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标准[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编制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七、项目资金预算平衡方案 1、估算依据; 2、投资(tóu zī)估算; 3、收益估算; 4、投资(tóu zī)—收益分析。 八、项目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 2、社会效益评价; 3、生态效益评价。 九、实施规划设
其他 建新留用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项目区名称、编号 二、总则 1、规划目的 2、指导思想 3、原则 4、任务 5、依据 6、规划期限(规划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1、自然(zìrán)社会经济概况 2、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权属状况 3、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情况
精品资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四、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的条件、潜力分析 3、项目区建设用地集约(jíyuē)水平挖潜水平分析 4、项目建新区符合规划情况分析 5、公众支持条件分析
精品资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五、项目区规划(guīhuà)方案 1、拆旧方案; 2、建新方案; 3、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及分年度使用和归还计划。 六、规划(guīhuà)实施方案 1、拆旧地块搬迁安置方案; 2、拆旧地块和建新安置地块工程实施方案; 3、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4、资金筹措与使用方案。
精品资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现状(xiànzhuàng)数据
2.1 影像数据
项目区涉及乡(镇)的遥感影像数据
2.2 标准分幅
项目区涉及图幅的1比1万标准分幅现状图(矢量(shǐliàng)数据 )
2.3 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项目区涉及的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矢量(shǐliàng)数据)
项目区涉及的乡(镇)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矢量(shǐliàng)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将农村土地增减挂钩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紧密结合,通过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强化用地管控,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发展协调。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用地不断扩张,然而大量农村土地却因各种原因闲置、荒废。
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此,增减挂钩政策得以出台。
该政策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是政府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农村土地现状,对城市和农村用地面积、类型和比例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计划和目标。
因此,指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保证政策能否实施成功的重要保障。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具有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性。
二、限制城市用地扩张城市用地扩张一方面占用大量耕地和荒地,另一方面带来了大量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城市用地扩张,政府应设定严格的城市用地规划指标,对城市土地开发进行严格审批。
同时,政府应推广城市更新,利用现有城市用地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用地压力。
三、扶持农村土地利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将荒地等闲置土地流转出去,用于发展农业、农村旅游等产业。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优惠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支持农村土地流转。
四、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需要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加以实现。
一方面,应对土地的配置、利用、管理等进行制度创新,在增长挂钩指标的同时,严格土地审批,保证用地的质量和规范。
另一方面,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和标准,为农民提供公平、合法的土地流转平台。
总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
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市民和农民的政策认知水平,同时,要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细则,科学有序地实施政策,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环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选取考察点标准

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选取考察点标准占补平衡是基于《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中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小生认为: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相同点在于:都是为了保护耕地,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
1、第一点不同是两者出现前后不同,很明显占补平衡是前辈,增减挂钩是晚辈(当然是相对而言);
2、第二点不同是两者出发点不一样,占补平衡立足于土地管理法,非农业建设项目(不管在不在计划内)占用耕地就必须得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简单的说就是不补充耕地就违法,前期什么土地预审程序就甭想过关;增加挂钩是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区和拆旧区是在计划内地安排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的项目;
3、第三点不同是因为增加挂钩有关键词挂钩,挂钩就是建新区和拆旧区是一一对应的,建新区和拆旧区可以同时进行动工;而占补平衡倒是没这个要求,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是马上要用到的,补充的耕地可以是系统中任意项目的剩余指标,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用。
就是说占补平衡可以是用现成的等质等量的耕地来补充,而增减挂钩是新开垦开发整理项目增加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时序有差别。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土资发[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浙土资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7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省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的规定(试行)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 〕121 号)要求,现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作如下规定:一、报批条件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周转指标;2、拟安排建设地块的用地规模不超过下达的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或周转指标;3、拟安排建设地块必须符合城市(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已完成立项和规划设计,落实项目资金;5、拟安排建设地块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已履行征地告知、听证、确认等批前征地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安置措施;6、拟安排建设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
二、审查报批程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呈报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方案、土地征收方案),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和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工程区(以下简称工程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工程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工程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工程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工程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工程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工程区双层管理,以工程区为主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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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审查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和管理,确保规划进度,制订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级、XX级审批(审查)的增减挂钩项目。
二、审查的主要依据、原则
(一)审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建挂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
4、《X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印发〈XXX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XX〔2015〕125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7、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等;
(一)审查原则
——扶贫优先,明确指标。
增减挂钩年度下达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复垦面积需要,明确指标使用范畴,合理控制指标规模。
——补足补优,增减平衡。
增减平衡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条刚性原则,每个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得少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符合规划,严禁占用。
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在项目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必须是建设用地,禁止位于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建新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建设在万亩、千亩大坝内,必须位于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如不在需补充相关调规说明。
三、项目审查工作流程
(一)项目规划立项审查工作流程
受理——初审——审查——批复——归档
(二)项目规划方案变更审查工作流程
受理——变更审查——上报——归档
四、提交资料
1、规划文本:项目实施规划文本及相关表格;
2、规划图件:项目地块范围线汇总矢量数据库、项目实施规划图、项目位置示意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相关规划图件。
3、附件:下达指标文件、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评审的请示、乡镇意见、村民代表意见、拆旧区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承诺书、项目建设资金承若函、住房与建设部门对安置区的安置及配套设施等建设情况的
相关审查意见、能反映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边界和重要标志物的有关影像资料和照片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申请实施规划调整的项目,除以上资料外,项目规划设方案变更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行文上报)、XX级或XX级下达的原项目规划方案批复、项目规划方案调整报告、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原因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资料,除评审的请示、变更申请、批复为纸质原件外,其他资料均为电子版资料。
五、内业初审
项目审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开展内业
审查。
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料的齐全性
主要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查是否齐全,实施规划方案、复垦安置方案、调整报告、图件以及附件是否盖章
签字。
(二)项目的合规性
1、拆旧区地块在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年)中的地类和最新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增减挂钩政策相
关要求;
2、拆旧地块的复垦方向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图件
1、项目实施规划图是否以最新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绘制,能否确定拆旧地块、建新安置地块和留用地块在区域的范围,是否附上项目区拆旧地块统计表。
2、项目位置示意图是否以最新的1:50000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挂图(黑白素图)绘制,能否确定项目区范围。
3、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否以最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绘制,能否确定拆建新安置地块、留用地块(区域)和拆旧地块的范围和地类。
4、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否以最新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绘制,能否明确项目区位置和范围,是否清晰反映项目区土地规划用途。
六、专家评审
项目审查单位从专家库抽取土地、农业、水利、造价及水库和生态移民等领域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内业审查
意见修改好的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方案的基本情况
1、项目区有关内容分析、阐述是否清楚,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2、拆旧地块、建新地块的基本情况是否阐述清楚,建新地块是否符合规划;
3、规划方案的节余指标、流转计划是否阐述清楚,结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是否说明清楚。
(二)项目规划方案合理性
1、项目区土壤资源分析是否到位;
2、项目区区位资源分析是否合理;
3、水资源平衡分析是否全面;
4、工程总体布局情况是否阐述清楚;
5、拆旧地块复垦方向是否合理,工程布局是否合理,符合实际;
6、拆旧地块方案、建新地块方案、补赔偿方案是否分析、阐述清楚及符合相关规定;
7、项目区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是否正确;
8、其他对规划方案合理性的要求。
(三)投资测算及筹资分析
1、工程量测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估算选用造价标准是否合理,估算结果是否正确和满足实际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
3、项目规划方案估算费用的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构成在总费用的比例、费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程施工费各项费用如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费率是否正确;
4、项目实施规划方案筹资分析是否正确,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XXX级财政投资,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县级财政投资。
(四)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以及助推精准扶贫成效分析是否合理。
(五)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现状是否描述清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是否合理。
(六)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1、实施组织管理主体及管理模式是否阐述清楚;
2、管护主体是否明确,管护措施是否合理;
3、是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七)图件
审查项目规划方案图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主要是审查
现状图、总规图、实施规划图等图件制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七、变更核查
项目审查单位对申请调整的项目开展变更核查,并出具变更核查意见。
变更核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变更原因、变更性质、变更范围及内容是否合理。
(二)项目变更方案、调整内容,是否说明清楚变更地块、新增耕地面积及预算资金调整比例等。
八、其他说明
(一)参与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方案即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又涉一般搬迁的,面积、户数、人数等需分类统计。
(二)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方案结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必须征求市(县、区)移民局意见,补偿、复垦方案必须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三)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方案拆旧区为有污染的土地需附土壤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