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出资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合同5篇

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合同5篇篇1甲方(独资企业):__________乙方(入股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拥有一定的资产和业务,乙方对甲方的业务前景和发展潜力充满信心,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入股合作事宜。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
二、入股事项1. 入股方式:乙方通过出资购买甲方企业股份的方式成为甲方的股东。
2. 入股金额: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购买甲方企业股份比例为______%。
3. 入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企业经营管理1. 甲方应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
2. 乙方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双方应共同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利润分配1. 企业的年度净利润,应按照甲方和乙方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体现。
五、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1. 合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质押所持有的企业股份。
2. 如乙方需在合同期间内退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达成退出协议。
3.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风险承担1. 双方应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违约导致企业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1.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股东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017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2017个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人,申报的出资为10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热门的企业形式之一。
由于其实际控制人往往只有出资人一人,所以常常出现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的问题。
大家对于什么时候个人需要承担责任也往往分的不是很清楚。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带来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困惑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区别▲1、身份。
在投资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国公民,其次规定某些职业者不能成为投资人,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系统人员(当然,应然和实然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想大家也知道);▲2、出资。
这里存在严重的谣传和误解。
个独法中确实没有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只是笼统讲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但是任何企业要运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个独企也不例外,没有足够与拟开展的业务相应的投入,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3、实践。
依照地区、行业不同,实际的最低限额一般在5万-10万之间;▲4、投资方式。
可以以投资者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出资——后果就是如果债务不能清偿时,也需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三、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历史合伙企业的历史要比其他企业形式存在的时间更悠久,也是经济生活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0•【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0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有公司章程吗

个⼈独资企业有公司章程吗个⼈独资企业通常是没有公司章程的,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设⽴个⼈独资企业的时候没有制定公司章程的硬性规定,但需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产经营条件,也有⼀定的从业⼈员。
关于个⼈独资企业有章程吗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个⼈独资企业有章程吗1、个⼈独资企业不需要有公司章程。
设⽴个⼈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为⼀个⾃然⼈;(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员。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个⼈独资企业法》第⼋条。
⼆、个⼈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投资主体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然⼈。
2、法律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资格;⽽个⼈独资企业属于⾮法⼈组织,不具有法⼈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次⾜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独资企业的设⽴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个⼈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5、在个⼈独资企业中,投资⼈只能有⼀位,⽽且必须是⼀位⾃然⼈,所以个⼈独资企业跟⼀⼈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差别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资主体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

个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独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与乙方合作,共同经营乙方独资企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伙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目的和合伙性质1.1 合伙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共同经营乙方独资企业,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1.2 合伙性质: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为普通合伙,甲乙双方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合伙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三条合伙权益和义务3.1 合伙权益:(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享有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2)甲方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行使表决权;(3)甲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
3.2 合伙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向合伙企业出资;(2)甲方应积极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出谋划策;(3)甲方应遵守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出资及出资证明4.1 甲方向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分为____期出资,每期出资人民币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