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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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

关于探索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作者:李瑜波来源:《公民导刊》 2017年第10期李瑜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要更好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就必须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责任和时代担当。

当前,人大代表履职仍存在缺乏履职考核法律规定,导致代表履职不积极;缺乏履职管理评价机制,导致代表履职无活力;缺乏履职约束退出机制,导致代表履职无绩效等问题,制约着代表履职绩效和作用的发挥。

在新形势下,应从代表法定职责着手,立足于全面提升代表履职绩效,坚持考核评价于法有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代表履职情况纳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派出的代表小组的考核评价。

在实践中,可考虑积极探索构建3+1”的代表履职管理考核模式。

“3”,即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法定职责方面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代表职权法定义务方面的评价)、从代表日常履职纪实方面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派出机构及代表组的评价)、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等方面选民对代表的依法监督与评价)开展全方位的考核评价。

“1”,即制定对代表不履职的退出评价机制(代表退出的负面清单),完善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评价机制、健全人大代表的退出机制,真正形成法律有规定、管理有约束、群众有监督的三位一体代表履职监督管理体系。

坚持强化法定职责,建立代表履职垮核评价机制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纵观目前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法律上缺乏对代表履职的法定性考核评价规范,导致人大代表对自己的法定职责被虚化弱化”。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思考

关于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思考前言为了更好地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力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建立委员述职制度。

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意义增强民主监督建立委员述职制度,能够让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能够增强监督力度。

代表们要定期向选民或组织报告自己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披露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等情况。

如果代表工作不力或违背群众利益,选民和组织可以通过问责、罢免等手段让其受到惩罚。

这样一来,代表就会更加关注民生大事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实现代表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提高代表的工作效率建立委员述职制度,能够更好地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提高代表的工作效率。

代表要向选民和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果,这样一来,代表就会更加努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同时,代表会更加了解选民的诉求和需求,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选民的利益,这样一来,代表所提的议案也更加具有代表性,更加贴近人民的生活。

推进代表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建立委员述职制度,能够促进代表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委员的述职,可以发现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从而对代表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这样,代表制度才能够与民主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的利益和需要。

建立委员述职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委员述职的频次和内容(1)频次: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要求代表提交义务性述职报告,并安排时间进行述职。

(2)内容:代表应当就本人履职情况、工作报酬、经济往来、家庭成员就业和经商等情况,向选民和组织进行详细的汇报。

督促代表建立真实、准确的政务记录为确保代表的述职内容真实、准确,人民代表大会应该规定代表建立并公开自己的政务记录。

代表应当公开和主动递交自己的工作报告、议案提案、提问、履职记录等政务记录。

开展问责和约束如代表不履行义务性述职义务,或代表提交的述职报告不真实、不准确,选民和组织有权要求代表回应或追究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问责结果,在法律制度下对代表进行约束、监督和追责。

关于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发挥职能作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形象和工作效能。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尽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有部分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未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表现为:代表活动不参加、会议审议不发言、选区选民不联系、群众意见不反映等等,成为典型的“挂名代表”,严重影响了本级人大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也严重影响了人大代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了促进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笔者建议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承诺制度建议组织代表通过填写人大代表履职承诺书等形式,到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向选民做出量化的、公开的履职承诺。

在第二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期,将每位代表的履职情况与其上年度的承诺进行对比,并由代表在原选区作出履职报告或说明。

要求代表对自己下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计划与安排,并开展相应的述职报告,能够激励人大代表主动地强化自己的履职行为,减少因监督不足而导致的人大代表忽视实际工作、履职行为低下的情况发生。

二、严格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要点和工作内容,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完善代表与群众联系工作制度,创新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方式方法。

具体而言,应当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使代表深入到选民当中,走访联系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汇集民智,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并督促政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公开制度建议实施人大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将所有代表的履职情况完全向社会公众公开。

应当对所有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汇总归纳,特别是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议案等,全部进行数据化统计,然后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平台进行公布,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到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将人大代表置于透明的社会监督体系之中,从而激励每一位人大代表强化自己的履职意识,主动履职、认真履职。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引言:新时代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和平台,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责任。

但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需我们深入思考和总结经验,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一、明确人大工作定位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恪守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立场、人民导向的本质属性。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他们既是人民选出的,又要为人民利益服务。

因此,人大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坚决听党话、跟党走,明确自己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追求。

同时,人大工作也要坚决捍卫人民利益,关注人民生活、强化人民监督,在推动人民群众的诉求落地、问题解决上下功夫,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代表队伍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代表人数要合理设置,代表范围要广泛涵盖各个社会阶层。

同时,加强代表队伍建设需要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学习党的号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使代表们能更好地代表人民,履行职责。

三、强化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制度是人大工作的保障和支撑,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是保证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在新时代,人大制度要结合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具体包括:一是明确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确保人大代表及其工作依法进行;二是健全人大工作的实践机制,加强人大代表的议案提案管理,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制度;三是加强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大代表的信息化素养提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注重创新,适应发展需求和时代要求。

一是创新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和形式。

传统的人大会议、调研视察等方式已不适应新时代工作的需要,要采取新形式、新方法,如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调查、在线征求意见等,增强人大代表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地方人大述职评议思考

地方人大述职评议思考

地方人大述职评议思考述职评议将监督事与监督人、工作监督与人事监督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督的效果,各地人大因此比较普遍地将其作为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突破性路径之一。

从最初基层人大自发性的探索试验,到在地方性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与推动下各级地方人大普遍地开展这项工作,历经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述职评议已经成为各级地方人大一种重要的经常性的监督方式。

但是,由于缺乏明确而持续的理论指导、法规不够完善与存在体制性矛盾等原因,述职评议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并因此而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况。

要让述职评议继续进展下去,就务必对其所面临的问题作出理论回答,并进行制度性、法制化的现实解决。

一、关于述职评议的功能问题明确述职评议的功能(即目的与作用),是解决述职评议一系列问题的前提与起点。

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

法定的监督方式应有其特定的法律功能。

述职评议作为一种常规性的人事监督方式,它不一致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特殊情况下的“问题式”监督方式。

特殊或者者“问题式”监督是针对可能存在或者者已经查证的特定问题进行监督,要紧是为了弄清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者直接根据已经查证的问题进行处置或者制裁。

述职评议通常是“非问题式”监督,是对评议对象依法履职的通常情况进行监督,要紧是为了熟悉其任后依法履职的情况,基本功能是:检查工作,熟悉情况;评议优劣,加以勉诫;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假如评议中发现了重大问题,需要对评议对象进行处理,则需启动新的程序,即人事处理程序,比如责成评议对象的主管机关进行查处,或者者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或者者直接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或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人事处理不属于述职评议的范围,尽管能够由述职评议转入已有的人事处理程序,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一致的法定程序,同时人事处理程序务必另行依法启动。

这就是说,述职评议不应也不能直接承担人事处理的功能。

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优秀范文5篇]

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优秀范文5篇]

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思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

在我县加快建设“西部百强”、咸阳次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基本情况XX镇本届县级人大代表10名,其中男代表7名,女代表3名;党员代表6名,非党代表4名;干部代表3名,农民代表7名。

35岁以下1名,35—45岁5名,46—55岁3名,55岁以上1名。

初中5名,高中2名,大专3名。

本届镇级人大代表52名,其中男代表34名,女代表18名;党员代表25名,非党代表27名;35岁以下代表9名,36—55岁42名,56岁以上1名;大学本科4名,大专6名,高中9名,初中33名。

二、当前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县、镇人大的组织带领下,人大代表立足本职,不辱使命,很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代表自身的知识层次不够。

一些代表对党和国家1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分析问题能力不够,履职底气不足,被动履行代表职务,未能理直气壮地参政议政。

(二)代表职权行使不充分。

表现在:一是代表审议权行使不充分;二是提议案权和提批评、意见、建议权行使不到位,建议、意见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质量不高,缺乏前瞻性和全局性;三是很少行使代表质询、罢免等项职权。

(三)代表活动的效果不明显。

有些代表在参加活动时,准备工作不充分,主题不突出,调研不深入,活动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

(四)代表履职的制度还不完善。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表彰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还不完善、不健全。

一些代表由于自身担负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深入选民了解情况不够,导致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不太清楚,对代表缺乏有效的监督。

(五)代表联系选民不密切。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实践与思考

述职述廉:________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实践与思考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实践与思考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国家权力,他们能否认真积极地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能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

今年以来,陇县人大立足科学发展,致力体制创新,努力推动工作高效开展,经认真调研,在全县组织实施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的实践活动。

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一些做法和思考作以下总结。

一、做法1、寻找法律依据,开展调查研究。

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法可循。

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县人大成立调查组,走访乡镇和各级代表,并向延安富县人大等曾开展过此类活动的兄弟县区学习取经,然后经主任会议反复研究,决定在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先试点,再逐步全面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活动。

2、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在调研的基础上,由办公室协商代联委拟定了《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从活动开展的意义、法律依据、组织主体和形式、方法和第 2 页共 5 页步骤、注意的问题和要求等方面细致地作以说明,并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下发各乡镇人大。

3、根据情况,试点实施。

县人大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各乡镇人大根据实际积极行动,争取乡镇党委支持和乡镇政府的配合,有序开展。

对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几点思考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的过程中,监督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政治法则之一。

过去人大的监督,主要是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以及由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各地在人大工作中,普遍感觉到对监督主体之一——人大代表的监督还是空白,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试行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就是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执行职务的情况,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代表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更好地发挥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代表执行职务不够、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与人民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还不够强,不善于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人大代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多选民往往对代表在履行职责上的所作所为知之甚少,因此,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做好当前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当务之急。

一、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都要为人民谋利益。

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顺利推进了政治文明建设。

新时期,我们尝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试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的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效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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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的过程中,监督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政治法则之一。

过去人大的监督,主要是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以及由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各地在人大工作中,普遍感觉到对监督主体之一——人大代表的监督还是空白,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试行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就是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执行职务的情况,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代表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更好地发挥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代表执行职务不够、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与人民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还不够强,不善于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人大代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多选民往往对代表在履行职责上的所作所为知之甚少,因此,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做好当前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当务之急。

一、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社
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都要为人民谋利益。

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顺利推进了政治文明建设。

新时期,我们尝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试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的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有效举措之一。

二、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行动组织代表述职评议是一项实施法律的工作。

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选举法、代
表法也对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也有类似的条文,第
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
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这些规
定是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三、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是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需要
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和组成人员,是人民政权的基础,他们参政议政水平的高低,能否认真积极地履行职责,能否正确、充分地发挥好权力机关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代表述职和对代表开展评议,填补了监督代表的真空,也能促使代表进一步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自觉履行职责,从而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今年八月,我市在虞山镇进行试点,对该镇第三十五选区选举产生的一位镇人大代表开展了述职评议,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由此看来,对代表的述职和评议是深化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人大意识。

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民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的监督评议,是把选举代表和监督代表的权力有机统一,能够使选民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利益的代表
者。

代表参政议政,就是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得到日益增强,这就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有利于提高代表工作的实效,密切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

代表向选民述职、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情况选民面前和盘托出,使选民进一步了解代表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知晓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这样,选民就有了监督的权力,广大群众从代表的述职评议中,体会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

在评议中,选民满意的代表就会得到拥护和支持,意见和建议同样会鞭策和激励代表继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而克服那种对代表“选谁都一样”和“一选了之”的观念。

三、有利于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履职意识、学习意识、自律意识和民本意识。

实践证明,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代表职责教育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的过程。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功能日益强化,代表肩负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如果没有勤奋的工作,认真地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就难以满足选民对代表的要求,辜负选民的希望和重托。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代表也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
当好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人民权力的行使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在平时严格要求自己,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公道正派,光明磊落,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才能受到选民的拥护和爱戴。

建立和实行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是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形式。

同时,它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前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选民和代表对代表述职工作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提上议事日程,使广大选民和代表对代表述职加深理性认识,增强参与对代表述职评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尽快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代表述职评议的操作规程和组织步骤,使代表述职评议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二要积极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开展得好,关键要让代表“有职可述”,使选民“有事可评”。

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要使代表活动级级有人管,层层专人抓。

要根据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或者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参加视察或执法检查,从而使代表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使代表个个成为政治生活中的积极分子,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是要在工作中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述职和评议的关系,既要组织述职对象作好述职报告,又要组织好选民的评议;二是处理好述、评成绩与述、评不足的关系,既要述职者述好、述绩,更要述不足、述问题,既要求评议者对述职对象评好、评绩,更要求评不足、评问题;三是处理好述职评议与落实整改的关系,衡量一次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取得的成效,关键要看述职评议后的落实整改情况,要把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反馈作为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不放,一抓到底,防止述职评议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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