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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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要点及防控措施

羊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要点及防控措施

下药,按照患病部位不同,进行针对性治疗。

口腔出现症状的病羊,可用0.1%高锰酸钾液冲洗,然后涂甘油2~3次/d。

蹄部出现症状的病羊,用2%来苏尔液清洗溃疡位置,同时涂松馏油(1∶10),可以用绷带包扎蹄部。

持续治疗一段时间之后,蹄壳脱落,新蹄壳就会长出。

乳头部位出现溃疡症状的病羊,用3%硼酸液洗净,涂抹青霉素软膏。

3.2 羊肝片吸虫病 羊肝片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疾病,通常以雌雄同体的肝片吸虫为主。

该疾病不仅仅在羊群中出现,在牛、猪等一些家畜中也会出现。

在对羊肝片吸虫病进行防治的时候,养殖户要对羊群饲喂方面的工作做好科学的安排,保证羊群的水源卫生无污染,同时和潮湿放牧地区保持较远的距离。

当出现感染羊肝片吸虫病的病羊时,要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为其灌服硝氯酚等药物。

除此之外,还要对所有的羊群做好按时驱虫,9月份下旬、10月份分别驱虫1次,第二年2~3月份、10~11月份展开两次驱虫。

用三氯苯唑驱虫,剂量为5~10mg/kg·bw,空腹灌服,5周后重复用药1次。

3.3 羊急性瘤胃膨胀 羊急性瘤胃膨胀是因为羊在进食的时候,食用过多容易发酵的饲料,这些饲料堆积在体内就会产生气体且无法有效排出。

通常情况下,病羊出现急性瘤胃膨胀的症状时,会伴随着呼吸急促、腹部空胀等症状,有些病羊还会出现口吐白沫。

对此,养殖人员要做好对病羊的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穿刺放气法减轻病羊的症状。

其次,放气后,注入0.5%普鲁卡因青霉素80~240万IU,或者酒精20~30mL。

还可以给病羊服用花生油、棉籽油50~100mL,可以有抑制发酵的作用。

最后,灌服硫酸镁50~100g,或植物油100mL,让病羊可以快速排出胃肠内容物。

4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生活质量提升,人们对肉制品的健康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

但当前羊群发病率不断上升,使人们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健康安全受到威胁。

所以,寻找动物发病因素,同时制定科学的手段进行预防和治疗是非常有必要的。

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措施

22小反刍兽疫的防控措施强冬红(甘肃省成县畜牧兽医站742500)摘要:小反刍兽疫是引进的疫病,被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对养羊业的危害很大。

本文根据小反刍兽疫的发病情况、流行特点,详细地分析了该病的防控措施,希望能给养羊户提供技术参考,降低发病率,提高养殖效益。

关键词:小反刍兽医;流行特点;防控措施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小反刍兽瘟,在我国被认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对养羊业的发展威胁很大。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接触性、急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等小反刍动物,典型的症状为高热、腹泻、肺炎。

此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都很高,被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为必须上报的动物疫病,同时在我国的《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2012年-2020年)》中,此病也被明确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1发病情况1942年,小反刍兽疫首次在西非的科特迪瓦被发现,此后该病一直呈现流行蔓延的趋势。

据统计,在亚非欧的40多个国家,都流行过此病,尤其是在我国周围地区,如印度、尼泊尔、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家疫情严重,表现为地方性流行。

2007年7月,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疫情严重,通过采取综合性的防控措施,最终控制疫情,没有引起大面积的流行。

但是自2013年以后,小反刍兽疫的发病率有所升高,甘肃、安徽、贵州、新疆、宁夏、陕西、黑龙江等20多个省份都曾经流行,给养羊业造成重创。

尤其是2014年第一季度,小反刍兽疫在全国多个地区暴发流行,在全国呈现蔓延的态势。

2014年1月22日,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黄花滩乡黄花滩村发生了小反刍兽疫,有900多只感染发病,111只死亡。

为防控疫情,有关畜牧兽医的多个职能部门联合监测和排查,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年-2020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小反刍兽疫已基本得到控制。

2流行特点小反刍兽疫的自然宿主为山羊和绵羊,其中3~8月龄的山羊更易感,其他的动物如牛、猪等也可以感染,但呈亚临床经过。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摘要:小反刍兽疫是一种多见于小型反刍兽的传染病,也被称之为“羊瘟”,该传染病具有传播快、死亡率高、发病急等特征,这种传染病对于养羊业的发展来有很严重的危害,已经被列入常见羊传染疾病行列。

一旦爆发小反刍兽疫,不仅会给威胁羊群健康,甚至还会给养殖人员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做好小反刍兽疫的防治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篇文章围绕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小反刍兽疫;诊断;防治措施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疫病毒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最容易感染这一疾病的是绵羊和山羊,而且所引起的后果十分的严重。

该病与牛瘟的临床症状较为相似,所以也有人称之为伪牛瘟,该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死亡性,其中排泄物、分泌物、饲料等都可以成为传染源,对于养羊业的发展有十分严重的危害。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小反刍兽疫,就需要结合该疾病的发病以及流行特点等,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来预防这一疾病的发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减少动物死亡率。

1、小反刍兽疫的概况小反刍兽疫是一种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临床上的主要症状就是发炎、高热、肺炎、腹泻、脓性角膜炎等,其中绵羊和山羊是最容易感染的,小反刍兽疫给羊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我国已经正式将其纳入一类动物疾病中。

我国最早出现小反刍兽疫是在2007年,随后国内也偶尔会出现。

按照国内外的经验,在小反刍兽疫的防治中,需要以预防为主,同时辅以合理的防治手段,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1]。

2、小反刍兽疫的流行病学小反刍兽疫的主要感染对象就是小型反刍动物,比如说山羊、绵羊、羚羊、野生盘羊、野生鹿等,其中山羊感染后的症状是最严重的。

通常来说,这种疾病的潜伏期最高为4-5天,其中也有个别潜伏期更长的,可以达到21天,而且具有常年发生的特点。

小反刍兽疫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传播的过程中,如果健康羊接触到病羊,就会直接被感染,病羊的口腔、鼻腔甚至眼睛等分泌物中都有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存在,一旦出现一只患病羊,就会给其它的健康羊群带来威胁;在感染这一疾病的后期,病羊的粪便中也会存在大量的病毒,会直接污染养殖环境,加速疾病的传播,从而威胁整个养羊场的发展。

羊病毒病的防治

羊病毒病的防治

羊病毒病的防治一、小反刍兽疫的防治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又名小反刍兽假性牛瘟、肺肠炎、口炎肺肠炎复合症,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病毒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小反刍动物,以发热、结膜炎、口炎、腹泻、肺炎、流产为特征。

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且症状更严重。

1942年本病首次在象牙海岸发生,主要危害绵羊和山羊,并造成了重大损失。

亚洲的一些国家也报道了本病,我国也有流行。

【流行病学】本病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等小反刍动物,流行于非洲西部、中部和亚洲的部分地区。

在疫区,本病为零星发生,当易感动物增加时,即可发生流行。

本病主要通过直接接触传染,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是传染源,被污染的饲料、垫草、器具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特别是跨省、跨市调运羊只造成传染。

严重暴发时发病率几乎100%,通常羔羊的死亡率可达100%,幼年羊死亡率约40%,成年羊10%左右。

尤其是怀孕母羊感染后90%以上会导致流产。

处于亚临诊型的病羊尤为危险。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

【临床症状】小反刍兽疫潜伏期为4~5d,最长21d,自然发病仅见于山羊和绵羊,山羊发病更严重。

一些康复山羊的唇部形成口疮样病变。

急性型体温可上升至41℃,并持续3~5d。

感染的羊只烦躁不安背毛无光、口鼻干燥、食欲减退。

流黏液脓性鼻漏,呼出恶臭气体(图1-1)。

在发热的前4d,口腔黏膜充血,黏膜进行性广泛性损害、导致多涎,随后出现坏死性病灶,开始口腔黏膜出现小的粗糙的红色浅表死病灶,以后变成粉红色,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图1-2)。

严重病例可见坏死病灶波及齿龈、腭、颊部及其乳头、舌头等处。

后期出现带血水样腹泻,严重脱水,消瘦,随之体温下降。

出现咳嗽、呼吸异常。

发病率高达100%,在轻度发生时,死亡率不超过50%。

幼年动物发病严重,发病率和死亡都很高,为我国划定的一类疾病。

图1-1 小反刍兽疫病羊鼻腔发炎,鼻腔周围有分泌物图1-2 小反刍兽疫病羊的眼结膜充血,眼周围有大量的分泌物【病理变化】尸体剖检病变与牛瘟病牛相似。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的诊断及防控措施作者:李宏来源:《现代畜牧科技》 2017年第9期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山羊、绵阳等小反刍动物,临床症状以发热、口腔溃疡、腹泻、肺炎为特征。

1942年该病首次在西非的科特迪瓦发生,随后在中东、西亚、南亚国家相继发生,我国于2007年在西藏阿里地区首次发生,2013年后又陆续在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等省区发生,给养殖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将其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2012 - 2020年)》明确规定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现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方法及综合防控措施进行概述。

1 临床诊断1.1 流行病学特点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山羊和绵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山羊发病严重。

主要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传播方式主要是接触传播,在养殖密度较高的羊群偶尔会发生近距离的气溶胶传播,病羊、带毒羊及分泌排泄物是主要的传染源。

潜伏期一般为4-6天,最长为21天,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1.2 临床症状山羊的临床症状较绵羊典型。

根据症状程度可分为温和型、标准型和急性型:温和型症状较轻微,类似感冒症状;标准型常见,症状明显且典型,主要有体温升高,可达40-41℃,持续3-5天;病初有水样鼻液,随后变成大量的黏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流眼泪,眼分泌物增多,遮住眼睑,出现结膜炎;口腔黏膜充血,颊黏膜进行性广泛性损害,随后出现坏死性病灶,初期口腔黏膜出现小的粗糙的红色浅表坏死病灶,以后变成粉红色,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多数病羊发生严重腹泻或下痢,迅速脱水、消瘦。

急性型较少发生,主要表现为发热后急性死亡,无典型症状。

1.3 病理变化尸体剖检可见结膜炎、坏死性口炎等肉眼病变,在鼻甲、喉、气管等处有出血斑;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肺部淋巴结肿胀并水肿;大肠内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皱胃常出现病变,表现为有规则、有轮廓的糜烂,创面红色、出血。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附件2: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也称羊瘟)是由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以发热、口炎、腹泻、肺炎为特征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山羊和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2007年7月,小反刍兽疫首次传入我国。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小反刍兽疫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

2 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疑似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流行病学特点2.1.1山羊和绵羊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且临床症状比绵羊更为严重。

山羊不同品种的易感性有差异。

2.1.2牛多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猪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无症状,不排毒。

2.1.3鹿、野山羊、长角大羚羊、东方盘羊、瞪羚羊、驼可感染发病。

该病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本病潜伏期一般为4-6天,也可达到10天,《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规定潜伏期为21天。

临床症状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症状一般较轻微。

2.2.1 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达40—42℃高峰。

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2.2.2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变成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

鼻内膜发生坏死。

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眼结膜炎。

2.2.3发热症状出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

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免疫保护期到期的羊只、新补栏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64日龄以后免疫1次,对未免疫羊只和超过2 年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1次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联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免疫剂量按2头份每只。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小反刍兽疫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存栏羊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小反刍兽疫常见症状及其防治措施分析

小反刍兽疫常见症状及其防治措施分析

U 小反刍兽疫常见症状及其防治措施分析才秀加小反刍兽疫也被称作是羊瘟以及肺肠炎等,主要是由于小反刍兽疫病毒会导致某些急性传染病的出现,进而会对小反刍动物产生很大程度上的影响。

在现阶段的畜牧领域不断发展大环境下,多种畜牧疫病经常出现,让养殖大户出现了经济方面的 损失。

尤其是小反刍兽疫,相关的养殖人员要更加重视,使用合理有效地防治方法,降低疫病出现的概率。

一、 流行病学小反刍兽疫的感染对象主要是小反刍动物,例如,绵羊以及山羊等,在亚洲与非洲等区域所流行。

此类疾病的传播渠道是直 接接触,而排泄物以及分泌物属于非常重要的传染源,尤其是对于病羊而言,其传染性非常高。

对于此疾病而言,会感染到猪类动物,然而,却不会存在临阵症状。

二、 疾病症状此疾病的潜伏时间主要是4天到21天,所以要及时进行诊断。

如若出现自然发病现象,只会出现在绵羊与山羊的身上,其它现象都属于病原传播感染。

此疾病能够进行治疗。

然而,某些山羊康复之后的唇部位置会出现口疮情况。

经过感染的动物,其 具体症状和牛瘟病牛之间类似,其体温会上升到41!,持续3天到5天的时间。

患有疾病的牲畜非常容易发生烦躁现象,降低 食欲现象。

在发热疾病的前四天时间当中,口腔黏膜出现了充血现象,颊黏膜会遭受巨大的损害,之后也会发生坏死性病灶。

与此同时,口腔黏膜存有坏死病灶现象,之后转变为粉红色,不断 向下齿龈以及下唇的位置进行演变。

对于病情较为严重的牲畜而言,会过度到乳头以及舌头等位置。

在此疾病一直发展到后期 阶段的时候,病畜容易出现腹泻现象,不断消瘦以及脱水,其致死率非常高。

三、 临床表现山羊患有此疾病的症状非常显著,对于绵羊而言较为轻微。

病畜经常出现忽然发热现象,具体的时间在2天之后的温度会实现42!,之后持续性发热3天的时间,在发热后期的时候,病羊会出现死亡现象。

在刚开始生病的时候,病羊容易流出水样的鼻液,然后不断变成粘稠性的鼻液,导致病畜的鼻孔出现堵塞现象,导致呼吸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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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山羊和绵羊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1.适用围本规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一切与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依据该病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2.1流行病学2.1.1传染源发病和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

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也是传染源。

2.1.2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2.1.3易感动物山羊和绵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临床症状更严重。

岩羊、野山羊、盘羊、鬣羊、瞪羚羊、长角大羚羊、亚洲水牛、骆驼等可感染发病。

白尾鹿在实验条件下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或严重发病,能产生抗体。

牛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2.1.4潜伏期一般为4~6天,最长可达21天。

2.1.5发病率和病死率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2.1.6季节性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2.2临床症状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临床症状一般较轻微。

2.2.1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可达40~42℃。

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2.2.2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

鼻膜发生坏死。

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眼结膜炎。

2.2.3发热症状出现后,病羊口腔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

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

部分病羊口腔病变温和,并可在48小时愈合,这类病羊可很快康复。

2.2.4多数病羊发生严重腹泻或下痢,造成迅速脱水和体重下降。

怀孕母羊可发生流产。

2.3病理变化2.3.1口腔和鼻腔黏膜糜烂坏死。

2.3.2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

2.3.3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

2.3.4可见淋巴结特别是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

2.3.5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出现多核巨细胞以及细胞嗜酸性包含体。

2.4实验室检测2.4.1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无菌采集病羊眼棉试子、口棉拭子、鼻棉拭子和抗凝血,采集被扑杀或刚死亡病畜的脾、胸腺、肠系膜和支气管淋巴结、肠黏膜、肺等组织,无菌采集全血,用常规方法分离血清。

样品采集后,置冰上冷藏尽快送至实验室检测。

2.4.2血清学检测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抗体检测可采用病毒中和试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法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抗体检测法。

2.4.3病原学检测应在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2.4.3.1可采用细胞培养法分离病毒,也可直接对病料进行检测。

2.4.3.2病毒检测可采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抗原捕获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实时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普通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对PCR产物进行核酸序列测定可进行病毒分型。

2.5结果判定2.5.1疑似病例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症状,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出现肺尖肺炎病理变化,可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

2.5.2确诊病例未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且2.4.2项任一项血清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且2.4.3项任一项病原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3.疫情报告和确认3.1疑似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3.2的临床症状,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2确诊疫情的报告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疫情确认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4.疫情处置4.1疑似疫情处置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及时采集样品送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

4.1.2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牛羊等反刍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确诊疫情处置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4.2.1.1疫点。

病畜所在的地点。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4.2.1.2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围的区域。

4.2.1.3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适当调整围。

4.2.2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4.2.3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4.2.3.1扑杀疫点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羊鲜乳、羊肉等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见GB 16548)。

4.2.3.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3.3库存的羊毛、羊皮进行消毒处理(见附件1),在解除封锁后,经检疫合格方可运出。

4.2.3.4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1)。

4.2.3.5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见附件1)。

4.2.3.6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2.4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4.2.4.1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2.4.2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2.4.3关闭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牛展销活动。

4.2.4.4羊毛、羊皮、羊乳等产品按规定方式进行处理(见附件1),封锁解除后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出。

4.2.4.5对羊舍、用具及场地消毒(见附件1)。

4.2.4.6对易感羊群进行疫情监测,如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无论临床是否发病,应扑杀所有阳性畜及同群畜。

4.2.4.7对疫区其他羊只,在解除封锁后,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就近急宰淘汰。

4.2.4.8必要时,对羊进行紧急免疫。

4.2.5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4.2.5.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4.2.5.2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4.2.5.3必要时,对羊群进行紧急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4.2.6野生动物控制加强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况调查和发病情况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生羊、鹿等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

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4.2.7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21天,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必要时,对输出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4.2.8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21天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必要时,对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

4.2.9解除封锁疫点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至少21天,疫区、受威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5.预防控制5.1饲养管理5.1.1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羊调运检疫管理。

5.1.2羊群应避免与野羊群接触。

5.1.3各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要严格实施卫生消毒制度(见附件1)。

5.2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开展小反刍兽疫监测工作。

5.3免疫必要时,经农业部批准,可以采取免疫措施。

5.3.1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和地区相邻的边境县,定期对羊群进行强制免疫,建立免疫带。

5.3.2曾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及受威胁地区,定期对风险羊群进行免疫接种。

5.4检疫引种检疫工作时应加强小反刍兽疫检疫。

做好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跨境调运羊及其产品的建议监督。

5.5边境防控各边境地区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应当加强对羊只的管理,防止疫情传入。

禁止过境放牧、过境寄养,以及活羊及其产品的互市交易。

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疫情监视和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动态。

5.6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小反刍兽疫的防知识和防控政策。

加强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疑似疫情,消除疫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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