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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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厂区改造实施方案一、前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老旧厂区面临着改造和更新的需求。

厂区改造不仅能够提升生产效率,改善工作环境,还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投资和人才。

因此,本文将就厂区改造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厂区改造工作提供可行的指导方案。

二、厂区改造的必要性。

1. 环境保护,许多老旧厂区存在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改造能够提升环保设施,减少污染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2. 提升生产效率,通过改造,可以优化生产线布局,提升设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能。

3. 改善员工工作环境,老旧厂区存在着安全隐患和工作环境差的问题,改造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度和安全系数。

4. 塑造企业形象,通过改造,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吸引力,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厂区改造的具体方案。

1. 环保设施改造,对厂区内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生产线优化,对生产线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资源浪费。

3. 建设员工活动区,在厂区内建设员工活动区,包括休息室、健身房、篮球场等,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4. 安全设施升级,对厂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提升员工的安全系数。

5. 绿化环境改善,加大对厂区内绿化环境的投入,美化厂区环境,提升企业形象。

6. 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厂区各项设施的远程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四、厂区改造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改造计划,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包括改造内容、时间节点、预算等。

2. 资金筹备,对改造所需的资金进行筹备,可以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备。

3. 寻找合适的改造合作伙伴,选择有经验的改造公司或团队进行合作,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实施改造工作,按照制定的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工作的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2日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步伐,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有序搬迁和退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城区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是指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改造提升,或者对原厂址、厂房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旧厂区改造利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旧厂区改造利用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退二转三、建设总部经济和改造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信、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政策,统筹安排旧厂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城区搬迁企业新建厂区用地指标,协调解决旧厂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市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主要包括:(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老厂区改造申请书模板范文

老厂区改造申请书模板范文

尊敬的领导:我单位为(单位名称),位于(地址),成立于(成立时间),是一家具有多年历史的企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单位所处的厂区已经显得陈旧、落后,不再适应现代工业发展的需求。

为了提升我单位的整体竞争力,改善生产环境,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决定对厂区进行改造。

一、改造原因1. 厂区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生产环境恶劣,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降低工作效率。

3. 厂区布局不合理,导致生产流程不畅,影响生产效率。

4.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提升自身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以适应市场需求。

二、改造内容1. 对厂区建筑进行翻新、加固,确保建筑安全。

2. 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3. 优化厂区布局,使生产流程更加合理。

4. 改善厂区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5. 增强厂区的智能化程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改造意义1.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2. 提升员工工作环境,增强员工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

3. 优化厂区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省生产成本。

4. 增强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5. 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改造计划1. 成立改造项目组,负责改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2. 开展厂区现状调查,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

3. 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包括改造内容、改造规模、改造预算等。

4. 开展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5. 签订改造合同,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6. 改造完成后,对厂区进行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五、资金需求根据初步预算,厂区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为(金额),其中(金额)用于建筑翻新,(金额)用于设备更新,(金额)用于环境改善等。

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同时通过自筹、贷款等多种途径筹集改造资金。

六、申请希望我们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政策支持,协助我们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市政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维护棚户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历史沿革形成的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不成套、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大、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市管项目和区管项目。

市管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统一筹资、统一组织实施。

区管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自行筹资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改造方案审核、预决算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改造建设有限公司是本市棚户区改造市管项目的法人,负责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申报、改造项目实施委托以及改造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区管项目的法人及实施单位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后报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改造项目管理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市城建投资计划,实行专项计划管理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市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6日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积极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改造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通过改善集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分两年时间对我市审批建立的59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改造时限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企业参与原则。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推进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指导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坚持吸收外来资本、鼓励强强合作原则。

市场方可借助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通过资金投入、参股、股权转让等形式,以提高市场运营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

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制度健全规范的集贸市场,先行实施改造提升,由点及面,分批次、有步骤地推进全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小组。

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手册

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手册

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手册(试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前言老旧小区不仅体现着一座城市的成长印迹,也反映着的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百姓生活。

西安市存在大量2000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许多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建设条件的局限性,虽然满足了人们能够“住得上”的需求,但目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齐、公共空间衰败、绿化空间和交往空间缺乏等问题。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观念也由“住得上”向“住得好”转变,一些老旧住宅小区己无法满足当今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人居环境亟待改善。

当前西安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正进行全面提升,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是政府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解决老旧小区吃水难、用气难、路不平、灯不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2013年起至2018年底,西安市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86个,面积共790万平方米,初步积累了一些2改造经验。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意愿十分强烈。

同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明了方向。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指导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工作,保障全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实施效果,明确改造设计内容和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手册》。

3目次1 政策解读 (1)1.1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1)1.2基本原则 (1)1.3改造内容及标准 (2)1.4改造步骤 (6)1.5 工作要求 (10)2 设计引导 (12)2.1设计目标 (12)2.2设计原则 (12)2.3设计要求分类 (13)2.4小区总体改造要求 (14)2.5小区专项改造要求 (15)2.5.1建筑板块 (15)2.5.2交通板块 (36)2.5.3设施板块 (46)2.5.4公共环境板块 (61)2.5.5配套服务板块 (81)3 技术标准 (87)3.1编制依据 (87)3.2术语 (91)3.3总则 (100)43.4场地规划设计 (106)3.4.1场地规划 (106)3.4.2管网管线 (108)3.5完善基础及配套设施 (110)3.5.1道路及附属设施 (110)3.5.2给水设施 (116)3.5.3排水设施 (127)3.5.4供电设施 (131)3.5.5供气设施 (139)3.5.6供暖设施 (140)3.5.7配套设施 (155)3.6提升房屋质量及居住功能 (159)3.6.1维修加固 (159)3.6.2建筑风貌 (159)3.6.3居住功能 (161)3.7改善小区景观环境 (169)3.7.1架空线缆 (169)3.7.2环境卫生 (170)3.7.3绿化改造 (171)3.8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177)3.8.1服务用房 (177)3.8.2器材设施 (178)51 政策解读1.1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西安市2000年以前建成,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及棚户区拆迁范围的老旧小区,按照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开展改造工作。

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方案

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方案

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老旧厂房面临着废弃和闲置的命运。

这些老旧厂房往往由于年久失修、功能过时而无法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重要的土地资源被浪费。

这些老旧厂房却蕴藏着巨大的改造利用潜力,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可以变废为宝,实现城市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下面我们将探讨一些关于老旧厂房改造利用的方案和建议。

1. 规划设计合理在进行老旧厂房改造利用时,首先要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

根据老厂房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确定改造的总体规划方案。

要注意保留老厂房的原有建筑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同时结合现代设计理念和功能需求,使改造后的建筑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用途。

2. 多元化功能设置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其转变为多元化的功能空间。

比如可以将老厂房改造成商务办公楼、创意园区、文化艺术中心、时尚地标等,吸引不同类型的企业和机构入驻,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也可以设置公共设施和服务配套,增加对周边社区的吸引力。

3. 注重环保和节能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可以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改善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能源消耗。

可以设置绿色植被和防污染设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周边生活环境。

也可以结合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完善基础设施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过程中,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筑的整体品质和功能水平。

包括规划道路交通、设置停车场、改善排水排污系统、增加绿化景观等,提升建筑的使用便利性和舒适度。

通过科学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建筑的功能和使用需求。

5. 引入投资和运营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的过程中,可以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团队,共同参与建筑改造和运营管理。

比如可以邀请地方政府、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作为共建方,共同承担改造和运营的责任,实现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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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2日西安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步伐,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有序搬迁和退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城区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是指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改造提升,或者对原厂址、厂房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旧厂区改造利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划引领,市场运作,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旧厂区改造利用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退二转三、建设总部经济和改造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工信、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利用政策,统筹安排旧厂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城区搬迁企业新建厂区用地指标,协调解决旧厂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厂区改造办)主要负责制定下达年度旧厂区改造指导性计划,督促计划的落实,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主管部门实施旧厂区改造工作,负责市工业企业旧厂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工作。

第七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本部门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内旧厂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旧厂区改造工作机构,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旧厂区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本辖区、本部门的旧厂区改造工作。

第三章改造利用方式第九条根据我市治污减霾和城市发展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的老旧工业企业,按照搬迁改造、退二转三、总部建设和改造提升四类进行改造利用。

搬迁改造。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有市场、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的老旧工业企业,在尊重企业、自愿搬迁的原则下,结合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修编用地性质意见,引导企业搬迁到我市工业园区。

对于城区内高能耗、重污染、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政府主导性搬迁,即限期搬离城市建成区。

对于城区内其它老旧工业企业,实行政府引导性搬迁。

退二转三。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产品无市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腾笼换鸟”退出工业生产,按照城市规划发展商贸、住宅、文化创意、工业遗产、工业旅游等服务业。

总部建设。

对符合规划导向,地处适合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区域的老旧工业企业,允许企业在原址建设,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行政管理、财务结算、营销贸易、售后服务等总部经济业态。

改造提升。

对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符合规划要求,技术工艺先进、符合产业导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污染较少、具有核心技术的老旧工业企业,引导企业进行厂容厂貌、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的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改善厂容厂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搬迁企业以及退二转三企业无力发展三产服务业的,原厂址土地原则上应交由政府统一收储。

第十一条纳入优秀近现代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旧厂区,其改造利用方式应征得资源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同意。

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在对全市旧厂区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全市旧厂区改造利用规划方案,制定下达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旧厂区改造企业编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旧厂区改造利用任务。

第十四条计划搬迁改造的旧厂区企业应通过所在区县、开发区,向市旧厂区改造办提出搬迁计划申请。

市旧厂区改造办审查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产业情况和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提出企业搬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议,企业据此开展搬迁前期准备工作,企业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市旧厂区改造办下达正式搬迁计划,明确搬迁时限。

第十五条搬迁改造企业应将企业搬迁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提高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搬迁改造企业选址必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以及工业布局的要求。

搬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选择符合本企业主导产业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同类企业搬迁选址要相对集中,形成产业集聚。

第十七条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引导搬迁企业入园进区发展,对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园区产业定位的搬迁项目,不得擅自接收或开展招商工作,避免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应积极承接符合产业定位的城区搬迁企业,确定专人负责企业搬迁的承接工作,在基础设施、生产环境、建设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入园手续的办理。

第五章政策措施第十九条对旧厂区改造利用项目,各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审批。

第二十条旧厂区原厂址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储备的,按照市场化模式,由市、区具有土地开发职能的机构实施,补偿标准由土地开发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按照实际土地出让收入不高于35%的标准协商确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收储、政府奖励、搬迁补助、安置职工等。

对按期或提前腾交土地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的奖励。

对于旧厂区收储的土地用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出让收入参照周边同类地块同期评估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对优化城市功能和促进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搬迁改造企业,原厂区土地交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在确定土地补偿时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收储协议签订后,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收储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资金,旧厂区企业按照规定期限腾交土地并结清补偿资金。

第二十三条对长期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的旧厂区企业,土地储备机构予以收储,不再另行安排工业用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工业项目控制指标要求的旧厂区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址用地,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的,资源规划部门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应当优先保障搬迁项目用地指标。

第二十四条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和要求,在承接搬迁企业的开发区、区县工业园区为其安排工业用地。

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导性的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经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土地储备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其出让起始价可按西安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土地实际取得成本综合确定。

第二十五条承接搬迁企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47号)要求,合理确定搬迁企业的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鼓励旧厂区工业企业租用、购买标准化厂房,凡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予以一定比例优惠,市级给予出租标准化厂房补贴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条改造提升类的旧厂区企业,应按照城市综合治理的要求,对厂容厂貌、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

旧厂区企业按照经审批的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凡符合《西安市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资金保障方案》(市政办函〔2018〕211号)奖补范围的,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

第二十八条通过土壤环评、无污染的旧厂区企业,允许企业在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用地及厂房、设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硬科技服务业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

可对原厂房、办公用房等设施进行空间环境改造、改建。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7〕98号),经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九条旧厂区企业实施的旧厂区改造项目,凡符合《西安市关于加快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18〕21号)支持范围和条件的,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给予优先支持。

市级其它产业专项资金应加大对旧厂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三十条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给予搬迁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旧厂区搬迁企业发生跨区县迁移的,其财税利益关系按照《西安市企业跨区县迁移财税利益调整办法》(市政办发〔2013〕82号)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必须依法予以支持,除有重大在查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企业正常的迁移税务变更手续应在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二条对已向银行办理土地和房产抵押手续的搬迁企业,银行应本着“既支持企业搬迁,又防止债权悬空”的原则,妥善处理企业债务,支持企业搬迁。

第三十三条旧厂区改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的安置和分流,应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招商引资,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安置富余人员,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分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十五条搬迁改造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可保持不变,暂不随企业搬迁转移。

第三十六条旧厂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评,建立月度考核、量化打分、季度通报、年终考评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执行前,搬迁企业已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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