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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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一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免税收入核算情况。
7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非营利组织资格有效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备案资料
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1.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
5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新)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新)
农林牧渔免征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
农林牧渔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财务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工商登记号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减免种类
减免原因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征前减免方式
减免幅度(额度、优惠税率)
减免税政策依据
企业盖章年月日
税源管理部门意见:
综合业务部门意见:
区局意见:
填表说明:
减免种类
减免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
国家支持高新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分享部分减免
征前减免方式:按幅度减免,按额度减免、优惠税率。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地方分享部分
其他减免
其他减免税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其他抵免
内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及流程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及流程一览表

银行注明“国债利息”的利息清单或国债净价交易交割 单。 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证明材料。
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决议。
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1、证监会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以报代备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减免税
减免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 点软件企业和集成 电路设计企业可减 按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2.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 路设计企业名单或证明复印件。 3.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 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减免税优惠); 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 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 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限期办结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前台即办
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文书受 理窗口,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税收 优惠项目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 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执行。
纳税人将申请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文书受 理窗口,文书受理窗口对资料进行核对, 即时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 书》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予备案通 知书》交纳税人。
电路生产企业减按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和符合条件的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11.1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12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事项分类一览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事项分类一览表
2.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4.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
5.企业对残疾职工岗位安排说明及安置的残疾职工在企业上岗工作的说明
6.具备安置残疾职工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财税[2009]70号
事后备案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事后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国税函〔2009〕203号附件);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批准、注册证明件;
2.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财税〔2008〕1号
事前备案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1.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提供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纳税人盖公章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不就地缴纳缴原因: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1、“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不需要填报。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研发加计扣除填写范本)

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研发加计扣除填写范本)

所属年度:编号:
本表按照税收优惠事项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对符合备案条件地,注明“已备案”.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地税收优惠事项.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三份.收到纳税人备案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给纳税人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对不属于备案类优惠范围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地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地个工作日内填制《补正资料告知书》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地全部内容.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登记备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填制《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通知纳税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地,应当一事一表填写.
三、“预计金额”栏地填写:
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地,填写免税收入地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地,填写加计扣除地金额.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万元,本栏填写万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地,填写减计部分地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地,填写实际可抵扣地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地,填写企业按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地应纳税额地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地,填写可实际抵免地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地,填写实际减、免地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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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所属年度:编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事项逐项填写。

纳税人分支机构涉及的优惠项目,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预计)金额”栏的填写:
季度备案企业填写预计金额,汇算清缴备案企业填写实际金额: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的,填写免税收入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的,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

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50万元,本栏填写50万元。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的,填写减计部分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实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的,填写企业按25%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的,填写可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的,填写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
1、分优惠项目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分优惠项目说明会计核算水平,能否准确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

3、涉及分支机构的优惠项目,总机构还应填报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享受情况。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六、本表按照所得税优惠项目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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