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门急诊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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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条款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条款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条款(平保发[]033号,2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如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旳投保文献、合法有效旳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合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ﻫ初次投保本保险或非持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旳,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无等待期。

ﻫ对等待期内或在保单生效之前旳住院治疗,我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后来一种月内旳住院治疗,我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ﻫ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我司承当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非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在规定范畴(同本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内实际支出旳合理且必要旳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似因素而产生旳门诊费,由我司支付80%。

ﻫ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我司就其实际支出旳上述各项费用按50%给付。

但如果被保险人持续续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被保险人进行表3所列手术发生旳合理且必要旳上述费用,我司按照实际支出旳80%给付。

ﻫ二、被保险人因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旳费用总额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器官移植相似因素而发生旳门诊费,由我司支付80%。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旳,我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ﻫ一、保单中特别商定旳除外疾病和未告知旳既往症、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二、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因素引起之并发症;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疾患;ﻫ四、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五、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六、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ﻫ七、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ﻫ八、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旳机动交通工具;九、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导致旳疾病。

平安E家保(2018版)门诊服务手册-PingAnInsurance

平安E家保(2018版)门诊服务手册-PingAnInsurance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关注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平安E家保(2018版)作为市场首款带门诊的百万医疗险,为您提供了线上、线下全方位的门急诊服务。

本服务手册将帮助您了解如何使用门诊服务:一. 您有哪些权益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同一保单下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以下门急诊权益:* 线上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由平安(青岛)互联网医院提供1)何时能开始使用门诊权益:30天等待期后,可以使用门诊权益2)谁能操作使用线上门诊权益:投保人可以为自己和保单下所有被保险人操作使用;其他成年的被保险人只能为自己操作使用3)所有权益若本保单年度内未使用完,次年度清零二. 如何使用您的线上门诊权益第一步:登录门诊服务首页,绑定家庭医生第二步:选择您需要的服务2.1 线上门诊1. 服务权益:2. 服务流程:3. 服务说明:1) 初次线上问诊时,您需要先绑定一位家庭医生。

如您对该家庭医生的服务不满意,一个保单年度内有3次免费更换的机会2)1次开方送药是指1次家庭/专家医生诊疗后开出的处方,经客户确认药品后配送药品 3)医生开具的药剂药量遵循医学必须性原则4)享受开方送药权益时,平安健康险直接与服务提供方结算,您无需支付药品费和配送费 5)送药时效:北上广深大部分区域*1 1小时闪电送药,其他地区*2顺丰速达*1北京:五环以内全覆盖,六环部分地区覆盖,北至沙河站,南至大兴区、西至门头沟区,东至通州区;上海:覆盖外环以内(北蔡地区除外)、赛车场附近嘉定镇、马陆镇;广州、深圳:城区全覆盖 *2极少数地区不支持顺丰速达,我们将安排其他快递运送2.2 预约挂号1. 服务权益:2. 服务流程:3. 服务说明:1)挂号费及诊疗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制定和收取,您需自行支付挂号费及诊疗费2)挂号资源为公共资源,号源覆盖医院及城市,以当日线上实际展示为准3)服务提供方不承诺点名专家挂号三. 如何使用您的线下门诊权益1. 理赔范围: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

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起付理赔标准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学生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保障学生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学生购买保险和享受保险服务,制定了一系列理赔标准。

以下将详细介绍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的起付理赔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生平安保险的起付额。

起付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在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中,起付额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住院门急诊医疗起付额,二是住院误工津贴起付额。

住院门急诊医疗起付额是指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时,有一定天数的自付部分,超过这个天数后才能开始享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具体起付天数根据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在1-3天。

也就是说,住院天数不满起付天数的部分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医疗费用,而超过这个天数的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住院误工津贴起付额是指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时,有一定天数的自付部分。

同样,具体起付天数根据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在3-7天。

也就是说,住院天数不满起付天数的部分将不享受误工津贴,而超过这个天数的部分将按照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除了起付额外,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还对保险事故的理赔金额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学生平安保险通常对医疗费用、误工津贴和住院伙食补贴等进行理赔。

具体的理赔金额也根据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学生平安保险在住院医疗费用方面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予报销,通常在60%-90%之间。

误工津贴和住院伙食补贴的理赔金额通常也有一定的上限,具体的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此外,中国人寿学生平安保险还对理赔的时间和手续有一定的规定。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尽快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医院诊断书、费用发票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额。

平安E生保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E生保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4-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e 生保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平安e生保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e生保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投保申请,我们审核您的投保申请和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后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开始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以保单记载的起讫时间为准。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

本产品接受的首次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前(含99周岁),如您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提出重新投保申请且经我们审核符合承保条件的,我们仍然同意承保。

如您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提出重新投保申请,视为首次投保,需要重新核保,投保成功的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1.4保险区域本主险合同的保障区域为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1.5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或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7.2)。

自我们收齐上述资料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见7.3)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6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您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您需要重新投保。

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住院团体医疗保险理赔须知2018版一、门诊用药量限制——超过以下用药量限制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急诊限3天用量,一般门诊限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限14天用量。

对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大病门诊,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门诊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上次门诊有两天以上余量,本次门诊不可重复续用相同药品。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8)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按摩医院、挂床等就诊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牙护理、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治疗性或非治疗性洁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洁牙项目包含龈上洁治术、超声波洁治术、龈下刮治术、根面平整术9)皮肤色素沉着、面部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治疗白发、治疗秃发、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的治疗或其他美容治疗;(被保险人治疗痤疮、秃发的药品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费用范围同所投保方案门急诊责任)10)矫形治疗、腋臭、口吃、鼻鼾手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除外)、平足治疗;11)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12)验光、配镜、装配假眼或助听器、屈光不正治疗和斜视眼的矫治手术13)各种不孕不育症、备孕相关费用、性功能障碍;14)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全额自费的医疗费用;15)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就诊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部分自费的诊疗项目费用与药品费用;16)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导致引起的医疗费用(若有女性生育责任另有约定参照则以其为准);17)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所致的相关费用;1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9)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20)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未能提交原始发票的费用; 21)被保险人门诊就诊日期或住院入院日期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外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22)检查、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23)代配药、外配药、代诊;24)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25)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26)投保时告知有社保人员未经医保结算进行诊治,未提供社保专用正式发票进行索赔的(被保险人出差无法使用社保卡、无社保卡被保险人该项不作为除外责任);27)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分享)6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分享)6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分享)6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大学生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安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大学生平安保险事项上的权益与义务,保障乙方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保险对象及期限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在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保险期限自乙方入学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三、保险责任甲方在保险期间对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乙方身故或伤残,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 意外医疗保障:乙方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产生合理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3. 住院津贴: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4. 其他附加保障: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如特定疾病保障等。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根据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保险费用。

3. 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间,如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合同期满或乙方毕业离校,本合同自然终止。

3. 在保险期间,如乙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乙方故意犯罪行为;(2)乙方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类比赛;(3)核爆炸、核辐射等极端事件。

2. 甲方对乙方因疾病、自然分娩等非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平安保宝康少儿门急诊2018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回答13页

平安保宝康少儿门急诊2018医疗保险产品常见问题回答13页

Q25. 如何退保/怎么退保/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7 Q26. 退保可以退多钱/退保费如何计算? ........................7 Q27. 退保的钱什么时候到帐? .................................8 Q28. 社保状态怎么变更/无社保怎么改为有社保? ................8 (四)理赔服务类............................................... 9 Q29. 怎么申请/在哪里申请理赔? ..............................9 Q30. 申请理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9 Q31. 就医医院有什么限制/在哪里查询? ........................9 Q32. 在非销售区域就诊是否可以申请理赔? .....................9 Q33. “社保”是什么/社保的范围有哪些? ......................9 Q34. 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赔付比例是怎样的/报多少? .....9 Q35. 社保外报销吗/社保外报销比例/赔付比例是怎样的/报多少? .10 Q36. 理赔达到给付限额或给付次数上限后可以重新投保/续保吗? .10 二、代理人专区.....................................................11 (一)考核规则类.............................................. 11 Q37. 客户投保保宝康 18 是否会有短信通知代理人? .............11 Q38. 客户投保保宝康 18 时修改了绑定代理人,佣金如何计算? ...11 Q39. 保宝康 18 是否计件数/继续率考核/整体达成/考核规则? ....11 (二)核保规则类.............................................. 12 Q40.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购买/投保? ...........................12 Q41. 投保是否需要体检、契调、财务? ........................12 Q42. 投保时出现“提交的信息无法通过保险公司投保审核”一般是什 么原因?....................................................12 Q43. 保宝康 18 的销售区域是否有限制? .......................12 Q44. 通过金管家投保,公司是按照什么来判断客户所在地区是否可以 买保宝康 18? ...............................................12 Q45. 是否需要开展新契约回访? ..............................1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赔偿限额 第五条 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保险人对每名医务人员的赔偿不超过保单规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 额不超过保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附加非医疗事故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 (一)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至保险期间终止的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正式聘用或临时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医 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虽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在约定的非医疗事故过失责任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 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等),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赔偿处理 第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一)死亡: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额以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为限; (三)死亡及伤残以外的人身损害,按公安部门出具的验伤单、报案证明,在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1%内赔偿。
第一条 本保险是平安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 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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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且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各项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门诊手术费,按约定的每次门急诊免赔额、每次医疗费用发生限额及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每日门诊急诊次数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向被保险人分别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人首次投保本附加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保险时,被保险人自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5天内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15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投保人续保本附加保险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所致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人的给付金额将扣除被保险人可取得的以上补偿部分。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7(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恐怖袭击;(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八)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九)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十)腰椎间盘膨出和突出症、性病;(十一)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15日内所患疾病(续保无等待期);(十二)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十四)被保险人患职业病、恶性肿瘤、脑中风、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及其引起的并发症;(十五)牙科治疗、整容、美容或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第八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二)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三)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急诊手术费、住院医疗费用。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第九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48第十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申请书;(二)保险单原件;(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四)释义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应在释义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

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在国内的保险单签发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本附加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结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

第十三条有关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按下列约定:(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一)主保险合同终止;(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49释义第十五条【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社会医疗保险】本附加保险合同所称的社会医疗保险指目前国内城镇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职人员】指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人员。

【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门诊急诊】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至医院的门诊部或急诊部进行治疗。

【药费】指根据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用药范围内的中、西药费用。

【治疗费】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 50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

【检查检验费】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以及肺功能仪、血、尿、便常规检查和分子生化费。

【门诊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

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手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

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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