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主席或者秘书召集,并且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2) 会议召集应当提前十五天进行通知,并且应当在通知中明确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
(3) 如果有必要,学术委员会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会议等方式进行会议,但是在进行非面对面会议之前必须征得所有委员的同意。
2. 会议的议程和决策
(1)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制定明确的议程,并且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委员发送。
(2) 每项议程应当有明确的提出人和讨论时间,委员应当在讨论期间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和疑问。
(3) 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表决,并且必须有大多数委员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4)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制定会议纪要,并且向所有委员发送,以确保所有委员对会议的决策和讨论有清晰的了解。
3.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1)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尊重其他委员的意见,并且在讨论中保持公正、客观、理性的态度。
(3)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的保密性,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活动,为学术委员会的发展和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在一个委员会中,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确保了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一些常见的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以及它们的作用和实施方法。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常见的委会议事规则。
这些规则通常包括会议的召集、议程的制定、发言顺序、表决程序等。
召集会议的规则包括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以及通知委员会成员的方式。
议程的制定规则包括确定会议讨论的主题和议程安排。
发言顺序的规则包括确定发言顺序和时间限制。
表决程序的规则包括确定表决的方式和结果的确定方法。
这些规则的作用是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避免混乱和冲突,保证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些规则的实施方法。
首先,会议的召集应该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安排。
其次,议程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主题和议程安排是合理和公正的。
发言顺序的确定应该根据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和地位来确定,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言。
表决程序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表决的方式和结果的确定是合理和公正的。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一些常见的委会议事程序。
这些程序通常包括会议的开场白、议程的讨论、发言的环节、表决的环节等。
会议的开场白通常由主持人主持,介绍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安排。
议程的讨论通常由主持人主持,依次讨论每个议程安排。
发言的环节通常由主持人主持,依次邀请委员会成员发言。
表决的环节通常由主持人主持,依次邀请委员会成员表决。
这些程序的作用是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避免混乱和冲突,保证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确保了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在实施这些规则和程序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它们是合理和公正的。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会议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员银行之一,是一家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民的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农商银行设立了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的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介绍1.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监测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规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业务中风险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现场检查,评估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及应对策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风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管理。
该委员会将公司员工的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体系,保证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策略目标的协调性。
5.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看到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报告及建议。
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核,保障广大客户利益。
6.战略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审议,包括投资计划制定、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管理等,确保战略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和要求。
7.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委员会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委员会召集委员长负责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邀请出席会议。
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要预定会场、设定议程并汇总相关资料。
2.会议程序1)主席主持会议并阐述议事的目的和议程,并简单介绍与议事有关的重大信息和重要文件2)审议合法性和参会人员的身份3)将会议记录交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审核并签署。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专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所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工作,规范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工作的开展,本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事务所专业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对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委员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事务所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六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六至七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事务所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
本所技术标准与培训部门负责实施事务所专业技术标准与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名。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当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前,专业技术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一、目的专业委员会是为了促进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发展,推进专业事务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
为了规范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提高会议效率,保障会议质量,制定本《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应提前确定,并负责制定会议议程和通知。
2.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开始前合理的时间内发送至与会人员,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三、出席与缺席1.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通知准时出席会议,严禁无故缺席。
2.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通知召集人,并说明原因。
四、议事程序1. 会议正式开始后,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启,根据议程主持会议。
2. 召集人根据会议议程邀请与会人员发表讨论意见或陈述情况。
3. 会议应按照提前制定的议程进行,确保议题得到充分讨论。
4. 在讨论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议题时,可以设置时间限制,保证其他议题的正常进行。
5.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秩序,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6. 会议结束前,召集人汇总讨论结果,并邀请与会人员表达对会议的总结与建议。
五、议事记录1. 会议应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中的讨论内容、提纲和决议等。
2. 记录员应全程记录,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会议结束后,记录员应整理会议记录,将其保存备查,并向全体与会人员发送会议纪要。
六、决议与执行1. 在会议讨论结束后,召集人应对各项议题进行总结,并根据讨论结果形成决议。
2. 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签名确认。
3. 召集人应将决议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跟进执行情况。
七、其他事项1. 会议期间禁止私自录音、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记录会议内容。
2. 会议中如需发言,请提前向召集人申请,并按照指定顺序发表意见。
3. 委员会成员有义务保守会务秘密,不得泄露与会内容。
八、修订与生效1. 对《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应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签字确认。
2. 修订后的规则立即生效,并应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
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18【实施日期】2009.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12月1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等。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名称变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定和行使职权。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其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因故不能担任本职务的,在大会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辞职报告,由大会通过;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五条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担任上述职务的,应当辞去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聘任或解聘专门委员会顾问。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术委员会议事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召集人需提前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内容。
2. 学术委员会议事应定期召开,至少每学期一次。
二、会议程序
1. 学术委员会议事应准时开始,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会议。
2. 会议应按照议程内容进行,如需修改议程,应由主席或副主席提出,并经过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3. 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会议,如因故无法到场,应提前通知主席或副主席。
4. 会议记录由主席或副主席指定的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会议讨论内容。
三、决议表决
1. 学术委员会议事应以表决方式进行决议,需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表决程序。
2. 决议通过需获得过半数的支持,如出现平票情况,应由主席或副主席进行再次表决并公布结果。
3. 决议通过后,应由主席或副主席进行公布,并将决议内容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四、补充规定
1. 学术委员会议事应遵守学校及本委员会相关规定和制度。
2. 如需修改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应由主席或副主席提出,并
需经过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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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为规范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专业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跨职能的议事组织,主要对集团公司专业议题进行审议和研究。
1.3集团公司成立战略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
2.0会议召集与通知
2.1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指定相关部门责任人召集。
2.2委员会主任在委员会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2.3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2.3.1会议的日期、地点。
2.3.2会议审议的事项。
2.3.3会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2.4委员会召开会议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会议研讨事项的资料、出席会议人员签名表及其他相关文件。
会议材料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准备。
3.0会议召开与审议
3.1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的其他委员主持或共同推荐一名委员主持。
3.2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专业委员出席,会议记录由委员会主任指定人员负责记录。
3.3会议主持人应首先向与会委员说明议程内容。
3.4委员就会议所列议题逐条进行充分讨论。
3.5会议主持人应依据与会人员讨论的意见,达成审议结论。
审议结论应请与会人员确认。
4.0会议记录
4.1会议记录人应对会议审议过程进行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4.1.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4.1.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会议的其他委员姓名。
4.1.3研讨议题的内容、发言要点和研讨结果。
4.2会议记录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委员的签名表等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永久。
4.3委员会审议事项形成的结论性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4会议记录人应于委员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
4.5会议议题未达成结论性意见的,委员会应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说明,可以安排再次研讨。
5.0附则
5.1委员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报公司批准。
5.2本规则由公司负责解释。
5.3本规则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