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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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理理工大学关于学士学位的授予规定

重理理工大学关于学士学位的授予规定

重理工学〔2011〕69号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理工大学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学士学位授予细则通知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9月19日印发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已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且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2.0。

2.大学外语课程1-4学期期末正考及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对英语专业学生,要达专业英语四级)。

3.计算机文化基础和程序设计课程期末正考及格或参加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水平者(文学、艺术、体育类除外)。

(三)具备健康的身体和心理。

第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学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学习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或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行政处分或党、团纪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或论文抄袭等学术上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凡平均学分绩点≥1.8以上,且不属于第四条范围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其学士学位:(一)在市、部级以上(含市、部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等)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培养方案

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培养方案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考 计算机学

Wireless Sensor
2
Networks

数字图像处理与分


Digital Image
2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高级计算机图形学 Advanced Computer 2 Graphics
机器视觉 Machine Vision
信息与网络安全(双
语课程) Information and
2 32
Network Security
前沿技术讲座
Advanced
2 32
Technology Lectures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操作系统 Operating System
数据结构 Data 补修课程 Structure 计算机网络 Computer Network
2
计算机学 选修 院 至少8学分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32
考 查
2
计算机学 院
32
考 查
1
计算机学 院

2 32
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Architecture Design
信息攻防原理
Principles of Information Attack
2
32
and Defense
本学科致力于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与 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来促进学科发展。特别是在传统产业改造升 级、软件服务、图形图像处理与分析、物联网技术、信息安全等领域, 完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研究成果。先后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 预研基金、重庆市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及省部级项目100余项,横向项 目10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16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教 学成果奖3项;出版专著、教材50余部。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理工学〔2017〕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取得学籍的新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并确认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经学校认定属实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下列情况下,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

(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有创业意愿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3年。

(三)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其它符合国家规定可保留入学资格情形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2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ok

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2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ok

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2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ok第一篇:重庆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设计)02 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ok毕业实习大纲(测控技术与仪器)开课单位: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开课学期:第4学年春季学期学分:4学分学时:64学时(4周,含在毕业设计中)适用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0703)一、毕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本专业毕业实习(4学分)包含在毕业设计(16学分)中,在毕业设计之前进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工程技能和科学研究训练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通过毕业实习达到以下目的:1、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增加感性认识,扩大知识面。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参加一定的实际操作。

3、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以及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5、针对毕业设计课题进行调研、收集资料,开展专题研究。

二、毕业实习的内容1、结合毕业设计课题进行专题研究,涉及到测控技术、智能仪器仪表设计和测控系统及其工业应用等方面。

2、了解和学习仪器仪表的设计、性能、使用和维护等专业知识。

3、了解测试技术、测控系统、单片机等在实习单位的应用情况。

4、对所在实习单位进行调查:实习单位的规模、自动化水平、效益、仪器仪表情况,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就有关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三、毕业实习的方式1、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参观实习与实际课题开发相结合的方式。

2、允许部分学生结合毕业设计实际情况到相关单位单独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单独实习,必需经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和实习负责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单独实习学生必须有单位实习指导老师的鉴定意见。

3、实习单位的工作性质应该与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相关。

四、毕业实习的基本要求1、实习中,应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保密制度和安全制度,听从企业和学校指导老师的安排,确保圆满安全地完成实习任务。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建设和维护学校优良的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核资格认定后可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各教学单位配合与实施。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核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考核的要求和安排。

第六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生团体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强调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诚信考试。

第三章考核资格与考核方式第七条每门课程考核前都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终考核。

1.学生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时数的三分之一,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

2.一门课程缺作业达1/3以上。

3.有实验的课程,未做实验且又未按规定时间补做实验。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将学生考勤表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随课程教学档案送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三)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考和补考,其相应课程正考和补考成绩均以“无资格”计,取消考核资格的必修课程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第八条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如患急病或有特殊原因,须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

学生在缓考办理之后应主动了解该门课程在下一学期期初的补考安排并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视为正考成绩,若补考不及格,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教材征订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文献综述

教材征订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摘要:伴随着这个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计算机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在高校数字化的管理模式中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教材征订方面因为高校规模的扩展,学校管理方式及及管理效率的矛盾也逐渐显现。

传统的教材征订管理方式通常都是通过excel或纸质表格填报等手工模式来完成,在庞大的高校教材征订管理工作中,在上报、征订和统计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和不准确,且造成人力耗费大,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和文系统管理方式在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上不能适应大规模管理的需求。

而教材征订管理系统的出现,不仅解决了以上一系列问题,方便、准确、快捷的同时还为学校节约了一笔财政支出。

计算机管理也正是以它自身的优越性而成为管理模式中的主流。

开发和应用教材征订管理系统的必要性就不言而喻。

关键词:教材征订教材管理管理系统正文:教材是提供教学所用的资料,是高校教学中最重要的教学材料,教材的主要编目信息包括: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或书号,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定价,印张等。

在学校征订教材的过程中还要涉及到系、班级、人数等更多相关信息的录入。

教师教材的选用、征订、建设是高校教务管理中重要的工作。

一个规范、高效的教材选用体系将是高校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基础。

传统模式的教材征订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今天,高度手工的传统征订模式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对于我校而言,有17个学院,每个学院又有不同的专业班级,传统的教材征订模式就存在很多问题:准确无误的获取教材征订数据困难,导致征订难,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学规模扩大如果仍然使用传统的手工征订方式,征订工作将变得比以前更加庞大繁琐,人力物力的投入也将更大,而且还不能保证征订的高效进行。

传统的教材征订和发放,已经无法适应教材多样性、自主性的特征。

因此,教材征订系统的开发就变得尤为重要。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秋季(春季)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简要日程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秋季(春季)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简要日程
3、会后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审定决议书》1份及附件1:授予学位名单,附件2:会议记录(均有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学校存档);
6月下旬
(12月下旬)
学位审批材料归档
学位办
按《重庆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位审批材料A、B》归档
注:1、请各学院、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把握好时间,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申请人本人须关注自己的申请流程,提前提醒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各环节审定工作。
6月5日前
(12月5日前)
申请人及相关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学位申请书所列相关内容)
1、指导教师评阅学位论文。对达到要求的研究生推荐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将参加答辩论文的电子版发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秋季4月5日前,春季10月5日前)
2、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收齐的论文发至学位办查重(秋季4月10日前,春季10月10日前)
2、《重庆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表决票》(委员各1份,各学院收齐存档)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2份/篇,交学位办1份,各学院存档1份)
4、 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第9页
6月10日前
(12月10日前)
各硕士点将右表所列材料收齐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对各硕士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答辩资格;提交答辩委员会初步名单给校学位办审核,确定答辩委员会;公布答辩时间;答辩准备(秋季5月20日前,春季11月20日前)
6、各硕士点组织通过审查的硕士研究生进行集中答辩。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要求对外公开举行。(秋季5月30日前,春季11月30日前完成本院答辩工作)
学院秘书、
研究生处
按时交材料,材料不齐则不能参加本次授予学位(含定稿学位论文3 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化要求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化要求

2 编写要求2.1页面要求:设计或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70页以上的用双面打印,70页以下用单面打印。

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2.2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

页眉内容:单面印制的,左对齐为“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右对齐为各章章名;双面印制的,左页居中为“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右页居中为各章章名。

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2.3页脚:从设计或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位于每页页脚的中部。

2.4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可用罗马字母单独编页。

2.5字体与间距:凡打印的设计或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 编写格式3.1设计或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见5.2.1)。

3.2设计或论文的构成(按学位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前置部分:封面(见4.1)中文题名页(见4.2)英文题名页(见4.2)中文摘要关键词(见4.4、4.5)英文摘要关键词(见4.4、4.5)目次页(见4.6)插图和附表清单(见4.7,必要时)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计量、单位、术语等注释表(见4.8必要时) 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见5.3)正文(见5.4)结论(见5.5)参考文献(见5.6)附录(见6必要时)4 前置部分4.1 封面:封面格式按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统一格式要求。

封面内容须如实填写完整。

4.2中文题名页、英文题名页:中文题名页置于封面后,英文题名页置于中文题名页后。

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依次列示如下内容:重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小二号黑体,居中)设计或论文题名(二号黑体,居中)学生:××××××××(三号黑体,居中)指导教师:(××××××××三号黑体,居中)助理指导教师:(××××××××三号黑体,居中)必要时专业:××××××××(三号黑体,居中)所在院(系、所) (三号黑体,居中)论文提交(完成)时间(四号黑体,居中)4.3题名: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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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的实践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实践环节,是使学生能够深化理解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

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也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二章选题要求第四条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和基本要求,在第7学期16周以前向学生公布;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及课题;第7学期18周以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五条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体现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

课题应具有综合性,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一人一题原则。

课题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对于大的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大题目相同的,要加副标题)。

(三)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结果的可预测性。

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执行,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第8学期4周前,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认真填写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六条指导教师资格(一)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二)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而不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工作。

(三)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

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每人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4人。

(四)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理工科类教授不超过10人、副教授不超过8人、讲师不超过4人,文科类可相应增加2人。

(五)指导教师由各系(教研室)安排,二级学院审查,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或者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方面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三)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研究方案及进程安排,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采用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四)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整理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五)客观评价学生的表现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六)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同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七)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的电子文档两年。

(八)参与大学生校、市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推荐。

第四章院系职责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二)组织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三)激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为学生进入研究室、实验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条件。

(四)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定期抽查。

(五)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监督管理,学生成绩审定,资料的归档。

(六)组织本学院大学生校、市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申报推荐。

第九条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二)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三)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并协助本学院和学校进行资料归档。

(五)向学院提出本系答辩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六)向学院提出本系大学生校、市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第五章学生职责第十条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一)每位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既要勇于创新,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

(二)撰写的设计说明书、论文应简明扼要,论证严谨,层次分明,文句通顺,图表清晰准确,工程图纸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工整,使用术语要规范统一。

(三)尊重教师,服从安排,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准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结合选题内容,在调研、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写一篇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认真填写开题报告。

(五)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至少3篇(相当于10万外文字符以上),译文内容必须与课题(或专业内容)相关,并需注明详细出处,翻译不少于1万外文字符的专业外文资料,并附原文。

(六)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1天由班导师审批;2~3天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办主任审批;4天以上经指导教师同意,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对于较长时间不在校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便远程监控。

无故旷课3天以上或毕业设计(论文)耽误的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或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七)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第十一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经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教师分别给出评语和评分,最后给出总成绩。

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见附件。

(一)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按期交给指导教师评阅,指导老师应认真审查并写出评语,评语字数100~200字,评语应包括:1、工作态度、纪律。

2、题目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3、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4、方案的合理性。

5、制图或书写质量。

6、实验或调查情况。

7、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二)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4天送评阅教师评阅并写出评语,评语字数100~200字,评语应包括:1、题目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2、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情况。

3、工艺、方法、建模、实际调研等工作的质量。

4、制图或书写质量。

5、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创新点及工程应用价值等。

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与评阅教师给出的成绩均及格者,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三)答辩1、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视各专业及学生多少可建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3~5人,答辩小组名单由二级学院确定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答辩时间一律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各二级学院应将答辩小组名单及日程安排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所有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按时到达答辩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答辩成绩记零分。

4、答辩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意义、工作思路、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进行陈述,时间10~15分钟。

5、答辩小组向学生提问及学生回答时间为10~15分钟。

提问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研究或设计的内容和思路、取得的成果等。

答辩人须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教师提出的问题。

计算机软件类课题,要求上机演示程序。

6、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7、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按0.35:0.2:0.45的权重得出总成绩,由答辩小组写出综合评语200字左右,上报答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学生宣布成绩。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进行管理。

要建立校、院(系)两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各二级学院进一步加强自身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文件的修订和完善,制订出符合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质量监控的措施;(二)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分三个阶段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

1、前期抽查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的完成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中期以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抽查资料等形式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等情况,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3、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重点检查优秀、及格、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评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市级优秀的评选。

(三)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应适当控制成绩的优良率,建议优良率为40~50%,力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四)各二级学院认真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成绩评定和复核关,严格评分标准。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由原指导教师继续进行指导,达到基本要求后,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审查,在毕业半年后由二级学院安排进行答辩。

(六)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之前上网登陆成绩并将成绩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化要求及装订顺序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求(必须按以下顺序,用计算机打印):(一)目录。

(二)摘要(300字左右的汉字,用中、英文书写,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三)正文(应含引言、结论等)。

(四)参考文献。

(五)附录。

(六)装订时论文在前,文献综述在后。

第十四条字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字数理工科、文科类均不少于1.2万字。

第十五条文字、图表要求(一)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二)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应全部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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