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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一、总则森林防火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工作,提高防火工作的效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追究的层级与职责1.国家级责任追究国家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2)统筹规划、协调各级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3)组织落实防火措施,加强防火力量的建设和装备更新;(4)对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5)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省级责任追究省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2)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级森林防火管理责任的督导和检查;(3)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和培训,提高防火人员的素质和能力;(4)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3.市(州)级责任追究市(州)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组织落实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计划和措施;(2)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森林防火工作;(3)加强对本地区人员的防火培训和教育工作;(4)及时报告本地区森林火灾的情况,组织扑救和处理工作。

4.县(市、区)级责任追究县(市、区)级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具体的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和措施;(2)组织开展地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3)落实防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加强对本地区森林防火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1.约谈警示对于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责任追究部门可以进行约谈警示,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2.通报曝光对于重大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行为明显的责任人,责任追究部门可以通过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公开批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记入档案对于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多次发生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部门可以将其纳入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档案,作为以后评先评优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

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

最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法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镇森林火灾管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我镇预防和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终实现不发生森林火灾或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九江市有关森林防火规定,瑞昌市森林防火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镇各村《村规民约》。

三、具体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办法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镇森林防火的组织、督查、宣传、指挥、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信息管理等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各片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片区森林防火的宣传、督导、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各片区森林防火责任人责任。

3、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①镇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全镇民兵,森林火灾扑火应急队伍的扑火培训和调动工作。

如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②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如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③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召开全镇森林防火例会,做好野外火源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检查、监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④中、小学: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如工作不力,导致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⑤其它镇属或驻镇单位: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一旦发生火灾,接到镇防火指挥部扑火通知时,要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扑火,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⑥各行政村:负责森林防火的宣传、巡逻和组织扑救工作,按各村《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最新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最新

山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最新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新的《山西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对森林火灾责任的追究,并进一步保护山西省的森林资源。

规定明确了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森林管理单位、单位负责人、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等。

其中,如果森林管理单位存在管理不当或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将由该单位负主要责任。

同时,如果单位负责人违规行使职权或者管理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也将由该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如果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隐患,或者对已经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也将由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还明确了森林火灾的追责标准。

根据火灾的不同情况和损失程度,将分为轻微、一般、重大三个级别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责任人的行为程度和损失情况赋予不同的罚款、停业整顿、暂停资质、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追责程序、追责时限、申诉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以确保责任的追究程序合法、公正。

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地促进山西省的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该规定也提醒各级管理单位和相关
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为全社会营造好的生态环境。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X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本文来自中国公文网,中国公文第一门户网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

各乡镇长、村组长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履行职责、有错必究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方式(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行政处分;(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发生森林火灾单位或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一)未按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二)未制定本区域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三)未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一)未组建森林防火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无森林防火公用、预防、扑救经费或挤占、挪用防火专项经费的;(二)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到位的;(三)发生森林火灾后,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及时或有意瞒报、虚报灾情的;(四)发生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或组织扑救行动迟缓致使火灾蔓延的;(五)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1程度,擅自撤离扑火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六)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防火工作的;(二)对森林防火报警电话不及时接听,不及时报告、处置不当,延误扑救时机的;(三)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四)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第九条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分由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对于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意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履行防火职责或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2. 经济责任:对于森林火灾的发生,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火灾修复和赔偿费用等经济责任。

3. 行政责任:对于未履行防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营业等。

4. 其他责任:对于故意纵火、失职渎职和故意破坏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罚。

为了有效实施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大众的森林火灾防控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力量建设和技术装备的提升,加强对可能产生森林火灾的隐患点的排查和整治,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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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二、责任层级划分1. 全国层级: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2. 省级层级:负责本省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管理,协调各地工作。

3. 地市级层级:负责本地市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监督和执法。

4. 乡镇级层级: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具体防火工作,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

5. 村级层级:负责村庄范围内的火源管控和监督。

三、责任追究办法1. 采取阶段性目标考核,对各级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经核实为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所致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2. 对于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针对重大火灾事故,将进行专项调查和追责,涉及失职渎职或故意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对于表现突出者,将给予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5. 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对各级责任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采取多种手段加以监管,直至责任人员被追责。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通过以上的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将有力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建美丽家园!。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全场干部职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不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的。

(二)上级森林防火文件和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

(三)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保障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四)不认真执行森林防火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通知,造成损失的。

(五)护林防火队伍组织不健全,扑火队伍没按要求组建或人员不到位的。

(六)发生森林火灾不报或虚报的。

(七)发生森林火灾,管护人员____分钟内、站长____小时内未到现场的。

2024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二)概述自2024年起,根据全球气候变化和森林火灾频发的现状,针对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措施的追究责任,我国制定了一套科学、严格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森林火灾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一、责任主体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以下责任主体:1. 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是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方,负责制定和执行森林防火的政策和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2. 管理单位:各级森林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森林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灭工作,确保森林的安全和保护。

3. 森林经营者:所有森林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如清理枯枝落叶、设置防火带、使用消防器材等。

4. 乡村居民:乡村居民是森林防火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应当积极宣传和教育,加强自身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技能,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随意烧火,及时报告附近火情,并主动参与扑灭火灾。

二、责任追究机制为了加强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和监督,制定了下列责任追究机制:1. 责任追究:对于因过失、玩忽职守、故意破坏等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是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为多级责任,层层压实,各级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第二章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第五条森林防火责任分为六级,分别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村级。

第六条全国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国家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协调各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七条省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省级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八条市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市级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九条县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县级林业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十条乡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乡级林业站(所)负责,主要包括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管理和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等。

第十一条村级森林防火责任由各村委会负责,主要包括宣传和教育群众关于森林防火的知识,组织森林防火巡查和扑救活动等。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防、监测、扑救和评估等相关机制。

第十四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并制定考核办法,确保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各级负责森林防火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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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严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森林防火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林业局局长、防火办主任、乡级林业站站长和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根据全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森林防火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森林高火险期内,对本级政府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与气象部门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第四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县区(管理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对所联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做好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管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农)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配齐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扑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奖惩措施;制定野外用火和火源巡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火源巡查、守护管理措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及防扑火培训;发生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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