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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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防控方案

小反刍兽疫防控方案

小反刍兽疫防控方案1. 疫情背景小反刍兽是一种常见的家畜,在繁殖过程中容易受到不同疾病的侵袭。

为了保障小反刍兽的健康生长和繁殖,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以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2. 预防措施2.1 完善兽医检疫工作•加强对小反刍兽入栏的检疫,特别是从其他地区引进的小反刍兽,应进行必要的隔离观察,并进行疫病检测。

•加强兽医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测和诊断能力。

•建立健全的兽医信息系统,方便兽医人员及时获取动态疫情信息,进行疾病预警和应对措施。

2.2 加强动物饲养管理•提高养殖环境的卫生水平,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合理安排小反刍兽的饲料,确保其营养均衡,并定期检测饲料的质量。

•对小反刍兽进行规范的养殖管理,包括控制密度、避免过度饲养等,减少疫病传播的风险。

•维护小反刍兽的健康状态,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疗。

2.3 防止疫病传播•加强小反刍兽的免疫预防工作,按照兽医建议对小反刍兽进行疫苗接种,并严格遵循疫苗使用要求。

•定期进行小反刍兽的疫病监测,尤其是易发的传染病,如口蹄疫、羊肺疫等,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对疫情发生的地区进行封控,禁止小反刍兽的流通和运输,以阻断病原体传播途径。

•强化饲料和水的质量监控,防止病原体通过饲料和水传播。

3. 应急响应措施3.1 疾病预警与监测•建立完善的疫病监测网络,定期收集、汇总小反刍兽的疫情数据,并进行分析评估。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预警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发生后的处置流程,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3.2 疫情处置措施•防疫人员应及时排查和隔离受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小反刍兽,并进行进一步检测和诊断。

•在疫情发生的区域实施封控措施,限制人员和动物的流动,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对确诊为感染的小反刍兽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其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3.3 健康宣教与群众参与•加强兽医宣教工作,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羊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要点及防控措施

羊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要点及防控措施

下药,按照患病部位不同,进行针对性治疗。

口腔出现症状的病羊,可用0.1%高锰酸钾液冲洗,然后涂甘油2~3次/d。

蹄部出现症状的病羊,用2%来苏尔液清洗溃疡位置,同时涂松馏油(1∶10),可以用绷带包扎蹄部。

持续治疗一段时间之后,蹄壳脱落,新蹄壳就会长出。

乳头部位出现溃疡症状的病羊,用3%硼酸液洗净,涂抹青霉素软膏。

3.2 羊肝片吸虫病 羊肝片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疾病,通常以雌雄同体的肝片吸虫为主。

该疾病不仅仅在羊群中出现,在牛、猪等一些家畜中也会出现。

在对羊肝片吸虫病进行防治的时候,养殖户要对羊群饲喂方面的工作做好科学的安排,保证羊群的水源卫生无污染,同时和潮湿放牧地区保持较远的距离。

当出现感染羊肝片吸虫病的病羊时,要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为其灌服硝氯酚等药物。

除此之外,还要对所有的羊群做好按时驱虫,9月份下旬、10月份分别驱虫1次,第二年2~3月份、10~11月份展开两次驱虫。

用三氯苯唑驱虫,剂量为5~10mg/kg·bw,空腹灌服,5周后重复用药1次。

3.3 羊急性瘤胃膨胀 羊急性瘤胃膨胀是因为羊在进食的时候,食用过多容易发酵的饲料,这些饲料堆积在体内就会产生气体且无法有效排出。

通常情况下,病羊出现急性瘤胃膨胀的症状时,会伴随着呼吸急促、腹部空胀等症状,有些病羊还会出现口吐白沫。

对此,养殖人员要做好对病羊的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穿刺放气法减轻病羊的症状。

其次,放气后,注入0.5%普鲁卡因青霉素80~240万IU,或者酒精20~30mL。

还可以给病羊服用花生油、棉籽油50~100mL,可以有抑制发酵的作用。

最后,灌服硫酸镁50~100g,或植物油100mL,让病羊可以快速排出胃肠内容物。

4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生活质量提升,人们对肉制品的健康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

但当前羊群发病率不断上升,使人们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健康安全受到威胁。

所以,寻找动物发病因素,同时制定科学的手段进行预防和治疗是非常有必要的。

小反刍兽疫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小反刍兽疫病的综合防治措施

养 员等 工作 人员 要每 天洗 澡 和勤 洗衣 物 、鞋 帽 ,并 对衣 物 、鞋 帽消 毒 处理 。三 是酸 性和 碱 性等 不 同类 型 的消 毒剂 不可 同时使 用 ,要 交替 使用 ;四是 对病 死 羊要 及 时按照 国务 院兽 医主 管部 门的规 定进 行焚 烧 、深 埋等 无害 化处 理 ,严禁 倒卖 和食 用 。
出人 员 、车 辆 、用 具 都 要 彻 底 消 毒 ,禁 止 闲 杂 人 员 、车辆 进入 ;二是 认真 执行 畜牧 兽 医主 管 部 门规 定 ,禁止 跨省 调运 。省 内调运 也 要严 格执 行 动物 检 疫 的有关 规定 ,凭动 物检 疫合 格证 明 出售 或购 入 羊
山羊和 绵羊 是 本病 唯一 的 自然 宿主 , 山羊 比绵 羊 更 易感 ,且 临床症 状 比绵 羊更 为 严重 。山羊 不 同 品种 的易感 性 有 差 异 。鹿 、野 山羊 、长 角 大 羚羊 、 东方盘 羊 、瞪羚 羊 、驼可 感染 发病 。
口腔 和鼻 腔 黏膜 糜烂 坏 死 ;支气 管肺 炎 ,肺 尖 肺 炎;有 时可 见 坏死 性或 出血性肠 炎 ,盲 肠 、结 肠 近端 和直 肠 出现特 征 性条 状 充血 、 出血 ,呈斑 马 状 条 纹 ; 有 时可 见淋 巴结特 别 是肠 系 膜淋 巴结 水肿 , 脾脏 肿大 并可 出现 坏死病 变 。
而 出现 糜 烂 。初 期 多在 下 齿 龈 周 围 出 现 小 面 积 坏 死 ,严 重病例 迅速 扩 展到 齿垫 、硬 腭 、颊 和颊 乳 头

旁设 置 消毒通 道 ,两 侧和 顶 部安 装紫 外 线灯 ,底 部 放 消毒 垫 ,可使 用 2 %火 碱 、 百毒 杀 、 过氧 乙酸 制
剂等 ,供 进入 人 员消 毒 。养 殖 区入 口建 更衣 消毒 室

小反刍兽疫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防控措施

小反 刍兽疫 防控措施
葛健 (新疆哈 密市巴里坤县奎苏镇兽 医站 839203)
摘 要 :小反 刍兽疫是疾行病毒 传染疫病的一种 .因其发病率 高,且治愈难度较 大,在 养殖业 中造成很 大危 害 ,是一类动 物疫病之行特点进行分析 ,结合 小反 刍兽疫的疫情现状 ,探 讨对 小反 刍兽疫 的防控措施 .以期 为养殖业 小反 刍兽 疫防控工作提供 借 鉴 。 关键词 :小反 刍兽疫 :诊 断;防控
1 小 反刍 兽疫 概 述 1.1 临 床 症 状 小反刍兽疫 的潜伏期一般在 4~5d,传染小反刍兽疫 的羊 通常会 出现类似于牛瘟 的 口炎 、肺炎 、发热 、腹 泻 、眼鼻分 泌物增加等症状 。其 中 ,绵羊 发病症状 比山羊发病 症状较为 轻微 。急性 型体 温达 到 42%。病发 初期 .患羊 出现 水样 鼻 涕 ,随后 产生大 量黏脓鼻涕造 成呼吸 道阻塞 ,鼻 内膜 坏死 , 羊眼 出现结膜炎症状 ,且 口腔黏膜呈现充血状态 ,齿垫 、颊 部 、舌头等处 出现坏死性病灶 。病发后期 出现严 重腹泻 ,并 伴有恶臭 ,咳嗽等肺炎症状明显 。 1.2 病 理 变 化 经 过 病 理 解 剖 可 知 小 反 刍 兽 疫 的病 理 变 化 与 牛 瘟 相 类 似 ,在消化道黏膜 、 1 21腔 黏膜 、肠黏膜 中出现不 同程度的炎 症与坏死 ,脾 出现坏死性病变 状态 ,淋 巴结肿大 ,还伴有支 气管扩 张以及胸腔积液等肺炎典型病变状况 。 1.3 流 行特 点 小 反刍兽疫主要感染 山羊 等小反刍动物 .且 幼年小反刍 动物更容易受到感染 。病毒通 过直接或 间接 的接触 ,以呼吸 道为 主要传 染途径进 行传播 。除患病 动物及 其排泄物 以外 , 其食用过的草料 、饮水等 均可造成病毒传染 。对 患病动物胚 胎移植及人工授精也可能造成传 播。 2 小 反 刍 兽 疫 疫 情 现 状 小 反刍兽疫在西非科特迪 瓦的象牙海岸首次被发 现 。并 于 2007年传人 中国。2014年 ,小 反刍兽疫 扩散迅速 .在 中

羊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技术

羊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技术
状 比绵羊 更 为严 重 2 . 牛、 猪 等表 现 为 亚临 床 感染 。 3 . 鹿 、 野 山羊 、 驼 等可 感 染 发病 。 征 性 条状 充 血 、 出血 , 呈斑 马 状条 纹 。 4 . 有 时 可见 淋 巴结 特 别 是肠 系 膜 淋巴结肿大 . 脾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 。 4 . 该 病 的传 染源 为 患 病动 物 和 带 五、 诊 断 毒动物 . 以直 接 或 间接 接 触 传 播 . 感 根据 本 病 的流 行病 学 、 临床 症 状 染途 径 以呼 吸 道 为 主 和病 理 变 化 可作 出初 步 诊 断 确 诊 需

死: 严重病 例迅速扩展 到齿垫 、 硬 腭 以及 舌 . 坏死 组 织 脱落 形 成 不 规 则 的 浅 糜 烂斑 : 多数 病 羊 发 生严 重 腹 泻 或
下痢. 造成迅速脱水 和消瘦 . 并 常 有 咳嗽 、 胸部 哕音 以及 腹式 呼 吸的表 现 。 易感 羊 群 发 病 率 通 常 达 6 0 % 以上 . 病 病 原 死 率 可达 5 0 %以上 . 在 严 重爆 发 时 . 发 小 反 刍 兽 疫 病 毒 为 副 粘 病 毒 科 病 率 和病 死率 均 可达 1 0 0 % 麻 疹 病 毒 属小 反 刍 兽 疫 病毒 负 链 单 股RN A. 有 囊 1 . 眼结 膜 炎 , 口腔 、 鼻 腔 粘 膜 糜 膜, 对 乙醚 敏感 , 碱类 、 氯 化物 和 酚 化 烂 坏 死 。
动 物 门 诊
编辑: 阮 庆文 ( r u a n q w@j s a g r i . g o v . c n )
本病潜伏期是4 ~ 6 天 . 也可在3 ~ l 0 天 临 床 表 现 为 急 性 . 高 热 达4 1 ℃ 以上 , 稽 留3 ~ 5 天: 病初精神沉郁 、 食

羊病综合防疫小反刍兽疫诊疗技术

羊病综合防疫小反刍兽疫诊疗技术

羊病综合防疫小反刍兽疫诊疗技术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又名小反刍兽假性羊瘟、肺肠炎、口炎肺肠炎复合症,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疾病,主要感染小反刍动物(特别是山羊和绵羊易感染),以发病急剧、高热稽留、眼鼻分泌物增加、口炎、腹泻和肺炎为特征。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本病定为A 类疾病。

【流行病学】自然发病主要见于绵羊、山羊、羚羊等小反刍动物,但山羊发病时比较严重。

牛、猪等可以感染,但通常为亚临床型经过。

本病的传染源主要为患病动物和隐形感染者,处于亚临床型的病羊尤为危险,通过其分泌物和排泄物可经直接接触或呼吸道飞沫传染。

在易感动物群中本病的发病率可达100%,严重暴发时致死率为100%,中度暴发时致死率达50%。

但是在本病的老疫区常为零星发生,只有在易感动物增加时才可发生流行。

【临床症状】潜伏期为4~5天,最长21天。

自然发病见于山羊和绵羊,以山羊发病严重。

急性型体温可上升至41℃,并持续3~5天。

病羊初期精神沉郁,食欲减退,口鼻干燥,背毛无光。

流黏液脓性鼻漏,呼出恶臭气体。

在发热的前4天,口腔黏膜充血,颊黏膜出现广泛性损害,导致涎液大量分泌排出;随后出现粉红色坏死性病灶,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

严重病例可见坏死病灶波及齿垫、腭、颊部及其乳头、舌头等处。

后期出现带血水样腹泻,病羊严重脱水,消瘦,体温下降,咳嗽,呼吸异常。

死前体温下降。

发病率高达100%,死亡率达50%~100%。

【病理剖检】病变从口腔直到瘤胃、网胃口。

患畜可见结膜炎、坏死性口炎等肉眼病变,严重病例可蔓延到硬腭及咽喉部。

皱胃常出现有规则、有轮廓的糜烂,创面呈红色、出血。

肠糜烂或出血,特征性出血或斑马条纹常见于大肠,特别是在结肠直肠结合处。

淋巴结肿大,脾脏有坏死性病变。

在鼻甲、喉、气管等处有出血斑,可见支气管肺炎病变。

【诊断要点】根据流行规律、临床症状表现和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可用棉拭子采集活体结膜炎分泌物、口和鼻腔分泌物、直肠黏膜等,以及剖检淋巴结、扁桃体、大肠、肺、脾脏等组织块进行实验室诊断。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附件2: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也称羊瘟)是由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以发热、口炎、腹泻、肺炎为特征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山羊和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2007年7月,小反刍兽疫首次传入我国。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

2 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疑似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流行病学特点2.1.1山羊和绵羊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且临床症状比绵羊更为严重。

山羊不同品种的易感性有差异。

2.1.2牛多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猪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无症状,不排毒。

2.1.3鹿、野山羊、长角大羚羊、东方盘羊、瞪羚羊、驼可感染发病。

该病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本病潜伏期一般为4-6天,也可达到10天,《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规定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症状一般较轻微。

2.2.1 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达40—42℃高峰。

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2.2.2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变成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

鼻内膜发生坏死。

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眼结膜炎。

2.2.3发热症状出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

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山羊和绵羊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将其列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GB/T27982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GB 27953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3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3.1 流行病学特点3.1.1山羊和绵羊是本病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临床症状更严重。

不同品种山羊的易感性有差异。

3.1.2牛仅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猪在实验条件下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无症状,不排毒。

3.1.3岩羊、野山羊、盘羊、鬣羊、瞪羚羊、长角大羚羊、亚洲水牛、骆驼可感染发病。

白尾鹿在实验条件下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或严重发病,能产生抗体。

本病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本病潜伏期一般为4~6天,也可达到10天,《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定为21天。

3.2临床症状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症状一般较轻微。

3.2.1 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达40℃~42℃高峰。

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3.2.2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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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也称羊瘟)是由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以发热、口炎、腹泻、肺炎为特征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山羊和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2007年7月,小反刍兽疫首次传入我国。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

2 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疑似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流行病学特点2.1.1山羊和绵羊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且临床症状比绵羊更为严重。

山羊不同品种的易感性有差异。

2.1.2牛多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猪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无症状,不排毒。

2.1.3鹿、野山羊、长角大羚羊、东方盘羊、瞪羚羊、驼可感染发病。

该病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本病潜伏期一般为4-6天,也可达到10天,《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规定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症状一般较轻微。

2.2.1 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达40—42℃高峰。

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2.2.2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变成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

鼻内膜发生坏死。

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眼结膜炎。

2.2.3发热症状出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

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

部分病羊口腔病变温和,并可在48小时内愈合,这类病羊可很快康复。

2.2.4多数病羊发生严重腹泻或下痢,造成迅速脱水和体重下降。

怀孕母羊可发生流产。

2.2.5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2.2.6特急性病例发热后突然死亡,无其他症状,在剖检时可见支气管肺炎和回盲肠瓣充血。

病理变化2.3.1 口腔和鼻腔粘膜糜烂坏死;2.3.2 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2.3.3 有时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2.3.4 有时可见淋巴结特别是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

2.3.5 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出现多核巨细胞以及细胞内嗜酸性包含体。

实验室检测检测活动必须在生物安全3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2.4.1 病原学检测2.4.1.1 病料可采用病羊口鼻棉拭子、淋巴结或血沉棕黄层;2.4.1.2 可采用细胞培养法分离病毒,也可直接对病料进行检测;2.4.1.3 病毒检测可采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结合核酸序列测定,亦可采用抗体夹心ELISA。

2.4.2 血清学检测2.4.2.1采用小反刍兽疫单抗竞争ELISA检测法。

2.4.2.2间接ELISA抗体检测法。

结果判定2.5.1 疑似小反刍兽疫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症状,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出现肺尖肺炎病理变化时,可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

2.5.2 确诊小反刍兽疫符合结果判定2.5.1,且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

3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疫情确认后,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疫情日报告制度,直至解除封锁。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易感动物、发病动物、死亡动物和扑杀、销毁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病死动物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

已经确认的疫情,当地兽医行政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调查分析室。

4 疫情处置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4.1.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1.2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必要时,对原产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4.1.3疫情跟踪。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必要时,对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封锁、防止扩散。

4.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4.2.1.1疫点。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死畜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死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死畜所在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4.2.1.2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4.2.1.3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范围。

4.2.2封锁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

4.2.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4.2.3.1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羊鲜乳、羊肉等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具体可参照《口蹄疫扑杀技术规范》和《口蹄疫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4.2.3.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可参照《口蹄疫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4.2.3.3羊毛、羊皮按(附件1)规定方式进行处理,经检疫合格,封锁解除后方可运出;4.2.3.4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1);4.2.3.5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见附件1);4.2.3.6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2.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4.2.4.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2.4.2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4.2.4.3关闭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牛展销活动;4.2.4.4羊毛、羊皮、羊乳等产品按(附件1)规定方式进行处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出;4.2.4.5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对羊舍、用具及场地消毒;4.2.4.6必要时,对羊进行免疫。

4.2.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4.2.5.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4.2.5.2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4.2.5.3必要时,对羊群进行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4.2.6野生动物控制加强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况调查和发病情况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生羊、鹿等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进行通报有关信息。

4.2.7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至少21天,疫区、受威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4.2.8处理记录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4.2.9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4.2.9.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入活羊及其产品;4.2.9.2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4.2.9.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风险,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5 预防措施饲养管理5.1.1 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羊调运检疫管理。

5.1.2 羊群应避免与野羊群接触。

5.1.3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见附件1)。

监测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小反刍兽疫监测工作。

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免疫必要时,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免疫措施:5.3.1 与有疫情国家相邻的边境县,定期对羊群进行强制免疫,建立免疫带;5.3.2 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及受威胁地区,定期对风险羊群进行免疫接种。

检疫5.4.1 产地检疫羊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

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4.2 屠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羊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

检疫合格并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4.3 运输检疫国内跨省调运山羊、绵羊时,应当先到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调出地按规定检疫合格,方可调运。

种羊调运时还需在到达后隔离饲养10天以上,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边境防控与疫情国相邻的边境区域,应当加强对羊只的管理,防止疫情传入:5.5.1禁止过境放牧、过境寄养,以及活羊及其产品的互市交易;5.5.2必要时,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立免疫隔离带;5.5.3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疫情监视和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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