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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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工作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工作

泸工发…2011‟51号泸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现将《泸州市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一:聘用审批表二: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参考文本泸州市总工会2011年10月9日泸州市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的聘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是指由市、区县总工会聘用并委派到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坚持按需聘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聘用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品行端正。

(三)热心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操作和运用计算机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

(六)具有党政或工会工作经历、人力资源管理等劳动关系专业知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条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的聘用由区县总工会提出用人计划,市总工会审核、统筹决定。

各区县总工会应从实际出发,提出本区县工会社会化工会干部聘用计划。

聘用计划一般包括:聘用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人数、拟派驻基层工会的基本情况、列入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待遇水平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情况。

市总工会对上报的聘用计划集中研究,确定本地区聘用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干部的数量、聘用办法,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六条聘用工作原则上在上半年集中举行,由市总工会统筹组织,区县总工会具体落实。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一、聘用制度1.招聘程序:社会组织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选择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时,应当广泛宣传,确保公平公正,并采取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合理评估。

2.招聘条件:社会组织制定和公布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同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题目和笔试试题,以评估应聘者的综合能力。

3.聘用合同:社会组织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职位、待遇、工作时间、年假、试用期、保密义务、解除合同等事项。

4.试用期: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聘用合同时规定试用期,对新进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期满后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5.岗位晋升:社会组织鼓励工作人员在岗位上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通过内部招聘或晋升机制,提供晋升的机会和渠道。

二、管理制度1.培训计划:社会组织应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等。

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以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

2.绩效考核:社会组织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和奖惩的依据,有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干劲。

3.职业发展通道:社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为工作人员提供职业晋升的机会和条件。

通过技能培训、学历提升等途径,鼓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4.员工福利:社会组织应提供合理的员工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福利、工作时间灵活性、健康保险、年假等,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升工作满意度。

5.纪律管理:社会组织应建立相应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

同时,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以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通过以上的聘用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组织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

台湾地区公部门社会工作人员进用制度及其启示

台湾地区公部门社会工作人员进用制度及其启示

可分为三类:临床社会工作、服务规划与社会
务年资可并入休假年资。第三轨是政府约雇社
工作行政,前者对应直接服务,后两者属于间
工,即地方政府依据 《“行政院”暨所属机关
接服务。
约雇人员雇用办法》 采取契约雇用的社会工作
1. 临床社会工作。建立公职社会工作师制
员。约雇社工的人事进用只需机关首长同意即
度的初衷即是希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体制
纳编社工员 (督导)
图 1 台湾公部门社会工作人员进用轨道
2017 年,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最迅速的广东
作人员进用方式,如何让专业社会工作进入到
省开始做出新探索,推动实施“双百计划”,以
体制内发挥作用?以及政府行政体系如何接纳
政府雇员的形式聘用专业社工开展服务,鼓励
专业社会工作?在购买项目社工之外还有其他
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以避免“外行领导内
大?在不同时期,进用和配置社工人力的做法
行”,造成福利资源的浪费。特别是在新管理主
不同,但参考的依据和标准日趋科学严谨,具
义思潮影响下,这类角色的重要性不断被强
体做法如表 1 所示。
化,社会工作专业性似乎被管理所替代,也引
发社会工作去专业化的隐忧。
在上述配置标准之下,不同时期进用社工
意使用“实践智慧”为案主谋福利,社会福利
接服务案主。在此过程中,公职社会工作师扮
行政的角色则更有专业价值。
演的具体角色可能包括项目规划者、项目管理
者、项目督导者及项目评估者。这类角色的重
(三) 公部门社会工作人员配置方式与规模
要性毋庸置疑,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士规划和管
台湾公部门进用社会工作人员的规模有多
公部门中的社会工作者具有多重角色,其职务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为规范社会组织内部人员招聘流程和人才选用机制,确保人才梯队建设满足业务、发展、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聘用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会组织各管理层及基层岗位。

二、聘用管理(一)招聘原则1、按需招聘:依据社会组织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明确计划招聘人数及岗位胜任力模型;2、鼓励推荐:通过设置人才感召、推荐奖励鼓励内部员工推荐符合社会组织发展需求及岗位任职标准的专业人才;3、试用考核:各岗位人员入职均需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以保证所有入职人员都能够满足岗位录用的标准。

(二)招聘分工1、社会组织整体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2、各用人部门应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协调下直接或间接参与招聘工作;3、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人力资源部负责:1)招聘策略策划;2)招聘计划的审核、具体实施与监督;3)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要求的审核、评定;4)新职工的岗前培训;用人部门负责:1)本部门招聘计划的拟定和实施;2)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要求的审核、评定;3)新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培训、辅导。

(三)招聘审批程序用人部门主管根据社会组织整体规划及业务需要提出招聘需求-》人力资源部审核,拟定招聘计划、方案-》总负责人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

(四)招聘流程1、人员选拔程序简历筛选-》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用人部门主管)-》资格审查-》录用办理手续(核心岗位人员需经总负责人亲自面试)2、对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内容:1)《应聘人员登记表》;2)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职业资格证书;3)工作经历、家庭背景;4)最后一家企业离职证明。

三、入职管理(一)入职资料接到人力资源部录用通知的人员,应按规定日期报到,并于报到当日办理入职手续,报到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等其他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辽宁省社会组织人事管理办法

辽宁省社会组织人事管理办法

辽宁省社会组织人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辽民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社会组织人事管理办法(辽民发[2008]17号2008年5月28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全省社会组织的发展,规范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和《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基金会(包括基金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基金会(包括基金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

第三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组织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社会组织必须设立秘书处等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吸引优秀人才,完善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建设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第五条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要实行聘用制,对拟聘人员经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在同级人才中心办理人才派遣手续后,到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暂不具备实行派遣制条件的社会组织,也可采用人事代理的方式。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是指对社会组织内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与培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制度设计的一套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人员管理,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保障组织的稳定运行。

一、聘用制度:1.招聘过程:组织应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工作人员。

通过岗位需求分析,制定岗位职责和要求,明确招聘渠道和方法,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2.招聘程序:招聘应公开、公正、透明。

招聘过程中需要进行公告、筛选、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招聘工作人员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行为。

3.岗位竞争考试:对于需要进行竞争性招聘的岗位,应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

考试内容应与工作岗位相关,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等。

考试应公正、公平,避免出现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况。

4.人员录用:招聘工作人员应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并通过面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

最终确定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工作人员其权利和义务。

二、管理制度:1.岗位职责: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向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说明。

要求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工作,承担责任和义务。

2.薪酬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激励机制,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3.培训与发展: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和职业发展规划进行岗位晋升。

4.考核与奖惩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奖励可以是工资提升、晋升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惩罚可以是降低工资、警告或解雇等。

5.维权机制:建立健全的员工维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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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社会组织内部人员招聘流程和人才选用机制,确保人才梯队建设满足业务、发展、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聘用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社会组织各管理层及基层岗位。

二、聘用管理
(一)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依据社会组织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明确计划招聘人数及岗位胜任力模型;
2、鼓励推荐:经过设置人才感召、推荐奖励鼓励内部员工推荐符合社会组织发展需求及岗位任职标准的专业人才;
3、试用考核:各岗位人员入职均需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以保证所有入职人员都能够满足岗位录用的标准。

(二)招聘分工
1、社会组织整体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进行;
2、各用人部门应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协调下直接或间接参与招聘工作;
3、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人力资源部负责:
1)招聘策略策划;
2)招聘计划的审核、具体实施与监督;
3)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要求的审核、评定;
4)新职工的岗前培训;
用人部门负责:
1)本部门招聘计划的拟定和实施;
2)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基本要求的审核、评定;
3)新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培训、辅导。

(三)招聘审批程序
用人部门主管根据社会组织整体规划及业务需要提出招聘需求-》
人力资源部审核,拟定招聘计划、方案-》总负责人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

(四)招聘流程
1、人员选拔程序
简历筛选-》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用人部门主管)-》
资格审查-》录用办理手续(核心岗位人员需经总负责人亲自面试)
2、对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内容: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各种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经历、家庭背景;
4)最后一家企业离职证明。

三、入职管理
(一)入职资料
接到人力资源部录用通知的人员,应按规定日期报到,并于报到当日办理入职手续,报到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等其它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人事档案
1、人力资源部应做好人事登记,及时更新《职工花名册》及
《内
部通讯录》;
2、人力资源部及时为每位职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其内容包
括: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证书复印件;
4)聘用合同;
5)个性化记录档案(含个人职位、薪酬、奖惩、培训等记录)。

3、职工人事档案本人可进行查阅,但必须在人力资源部等统

安排下查阅。

(三)物品领用
1、新职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办公座位,所有办公家具、

品、设备均需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
2、物品在领用后使用权归职工,所有权仍归本组织所有,如

个人原因造成家具、用品、设备丢失、损坏,应由个人赔偿;四、试用期考核
(一)试用期限
1、依据本组织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管理层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试用期间薪资待遇依据试用期合同规定执行;
3、试用期职工试用期满未达转正条件,根据试用期内表现可

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延长使用期需由部门主管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试用转正
1、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工转正申请表》并

交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2、试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前转正:
1)对本组织有特别贡献者;
2)受到本组织或外单位嘉奖、表彰者;
3)本人工作业绩、能力出众,由部门主管直接提出申请。

3、试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辞退:
1)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
2)无故旷工半天以上;
3)试用期有违规违纪现象;
4)应聘时个人资料、信息造假。

4、试用期转正流程
1)本人书面申请、填写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人
力资源部签字-》总负责人审批;
2)人力资源部发布转正通知并备案,相关福利待遇标准按照正
式职工标准执行。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期限
1、职工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管理干部岗位聘用合同期

为五年;
2、聘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主动联系职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要求
1、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本组织缴纳社会医疗及养老保
险;
2、管理干部岗位及核心技术岗位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还需签

竞业保密协议;
3、正式职工可享受本组织安排免费外出培训学习福利,需与

组织签订外出培训协议。

六、离职管理
1、入职试用、聘用期职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七天书写辞职申

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可离职;
2、主管级别职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三个月书写辞职申请书,

总负责人审批,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可离职;
3、职工辞职手续经过审批,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将手头单位、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列出目录清单移交工作交
接人员;
2)将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列出目录清单及进度汇报移交

作交接人员;
3)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账务;
4)将本组织发放的非个人办公、工作用品,整理汇总后交还人
力资源部;
5)所有离职移交及转交手续,均需交接人确认签字。

4、所有岗位职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工资将在次月随同现

人员工资一同发放。

5、发生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1)试用期不满30天离职;
2)未按离职要求提前上交辞职申请书;
3)未打招呼,未按离职流程,擅自离职;
4)未办理离职手续及相关工作、事项的交接;
5)离职手续无交接人确认签字;
6、发生以下情况,可直接辞退职工:
1)在岗期间,工作能力不达标,工作自由散漫,态度消极,在
团队传播负能量;
2)违反本组织相关制度、标准,屡教不改;
3)触犯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被拘留、判刑,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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