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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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面临着职工安置难题。

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一套全面、细致的方案。

二、安置原则和目标1. 安置原则(1)保护员工权益。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保、退休金等。

(2)灵活安排职工就业。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培训和创业支持,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

(3)加强政府引导。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提供就业机会,减少职工安置中的不确定性。

2. 安置目标(1)实现零失业。

力争每个拟安置职工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高职工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3)保障社会稳定。

通过安置方案的落实,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变革前准备(1)人员统计和评估。

对改制前的职工进行登记和评估,了解其技能、特长、单位岗位与资历等情况,为安置提供基础数据。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集中岗前培训。

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建立安置数据库。

建立一个全面的内部安置数据库,包括职工信息、就业需求和资源信息,通过信息匹配实现最佳安置结果。

2. 工作安排(1)优先内部调剂。

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将职工安置到其他岗位,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2)提供创业支持。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就业。

(3)积极推动外部就业。

国有企业可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职工外部就业,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和公益岗位等。

(4)做好离退休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合理安置离退休职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监督和反馈(1)建立监督机制。

成立职工安置专门工作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执行和效果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

引言概述: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将原本由国家全资或主导经营的企业,通过改革措施使其转变为市场化经营的企业。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需要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就业机会。

本文将通过对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的研究,分析其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正文:一、职工安置政策的现状及问题1.员工安置政策的现状分析目前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大多数都有职工安置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再就业创业、培训教育等方面内容。

存在的问题是政策执行不到位,职工安置效果不佳。

职工安置政策主要由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共同制定,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缺乏统一标准,各企业执行差异较大,职工安置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有待提高。

2.职工安置政策存在的问题职工安置中的劳动力市场问题:许多企业在职工安置时将其视为一种“摆脱”而不是转岗再就业,导致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困难。

职工安置中的失业风险问题:由于就业岗位不稳定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原因,职工安置后的失业风险较高,丧失工作保障。

二、职工安置的重要性与挑战1.职工安置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合理安置可避免大量失业和社会难题的产生。

职工安置也是实施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国家对职工的尊重和关怀。

2.职工安置面临的挑战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企业可能会对职工安置政策的执行持谨慎态度,导致职工安置的困难增加。

再就业机会不足以满足全部职工的需求,造成职工安置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三、职工安置政策的改进措施1.制定统一标准国家应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制定统一的职工安置政策标准,确保政策的实施结果公平公正,减少不同企业之间执行差异。

2.加强职工培训针对改制企业的职工,提供相关职业培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为其转岗再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加强与外部用人单位的合作,确保改制企业的职工能够找到稳定、适合的就业机会。

4.建立安置基金针对改制企业的职工,成立安置基金,以补贴职工安置费用,确保职工安顿稳定,减轻其经济负担。

老板安置条例,国企改制军转人员政策

老板安置条例,国企改制军转人员政策

老板安置条例,国企改制军转人员政策1、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2、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3、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维护退伍军人的权益1、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2、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3、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国企改制中如何保障职工权益

国企改制中如何保障职工权益
案. 不 听 取 职 工 意见 . 也不经过 职工代表 大会表决 , 由 个 别 人 就 决 定 了
改制方案 ; 在涉及 到职工切身利 益的问题 上 , 拒 绝 职工 旁 听 职 代 会 , 忽 视 了职 工 的 参 与 权 和 知 情 权 ; 针 对职工代 表 , 采取个别 谈话 、 威 逼 利 诱
的 强 制 职 业 培训 体 制 . 无法完成失业 一 专业 培 训一 职业 介绍一 再就业一 职 业 培 训 这 一 整 套 过 程 。这 些 问 题 都 导 致 国企 下 岗职 工 的再 就 业 率 低 。
( 三) 职 工 身 份 的 置 换
议、 表决 。 在 听 取 了职 工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修 改 , 只有 职 代 会 表 决 通 过
1 、 法 定 程 序 原 则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必 须 经 过 职 工 代 表 大会 讨 论 通 过 ;对 职 工 的裁 减 以 及 安 置方 案 须 按 照 《 劳动法》 等相关 规定操作 ; 企 业 解 除 或 终 止 与 职 工 劳动合同时 , 需 出示 解 除 合 同 的 证 明 书 。为其 再 就 业 以及 获 得 经 济 补 偿 提供依据 ; 对企业改制涉及的产权结构调整 、 人事变更 、 管理制度 、 薪 酬 模式 、 离退职工待遇 、 下岗职工安置方案 、 社 会 保 险 等进 行 公 示 , 并 听 取
现. 工 会 可 以 加 强 职 代 会 的建 设 . 对 企 业 改 制 以及 职 工 安 置 方 案 进 行 审
国企 改 制 之 后 . 企 业 性 质 发 生 了改 变 , 为了提高效率 、 减少 成本 , 企 业 一 方 面 对 原 另 一 方 面 引 进 新 的 廉 价 的 劳 动 力 。而 下 岗职 工 大 多 存 在 年 龄 偏 高 , 受 教 育 的程 度 较 低 , 技 术 水平不高 。 对 新 岗位 的 适 应 能 力 差 等 问题 。 另 外 , 我 同 目前 缺 乏 一 系 列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和对策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和对策

浅谈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和对策作者:徐作土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6年第10期摘要: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实现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的重要途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提出和推进,对于培养具有极具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而人员安置问题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故在本文主要对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安置;问题和对策一、员工安置原则(一)依法合规与充分考虑员工利益相结合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员工的正当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地安置好员工。

(二)公开公平公正与程序规范结合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推进员工安置工作,做到制度公开、程序公开、费用公开,实施阳光操作。

让每个员工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下选择安置措施,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履行规定的程序和义务。

(三)以人为本与稳妥推进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人员的诉求,制定多种安置措施,达到企业和员工都能接受的最佳平衡点。

员工需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分流安置措施,共同推进分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地方国企员工处置和安置的策略研究(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转变国企员工从业观念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国企职工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和对待国有企业改革。

国企改革有破有立,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只有国有经济越强大,国企员工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才能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

引导国企职工主动适应和参与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让广大员工了解并理解国企改革的实质内容,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和对待国有企业改革,减少和消除各种顾虑。

通过新闻媒体、社区、部门组织宣传,使国家《就业促进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和各种惠民利民政策家喻户晓。

提倡劳动光荣、创造价值应“点赞”的社会价值取向,营造自主创业人人支持和令人羡慕的社会氛围,促使广大国企员工主动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主就业创业信心,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学习创业知识,增强维权意识,主动享受转岗就业政策带来的实惠。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旨在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推进,改制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工安置方案,帮助改制职工实现再就业,确保经济改革和社会稳定的顺利进行。

一、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有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例如过度扩张、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中国采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通过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优化国有企业结构,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但由此也导致了一大批职工失去工作,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为保护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以帮助改制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措施1. 再就业补贴为了鼓励企业接纳改制职工,并提供就业机会,国家制定了再就业补贴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应当先优先录用改制职工,再招收其他人员。

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职工人数,再就业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

补贴标准通常以月为单位,补贴的期限在1年至3年不等。

2. 职业培训为了帮助改制职工提升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国家制定了职业培训政策。

改制职工可以报名参加职业培训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市场需求。

国家还为改制职工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培训费用补贴,以降低职业培训的负担,让更多的改制职工能够受益。

3. 退休安置如果改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如果改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工致残或职业病受害,企业还应该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补贴。

4. 创业支持国家还为改制职工提供了创业支持政策。

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支持,帮助改制职工创业就业。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发放股权和分红,让改制职工分享企业成果,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引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改制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改制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职工安置问题,如何妥善安置职工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方案。

一、背景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量的人员流动,甚至可能会出现职工失业的情况。

因此,制定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至关重要。

二、职工安置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坚持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个受到影响的职工都能够公平地得到安置。

不论是管理层还是基层员工,都应当平等地享受到职工安置的待遇。

2. 尊重职工意愿原则职工安置方案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并给予职工足够的选择空间。

不同职工有不同的能力和兴趣,应当充分尊重职工的个人选择,使其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3. 帮助职工转岗原则在安置方案中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能力和特长,帮助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再就业的机会,减少职工的失业风险。

三、职工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1. 培训和继续教育职工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

通过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可以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培训班和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的专业能力。

2. 置换岗位和内部调整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可以考虑将一些职工置换到其他部门或企业,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另外,内部调整也是一种常见的安置方式,通过调整职工的岗位,使其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3. 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可以提供创业支持。

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帮助职工成功创业,实现就业自主。

4. 外部就业介绍和推荐对于无法在原企业内安置的职工,可以提供外部就业介绍和推荐。

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推荐。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的具体思路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状况,然后以战略性的目光来审视,使其朝着全面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的发掘以及对策的制定,对于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因此,从企业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安置政策,帮助职工尽快适应新形势、新岗位。

政府要加强对安置职工的就业政策倾斜,扩大职工就业范围,切实落实国家就职工安置政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安置问题;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276.1文献识别码:A引言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和各种矛盾比较多,尤其要重视人员安置问题,需要坚持法律思维和未定的底线,通过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职工诉求,通过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充分做好个发个鬼和合情合理的解决职工问题,最大程度的确保职工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1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1.1隐性失业人数较多虽然在完成系统的改革后,国有企业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安置是企业的必要措施,但是在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着人数较多的“隐性失业”人员,要解决全部的隐性失业人员后续发展问题,必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使得企业的改革面临较大的困境[1]。

1.2涉及因素复杂移交安置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因素,组织和个人、政策和利益、当前和长远等各个因素、矛盾相互交织渗透,客观上增加了沟通交流的难度。

病退人员出于现实考虑,既想组织解决当前现实问题,又想谋求长远保障,同时伴随着个人思想变化和家庭影响,常常固执己见。

1.3思想观念比较很多国有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十几年或者数十年,其思维观念早已被国有企业的一套观念所局限,在计划经济的庇护下,过于依赖工资以及相关福利,缺乏自主的意识,往往会认为只有在国有企业才算真正的就业,这使得在对其进行安置时难以达到让其满意的程度,从而导致安置过程的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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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的法律问题
【摘要】从法律上看,企业改制不仅仅是资本的重组,还牵涉到员工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等诸多切身利益,依法妥善处理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改制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为重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指导国企改制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法律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深入,诸多因企业职工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而引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少数企业在改制中,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履行民主程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权益受损,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只有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才能充满活力,国民经济才能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更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保障企业职工的相关权益。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定义。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二)职工权益的内容。

根据《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公司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主要表现在:参见和组织公会的权利;工会代表职工进行与厂方平等协商和集体谈判类软权利;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民主参与权利;民主监督权利;工会组织和代表参与立法和政策的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社会性别平等的权利。

(三)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问题。

一些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中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侵占私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行为。

广大职工作为奉献过青春和汗水的劳动者、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的权益理当受到保障,要求理应受到重视。

当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受阻时,这一矛盾就会以极端激烈的形式爆发。

二、国企改制案例
(一)补偿需把握职工实情,倾听呼声。

51年历史的上海矽钢有限公司于2008年底停产,面临着1088名职工的分流安置及经济补偿问题,职工一度人心浮动。

杨浦区总工会了解情况后,多次听取职工对经济补偿和分流安置的要求,尊重职工意见召开职代会,坚持企业改制重组中有关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最终职代会以82.6%通过补偿分流安置方案,顺利实施分流安置。

各级工会在国企改制中要遵循“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要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意见,真正体现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国有企业改革
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改制方案尽可能考虑周全,各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时,要把握好时机、力度和职工可承受程度,充分考虑对职工现实利益的影响。

(二)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维权。

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改制成为民营控股股份制企业后,工会继续依法履行职能和职代会职权,力抓民主管理、维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三大机制”,工作落地有声。

目前,全公司二级单位100%建立健全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

可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国企顺利改制所起的重要作用。

企业改制后工会应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同步做好改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继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三、企业职工权益受损的情形
(一)继续沿用原国企名称,拒绝发放改制国企职工赔偿金,隐形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沿用原企业名称,便不能向原国企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从而逃避了一大笔经济补偿金。

名称的改变与否,只是一个形式的问题,改制国企职工是否应该发放经济补偿金,显然不应由名称这个形式决定,而实践中的确存在这种规避法律的现象。

(二)改变原国企名称,全员接收到改制后企业,以全员接收做为拒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或借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改制后的企业全员接收原国企职工,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即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就应按《劳动法》第28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将本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推至改制后企业再与全员接收的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再发放,单方为经济补偿金发放设置障碍,增加了职工受偿的法律风险。

改制企业以全员接收改制国企职工为由,拒不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由改制后国企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发放,无形之中加大了改制国企职工的风险和损失。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主体不明确,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职工与改制企业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国企因改制而解除了职工的劳动关系,当然由改制国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事实是,国企改制形式上是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实际是由当地政府及其主管的诸如国资委这样的单位决定和操作的。

国企一旦决定改制,其本身就丧失了自主权,这就是造成目前职工经济补偿金由改制后企业承担甚至没人承担的原因。

(五)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行使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是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和管理者,不是职工利益的维护者。

正因如此,国资委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兴趣并不高,实践中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例便是最好的证明。

再说,往往违规操作的产权转让行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审批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指望他们提起诉讼无异于与虎谋皮。

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审批机构”恐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更没有什么关系。

结语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通过改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规范关系。

改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一场脱胎换骨的变革;对国企职工来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身份转换,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总结探讨国企改制中的职工权益问题,对加强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推进劳动保障立法,完善职工的社会保障,有着较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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