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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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国有企业改制往往伴随着大量职工的下岗和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个人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一个完善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至关重要。

二、安置原则1.精准安置原则:根据职工的年龄、技能、工作经验等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计划,使每位职工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公平公正原则:在安置过程中,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安置机会的公平分配,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腐败和人为干扰。

三、安置内容1.转岗安置: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将其转岗到其他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

这需要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满足新工作的需要。

2.创业安置:对有一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支持创业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和相关政策。

3.再就业安置:对一些年老或技能不适应转岗需求的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

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推荐和介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培训安置:对一些需要提升技能的职工,通过培训来提高其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等。

四、安置程序1.调查评估:对待安置的职工进行个人调查和评估,了解其技能、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就业意愿,为安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2.安置方案制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明确安置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措施。

3.实施安置措施:根据安置方案,进行转岗、创业、再就业或培训等具体的安置措施。

确保职工能够顺利转岗或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4.跟踪评估:对安置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职工的安置情况和满意度,及时调整安置策略和措施。

五、安置保障1.经济补偿:为下岗职工提供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面临着职工安置难题。

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一套全面、细致的方案。

二、安置原则和目标1. 安置原则(1)保护员工权益。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保、退休金等。

(2)灵活安排职工就业。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培训和创业支持,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

(3)加强政府引导。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提供就业机会,减少职工安置中的不确定性。

2. 安置目标(1)实现零失业。

力争每个拟安置职工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高职工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3)保障社会稳定。

通过安置方案的落实,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变革前准备(1)人员统计和评估。

对改制前的职工进行登记和评估,了解其技能、特长、单位岗位与资历等情况,为安置提供基础数据。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集中岗前培训。

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建立安置数据库。

建立一个全面的内部安置数据库,包括职工信息、就业需求和资源信息,通过信息匹配实现最佳安置结果。

2. 工作安排(1)优先内部调剂。

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将职工安置到其他岗位,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2)提供创业支持。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就业。

(3)积极推动外部就业。

国有企业可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职工外部就业,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和公益岗位等。

(4)做好离退休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合理安置离退休职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监督和反馈(1)建立监督机制。

成立职工安置专门工作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执行和效果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导语】国有企业建⽴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那么企业改制如何制定⼀个员⼯安置⽅案呢?以下是⽆忧考整理的企业改制职⼯安置⽅案,欢迎阅读!【篇⼀】企业改制职⼯安置⽅案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鹭⽂具⼚进⾏国有企业改制⼯作。

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了新的变化。

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切实维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00]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01]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交、商贸企业改⾰的实施意见》(并发[2004]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安置⽅案。

⼀、企业职⼯情况 1、截⾄2004年5⽉30⽇,企业职⼯⼈数为255⼈。

2、离退休⼈员109⼈,全部为退休⼈员。

3、在职职⼯146⼈,其中在岗⼈员107⼈,不在岗⼈员39⼈。

其中1986年9⽉30⽇前参加⼯作的职⼯113⼈,1986年9⽉30⽇后参加⼯作的职⼯33⼈。

4、内退职⼯5⼈。

5、特殊职⼯1⼈,是⼯伤职⼯。

6、职⼯遗属3⼈。

⼆、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略 三、职⼯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安置的原则 职⼯安置实⾏充分尊重职⼯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

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主体发⽣变化,原企业与职⼯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付经济补偿⾦;新企业与原企业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政主管部门进⾏鉴证。

(⼆)安置的思路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实⾏双向选择,对不进⼊改制企业的职⼯,由企业按国家规定⽀付职⼯经济补偿⾦、⽣活补助费或⼀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解除劳动关系。

对进⼊改制企业的职⼯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可在职⼯⾃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摘要:2023年,我国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

在这一过程中,职工安置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方案旨在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制顺利进行。

方案包括四个主要方面:职工福利保障、再就业培训、创业支持和社会保障。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希望实现职工安置的有序转移,确保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稳定。

一、职工福利保障1. 在职工被安置前,企业将向他们提供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并及时足额支付。

2. 企业将根据职工的工龄和贡献等因素确定一定的补偿标准,并与职工协商确定离职方案。

3. 对于有困难的职工,企业将提供一次性经济援助,并协助他们解决再就业或创业过程中的困难。

二、再就业培训1. 企业将组织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素质水平,以增加他们的再就业机会。

2. 企业将与相关培训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市场需求。

3. 企业将提供职业规划咨询和就业指导,帮助职工理清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增加就业成功的可能性。

三、创业支持1. 企业将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2. 企业将与金融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贷款和融资渠道,降低创业风险。

3. 企业将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职工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

四、社会保障1. 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2. 企业将与当地相关机构合作,帮助职工解决各种社会保障问题。

3. 企业将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获取政策支持,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总结: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旨在确保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稳定。

该方案包括职工福利保障、再就业培训、创业支持和社会保障等四个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实现职工的有序转移,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创业,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同时,企业还将与相关机构合作,获取政策和金融支持,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职工进行转岗安置、培训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的规定和安排。

下面将介绍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职工安置的主要内容1.转岗安置: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职工,通过对其现有技能和特长的评估,合理安排其转岗职位,并提供培训机会和转岗补贴。

2.培训再就业:对于因企业改制而无法继续从事原有职业的职工,提供系统的培训机会,帮助其获得新的就业技能,并提供就业帮扶和推荐服务。

3.退休安置: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退休政策进行退休安置,并保障其退休待遇。

4.经济补偿: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解除合同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社会保障:继续支付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其享受相关福利和待遇。

6.法律援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维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权责,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保障。

2.《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财产保护和债务偿还等相关规定。

3.《国有企业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依据。

4.《国有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对职工进行培训和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5.《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6.《国有企业工会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工会的职责和职工权益的保护等相关规定。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文(3篇)

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文(3篇)

2024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范文____年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促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法人化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然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必然会导致部分国有企业老职工的流动和安置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国有企业混改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目标设定根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以确保混改过程中职工权益的保护为核心,安置重点聚焦在混改涉及的职工上,力争实现以下目标:1. 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坚持职工自愿原则,任何安置方案都应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公平公正进行安置,避免职工被边缘化:安置方案应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避免将职工边缘化,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和发展空间。

3. 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会:根据职工的不同需求和能力,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职工积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需求,实现职业转型和个人发展。

三、安置方案设计1. 安置原则(1) 精细化分析,个性化安置:针对不同国企混改项目的特点和职工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确保安置策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在制定安置方案的过程中,加强与职工和相关方面的沟通和联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安置方案的公平公正性,增加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 优先就业,分层安置:优先考虑职工的就业需求,按照各职工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情况进行分层安置,保证职工的就业和发展。

2. 安置措施(1) 就业安置:为失业的职工提供就业机会,积极对接劳动力市场资源,争取安排职工在新企业或机构就业。

同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长期绩优职工在后续安排中享受优先就业权益。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赐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

(1)企业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状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三篇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三篇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三篇篇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众所周知,职工安臵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职工安臵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

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臵办法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

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

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臵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臵企业的每一位职工。

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XX]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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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

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

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四、职工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依据《劳动法》及省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
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
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
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

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

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

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

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名。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名。

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人员安置。

1、本企业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规定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

2、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万元,支付退管机构;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元,共万元。

总费用为万元。

(四)离休人员安置。

1、离休人员人。

2、经同意,离休人员移交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总额为元。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原企业职工在社保局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2、欠缴社保费万元,从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中支付。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改制后在继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参加医疗保险。

1、改制前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2、按照规定(附具体文件),对距退休年龄年(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年限)且解除劳动关系的名职工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金元,及其他医疗保险费用元。

3、按照的规定(附具体文件),名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元,重大疾病补助金元,
共元。

(七)工伤(职业病)职工安置。

1、工伤(职业病)职工名,安置总费用元。

2、1-4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

3、5-6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

4、7-10级工伤职工人数(附花名册)、预留费用。

(八)拖欠职工的劳动保障费用。

1、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经确认拖欠职工集资款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经确认拖欠职工医疗费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4、经确认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万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总费用及资金来源。

1、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万元。

2、职工安置费用由支付。

五、关于改制后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1、因本次改制是资产整体出让方式,改制后原企业全部在册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由改制后企业与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工龄连续计算。

新公司在登记注册后日,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2、原签订的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变。

原签订的中短期劳动合同的,合同剩余期限不足3年的,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低于3年。

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或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或者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在原企业属于初次就业的,改制后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的,改制后企业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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