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doc
高等教育中的学生资助与奖助政策

高等教育中的学生资助与奖助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高等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高等教育的成本也逐渐增加,对于许多家庭而言,承担高等教育费用变得越发困难。
因此,学生资助与奖助政策在高等教育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高等教育中的学生资助和奖助政策,并分析其对学生的影响和意义。
一、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政策旨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他们的高等教育。
这些政策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临时救助等。
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学生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专注于学业,并有更多机会接受优质教育。
1. 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一种提供给学生的贷款,帮助他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学生可以在大学期间借取这些贷款,并待他们毕业后开始偿还。
助学贷款通常有较低的利率,并且在学生就业后,还款方式也较为灵活。
这种贷款方式为经济困难但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了帮助。
2. 奖学金奖学金是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奖励学金和其他特殊贡献颁发的资助。
奖学金可以全额或部分支付学费,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
通过奖学金,学校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提供更多机会给那些在学术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
3. 助学金助学金主要面向那些有经济困难但没有在学术上表现出色的学生。
这些助学金可以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并通过其他方式帮助学生支付其他费用。
助学金为那些有意愿但无力支付高额学费的学生提供了帮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
4.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一种面向特定困难学生的临时资助,用于应对一些突发的经济困难。
学生可以通过向学校申请,获得一笔临时救助金用于解决紧急生活或学习问题。
这种政策保证了学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支持,不会因为经济问题而放弃学业。
二、奖助政策的意义高等教育中的学生资助与奖助政策对学生的意义重大。
首先,学生资助政策为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由于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增加,许多家庭无法负担高额的教育费用。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面对占我校学生人数20%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把帮困工作和育人工作相结合,实现了广大学生“经济自立”和“人格自强”和谐共进。
学校构建了“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助学贷款为重要渠道,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全方位帮困助学体系,并且实现了对贫困学生100%覆盖,也就是说,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能通过各项资助政策解决经济困难,切实履行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2010年,除去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生获得学校直接发放的各类资助人均约6000元/年,最高可达到18000元/年。
一、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发放,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的贷款。
每人每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为6000元。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2年内任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请贷款本息。
毕业后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其贷款本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继续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继续享受国家贴息政策至下一学位结束。
学校保证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对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优惠措施。
2010年,共为2124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175万元。
二、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外开展各种类型的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勤工助学生涯规划以及相关指导,为每一名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困难学生提供岗位。
2010年我校为4800余名本科生提供勤工助学活动,发放酬金700多万元。
平均每人1400多元,最高5000多元。
三、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是由国家、学校以及社会各单位、团体、个人设立的具有激励和资助的双重性质的专项基金。
目前,全校每年有超过50%的本科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
学校资助政策解读

学校资助政策解读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学校资助政策对于学生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资助政策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将对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解读,从申请条件、资助形式、申请流程、政策衔接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1. 申请条件学校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通常是经济困难的学生。
具体的申请条件会根据学校的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低于一定标准。
除了经济状况外,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也可能会作为评定资助资格的参考因素。
2. 资助形式学校资助政策的资助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
奖学金是对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的经济资助,有时还有附加的荣誉和支持。
助学金则是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通常是以补贴生活费或购买教材等形式进行。
减免学费则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学费减免。
3. 申请流程学生通常需要填写学校规定的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推荐信等。
申请流程可能还包括面试或考查。
在资助申请之前,学生需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个人情况进行清晰的评估,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 学校政策衔接学校资助政策通常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相衔接。
一方面,学校会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自己的资助政策,以确保与国家政策一致。
另一方面,学校资助政策也会与地方政策相衔接,以更好地满足当地学生的需求。
学校资助政策与社会的各类资助机构之间也可能存在合作,以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资助。
5. 资助对象的多样性学校资助政策的对象不仅限于大学本科生,还可能包括研究生、博士生和特殊群体学生等。
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都可能受益于学校资助政策,这有效推动了教育公平和学生发展的多样性。
6. 资助政策的影响学校资助政策对学生的影响非常深远。
首先,它能够减轻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让他们能够更专注地完成学业。
其次,资助政策能够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动力,提升整体成绩。
此外,资助政策还能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激发学生的理想抱负和创新能力。
安阳师范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前言为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我校历来重视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近年来,在积极利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我校每年提取专项资助经费,不断开拓资助渠道、不断创新资助手段,已经形成了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救助、越冬资助、“温馨旅途”主题资助、优秀困难大学生、社会资助等多项资助手段为一体的、从广度上涵盖因各种原因需要资助的学生,从深度上贯穿学生在校始终的全覆盖资助体系。
为使广大在校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我校各项资助政策,以便针对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并得到最为适合的资助,特制作《安阳师范学院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以下简称《简介》)。
通过《简介》学生可以对我校现行的所有资助政策和手段有一个总体和简单的了解,如需详细了解可认真查阅我校《学生手册》里我校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和制度,或咨询所在院系辅导员。
联系电话:邮箱:或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助学中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通俗的讲“绿色通道”实际上是学费缓缴手续。
1.办理“绿色通道”范围1.1进入“绿色通道”的新生原则上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中的困难学生;1.2对于来自地震、洪涝和发生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首先确保进入“绿色通道”;2.申请办理“绿色通道”需提交如下材料2.1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要填写完整,加盖相应单位公章;2.2提交《安阳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2.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级困难证明等)。
3. 绿色通道”的审批程序3.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安阳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院系、一份留财务处、一份由院系汇总后交学生处),加盖院系公章,并登记汇总,同时通过我校一卡通系统进行登记;3.2学生本人持所在院系审核后的《安阳师范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缴费手续;3.3缴费后学生持财务处票据及其他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勤工 助学
资助标准
•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3、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 • 4、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学费总额,最高可
贷6000元; • 5、勤工助学按招聘岗位要求,一般月工资在250-600元。
• 新入学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概念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称国家新
资助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颁布实施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
费教育、国家助学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勤工助学等一系列有关政策、
规定。
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奖 学金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 学金
国家助 学贷款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的条件
•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⑷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⑸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为5年。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作者:来源:《辽宁教育·教研版》2024年第06期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按月发放。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8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 元。
7.學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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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一六年六月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