(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巡查制度

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巡查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巡查制度。
二、巡查范围
本巡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由监督机构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
三、巡查内容
1. 工程质量:包括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2. 安全生产: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
3. 环境保护: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污染问题。
4.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 法规遵守:检查各方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巡查方式
巡查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巡查按照工程进度和关键节点安排,不定期抽查则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
五、巡查程序
1. 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重点监控内容,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
2. 实施巡查:巡查人员按照计划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 问题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 巡查报告: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需撰写巡查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巡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巡查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可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巡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04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实践案 例
某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案例
案例背景
某市一栋新建大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楼层坍塌 ,造成人员伤亡。当地政府启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督查目的
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整个建设工 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督查内容
包括事故现场勘查、相关资料和人员的调查取证、质量问 题分析、责任认定等。
提高执行力度
加强对建设工程督查制度的执行 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督查措施, 确保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效果。
提高督查人员的素 质和能力
加强督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使其 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 。
推动建设行业的持 续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将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化 、标准化和健康发展,为国家的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督查内容
处理结果
包括工程建设进度的定期汇报、现场检查、 相关资料审查等。
经过督查指导,工程建设单位采取了相应措 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了工程按时完工。
某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督查案例
案例背景
某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安全隐 患,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安全督全隐患,保障施 工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加强执行力度
对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制度的 威慑力。
加强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
加强对现有督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 积极引进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提高整个督查队伍的素质。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
提高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通过对工程 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 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

工程检查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特制定本工程检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3.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工程检查工作。
2. 工程检查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成。
3. 各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三、检查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2. 工程安全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检查。
3. 工程进度检查:包括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四、检查方式1. 日常巡查:由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2. 定期检查:每周/月由工程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定期的综合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
五、检查程序1. 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准备好检查工具和记录表格。
2. 现场检查: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观察、测量和询问。
3. 问题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拍照留证。
4. 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跟踪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督查监理工作制度

督查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督查监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二、监理组织机构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任务,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2.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领导。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3.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工作进行监理。
4.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会审和交底,确保各方对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等技术问题达成一致。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书面意见,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3. 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单位完成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报告,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工。
4. 测量定位验线:施工单位完成测量定位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确保测量定位准确无误。
5. 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施工单位报审工程材料、构配件,项目监理机构审阅相关证明书,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复试,合格后准予使用。
6. 设计变更核验: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必须有业主的书面确认。
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
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变更进行核验,确保变更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7.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监理工作方法1. 定期会议: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监理会议,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监督的职责、程序和标准,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制度建设的目的和依据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检查的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督机构以及项目业主等。
监督对象则涵盖了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监督方式则应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监督检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执行。
具体包括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发出检查通知、开展现场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反馈检查结果、督促整改等步骤。
同时,监督检查的标准应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轻微问题可现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则需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手段。
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为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七、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更新监督检查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经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新要求。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一份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确保工程质量、防范风险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监督检查的行为,还为参与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是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程监督工作制度

工程监督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一套制度。
本文从组织架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考核评价等方面阐述工程监督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总体协调和决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 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3. 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处理。
4. 工程进度监督站: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度问题进行处理。
5. 工程投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资控制问题进行处理。
二、监督内容1. 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 工程安全监督:主要包括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 工程进度监督:主要包括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验收进度、投运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 工程投资监督:主要包括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投资支出、投资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方式1. 日常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目标实现。
3. 第三方检测: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定期会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评价1. 工程质量评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主要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2. 安全生产评价: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价,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评价。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建设工程行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贪污腐败、安全事故等。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是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和措施,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种制度安排。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督查机构的设立:应建立专门的建设工程督查机构,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建设工程的督查工作。
2.督查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督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准确、公正的监督和评估。
3.督查范围和方式:督查范围应包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运维,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督查方式可以包括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等。
4.督查机制和流程:应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和流程,明确督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各环节的督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督查过程中的任意和滥用权力。
5.督查结果的处理:对督查结果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应给予整改和追责,确保质量和安全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对违法行为和严重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督查结果的公示和通报:督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了解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和教训等可以进行宣传和通报,以起到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建设工程督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督查制度的落实需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需要各级部门的通力合作,还需要广大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自觉配合。
只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督查制度,才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生活保驾护航。
建设工程督导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督导检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建设工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建设工程的督导检查工作。
2. 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督导检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督促整改等。
三、检查内容与方式1. 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环境保护等方面。
2. 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面覆盖,无死角。
四、检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对象、内容和标准。
2. 实施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参与,确保检查的公正性。
3. 检查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1. 建设工程督导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工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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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全面督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促进工程项目有序、健康、稳定地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
第三条
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管理运行状况,重点是督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实施整改,对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管理行为进行考核评价,督促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工程项目督查的依据: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办法。
(二)公司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四)项目承包发包合同
(五)项目设计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督查原则
(一)监督检查
(二)严肃、科学、客观、公正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反馈真实情况。
(四)有查必有果,真实可信,及时反馈。
(五)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处理。
第二章督查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督查科,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各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各自工程项目督查工作。
第三章督查工作内容
第八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工程项目上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上级单位,公司文件、规定、决定和批件在项目上的落实情况。
上级单位、公司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在项目上的落实河执行情况。
第十条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及未移交工程运行情况项目管理目标实现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工程项目相关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第四章督查工作方式
督查工作方式分为策划督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巡视督查、催办督察、跟踪督查、调研督查等七项。
第十三条策划督查,是为了掌握工程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对工程项目布局谋篇、管理目标的确定、组织结构的配置、人员设备履约、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的督查。
第十四条综合督查,是为了掌握工程项目及运行整体状况,对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综合督查分为年度督查和终结督查,需要提前通知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做好准备。
第十五条专项督查,是为了深入掌握工程项目的特定环
节、重要职能的状况,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督查。
专项督查主要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体现突击性。
为落实上级和企业领导的专项批示合指示精神,可组织专项督查。
第十六条巡视督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动态,督促落实各类督促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管理状况等进行随机检查。
巡视督查应加强突击性;对存在的问题,需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
第十七条催办督察,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督促、现场督办等形式,催办相关单位、部门完成相应工作,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年视情况。
第十八条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和事关项目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前期督查基础上,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调研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研督查。
通过深入进行调查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有情况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督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督查科应根据公司在建项目情况,结合在建工程计划,在年初编制年度工程督查工作规划。
每年1月10日前将督查规划报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督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受督查工程项目,在接受综合督查时准备以下资料:
(一)项目经济评估书
(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三)项目年度(过程)审计报告(若进行过审计)(四)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
(五)项目年度计划分解点执行情况、自我考核评价报告。
(六)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合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项目综合汇报材料(包括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安全质量体系运行、责任成本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组织
体系管理、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
(二)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原始资料
(三)进行现场施工检查,必要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五)进行工程项目财务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工程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下达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价计分。
第二十五条现场督查完成后,及时召开检查结果有部门以上领导参加的检查情况通报会,提出对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汇总检查情况,讨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起草工程处理意见,下达《工程项目督查整改通知书》,并规定整改时限。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督察部门在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督查专题报告》的编制,呈送公司领导阅批后,下发给各工程项目。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督查科应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执行复查制度,再次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复查。
工程项目问题整改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督查科。
第二十八条督查工作载体
(一)《工程项目督查通知单》,在进行综合督查时,对需要督察的事项,以《工程项目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通知,告知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具体督查要求。
(二)《工程项目督查专题报告》,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和运行项目的督查情况的报告。
(三)《工程项目督查通报》,主要针对全公司工程项目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总体情况的通报。
(四)《工程项目督查整改通知单》,针对在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下达的整改要求。
(五)《工程项目督察处理决定书》,针对在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下达的处理决定。
(六)《工程项目督查处罚决定书》,针对在工程项目及运行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下达的处罚决定。
第四章督查督查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网络,确保督查工作渠道畅通。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明确负责督查工作人员,真正把那些素质好、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选配到督查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第三十条督查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依法督查,廉洁自律,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实事求是,搞好调查研究,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公司决定,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帮助项目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做到客观公正、督查有力、情况清楚、反馈及时、督促项目完善管理,指导项目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被督查项目,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带领项目人员积极配合工程项目督查部门开展督导工作。
任何项目、任何个人,对公司开展的工程项目督促工作不得消极对待,更不允许有抵触情绪或消极应对做
法。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督察部门到达被督查项目时,其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岗到位,以利于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在督查工作过程中,及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在查看项目所有原始资料和各种账表、并询问有关情况时,被询问人应如实作答或解释。
第三十三条当项目对工程项目督查部门的考核评价有异议时,经督察部门复议,确认考核评价有误的,予以修正,确认考核评价无误的,维持原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被督查项目要为工程项目督查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工程项目督察部门应建立督查资料台账,对现场督查工作记录、抽检数据等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后存入监督工作档案,并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库。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实施方案、现场督查记录、督查通报、问题更改落实资料和必要的声(影)像资料等。
第三十六条督查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密制度,凡督查研究讨论事项和初步考核评价意见,严禁擅自向被督查工程项目人员透露。
第五章督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察部门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签发《工程项目督查整改通知单》、《工程项目
督查处理决定书》及《工程项目督查处罚决定书》等予以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在督查过程中,凡是发现工程项目有违反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安全、质量、成本、物资、设备、财务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确因主观原因导致工程项目严重亏损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督察部门有权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停职、免职或经济处罚,随后报公司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建立督查结果运用与考核挂钩机制,将督查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将督查工作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一年内,被公司工程项目督查科通报批评一次的项目和单位,其直接责任领导要作出书面说明;被通报批评两次的,其直接责任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三次的,建议该司对其直接责任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并取消项目和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十三条对发现的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树立榜样,并进行通报表扬。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督查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