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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原创实用版)目录1.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检查规程概述2.溶解乙炔气瓶的采购与运输要求3.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与使用要求4.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规定5.《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的具体内容正文一、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检查规程概述《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是对乙炔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该规程对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均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以确保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溶解乙炔气瓶的采购与运输要求1.采购时,需到持有市消防局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气瓶外必须喷涂白色漆及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必须附有灌装日期合格证。

2.运输时,需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

3.装运乙炔瓶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4.夏季运输时,应注意防晒和防潮。

三、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与使用要求1.储存时,需放置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并远离热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时,应确保气瓶内的乙炔气体充足,避免空瓶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

3.严禁在使用时将气瓶倒置或横卧,以免损坏气瓶。

四、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对充装站的设立、充装设备、充装人员、充装操作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乙炔气瓶的安全充装。

五、《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的具体内容《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规定:乙炔气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瓶体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瓶帽、阀门等附件是否完好。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气瓶。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溶解乙炔气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充装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 50 条的具体内容。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在用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基准温度(指规定的充装标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5-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装的钢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检验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4 GB5100钢质焊接气瓶2.5 GB10879溶解乙炔气瓶阀2.6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2.7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2.8 GB13003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2.9 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0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11 JJG14 移动式杠杆秤GB16164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7144气瓶颜色标记;GB8335气瓶专用螺纹;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3864《工业氮》本细则引用未注年号的标准,应使用最新版本。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乙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评定3.1.2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检验:(1)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2)充装时瓶壁温度超过40℃;(3)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4)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3.2人员要求3.2.1从事乙炔瓶检验的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

3.2.2对乙炔气瓶定期检验的质量负责。

3.2.3对乙炔气瓶的附件进行维修和更换。

3.2.4对报废乙炔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3.2.5培训和指导检验工实施过程操作。

检验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高级检验师、检验师、相应项目的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无损检测人员须取得相应项目Ⅱ级以上检测资格。

其他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检验辅助工作。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应有熟悉乙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应有符合击规定的场地、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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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和倒置
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装设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
在与之相适应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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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3)乙炔瓶皮重异常;(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6)检验人员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物品同库储存
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9
使用
使用前,要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按规定留有一定剩余压力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通用版)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通用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通用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评定浅述(通用版)近年来,溶解乙炔气瓶(简称乙炔瓶)出现多起恶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2005年10月7日,广东增城发生1300余只乙炔瓶燃烧爆炸事故;1999年3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

资料归纳分析,乙炔瓶技术状况恶化是产生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

因此,严格执行乙炔瓶定期检验制度,强化在役乙炔瓶技术检验,确保乙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迫在眉睫。

现根据国家有关规程、标准,结合实际经验积累,浅述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准则,提出报废乙炔瓶销毁处理方法,力求从安全技术方面减少和消除乙炔瓶事故隐患。

1乙炔瓶技术检验基本要求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综合研究分析,列出乙炔瓶技术检验的基本要求。

1)在役乙炔瓶每3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和评定。

库存或停用超过3年的乙炔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若乙炔瓶瓶体或附件有严重损伤(包括瓶体腐蚀、变形、各类机械性损伤、烧灼发黑等表面缺陷和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坏或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油状异物),均应随时进行检验。

3)对瓶内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乙炔瓶(如充装乙炔时瓶壁温度异常、乙炔瓶皮重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验。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3]4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3]4号)

对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感人事)厅(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行,促使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同样均起到了踊跃的作用。

但十多年来,因为公民经济的不停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可以适应实质需要,为此,我部会同相关单位,经宽泛征采建议和仔细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订正。

现颁发订正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原试行规程同时撤消。

请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仔细学习并贯彻履行,履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实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局。

劳动部1993 年 3月 27 日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督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了增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督查,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使公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富安全,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本规程合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挪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合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 3 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查验、运输、储藏和使用等,应切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仔细贯彻履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督查检查。

第 4 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切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局赞同后,应在试验研究并获得成就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判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赞同,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局存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判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判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一)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二)监督检查内容1. 对溶解乙炔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和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三)检查项目和方法1.检查乙炔瓶的组批,应符合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同一釜或同一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充许跨批,同一批中不同釜或不同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应混乱。

同一批回收钢瓶可按包装分批。

2.主管应从每批乙炔瓶中选择一个样品瓶,并进行标记,记录样瓶瓶号。

样瓶解剖时,应到现场检查填料与瓶壁间隙、填料外观、表面孔洞,并检查填料试样的制备情况。

3.样品瓶填充物的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孔隙率等,在测试中,应到现场进行抽查,并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4.审查乙炔瓶肩部轴向间隙、堆积密度和孔隙度检查记录,到现场抽查肩部轴向间隙。

5.审查乙炔瓶气密性试验记录,乙炔瓶总成附件现场抽检后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试验介质、保压时间和结果。

6.审查乙炔瓶皮重测定记录,现场抽查乙炔气瓶皮重测量结果。

7.抽查乙炔瓶表面质量,重点是外表面损伤情况;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的颜色应与标准颜色一致。

8.检查出厂乙炔气瓶是否逐瓶发放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9.审查乙炔气瓶出厂批量检验质量证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打监检钢印标记。

10.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试,监理和检验人员应对现场重复试验进行监督和记录。

11. 监督检查资料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查阅被检查单位的下列文件::(1) 质量手册;(2) 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3) 溶解乙炔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4) 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及检验资料;(5) 溶解乙炔气瓶生产计划。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一、前言溶解乙炔气瓶作为工业生产和相关行业的重要物资,其使用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和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

本文档旨在制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大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监督检验的目的和内容2.1 目的本次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和质量,预防气瓶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2.2 内容本次监督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气瓶身外观检查:对气瓶外部进行彻底检查,检查气瓶是否有磕碰、划痕、变形等问题,以及标识是否清晰。

2.气瓶密封性检测:使用水和洗涤剂检查气瓶密封性是否良好。

3.气体残留量检测:检查气瓶内部的气体残留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气瓶压力测试:测试气瓶内部的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5.其他:还包括气瓶检验记录的保存以及相关标签的贴附等。

三、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方法3.1 程序1.提交申请: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2.明确日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气瓶数量和申请量确定检验时间。

3.检验现场:监督检验机构在检验现场对气瓶逐一进行检验,按照先外观检查,再进行内部检查的顺序进行。

4.检验结果: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给出检验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5.缴费领证:合格的气瓶缴纳检验费用并领取检验证书。

3.2 方法1.气瓶外观检查:使用人眼对外观进行检查,或者使用一些辅助工具。

2.气瓶密封性检测:使用水和洗涤剂进行检测。

3.气体残留量检测:使用专业的气体检测仪器。

4.气瓶压力测试:使用压力计进行测试。

四、监督检验的要求1.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2.气瓶的生产厂家必须合法,负责任,必须在气瓶上标示相关信息。

3.气瓶用户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气瓶,不得私自改装、维修气瓶。

4.气瓶在运输和使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一、前言溶解乙炔气瓶是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等领域中常用的气瓶之一、随着人们对气瓶安全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气瓶检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旨在订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保障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定期检验的目的定期检验是为了确保气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以及适时发觉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定期检验的目的包括:1.检测气瓶本身的结构和密封性能,以判定其是否充足工作条件的要求。

2.检测气瓶的表面情形和安全附件的完整性,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

3.检测气瓶的安全阀和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以确保气瓶在使用时遵从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要求1.检验机构应具有省级资质,能够承当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验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学问和丰富的工作阅历,并经过资格认证。

四、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应依据气瓶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来确定,但切勿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

一般情况下,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

五、检验内容1.鉴定证书和标识的检查:检查气瓶上的鉴定证书、标识、喷漆和纹理是否清楚,是否与气瓶本体匹配。

2.气瓶本体的外观检查:检查气瓶表面是否有腐蚀、凹陷、划痕、裂纹、变形等缺陷,以及气瓶底部是否有沉积。

3.气瓶容积的测定:使用合适的测定仪器和方法,依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计算公式和程序进行测定。

4.安全装置的检查:检查气瓶的安全阀、减压器等安全装置的结构、密封性、泄压率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气瓶充装和放空的试验:使用适当的试验设备和程序,对气瓶进行充装和放空的试验,以检测气瓶的密封性和耐压性能。

6.气瓶本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对气瓶本体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检测气瓶本体的质量。

六、检验后的处理1.假如气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将合格证书发放给气瓶全部人,并将合格记录归档。

2.假如气瓶未能通过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向气瓶全部人发出检验报告,并告知需要实行相应的维护和修理或淘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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