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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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文本资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文本资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 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相关规定

建筑抗震相关规定

建筑抗震相关规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3.3.1、第4.8.1条与本条等效(1)多层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淮》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 首都和直辖市1 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4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崇明,金山,重庆(14 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注:1 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2 上标*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第1.0.5条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第1.0.6条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术语第2.1.1条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第2.1.2条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不同抗震设防类别的抗震设防标准

不同抗震设防类别的抗震设防标准

确定地震作用时设防标准 7度(0.1g或0.15g) 8度(0.2g或0.3g) 9度(0.4g) 6度(0.05g)
甲类建筑 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
7
乙类建筑
6
7
8
9
7
丙类建筑
6
7
8
9
6
丁类建筑
6
7
8
9
6
确定
建筑类别 6度(0.05g)
确定地震作用时设防标准 7度(0.1g或0.15g) 8度(0.2g或0.3g) 9度(0.4g) 6度(0.05g)
8
9
9+
7
8
8
9
7
8
7-
8-
Ⅰ类场地
确定抗震措施时设防标准
7度(0.1g或0.15g) 8度(0.2g或0.3g)
8
9
8
9
7
8
7-
8-
Ⅲ类场地
确定抗震措施时设防标准
7度(0.1g或0.15g) 8度(0.2g或0.3g)
8
9
8
9
7
8
7-
8-
Ⅳ类场地
确定抗震措施时设防标准
7度(0.1g或0.15g) 8度(0.2g或0.3g)
确定抗震构造措施时设防标准 8度(0.2g或0.3g) 8 8 7 8-
9度(0.4g) 9 9 8 9-
确定抗震构造措施时设防标准 8度(0.2g或0.15g) 9 9 8 8-
9度(0.4g或0.3g) 9+ 9+ 9 9-
确定抗震构造措施时设防标准 8度(0.2g或0.15g) 9 9 8 8-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设计规范GB 50981-2014

1、总则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1.0.3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运行;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运行;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不至于严重损坏,危及生命。

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5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且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1.0.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3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

GB 50223—2008)
发布 2008.7.30实施
总则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
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中,
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
本节适用于机械、船舶、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纺
加工制造工业生产建筑,应根据建筑规模和地震破坏所
航空工业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部级及部级以上的计量基准所在的建筑,记录和贮存航空
对航空工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整机或系统性能试验设施、
大型彩管、玻壳生产厂房及其动力系统。
大型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和其它电子类生产厂房。
重要的科研中心、测试中心、试验中心的主要建筑。
纺织工业的化纤生产建筑中,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建筑,
7.2.4条划分。
大型医药生产建筑中,具有生物制品性质的厂房及其控
6.0.9条划分。
加工制造工业建筑中,生产或使用具有剧毒、易燃、易
(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
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燃气建筑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
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抗震
热力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
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
电力建筑
本节适用于电力生产建筑和城镇供电设施。
术语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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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I与震级、震中距R的关系 I=0.92+1.63M-3.49lgR

20

2. 基本烈度-某地区在今后一定时间内, 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受到的最大地 震烈度(统计意义)

我国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10%的烈度
21

3.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 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取基本烈度 还需根据建筑物所在城市的大小、建筑 物的类别、高度、当地的抗震设防小区 规划进行确定

震源深度小于60km :浅源地震 震源深度 60~300km :中源地震 震源深度大于300km :深源地震

18
图1.16 地震术语示意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9
1.3.3

烈度
地震烈度-某个地区、地面及房屋建筑 结构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烈程度 与震中距的远近、地质情况、建筑物状 况有关

按房屋建筑震害指数 地表破坏程度 地面 运动加速度 地震烈度分12度(表1.2)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广东工业大学建设学院
韦爱凤
1
第一章

绪论
1.1 地球的构造及地震的成因 1.2 地震的破坏作用 1.3 地震波、震级和烈度 1.4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概念和设防目 标 1.6 抗震结构的材料与施工
2
1.1 地球的构造及地震的成因
1 地球的构造 椭圆球体 平均半径 6400 km 第一层:地壳 厚 5~40 km 地震多发层 第二层:地幔 厚 2900 km 软流塑状态 温度2000℃( 700 km 处) 第三层:地核 厚 3500 km
地震仪(摆的自振周期为0.8s,阻尼系数0.8, 放大倍数为2800)所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 (10-3mm)
当震中距不是100km时,需修正: M=lgA-lgA0

– A0-被选为标准的某一特定地震的最大振幅
17
地震震级M与地震释放能量E(单位:erg) 的关系 lgE=1.5M+11.8 6级地震释放能量=2万吨级的原子弹 地震震级M增加一级,释放能量E增加32 倍

10
体波
压缩波(P波、纵波、疏密波) 质点的振动方向与波的前进方向一致 在固体和液体中传播 周期短 振幅小 速度快
vP E (1 ) (1 )(1 2 )
11
体波
剪切波(S波、横波、等容波) 质点的振动方向与波的前进方向垂直 在固体中传播 周期较长 振幅大 速度慢
丧失稳定性

次生灾害
– 火灾(图1.13)水灾 – 毒气污染 – 山崩 泥石流 海啸
9
1.3 地震波、震级和烈度
1.3 .1地震波 地震时,地下积蓄的变形能量以波的形 式释放、传播 体波 主要波 压缩波(P波、纵波、疏密波) 剪切波(S波、横波、等容波) 面波 次生波 乐普波(L波) 瑞利波(R波)

– 外核 厚 2100 km – 内核 厚 1400 km
可能液态 可能固态
3
2 900 km 5-40 km
4
1.1 地球的构造及地震的成因
2 地震的成因 构造地震 地球内部岩层构造产生错动产 生的 90% 火山地震 火山喷发

坍塌地震
岩层坍塌
抽水注水引发的地震

爆破、山崩引发的地震
A A A A T v p vs vs v p v v p vs v v p vs v p vs

V称为虚波波速 一般情况取8km/s
16
1.3.2地震震级
地震震级-表示地震本身强弱程度和大 小的尺度 里氏震级 M=lgA

– A-离震中100km处由Wood-Anderson式标准
24
各震设防类别建抗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1 甲类建筑 地震作用 (水平 竖向)

– 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
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抗震措施(内力调整
抗震构造措施)
–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 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 求。
25
各震设防类别建抗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2 乙类建筑 地震作用

–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震措施
– 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 度时,应
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 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 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vS
G


E 2 (1 )
0.25
v P 3v S
12
面波

次生波
乐普波(L波)
– 使地面产生水平的摆动,质点的振动方向与
波的前进方向垂直

瑞利波(R波)
– 使地面产生水平摆动和上下颠簸振动
13
面波的振动形式
14
地震波曲线
15

利用P波与S波到达测量仪位置的时间差T 可求得震源距A
7
1.2 地震的破坏作用

地表和道路的破坏
– 地陷 地裂 (图1.4) 山崩 滑坡(图1.3) – 地表隆起
喷砂冒水

桥梁结构的破坏
– 基础的破坏(图1.5) 桥墩的破坏(图1.6) – 桥梁的滑落(图1.7) – 桥梁支座的破坏(图1.8) (图1.9)
8

房屋结构的破坏
– 结构部件强度不足(图1.10) – 结构节点强度不足(图1.11) – 地基失效(图1.12)
5
1.1 地球的构造及地震的成因

构造地震的成因 断层说
地球运动 地壳板块作用力 薄弱岩层褟皱和弯曲 地壳板块断裂破碎
6
构造地震的成因

板块构造说
六大板块(美洲、太平洋、澳洲、南极、欧 亚、非洲)地球运动 板块边界挤压、拉伸、 剪切 、插入 边界发生地震 世界两大地震活动带: 环太平洋地震带 欧亚地震带


22

广州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7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10g 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
23
1.4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1.4.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 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 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 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建筑 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 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建筑 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 建筑 丁类建筑 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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