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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标题: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引言概述:随着土地登记工作的不断推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为了评价从业人员能力的重要标准。

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发布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费用。

正文内容:1. 资格要求1.1 学历要求:报名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1.2 年龄要求:报名者年龄在18岁以上,无年龄上限;1.3 工作经验要求:报名者需具备相关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2. 报名时间2.1 报名时间: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2.2 延期报名: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机构有权延长报名时间,相关通知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3. 报名方式3.1 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在指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3.2 纸质报名:如无法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前往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填写纸质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 考试科目4.1 法律法规: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4.2 业务知识: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4.3 文书处理: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相关文书的编制和处理能力;4.4 信息系统应用:考察考生对土地登记信息系统的操作和应用能力。

5. 考试费用5.1 报名费:考试报名费用为XXX元,费用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5.2 退费规定:已缴纳的报名费用不予退还,无论是否通过考试。

总结:综上所述,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涵盖了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能按照要求及时报名,并认真准备考试,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为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内蒙古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最新)

内蒙古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最新)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综合运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办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事务,分析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部分一、不动产登记概述(一)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的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1.不动产登记的性质2.法定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类型3.不动产登记的效力4.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5.不动产登记的管辖(三)考试基本要求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特点、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及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管辖、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模式及其特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二、不动产登记簿(一)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登记簿的记载事项、形式、保管等内容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1.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机关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3.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4.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5.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6.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三)考试基本要求掌握: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审批表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与形式。

熟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各类登记效力的规定。

了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三、登记程序(一)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一般程序,以及各类型登记程序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1.不动产登记申请(1)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2)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撤回(3)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申请(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5)因继承或受遗赠而申请的登记2.不动产登记受理(1)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处理方法(2)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的内容3.不动产登记审核(1)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情形(2)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内容(3)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的情形及公告的期限和内容(4)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情形(5)不动产登记完成的最长时限(6)登记完成的时间(7)不予登记的情形4.核发不动产权证书(1)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2)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情形(3)共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4)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补发与换发(5)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收回5.各类型不动产登记(1)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之间的区别及适用情形(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主体(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4)业主共有部分的登记(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6)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7)海域使用权登记(8)地役权登记(9)抵押权登记(10)额抵押权登记(11)更正登记(12)异议登记(13)预告登记(14)查封登记6.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查询(1)不动产信息的共享机制(2)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7.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三)考试基本要求掌握:1.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内容及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性质与来源、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和客体、不动产登记单元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内蒙古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最新)

内蒙古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最新)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分析和处理各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一部分? 民法基础理论一、民法概述(一)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三)考试基本要求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一)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关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4.民事法律事实(三)考试基本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熟悉: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一)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能区分不动产登记代理事务中所涉及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考试范围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6.效力存在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考试基本要求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效力存在瑕疵的几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内容。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一)考试目的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法的权利义务理论以及责任制度分析和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202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202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导语】⽆忧考从中国⼟地估价师与⼟地登记代理⼈协会获悉,2022年⼟地登记代理⼈报考⼯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4⽉15⽇-5⽉15⽇,考试时间:6⽉18⽇-19⽇,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公告原⽂如下: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报名 考⽣统⼀登录中国⼟地估价师与⼟地登记代理⼈协会站(),点击“信息服务”中“资格考试”进⼊“不动产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报名。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4⽉15⽇起⾄5⽉15⽇⽌。

(⼆)报名流程 进⼊报名站→注册⽤户(⽤户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选择报名考区→选择参考科⽬→确认信息→提交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可缴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除个⼈联系⽅式外,原则上所报个⼈基本信息、报考科⽬、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三)证明材料 请按提⽰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

1.近期免冠⼆⼨证件照,背景为⽩⾊。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编号。

3.《中华⼈民共和国居民⾝份证》,⾹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港永久性居民⾝份证》《澳门特别⾏政区永久性居民⾝份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

(四)报名预审 1.⼯作⼈员在5个⼯作⽇内,通过报名站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核查,反馈审核意见。

考⽣通过报名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

2.凡有下列情况之⼀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相互⽭盾或⽆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未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报名资格预审未通过的考⽣,可在5⽉9⽇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doc

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doc

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一、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26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1、《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符合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4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06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1月6日下午17:00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2006年1月2日—6日省直报名点受理省直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商定后公布2006年1月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2006年1月13日前各市报送报名材料、报名盘和报考汇总表2006年4月17日前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2006年5月7日起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2006年5月27、28日考试2006年7月10日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2006年7月28日公布考试成绩。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代理人考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代理人考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土地代理人考试说明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归属方面的争议。

为了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明确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调查处理办法。

以下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一般流程:1. 受理申请:当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查处理。

申请需要包括争议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等。

2. 调查取证:地方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地籍资料、权利人申请材料等。

3. 听证程序:地方政府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当事人和证人提供证词,并对争议进行充分的辩论和质证。

4. 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结果,地方政府会编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争议的事实、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和调查人员的意见等。

5. 裁决或调解: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裁决,确认土地权属归属。

如果当事人同意,也可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6. 上诉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地方政府的裁决或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将争议提交上级法院或行政机关进一步解决。

二、土地代理人考试为了保障土地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各国普遍设立了土地代理人考试。

土地代理人是指从事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以下是土地代理人考试的一般内容:1. 考试科目:土地代理人考试一般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测量技术和土地管理实务等科目。

2. 考试形式:土地代理人考试一般设有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土地法规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3. 考试要求:土地代理人考试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土地管理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考生需要熟悉土地法规,了解土地权属调查处理的流程和方法,具备基本的土地测量和地籍管理技术。

4. 考试时间和地点: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一般由地方行政机关或专业考试机构确定,并进行公告通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土地登记工作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地纷纷加强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的认定及考试流程。

一、资格认定2018年7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资格;2. 具备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人员资质、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条件;3.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处罚,且未被吊销执业证书,未被依法列入信用信息不良记录;4.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同时,办法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已认定资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名单。

认定资格的土地登记代理人,需每年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和评估。

二、考试流程1. 报名根据考试通知要求,考生需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市县级服务中心窗口或者网上报名。

在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及有关材料等。

在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并确认无误后,交纳报名费并领取报名号码。

2. 审核市县级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将及时告知其不予参加考试的原因,并告知相关程序。

3. 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题型由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设计。

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考试科目总分的60%以上,同时单科目考试分数不得低于该科目总分的50%。

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进入下一环节。

4. 发证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县级服务中心将根据考生的身份信息及考试合格证书信息,出具《土地登记代理人聘任证书》。

考试未获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根据考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继续报考。

以上是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认定及考试流程的简要介绍。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资格认定和考试制度,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将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内容-土地代理人考试.doc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内容-土地代理人考试.doc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内容-土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简介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土地登记代理人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一、考试依据文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

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设置共考4科:《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四、考试组织实施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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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理人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简介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考试时间推算,2014年考试时间预计为2014年6月14、15日。

考试科目
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年。

(六)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报名时间
免考条件
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成绩查询
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标准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请参考2012年合格标准: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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