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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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

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

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篇一: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XX年三嘉乡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总结县人大代工委:为了让我乡新一届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实现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美好新三嘉做出积极贡献,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乡于XX年7月10日专门开展了为期1天的乡人大代表业务培训活动。

这次培训活动由乡人大主席团组织,参加这次培训活动的代表共41名,因病因事请假4名,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全部参加了培训。

这次培训活动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系统培训学习人大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和《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培训学习了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县乡有关会议精神。

与会代表结合上面会议精神,围绕如何完善我乡今后发展思路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是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部分代表作了履职交流发言。

交流发言的代表共3名,1名是村干部代表,1名是普通农民代表,1名是乡直单位职工代表,他们各自从代表的人群作了很好的履职交流发言。

四是乡人大主席团就今后各村人大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要开展的活动内容作了全面细致地安排。

要求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要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主要是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专题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

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这项全省重大行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把人大代表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

经过这次培训活动,代表们对省情县情乡情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整体的把握,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代表们也认清了自己现在与优秀人大代表的差距,增强了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励志今后在乡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一定奋发向上,努力履职,为三嘉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篇一: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五项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五项制度一、集中学习制度1、除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每年须自行组织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两次以上;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人大代表相关法律和知识,以及代表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3、代表小组集中学习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4、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传达文件、通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研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联系群众制度1、联系群众。

代表小组的每位代表要加强于所在选区的选民联系,每年联系或走访不少于1次;2、在代表小组活动室接待或约谈选民群众,了解有关工作情况;3、积极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拟写议案、建议;4、人大代表要及时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反馈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调研视察制度1、人大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2、县人大代表小组及所在地人大要协调视察调研活动,做到有视察专题、有活动通知、有工作方案、有调研成果;3、县人大代表小组积极参加所在乡镇人大开展的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四、活动登记制度1、建立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活动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表》;2、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登记表》和记录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情况;3、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统计代表小组年度活动主要成果,为每位代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五、公示制度1、在代表活动室公示代表小组的代表信息、组长和副组长及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每年第一季度更换);2、接待或走访人民群众的信息,主要书面通知、联络告示等方式提前公示;3、每年县、乡人代会召开前,代表小组组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书面提交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人大代表培训提纲

人大代表培训提纲

人大代表参会基本知识一、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代表是什么(一)概念。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而不是“人民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1、它严格依照普选原则选举产生;2、它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3、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享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的特别保障;4、它的行权活动要受到人民的严格监督,当人民不信任自己选出的代表时,随时有权予以罢免;5、它是一种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6、它实行任期制(一届五年),是一种常任职务,而不是“会议代表”。

《代表法》指出,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性质。

它是人民的代言人,它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整体意志,这就是代表的性质。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代表人民,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既是代表的活动宗旨,又是人民的根本要求。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就是代表性质的形象概括。

人大代表既要代表选举人的利益,又要代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整体利益。

当然,首先应该代表好选举人的利益。

理由有四:其一,从法律条文上看,《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明文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里所谓的人民显然是指选举人。

其二,从情理上讲,我国的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不脱离原生产工作单位,同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可以较为准确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和意志。

人大代表只有从选举人的利益出发行权履职,才能在此基础上真正体现行政区域内的整体利益。

因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只能通过真实地反映出来的各个区域的人民利益的综合,才能真正实现。

很难想象,连自己身边最熟知的人群的利益都代表不好,却能代表好他所不够熟知的“全体人民”的利益。

其三,从接受监督上看,《宪法》《选举法》和《代表法》都明确规定,代表要受选举人的监督,选举人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乡镇人大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乡镇人大作为基层人大的代表组织,承担着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的监督机制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的监督力度不够,很难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其次,乡镇人大的监督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听取报告、提问和参观调研为主,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手段。

再次,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结果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导致监督工作形同虚设。

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存在的问题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容易引发选举不公平、不透明的问题。

其次,乡镇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缺乏竞争,多为干部提名或自荐,缺乏广泛的代表性。

再次,选举过程中存在着干部拉票、利益交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三、乡镇人大工作缺乏群众参与乡镇人大作为代表群众利益的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大往往缺乏群众的有效参与。

一方面,乡镇人大工作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缺乏对外公开和群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使得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缺乏了解和参与的机会。

另一方面,乡镇人大工作缺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和采纳机制,使得群众的声音难以被反映和解决。

四、乡镇人大议题设置和决策过程不透明乡镇人大的议题设置和决策过程往往缺乏透明性,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的议题设置往往是由政府主导,缺乏民主程序,容易忽视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其次,乡镇人大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缺乏多元的意见平台和民主决策机制,容易导致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五、乡镇人大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乡镇人大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

然而,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乡镇人大的组织能力较弱,工作安排、会议组织和议题研究等方面存在不足。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张强来源:《人大研究》 2014年第9期□ 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位于“金字塔”形国家机构的最底层,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

纵观媒体对各省、市、自治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报道情况,目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五大突出困难和问题,即:机构设置不健全、法定经费不保障、会议举行不规范、代表活动不丰富、职能发挥不充分等,这也是阻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更好地坚持和完善的“最后一公里”最直接最现实的客观存在。

如何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建设,笔者以为,要积极稳妥地唱响“三部曲”:规范、完善、创新。

一、规范从乡镇人大的角度审视,各地机构设置不够统一、法定经费难以保障、人代会召开随意性大、代表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的产生,甚至在一些地方,乡镇人大工作被边缘化、虚置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乃是主因。

故此,笔者以为,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是要做好“规范”这篇文章。

第一,规范的基本选项。

一是规范乡镇人大的职能定位。

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对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表述和法律职能定位从“口径”上进行统一。

二是规范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

要根据工作实践需要,在已有法定乡镇人大职数规定的基础上,应对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主席团的组成进行全国性或者省级统一规定。

比如主席团设主席一名,是否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如果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副主席应设几名?副主席中是否设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是什么级别?进不进同级党委班子?人大专干和人大秘书职数如何配备?三是规范经费保障。

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确定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根据周长增长及时提高乡镇人大经费保障水平。

四是规范乡镇人代会。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 项职权,概括起来就是选举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而对于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工作变动出现的职务请辞,如何请辞?没有明确规定。

人大代表培训管理制度.doc

人大代表培训管理制度.doc
(一)培训教材主要由县人大工作委员会提供;
(二)具体培训时间、内容、场馆和人员等,应由代表小组会同县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商定,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备
案;
⑶ 为了加强培训效果,可以适当组织代表进行培训测试;或培 训问卷;或举办培训研讨会;或者代表写一份书面经历;
(4)每个代表小组必须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专项培训;
(四)组织县人大代表培训时,每个代表小组可接收全部或部分乡
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
第2条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知识;
(4)参与课题研究、要求的专业知识,如检验。等
第三条代表培训资料及相关事项:
,并精心组织和精心安排。
第五条本制度自采用之日起执行。
NPC弋表培训管理系统
人大代表培训管理制度
第1条代表培训的组织模式:
(一)充分利用各县(子)人大代表大会前夕,重点为全体县人大代
表培训一、两个专题;
(一)县人大代表原则上分乡镇组成代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制
定培训大纲或具体内容,每个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XX次培训;
(二)条件允许时,可适当送其到市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外出参加

市县镇人大代表履职述职报告工作总结3篇

市县镇人大代表履职述职报告工作总结3篇

市人大代表履职述职报告2022年在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选民的支持下,本人积极行使市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努力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

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提高综合素质,树立代表形象一是坚持抓学习强根本。

认真落实“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把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来抓学习、抓贯彻。

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参政议政、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022年,在人大联络站集中学习9次,参加市县组织的学习6次。

二是坚持抓业务强质量。

始终坚持雷厉风行、讲求实效,事事从自身做起,带头践行调查研究在一线,服务群众在一线,依法监督在一线,发挥好表率作用。

三是坚持抓作风强本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的实施意见,时时警钟长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守住上级和人民交给自已的责任,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会议,行使代表权力在人代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认真听取大会的各项报告,并在审议报告过程中,站在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踊跃发言,陈述观点,发挥自己的作用。

我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人大会议相关的工作报告,参加大会上各项表决和选举活动,并实事求是的在代表团及代表小组讨论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每年坚持在大会前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代表选区,走访农户,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并认真提出议案和建议。

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代表视察、项目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对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讨论,积极参加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自己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我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正确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干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要求学习好相关材料,使每一次代表活动都有新的收获。

人大代表培训制度

人大代表培训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篇一: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三嘉乡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各人大代表小组:根据县人大安排,经乡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对各村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学习,使新一届乡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幸福新三嘉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二)省十二次党代表会和县乡有关精神;(三)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安排部分代表作履职交流发言。

三、参训对象:三嘉乡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四、培训方式、时间:本次培训采取乡上组织集中培训的方式,七月上旬完成。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培训发动。

各村人大代表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乡人大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教育引导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搞好生产与培训的关系,积极按时参加学习培训。

(二)扎实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乡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培训内容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代表认真参加培训,解答代表提出的各种疑惑和问题。

并认真做好培训记录、图片、资料的整理工作,以便留档备查。

(三)做好培训总结,上报培训情况。

培训工作结束后乡人大主席团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7月20日前上报县人大办公室。

篇二:充分认识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的重要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行为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水平高低、作用大小,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作用发挥,进而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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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苏木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培训讲稿(提纲)(仅供参考)第一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三、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

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四、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我国宪法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二部分人大代表的产生及权力、义务一、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

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痴、苶、呆、傻人员不能行使权利的人员和检察院、法院决定暂时停止行使权利的人(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或重大刑事犯罪)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即间接选举。

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3、选举的具体步骤是,一是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三是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四是投票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二、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

人大代表的地位是: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三、代表的职权我国各级地方人大代表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特有的权利。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有:(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1)活动权,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代表活动;(2)视察权,视察分集体视察和个人执证视察两种。

(3)约见权,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4)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列席会议权;(旗人大常委会列席居住的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的权利)(6)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1.言论自由特殊保护。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殊保护。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代表法进一步扩大了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这里所指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

代表法有关乡级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与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规定有所不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即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这里采取的是事后通报制,而不是事前许可制。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防止有关机关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这是我国人民代表人大制度在代表地位上的具体表现。

当然,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格外珍惜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3.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

有关法律规定,一是代表离开原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原待遇不变。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国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主要是交通、食宿、会议、误工补贴等。

三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

4.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至于代表个人安排的联系、走访选民等活动,应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五、代表的义务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但对代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代表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六项:一是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是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是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是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便民服务;六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下派,勤勉尽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部分人大代表如何提出议案和建议一、代表议案的概念、条件和范围1.议案的概念。

议案是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2.议案的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

县级人大代表必须有10人或以上联名提出。

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一般代表大会规定了议案提出的截止时间规定。

3.议案的范围。

具体地说,代表可以向有立法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议案。

代表可以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的议案。

如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问题,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举措,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其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大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等。

总之,议案内容应当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是一般性的问题,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不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一般性问题,不宜作为议案提出,可以作为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4.代表提出议案应当认真准备。

一是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打好坚实的思想、理论、政策和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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