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公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正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粤财工[2014]209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20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改革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等规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7月9日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促进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第三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
低碳经济背景下广州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对策

低碳经济背景下广州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对策一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宏观环境随着21世纪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人类正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变革,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是未来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选择。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推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与政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战略选择。
汽车是全球碳排放的重要源头,全球十大国际大都市的空气污染监测表明,35%的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源自汽车尾气排放。
低碳能源已成为21世纪全球汽车产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和机遇。
在能源匮乏、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之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紧迫性进一步凸显,新能源汽车成为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
此外,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汽车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各国都出台了振兴汽车产业的政策。
在全球经济低迷、汽车行业受到影响及日益紧张的能源和环境形势下,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包括美国、日本、德国在内的世界汽车大国都把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提高产业国际竞争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制定并实施了支持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规划。
面对全球范围日益严峻的能源形势和环保压力,我国也高度关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
在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等政策以及国家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积极推动及引导下,国内的汽车企业如一汽、上汽、比亚迪等也在不断推进自己的新能源汽车计划,把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一项长期战略。
据统计,目前国内接近30家企业已发布或展示了70多种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在内的新能源轿车和客车,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小批量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商业化示范运作。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逐渐加快,形成了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
七大城市新能源汽车进展情况与分析

普通消费者 。比亚迪经过数年技 术攻关 ,研发 出了满足低成本要 求的铁电池 ,使得材料成本大幅 度降低 ,大大缩短 了 D M双模电 动车商业化 的进程。 五 洲龙公 司 目前正 加速新 能源汽车的研发 ,其动力控制器 技术历经 7 ,先后进行了八代 年 技术创新 ,目前 的最新产品已经 拥有 两项发 明专利 ,0 2 多项实用
续 五年共 l. 2 5亿元 支持新 能源 车
汽 车 的研 发 , 从 20 年 开始 连 并 08
于前期准备阶段。
续五年市财政对公交公 司采购新 能源汽车给予每 台 1 5万元的财
广棚
重点发展的新能源 车型 : 以
重庆
重点 发展的新能源 车型 : 以
政补贴。 同时 , 以深圳市政府名义 混合动力轿车及客车为主。 向科技部申报“ 十城千辆” 电动汽
年, 混合 动力汽车弱混 、 中混、 强 路上 示范运 营 了两年 左右 的 时 混全系列将实现产业化 ,充 电式 间 。 混合动力轿车 、纯 电动轿车批量 近几年 目标 : 2 1 年 , 到 0 0 深 圳将完成 8 3 6 计划课题 任务 , 投
上汽投资 2 0亿元成 立新能 放各类电动汽车 10 00辆 , 力争完
近 几 年 目标 : 力发 展 汽 车 、 大
混合动力车为主。
近 几 年 目 标 :到 2 1 年 , 01
车大规模示范运 行的国家“6 ” 机械装备等低能耗 、高附加值 的 重庆将推广 10 辆长安 新能源 8 3 0 1
计划 ,深圳市财政拿 出 2 亿资金 先进制造业。
七大城市 新能源汔车进展情况与分析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热 潮 随 着 盛
夏的来临愈加升温。根据之前公 布的《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穗府办〔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等规定,为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鼓励、引导和支持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支持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创新。
第四条逐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在新能源汽车购置、注册登记、车辆运营、充电设施和交通通行等方面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第五条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期间(2013-2015年),按照本办法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可获得地方财政补贴。
广州新能源补贴

广州新能源补贴广州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新能源补贴的相关情况。
首先,广州市政府于2015年启动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计划”,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进程。
根据该计划,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物流车和纯电动公交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
具体来说,对于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者可享受3万元的购车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购车补贴为1.5万元;纯电动物流车购车补贴为5万元;纯电动公交车购车补贴则根据总购车量和排放超标车替代比例进行补贴,其中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补贴标准为准。
此外,对于进口新能源汽车,广州市政府也设立了进口新能源汽车“两补贴”政策,既补贴财政补贴款项,又补贴车辆行驶里程费用。
具体来说,进口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者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款项,同时根据行驶的里程进行补贴,最高可获得6000元/年。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有一定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购车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购车补贴申请,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得补贴款项。
此外,购车补贴也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购车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购车并提交相应的申请。
广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新能源补贴减轻了消费者的购车负担,增加了购车的积极性和推动了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新能源补贴也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促进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链的发展。
综上所述,广州新能源补贴政策的实施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广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布局规划,以及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布局规划,以及行业指导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充电设施分为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及企业专属、公共充电设施三类。
(一)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是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二)公共机构及企业专属充电设施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营运车辆、专用车辆、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三)公共充电设施是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五条鼓励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适度超前建设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及企业专属、社会公共等各类充电设施。
第六条本市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主体在本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
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宣贯,提高市民安全使用充电设施的意识。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重大项目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 车间及产房23100平方米,建设一条2米宽的分步双向拉伸湿法隔膜生产线,购置生产、检测及 股份有限公司 公用工程设备80台(套),形成年产4500万平方米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能力。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0.4GWh/年至1.6GWh/年的生产线扩建和动力电池技术开发及优化两方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 面。生产线建设主要为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技术开发包括:(1)单体动力电池开发; 限公司 (2)动力电池模组及系统开发;(3)热、电及结构一体化集成设计;(4)规模产业化工艺 研究和优化。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 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新增仪器设备525台(套),建设4条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形成年 有限公司 产1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 TCL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项目改造面积8492平方米,新增仪器设备196台(套),建设2条锂离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 线,形成年产聚合物锂离子动力电池1500万安时,智能BMS管理系统3000套的生产能力。
50000
2010-2013
续建
东莞
7320 1500000 280000
2011-2014 2011-2013 2010-2015
新建 新建 续建
16
12400
2011-2013
续建
广州
17
19800
2012-2014
新建
揭阳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5000 10000 8262 10000 30000 98000 75168 30000 100000 15000 7000
2011-2014 2010-2013 2011-2014 2011-2014 2011-2013 2010-2013 2009-2014 2010-2014 2011-2013 2011-2013 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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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为保障《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制订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
(一)2017年5月22日召开专家论证会。
(二)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15日通过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收到意见24条。
其中,已采纳9条;已纳入后续工作研究解决的意见8条;不属于工作方案范畴的意见3条,属于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而不采纳的意见1条。
(三)2017年6月21日委托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2017年8月8日由市法制办出具审查意见。
(五)2017年10月11日15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公众意见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