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3.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一、教育政策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二、教育法规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2.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 主要是指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教育法制的健全;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正在逐步建立校内调解制度..第二节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点归纳1.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一、幼儿教师的权利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2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2.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二、幼儿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一节幼儿的权利保护考点归纳1.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一、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1.幼儿的基本权利1生存权幼儿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是保障幼儿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2获得保护权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还比较弱小;不懂得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并帮助幼儿实现自己的权利..3发展权发展权是指幼儿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其主旨是要保证幼儿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4参与权参与权指幼儿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2.幼儿的特殊权利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幼儿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幼儿的受教育权..2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幼儿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幼儿的身体安全..3人格尊严权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幼儿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幼儿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教师应当保护幼儿的人身自由权..。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所有的法律
都围绕其核 心展开
• 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所有人都平等,普通话进行教学,不允许区分重
点学校或班级)
• 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P48(注意联系之前对于各种责任的理解区分)
4、教师王某在课堂上使用方言而不是普通话教学,王某的教学行为
(
)
A、 合法,只要课堂教学效果好,用哪种语言教学无所谓 b、合法,都是
以尊重和大宏观角度为主线(维护国家和谐发展)
3. 保障性(做题按照 基本教学活动的保障,老师、学生的权利也要保障, 如九年义务教育的思路即可)
4. 平等性(非常重要,经常出考题)所有人接受教育机会平等,换句话
来说,就是所有人不管身体、心里等出现异常,都必须接受教育,只是 接受教育的场所不同)
5. 终身教育(很好理解,但要跟老师的终身学习区分)
行为(打骂学生,侵占财产);主观故意(一般指过度的不干预或干预 过度)P43有解释,但内容高级,考的不多。
② 法律责任种类,行政(惩戒为主,警告、记过);民事(侵占财
产);刑事(一般指出现了伤亡)一定要区分!
综合素质
真题
2、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 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 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核心:每个适龄的人均须接受,强制!所有人平等,并且教育是免费的。 思路:
不允许将学生分为优良中差,不允许进行客观差异对待,如按成绩排名座 位等。 换句话来说,就是在我们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看成自己的孩子或者极为重 要的VIP,不能让他们收到任何心灵上的伤害。 并且一切都必须以人为本。万事遵从法律,比如,不允许使用未经允许的 教科书。 防止任何一位学生辍学,通俗的说,对于顽固的家庭,需要请他们来读书。 同时学校、社会也有义务为学生的上学提供便利。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一、教育法律[了解]:所谓法律,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主要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比如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公民、法人以及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教育法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实施办法》等。

二、教育法规[了解]:(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横向结构2.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三、教育政策[了解]:(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1)指向明确;(2)相对稳定;(3)影响广泛;(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5)不具强制性。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分类2.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分类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类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类(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

2022年X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养》教育法律法规一【考点一】教育X【考点预测】()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完成肯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开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肯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根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XB.教育法规C.《X教育法》D.《X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X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完成肯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开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肯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根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X的类型包含:(1)依据制定X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X、国家的教育X和社会团体的教育X;(2)依据X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X、根本X和具体X;(3)依据X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X和地域性X;(4)依据X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舞性X和限制性X。

【考点二】教育法规【考点预测】()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X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X教育法》D.《X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标准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标准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治理教育的根底和根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含:(1)依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法和表达方法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一般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X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根本法,而《X义务教育法》《X教师法》等为一般法、单行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A.诉讼渠道B.行政救济渠道C.民间救济渠道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答案:B【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改正、制止或矫正X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教资综合素质教育,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成为教育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教学技能外,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样非常重要。

在教资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更是考官们审查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点。

以下将列举一些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中法规题型占比很大,相关的法规条文和解释需要教师们牢记。

例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内容,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业操守、教学态度等方面。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内涵,透彻领会其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资格的认证和审批,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熟悉学校管理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另外,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比如最新的教师评职称制度改革、学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

考生要掌握这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其中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

再者,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法规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热门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熟悉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政策和管理要求。

最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权利维护也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合格教师的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广大教师考生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考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义务教育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义务教育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 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 务教育经费。 7.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 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小学《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义务教育法
第二节 义务教育法
二、教育单行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章63条、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 施行。 1.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 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 杂费。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 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 的义务。 2.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 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 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第三章学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 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 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 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 )。

A.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B.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C.教师和学生D.教育领导和教师2.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D.教育部3.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

A.国家财政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C.社会集资拨款D.教育专项资金4.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6年12月29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A.八B.九C.十D.十一6.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

A.教师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校长负责制7.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

A.三年B.三至五年C.五年D.十年8.如果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是()。

A.当地人民政府B.当地人民法院C.当地人民检察院D.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内,做出处理。

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A.10日B.15日C.30日D.2月10.《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是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其任教学校所在的()认定. A.省级教育行政部们B.省级人民政府C.县级教育行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11.我国专门的幼儿教育行政法规是()。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幼儿园管理条例》C.《幼儿园工作规程》D.《儿童权利公约》12.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部门是().A.党中央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13.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 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法律法规附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第七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时间: 1995年3月18日实施时间: 1995年9月1日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确立了我国的教育性质和教育方针。

是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的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教育的地位、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与国家利益、汉语语言文字、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管理机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章基本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第十七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学校管理体制、学校法人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把合格改为优秀x)(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记忆小口诀:有钱、有地、有人、有制度第三十一条【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法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文化机构的教育第五十一条【文化机构的教育】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校办产业第五十四条【教育经费】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五十七条【专项资金】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九条【校办产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九章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八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刑事、民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时间:1993年10月31日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资格任用第四章培养培训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七章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管理体制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其他部门职责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九条【其他主体的职责】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教师资格制度、资格认定、资格限制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撤销的五年后可以再考取)第五章考核考核内容、考核效用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考核效用】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待遇待遇标准、补贴情况第二十五条【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补贴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八章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教师不当行为、教师申诉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1986年4月12日修订时间:2006年6月29日施行时间:2006年9月1日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的基本特性:普遍性(普及性)、强制性(统一性)、公共性(公益性)、免费性(义务性)。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理体制第二条【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