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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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医函[2008]83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3.20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函〔2008〕83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设置临床检验中心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7〕127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

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精编WORD版

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准则

精心整理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 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 ) 17%)总蛋 靶 )丙氨 靶 肌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

30%肌钙蛋白-I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mol/L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 30%30% 4%靶 C4、C- 靶值±LH、 、 HCG、PSA PSA靶值±25% 全血治疗药物监测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靶值±25% 血清治疗药物监测卡马西平靶值±25% 地高辛靶值±20%或±0.2μg/L 苯妥英靶值±25%

茶碱靶值±25% 丙戊酸靶值±25% 糖化血红蛋白HbA1c靶值±8% 脑钠肽/N末端前脑钠肽BNP、NT-proBNP靶值±30% 尿液定量生化钾靶值±29% 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靶值±25% 代谢物、总蛋白正确度验证葡萄糖靶值±3.5% 尿素靶值±4.0% 尿酸靶值±6% 肌酐靶值±6%

临床路径实施计划4篇

临床路径实施计划4篇 (2684字) 为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一、临床路径定义与内容 临床路径是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共同制定的针对某种诊断或手术所做的最适当的有顺序性和时间性的整体服务计划,是标准化诊疗护理流程,是医院实施实时质量管理的最简单易行的方式。目的是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服务、减少康复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它主要是针对icd码对应的病种或某种手术使用标准化的、综合多学科的过程来调整医疗行为,对病人的诊断,包括多种检查、治疗及护理要依据预先指定的基于时间或治疗结果的流程表顺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预算的费用内达到预定的治疗结果。 临床路径的内容包括预期结果、评估、多学科的服务措施、病人与其家人的相关教育、会诊、营养、用药、活动、

检验与检查、治疗和出院计划以及变异的记录等内容。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同时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临床路径实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2020年检验科的简历范文医学检验简历里的专业技能写

检验科的简历范文医学检验简历里的专业技能写个人信息: 姓名: *** 性别:男出生年份: 1960 年 2 月 1 日 籍贯:北京民族:汉学历:大学 外语水平:一般 ___: 1361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 求职意向: 本人愿从事临床医学检验的工作。应聘职位:主管检验师、 个人简介: 1980 —— 1995 年铁路中心医院检验科(三甲医院)检验师 1996 —— xx 年北京生化免疫中心检验科主管检验师

xx —— xx 年北海医院检验科检验科主任 xx ——今北京爱康国宾体检中心主管检验师 工作经验: 本人最初毕业于石家庄北空卫校检验班,后在北京职工医学院脱产学习 3 年,从事检验工作 28 年,主管检验师,曾担任科室主任 5 年。专业理论扎实,技术娴熟,吃苦耐劳。曾数次参加北京市临检中心举办的新技术、新项目、继续教育学习班。能独立完成各种仪器的定标,能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控。专业特长:临检、生化、免疫、血细胞学、手工镜检、激素、遗传。能熟练开展肝功能、血糖、电解质、肾功能、血脂、心肌酶谱、血凝、血液常规、尿液、粪便常规、白带快速检测、宫颈刮片、自身免疫疾病、性激素六项、优生优育检测、性病检测、乙肝六项、乙肝 dna 定量检测、微量元素检测、血流变检测等项目。能熟练掌握各种检验设备的性能和保养技术,并能对常见故障进行维修。能熟练使用电脑。具有六年民营工作经验,能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能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富有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 教育背景:

1978 —— 1980 年 XXXXXX卫校检验专业 1987 —— 1990 年 XXXXXXX医学院医疗专业 您们好: 我真诚的希望加入贵体单位能成为其中一员 , 我将尽我自己最大努力为贵单位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所谓简历,就是概括介绍个人情况,如出生年月、学习和成长经历等需要说明的文字材料。求职者撰写个人简历的目的在于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以赢得面试的机会,进而充分展示个人的能力和才华,达到被录用的目的。简历一般应该打印,否则应找书写优美的人抄写公正整齐,保证简历的整洁性。 个人简历的写作标准 最好的简历是最有效率的,它应该具有以下的写作标准: 1、简短明了。个人简历通常很简短,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一页纸。对于与求职目标有关的情况要重点突出,但对于其它无关紧要

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文本本

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 科室: 年份: 西充县人民医院

西充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患者满意度,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和相关专业的人员针对某个诊断或某种手术指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各临床科室、相关科室应当参照本制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三、成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管理指导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工作开展在医院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科室实施小组”)具体实施,院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室主任为科室实施小组第一责任人。 四、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对相关临床与医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院内各部门统一协调、督导并定期

检查各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 五、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每季度)组织召开由院领导主持,医疗、护理、质控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医疗、护理、医技、药房等部门的协调会;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委员会,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六、科室实施小组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召开临床路径总结评估会议,根据本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对试点疾病的监测指标(如入组率、完成率、住院天数、费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并上报医务科。总结影响试点疾病质量监控的问题,对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七、临床路径文本的制定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和文本,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 八、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入院时向其详细介绍临床路径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应的诊疗项目等,并将患者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九、经治医师应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诊治过程中出现变异的,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嘱及病程记录中,护理应将变异记录在临床路径护理篇中,并对变异情况

卫生部临床路径合集

1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的标准住院流程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的均按此执行。 一、诊断依据。 1.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 2.具备1型糖尿病特点: (1)通常年轻起病,起病迅速,症状明显,中度至重度的临床症状,包括体重下降、多尿、烦渴、多饮、体型消瘦、酮尿或酮症酸中毒等。 (2)空腹或餐后的血清C肽水平低或缺乏;可出现免疫标记:胰岛素自身抗体(IAA)、胰岛细胞抗体(ICA)、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胰岛抗原抗体(IA-2);需要胰岛素治疗;可伴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3.分型:(1)免疫介导(1A型);(2)特发性(1B型)。 二、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 (2)全天毛细血管血糖谱(三餐前、三餐后2小时、睡前、必要时0点、3点等);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脂; (4)胸片、心电图、腹部及妇科B超; (5)糖化血红蛋白(HbA1c),胰岛β细胞自身抗体(ICA、GAD),口服糖耐量试验和同步C肽释放试验(病情允许时); (6)并发症相关检查(新诊断糖尿病和病程超过5年定期复诊者):尿蛋白/肌酐、24h尿蛋白定量、眼底检查、神经传导速度、超声心动图、颈动脉和下肢血管彩超等。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的检查项目: (1)血气分析,糖化血清蛋白(果糖胺),胰岛β细胞自身抗体(IAA、IA-2等),行动态血糖监测(血糖未达标和/或血糖波动较大者); (2)相关免疫指标(血沉、CRP、RF、免疫球蛋白全套、补体全套、ANA和ENA),自身抗体(抗甲状腺、抗肾上腺、抗卵巢、抗甲状旁腺抗体等),内分泌腺体功能评估(甲状腺、肾上腺、性腺、甲状旁腺、垂体)。 三、选择用药。 1.胰岛素治疗方案选择及剂量调整: (1)餐前短效(或速效)和睡前中效(长效或长效类似物)胰岛素方案; (2)三餐前短效和早晚餐前中效胰岛素方案; (3)预混胰岛素注射方案; (4)胰岛素泵持续皮下胰岛素注射。 2.口服降糖药:二甲双胍、葡萄糖苷酶抑制剂(18岁以下不宜使用)。 3.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20天 五、出院标准。 1.治疗方案确定,血糖控制达标或血糖趋于稳定。 2.患者得到基本技能培训并学会自我血糖监测。 3.完成相关并发病的检查。 4.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六、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急性并发症(低血糖昏迷、高渗性昏迷、酮症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等),则按相应路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 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 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I靶 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 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 mol/L 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A1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B靶值±30%靶值±30%脂蛋白(a)靶值±30% 血气分析pH靶值±0.04靶值±0.04pCO2靶值±5mmHg 或±8%(取大者)靶值±5mmHg或±8%(取大者)pO2靶值±8%靶值±2SNa+靶值±4%靶值±4mmol/LK+靶值±6%靶值±0.5mmol/LCa2+靶值±5%靶值±0.25mmol/LCl-靶值±4%靶 值±5%特殊蛋白IgG、 IgA、IgE、IgM、C3、C4、C-反应蛋白(CRP)、类风湿因子(RF)、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转铁蛋白(TRF)、前白蛋白(PA)靶值±25%靶值±25%内分泌总T4靶值±20%靶值±20%叶酸靶值±30%靶值±30%皮质醇、雌二醇、FSH、LH、孕酮、催乳素、睾酮、C-肽、FT3、TT3、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最新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各科室更好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依据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任正、副主任及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成员。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主任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 第六条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各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护理长任副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财务部等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各科室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科秘书担任。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选择与制订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注册号:PT0016 地址: A: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获准认可能力索引

Name: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Registration No.:PT0016 ADDRESS: A: 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INDEX OF ACCREDITED SIGN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注册号:CNAS PT0016) 名称: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签发日期:2012年11月22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1日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 序号姓名授权签字领域备注 1 陈文祥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6)检测领域 2 王治国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7)检测领域 3 李金明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检测领域 4 彭明婷血液学(0711)检测领域 5 张传宝化学病理学(0720)检测领域 6 胡继红细菌学(0703)检测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Registration No. CNAS PT0016) NAME: 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ADDRESS: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Date of Issue:2012-11-22 Date of Expiry:2015-11-21 Date of Update:2012-11-22 APPENDIX 1 ACCREDITED SIGNATORIES AND SCOPE №Name Authorized Scope of Signature Note 1 Chen Wenxia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6) 2 Wang Zhiguo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7) 3 Li Jinming Inspection: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4 Peng Mingting Inspection:Hematology(0711) 5 Zhang Chuanbao Inspection:Chemical Pathology(0720) 6 Hu Jiho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卫生部临床路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1型糖尿病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1型糖尿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1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ICD-10:E10.2- E10.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WHO诊断标准及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2007年) 1.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 2.具备1型糖尿病特点: (1)通常年轻起病,起病迅速,症状明显,中度至重度的临床症状,包括体重下降、多尿、烦渴、多饮、体型消瘦、酮尿或酮症酸中毒等。 (2)空腹或餐后的血清C肽水平低或缺乏;可出现免疫标记:胰岛素自身抗体(IAA)、胰岛细胞抗体(ICA)、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胰岛抗原抗体(IA-2);需要胰岛素治疗;可伴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3.分型:(1)免疫介导(1A型);(2)特发性(1B型)。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WHO诊断标准及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2007年) 1.糖尿病宣传教育和管理。 2.饮食疗法。 3.运动疗法。 4.自我血糖监测、低血糖事件评估。 5.体重、尿酮体监测及并发症检测。 6.胰岛素强化治疗及联合口服药物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一般为≤2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E10.2- E10.9 1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88cap卫生部临检中心的统计 发光总误差与允许误差

发光项目总误差(TEa)与最大允许误差(ALE)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 ±25%(>1.24nmol/l);±0.31 nmol/l(≤1.24nmol/l) 甲状腺素(T4)±20%(>32.0nmol/l);±6.4 nmol/l(≤32.0nmol/l)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 ±25% (>2.8pmol/l);±0.7 pmol/l(≤2.8pmol/l) 游离甲状腺素(FT4) ±25% (>6.0pmol/l);±1.5 pmol/l(≤6.0pmol/l) 促甲状腺激素(TSH) ±25%(>4.0nmol/l);±1.0 nmol/l(≤4.0nmol/l)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 ±25%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 ±30%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 ±30% 甲状腺球蛋白TG ±30%(> 0.7 μg/L);± 0.2 μg/L(≤ 0.7 μg/L) 甲状腺结合球蛋白TBG ±30% 甲状旁腺激素PTH ±25% (>4pmol/l);±1.0 pmol/l(≤4pmol/l) 骨钙素OST ±25% 降钙素原PCT ±30% 降钙素CT ±25% 促卵泡刺激素FSH ±25%(>12.0IU/L);±3.0 IU/L(≤12.0IU/L) 促黄体生成素LH ±25%(>8.0IU/L);±2.0 IU/L(≤8.0IU/L) 雌二醇E2 ±25%(>60.0pg/ml);±15.0 pg/ml(≤60.0pg/ml) 孕酮P ±25%(>4.0ng/ml);±1.0 ng/ml(≤4.0ng/ml) 睾酮T ±25%(>40.0ng/dL);±10.0 ng/dL(≤40.0ng/dL) 血清泌乳素PRL ±25%(>12.0ng/mL);±3.0 ng/mL (≤12.0ng/mL)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25%(>48.0mIU/mL);±12.0 mIU/mL(≤48.0mIU/mL) 总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25%(>48.0mIU/mL);±12.0 mIU/mL(≤48.0mIU/mL) 游离雌三醇E3 ±30%(>3.0 nmol/L);±0.9 nmol/L(≤3.0 nmol/L)脱氢表雄酮及硫酸酯DHEA ±30%(> 4.0 μmol/L);±1.2 μmol/L(≤4.0μmol/L)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 ±21%(>28.6nmol/L);±6.0 nmol/L(≤28.6nmol/L)甲胎蛋白AFP ±25%(>8.32ng/mL);±2.08 ng/ml(≤8.32ng/ml) 癌胚抗原CEA ±25%(>9.2ng/mL);±2.3 ng/ml(≤9.2ng/ml) 糖类抗原19-9 ±25%(>24.0U/mL);±6.0 U/ml(≤24.0U/ml) 糖类抗原125 ±25%(>24.0U/mL);±6.0 U/ml(≤24.0U/ml) 糖类抗原15-3 ±25%(>12.0U/mL);±3.0 U/ml(≤12.0U/ml) 糖类抗原72-4 ±25%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25%(> 8 μg/L);± 2.0 μg/L(≤8 μg/L) 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211 ±25% β-胶联降解产物β-CTX ±25%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25%(>1.6ng/mL);±0.4ng/mL(≤1.6ng/mL)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 ±25%(>0.8ng/mL);±0.2 ng/mL (≤0.8ng/mL) 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 ±30% 前列腺酸性磷酸酶PAP ±25% β2微球蛋白 B2MG ±25%(>0.8 mg/L);± 0.2 mg/L(≤0.8 mg/L) 铁蛋白FER ±25%(>66.0ng/mL);±16.5 ng/mL(≤66.0ng/mL) 叶酸FOL ±30%(>1.0ng/mL);±0.3 ng/mL(≤1.0ng/mL) 维生素B12 ±25%(>120pg/mL);±30 pg/mL(≤120pg/mL)

卫生部诊疗技术指南临床路径2019版295页word

第一篇呼吸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一、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ICD-10:J15.9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罗音。 4.白细胞数量>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5.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 以上1-4项中任何1项加第5项,并除外肺部其他疾病后,可明确临床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支持、对症治疗。 2.经验性抗菌治疗。 3.根据病原学检查及治疗反应调整抗菌治疗用药。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15.901社区获得性肺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RP)、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学检查及药敏;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血培养、血气分析、胸部CT、D-二聚体、血氧饱和度、B超、有创性检查等。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评估特定病原体的危险因素,入院后尽快(4-8小时内)给予抗菌药物。 2.药物选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和《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初始治疗2-3天后进行临床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抗菌药物。 4.对症支持治疗:退热、止咳化痰、吸氧。 (八)出院标准。 1.症状好转,体温正常超过72小时。 2.影像学提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病情较重,符合重症肺炎标准,转入相应路径。 3.常规治疗无效或加重,转入相应路径。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路径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ICD-10:J44.001/J44.1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COPD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 1.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 2.出现超越日常状况的持续恶化,并需改变常规用药者。 3.患者短期内咳嗽、咳痰、气短和(或)喘息加重,痰量增多,或痰的性状发生改变,可伴发热等炎症明显加重的表现。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COPD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治疗方案。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07年第1次全国医院细胞形态学及 寄生虫学室间质量评价 2007年第1次全国医院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学室间质评活动各发出质评物514份,各收到回报结果482份及469份。这两项室间质评活动的目的主要是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检验的水平;此外一些细胞凭形态学特点进行分类确实有一定困难,为此,根据专家建议和参加实验室的反馈信息,目前对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室间质评的回报结果暂不进行评分。 一、本次活动发放的10个血细胞形态学质评图片中,除2007103、2007105、外大多数实验室的回报结果与参考答案一致; 本次发放的10个寄生虫图片除2007401外大多数实验室的回报结果与参考答案一致,故只对上述三个图片的质评结果加以说明。 1、2007103 图片:为假性-佩耳格尔氏核异常(Pelger-Hüet),部分实验室报为中性分叶粒细胞及成熟嗜酸粒细胞。Pelger-Hüet为遗传性粒细胞疾病之一,其突出的变化是中性粒细胞分叶减少,核不分叶或分为两叶,典型的核形似一个夹鼻眼镜,两个圆形或近似圆形的核叶中间被一个细丝连接,核染色质较正常的中性分叶粒细胞浓集,副染色质明显。这种核异常也可出现在非遗传性疾病中,如白血病、细菌或病毒感染及使用某些药物等情况,随着原发病因的解除白细胞形态恢复正常,称为获得性或假性-佩耳格尔氏核异常。 2、2007105 图片:为都勒小体(D?hle body),部分实验室报为中毒性颗粒。该物质形成的机理是由于毒性物质的作用,使细胞的发育失衡,局部保留嗜碱性区域,染成天蓝或灰蓝色,可为圆形或其它形状,为细胞浆局部不成熟的表现。 3、2007401 图片:为线虫,具体为广州管圆线虫。成虫线状,细长,体表具微细环状横纹。头端钝圆,头顶中央有一小圆口,缺口囊。雄虫长11~26mm, 宽0.21~0.53mm,交合伞对称,呈肾形。雌虫长17~45mm,宽0.3~0.66mm,尾端呈斜锥形,子宫双管形,白色、与充满血液的肠管缠绕成红、白相见的螺旋纹,十分醒目,阴门开口于肛孔之前,因该寄生虫辨认难度较大,只要求辨认出线虫即可。 联系地址:100730 北京东单大华路1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办公室 电话:(010)58115055或(010)65273025 传真:(010)65132968 e-mail: cnccl@https://www.360docs.net/doc/3616677142.html,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07年7月9日

卫生部临床路径病种汇总

卫生部临床路径病种汇总 编辑:陈惠忠发布科室:科教科发布时间:11-11-01 摘要:卫生部临床路径病种汇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10个病种县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腹股沟疝、急性阑尾炎、下肢静脉曲张、胆总管结石、良性前列腺增生、肾结石、股骨干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凹陷性颅骨骨折、高血压脑出血等县医院外科10个常见病种的临床路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腺良性肿瘤等普通外科21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乳腺良性肿瘤、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甲状腺良性肿瘤、甲状腺癌、胆囊结石合并急性胆囊炎、慢性胆囊炎、胆管结石(无胆管炎或胆囊炎)、胆管结石合并胆管炎、原发性肝细胞癌、肝门胆管癌、细菌性肝脓肿、胃癌、脾破裂、胰腺癌、胰腺假性囊肿、肠梗阻、小肠间质瘤、克罗恩病、肠外瘘、肛裂、肛周脓肿等普通外科21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脉导管未闭等心脏大血管外科8个临床路径的通知 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肺动脉瓣狭窄、二尖瓣病变、主动脉瓣病变人工机械瓣置换术、主动脉瓣病变人工生物瓣置换术、升主动脉瘤、升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心脏大血管外科8个临床路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液内科专业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血友病A、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血液内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眼科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白内障囊外摘除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慢性泪囊炎鼻腔泪囊吻合术、急性虹膜睫状体炎、角膜白斑穿透性角膜移植术、角膜裂伤、难治性青光眼睫状体冷冻术、经巩膜二级管激光睫状体光凝术和翼状胬肉切除手术等眼科8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 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我部对《》(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和《》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有关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指定机构组织的再次技术审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10年全国血气室间质评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全国血气室间质评活动安排: 2010年全国血气(PO2、PCO2)、pH、及钠、钾、钙和氯离子的测定(请使用血气分析仪)室间质评活动全年共开展三次,每次五个批号,全年共十五个批号。活动安排如下: mmHg与kPa的换算系数:1 mmHg =0.133kPa 二、质控物的保存 1.血气质控物应存放于2 25℃环境,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2.测定(未开瓶之前)前一定要将质评物置于室温(20 - 25℃),晃动数次(大约10秒)使其充分混匀。 方法是:将手指轻轻接触瓶底和瓶尖来回旋转。开瓶时应小心注意安全。 3.质控物打开后必须迅速测定,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4.实验室必须开展室内质控,绘制室内质控图,以保证血气及pH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三、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文件[2009]卫检中字第17号《2010年室间质量评价活动要求》,卫检中字[2009]第18号《2010年室间质量评价网络化使用要求》。 2.免费使用Web方式传递室间质评信息。2009年用户继续使用以前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2010年新参加单位,在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616677142.html,)首页,请使用您单位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的实验室编码作为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为了您的室间质量评价信息的安全,进入后请尽快修改您的用户名及密码。如果有问题请与检验医学信息网(CLInet)( https://www.360docs.net/doc/3616677142.html,)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10)84533392-17。 3. 您上报完数据后,请在“已上报数据”栏查看数据是否已填报成功。 4.室间质评活动中的专业问题可与临床生化室联系,电话:(010)58115059,58115064 联系人:赵海舰汪静张传宝 5.要求各参评单位在网络化室间质量评价界面中,在室内质量控制栏按照要求上报2010年每一月份的室内质量控制信息,我们将对各上报单位的室内质量控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将统计结果提供给各上报单位。 6.根据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文件(卫检中字[2010]第02号),从2010年起不再给网络用户邮寄纸张统 计报表,请直接从网上下载质评统计报表。 7. 参加室间质评单位遇到的与质评有关的问题直接与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室联系。 联系人:王薇李少男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传真(010)65273025 电子邮件:cnccl@https://www.360docs.net/doc/3616677142.html,;检验信息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616677142.html,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10年2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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