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残疾人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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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四、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税收优惠附报资料及相关表式

税收优惠附报资料及相关表式

附件二: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所属年度:编号:《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事项逐项填写。

纳税人分支机构涉及的优惠项目,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预计)金额”栏的填写:季度备案企业填写预计金额,汇算清缴备案企业填写实际金额: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的,填写免税收入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的,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

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50万元,本栏填写50万元。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的,填写减计部分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实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的,填写企业按25%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的,填写可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的,填写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1、分优惠项目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分优惠项目说明会计核算水平,能否准确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

3、涉及分支机构的优惠项目,总机构还应填报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享受情况。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六、本表按照所得税优惠项目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由受理窗口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

附件三:税收优惠项目(一)法定优惠附报资料(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附表(减、免税项目所得计算表)》(附件四—7);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A03050《税务资格备案表》(填写样表)

A03050《税务资格备案表》(填写样表)
附报资料:
财务负责人:XXX经办人:XXX(公章)
20XX年X月X日
受理人(签章): 受理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表单说明】

A03050
税务资格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9144XXXXXXXXXXXXXX
纳税人名称
XX市XX公司税务 Nhomakorabea资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请据实勾选)
□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生产销售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一、政策概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汇缴享受六、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204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和《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主要有以下四种: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其中,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其他单位中的特殊学校举办的企业。

根据“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以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三种单位,有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及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的,均不得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月有以上行为的,当月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有以上行为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执行,一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月;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月。

残疾人加计扣除操作方法

残疾人加计扣除操作方法

残疾人加计扣除操作方法
残疾人加计扣除是国家对残疾人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残疾人和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以下是残疾人加计扣除的操作方法。

1. 了解政策要求:首先,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了解残疾人加计扣除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残疾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残疾证明,并符合相关的残疾程度标准才能享受加计扣除。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申请残疾人加计扣除的依据,所以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过程中,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并如实填写相关的税务信息。

4.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相关的收据,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5. 等待审批结果:税务部门将对残疾人加计扣除的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耐心等待。

如果审批结果符合要求,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将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6. 定期申报和更新:一旦获得残疾人加计扣除的资格,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定期进行申报,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这样才能确保享受到持续的税收优惠。

残疾人加计扣除是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对于减轻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通过以上操作方法,能够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顺利享受到这项政策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完整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完整

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3.总分机构类型:分类标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层级:分类标准为二级、二级以下。

5.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填写,分类标准为按实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平均额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平均额预缴。

6.就地分摊缴纳类型: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分类标准为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分支机构。

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级分支机构填写。

分类标准为:(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8.各栏目填写规则:(1)所有备案纳税人,均需填写“备案机构信息”;(2)备案机构为总机构的,均需填写“下级分支机构信息”;(3)备案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4)备案机构为分总机构的,均需填写“总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还需填写“上一级机构信息”。

9.纳税人除首次年度备案外,可只填写备案机构信息与需变更的信息,但应当在纳税人签章栏空白处做出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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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填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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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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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期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主要政策依据
文件及文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文件(证书)有效期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有关情况说明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
6.
企业声明
我单位已知悉本优惠事项全部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公章)
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
税务机关回执
您单位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我机关意见:。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印章)
经办人:年月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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