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湖北)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鄂自然资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留、修改、失效及废止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鄂自然资规〔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市监反垄断函〔2020〕33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对2020年10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
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8件)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培训讲义PPT课件

➢ 全省2011年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
第三部分 《验收办法 》解读
《验收办法》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归还和考核管理,根据《国务院关 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7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施意见》解读
三、政策要求解读
第十一款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及还建区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拆旧还建项目区中的农村新居建 设、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试点县应 严格按照“先还建、后拆旧”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旧房拆除、建设用地复垦、新村基础设施 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居建设、产权调整、安置补偿等工作。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未经批准, 不得进行拆旧复垦、还建安置施工建设和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验收办法》解读
第四条
➢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自 验后上报,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农业、水 利、财政等部门、相关单位及省级专家库中的专家等共同组成 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 ➢省直管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解读
第五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略)
四、实施程序解读
第二十款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挂钩项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 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经批准的挂钩项 目拆旧还建实施方案要向拆旧还建项目区涉及村进行公告。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略)
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政府博弈行为分析

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政府博弈行为分析摘要:文章从博弈论的视角研究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博弈行为,构建在挂钩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利益矛盾的博弈模型,最终提出应对博弈困境的策略。
研究发现:要实现武汉城市圈增减挂钩总体目标动态改进,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惩罚力度,同时要整合挂钩中的多方利益,建立城市圈政府协同合作机制。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武汉城市圈;博弈行为;政府协同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后伴随着建设用地需求的持续上升,但是土地资源总量短期内无法有效增多,耕地单产短期内难以实现重大突破,因此,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增减挂钩战略,已成为解决突破工业用地的需求瓶颈,实现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平衡的重要手段。
湖北省作为首批挂钩试点的省市,根据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的土地资源,逐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城市圈范围内,建立跨行政区挂钩周转指标交易平台,统筹安排挂钩项目区规模布局,建立项目库,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优势互补,逐步探索出一条城市圈土地集约利用的道路 [1-5]。
本文在博弈论基础上,研究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政府博弈行为,讨论城市圈增减挂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虑各级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构建相应的博弈模型,并对可能存在的过程和博弈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探索武汉城市圈政府在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中的政府合作模式和协同机制,实现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为城市圈整体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2 武汉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现状2.1 武汉城市圈概况武汉城市圈是指武汉市以及包括周边黄石、鄂州、孝感等9个城市共同构建的城市群。
武汉城市圈土地总面积5.805万km2,约占全省的31.2%;截止2010年底,城市圈内常住人口达到3024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2.8%;城市圈区域生产总值9635.7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0.34%。
湖北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知如下: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近、中、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预留独立选址项目通道。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的原则,保障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
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空间。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步有序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鼓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做好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不断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推进立体交通和社区人车分流、复合绿化。
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可单独或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予以优惠,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网上交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doc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云南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
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四)困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浅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082城市地理浅谈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刘泽丰(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夷陵经济开发区分局,湖北宜昌443100)为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宜昌市夷陵区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全区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继续着力推进土地整治,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实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就必须要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
为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宜昌市相继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意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试点工作的办法措施;夷陵区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增减挂钩工作是该区当前乃至今后较好利用土地资源,切实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和压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人仅以夷陵区乐天溪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为例,浅谈项目试点工作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乐天溪镇位于宜昌市夷陵区西部,东与宜昌市峡口风景区接壤,西北分别于三峡大坝、夷陵区太平溪镇、下堡坪乡毗邻,南与三斗坪镇隔江相望。
全镇14个村,1个居委会,81个村民小组,10362户,总人口3.2万人,本地人口2.7万人。
乐天溪镇是三峡坝区移民大镇,移民和失地农民有葛洲坝库区、三峡工程前期、坝区红线内、三峡对外交通、三峡工程料场、沙坪水库、原集镇搬迁及企事业征占地等8大类1.2万余人,征地面积达1.6万亩。
全镇土地总面积2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126.31公顷,耕园地3758.31公顷(其中耕地1539.93公顷、园地2218.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面积1980公顷。
由于乐天溪镇人均耕地严重不足,为较好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移民生态工业园建设,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区把乐天溪镇纳入2011年度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根据上级安排,乐天溪此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分为独立工矿和农村个人宅基地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复垦两类,共7张图幅,涉及全镇王家坪、兆吉坪等五个村总面积为38.99公顷,其中农村个人宅基地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复垦17.71公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服务“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实施、聚焦“一优两落”,深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8〕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26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精神,现就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方式(一)规范开展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
实行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区(含还建区)和建新区分离管理。
各县(市、区)依据县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有序、稳妥开展拆旧复垦工作。
拆旧复垦项目区(含还建区)实施方案由市(州)批准实施。
经市(州)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验收批复文件和验收地块范围线矢量数据报省厅,同时在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里备案。
未下达验收批复并完成备案的,一律不得使用节余增减挂钩指标。
(二)科学确定增减挂钩指标规模。
省厅统一核算各市(州)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并纳入年度计划统筹考虑,结合国家下达我省年度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科学确定各市(州)年度规模。
贫困县不受增减挂钩指标规模限制。
(三)扩大节余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范围。
节余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各市(州)要建立节余增减挂钩调剂使用指标台账以及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调整台账,及时报省厅备案。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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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
(二)目的和作用
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发展空间 促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概念
1.挂钩项目区的基本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包含三个部分,即拆旧区、还 建区和建新区。
2007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2008年6月27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
2006年6月13日《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 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鄂国土资发〔2006〕54 号)
趋势,也是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动力源。在统筹城乡发展原则的指导下, 建新区应安排在最能促进或带动城镇和工业发展的地域,实现土地效益的最 大化。
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在追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充分考
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尽量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安排好农村基础设 施和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实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环境。
建新区 建新区是指拆旧区面积减去安置区面积后,节余的数量拟用于 城镇建设的部分。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概念
2.挂钩周转指标的概念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 指标,是指国家和省为了控制挂钩规模和周期,批准 并下达给有关县(市、区)一定时期内的一定数量的 用地规模。
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的规模 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 面积归还,归还的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周转指标, 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土地质量。
项目区内使用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产业 政策和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依法供地,经营性用地必须 按照规定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需 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依法 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要文件
2005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 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拆旧区 拆旧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 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 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场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权 属主要是集体所有。
还建区 还建区是指因拆除农村居民点而规划的供原农村居民进行居住 的集中安置用地,如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 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
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尽量将还建区布置在中心村、集镇,在可 能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还建区布置在城镇规划区内。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生产
半径以及耕作制度等因素,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还要十分重视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 共设施配套状况,尤其是生活设施的完善程度,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 活的原则布置安置区。
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拆旧区确定原则
以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为基础的原则。 充分考虑村庄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原则。 重视农民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积极性原则。 兼顾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原则。 满足城镇体系规划实施需要的原则。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 还建区布局的原则
向中心村和城镇集中的原则。还建区的布局应当充分考虑新农村社区
挂 钩 试 点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流 程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项目区设置的指导思想
• 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优化城乡结构;有利于保护耕 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利于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项目区设置的原则 选择项目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整理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生
有利于产权调整的原则。整村搬迁或几个村庄合并必然涉及到土地产
权,尤其是宅基地产权的调整。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很难实现不 同村集体之间的产权调整,在设定拆旧区和相应的安置区时,必须全 面慎重地调整好土地权属问题,明确农户宅基地的归属。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
• 还建区布局的原则
尽量考虑当地文化和习俗相容性的原则。农民的生产和生
态环境规划等相衔接。
项目区规模要适度,便于实施与管理。 项目区要尽量选择在城乡结合部,建新、拆旧地块在地域上要尽可能
接近,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辖区设置,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政府重视,部门协调配合,具有挂
钩工作开展的外部和内部环境。
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必须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使人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万滋仁
二0一一年四月
主要内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 ➢挂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流程 ➢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1年我省挂钩试点工作安排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内涵
(一)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 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 (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 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 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 建新区安排的原则
符合土地级差收益最大化原则。建新区的安排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区运作的
资金问题,也是能否成功推进增减挂钩的关键要素之一。按照土地级差收益 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生态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尽量将建新区安排在区位条 件好的城市、城镇周边,做到地尽其用,促进土地收益最大化。
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原则。城镇化和工业化是区域发展的必然
活是与当地的文化和习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很难在短 时期内予以改变,尤其是宗族观念、地缘文化和邻里关系。 在布置还建区时必须尽量考虑这些因素,避免不必要的纠 纷。
尽量不占用耕地原则。还建区用地选择,应当遵循“能用
劣地不用好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的原则,切实贯彻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一)挂钩项目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