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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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根据《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目标,加快标准化与绍兴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生产方式转变,完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制,推动经济质量和生活质量提升,在现代化绍兴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有效激发,标准化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标准化+”体制机制切实完善。

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标准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

(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参与高层次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持续增长,建成20个以上省级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50项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0项以上,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75%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2%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一)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发文统筹,严格立项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

起草单位提请市或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向市或区、县(市)政府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再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

二、明确管理范围,确保应审必审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必须经合法性审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绍政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1〕26号)为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根据浙委〔2009〕88号和绍市委发〔2010〕6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与机械制造、纺织印染和有限空间等七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建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构建良性高效有序的产业生态圈,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再创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化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坚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新环境、创造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构建形成块状产业集群、企业发展集聚、要素服务集成的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成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示范区。

1.平台园区更加集聚。

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50个以上,其中生产制造类100个以上,并打造20个左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高端型、创新型、精品型小微企业园,推动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2.资源要素更加集约。

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任务;亩均效益每年提高10%以上。

3.活力能级更加提升。

整治“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推动2000家企业实现“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

4.发展生态更加优质。

引进培育一批精于园区管理、资源集成、公共服务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推进生活配套、商务服务、技术支撑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绍政办发[2007]160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绍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的总体要求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7〕81号)的统一部署,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围绕发展品质农业,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2016年建成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到2018年,建成4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到2019年,建成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1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二、主要工作(一)加快推进农业绿色生产防控。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农牧结合、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市级菜篮子基地“双低”农药率先实现全覆盖。

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五年行动计划。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入企(社、场)率达到100%。

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序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到2019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5%,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90%,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到40%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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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
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15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安
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促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规范化评审,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承诺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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