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章 经济法概述
第1章 什么是经济法

四,物质关系和意志关系
社会关系的物质性,一是指特定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不 以个别社会成员的意志为转移,而要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力 和社会成员意志之合力;二是指具体物质关系的形式,内 容及发展变化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之客观的一面. 上层建筑关系之思想"意志"指它对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或 物质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直接受制于物质的, 经济的客观规律. 物质社会关系的物质性与社会经济即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 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与具体经济关系当事 人的性质或类型无关. 结论:法和经济法既可以调整物质关系,也可以调整上层 建筑关系或思想意志关系,物质关系也可以体现其主体的 主观"意志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横向"流通协作领域里 仍然存在"意志"经济关系.表现为: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 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直接受制 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 系. 政府行政不必顾及经济要求和经济后果,只需单纯 服从行政规律,将经济合同视为行政合同有违市场 经济规律,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商,商事和商法
"商"的原初含义是指交易或买卖,在英文中为 commerce.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商的概念泛化,形成 广义的商,英文为business. 商事即商的活动或关于商的事情. 在大陆法系中,商法的出现有其特定历史原因;英美 法系不讲究法的部门划分. 不能将"商"或"商事"与特定法律部门相联系,在 中国特定语境下,讨论"商"和"商法"更应谨慎.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 颁布若干具有直接经济内容、体现国家干 预意志、甚至直接以“经济法”为名的法 令、法规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 法》等 • 有关经济法的学术著作纷纷公开出版 :鲁 姆夫《经济法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 础》等
(二)经济法的发展
• 1.西方诸国经济法 • 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 金融、国有化(私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 法规 • 如:日本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 •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 管理经济的职能 推行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
• (二)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
• 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确认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 同时约束政府的过渡或不当干预行为
• (三)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
•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整体利益本位” 为基础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 定和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 由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制 定 由国务院的组 成部门及 其直属机构在 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 定的法律 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 案, 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 的生效。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的解释,××的 规定等 地位及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 式存在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条例,××实施 细则等 ××地方××条例, 暂行办法等 ××规章,××办法 等 ××规章,××办法 等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概述

案 例
经济法在德国的产生
【案情】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 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 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
《战时经济复兴令》等。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 章 内 容 概 要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制度体系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的
1、掌握经济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背景。
2、掌握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3、了解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历 史进程。 4、掌握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5、掌握经济法制度体系。
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
神圣原则。由于法律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这些不同于传统民 商法和行政法倾向或特质的法律规范得到了德国社会和国家的确认,并
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
【思考方向】 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经济、政治和法律背景。
【分析】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竞争的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期出现的、 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 生的。 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情形正说明了这一点。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 济迅猛发展。进入20世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 1913年,德国的工业生产超过英、法,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高度集中,经 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1%的大企业,拥有占全国 3/4的 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 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 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44个最大的矿山、12个钢铁企业、 24%的发电设备、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1章经济法概述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第3章国有企业法第4章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5章公司法第6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7章破产法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章反垄断法第10章产品质量法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章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第13章金融法第14章财税法第15章计划法与审计法第1章经济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
A.民法B.经济法C.宪法D.行政法规2.“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A)所著的《自然法典》一书中。
A.摩莱里B.德萨米C.怀特D.海德曼二、多项选择题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ABC )。
A.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B.传统民商法的局限性C.帝国主义战争的爆发D.工人运动的兴起E.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 ACE)。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B.企业组织管理关系C.市场管理关系D.组织内部经济关系E.涉外经济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错误 )说明:经济法调整的不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作关系。
2.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 正确 )说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的法律手段。
四、名词解释题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二,市场管理关系;第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参考答案:错
5.任意性规范,是指经济法对人们的需要和利益的确认,指明行为主体可以拥有何种权利或取得何种资源。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6.经济法的法律制裁,是指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第6章担保法律制度
B.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稀缺性,不能为所有人无偿地占有和使用
C.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可控制性,能够被人们所利用
D. 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能为人们合法利用
答题: A. B. C. D.>>(已提交)
参考答案:ABCD
4.经济规制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答题: 对. 错.(已提交)
D.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经济法实施的随意性很强
答题:A. B. C. D.>>(已提交)
参考答案:ABCD
答题:A. B. C. D.>>(已提交)
参考答案:ABCD
4.经济法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的之法。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对
5.经济法作为一种危机对策之法,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英国。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6.现代经济法从早期克服“市场失灵”的职能,发展为克服“政府失灵”的职能.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错
5.经济法总论,主要阐述经济法原理。而经济法原理,就是指关于经济法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
答题:对.错.(已提交)
参考答案:对
6.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这是经济法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

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的全部内容。
(完整word版)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亲爱的读者:本文内容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布到文库,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详细的校对,但难免会有错误的地方,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您评论区留言,我们予以纠正,如果本文档对您有帮助,请您下载收藏以便随时调用.下面是本文详细内容。
最后最您生活愉快 ~O(∩_∩)O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授课章节: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课教学目的:掌握法的一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1。
法的一般知识,包括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2.经济法的概念;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引入新课: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有其自身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尽管从18世纪末期开始,法学界才将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和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但就其基本内涵,即从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管理社会经济方面来看,经济法亦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章就开始接触经济法。
讲解新课:一、法的一般知识:(一)法的概念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 核心问题。研究经济法的概念,必须研究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 在国外,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论可谓是众说纷 纭、门派众多:德国经济法理论认为,经济法调整 的对象是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全部法律关系,包括 组织经济关系、限制经济关系和管理经济关系等;
7
3)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 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是指经济法基于突出经 济性的内涵特征,不能用“干预经济的法”、“协 调经济的法”、“经济增长法”等表述来描述其本 质,而必须用“经济发展法”来概括。其理由是: (1)不论“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法”也好 ,还是“国家(政府)协调经济的法”也好,以及 后来经“有限理性假设”不彻底修正过的经济法本 质理论也好,都夸大了国家(政府)和法律控制经 济周期的能力。 (2)“经济增长”是基于经济发展具有不可逆 转性的假说提出的概念,它过于强调社会总财富的 单纯积累和增加,而忽视了人类应当注重经济发展 8 的长期性、平衡性和可持续性。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内容提要】经济法概述是学生学习经济法 的导论,对从总体上把握什么是经济法具有重要 作用。本章的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包括 经济法的语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本 质、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定义等;经济法的 产生和发展,包括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前景的展望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 括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 的标准,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经济法 基本原则的具体表述等;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包括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等。
3)宏观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是政府 的干预和指导,是国家要达到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总 量平衡、公平分配、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等目标, 是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目标的引导和校正。 4)整体性。经济法调控的对象是国民经济整 体,经济法保护的利益是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 各种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银行法 、财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着眼于维护社会整体利 益……经济法的整体调控特征非常明显。 5)政策性。经济政策是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 采用各种经济手段以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政府立法与 执法,一般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汇率政策、 政府管制政策、制度变革政策等。 10
5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即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 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所发生的 社会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 利益出发,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 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它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 要理解社会分配关系的涵义,必须首先理解什么 是分配。从最广义的角度,分配是一种对资格和资源 的分配,内容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等 6 。
1.1.5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实务的发展变化,冲击着经济法理 论研究。由于人们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有时间、地 域、环境、背景等的差异,因此,经济法的概念也 有多种表述。本书采用李昌麒教授“需要干预经济 关系说”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失 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 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1.4 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的外在 表现,是经济法作为部门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内涵区 别。有关经济法特征的表述,学界并不统一。 1)经济性。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不同,它 有以下突出的经济性特征:① 它作用于市场经济 ,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② 它反映经济规律,包 括价值规律,投入产出规律等;③ 它所运用的手 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表现为经济手段法律化。 2)干预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是 主要的,是第一次调节;政府调节是次要的,是第 二次调节,市场调节能够完成的,政府就不用去干 预。 9
2
2)我国经济法的语源及发展 在我国,“经济法”作为用语或法律概念,虽 然可以溯及殷商文献或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但从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和基础上看,应该认定为舶来品 ,它的直接源头是日本,但间接源头或学术发源地 则是欧洲的德国和法国。 3)两大法系经济法语源的差异 现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形势,虽然在大陆法系和 英美法系中掀起了广泛研究经济法的态势,但各自 对其用语的使用却并不相同,存在着“经济法”和 “法与经济”的差异。
4
日本的金泽良雄学派则认为,经济法是适应市 民社会中的社会协调失灵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其 调整对象主要为市民法的空白法律关系和市民社会 具有公共性或社会性的法律关系;英国和美国的经 济法学说则又认为,经济法是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法 律及其规则,其调整对象为一切经济关系。 2)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即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 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 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1.3 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主要包括以下两层涵 义:第一层是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第二层是经济 法是社会公利法。 2)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 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是指从产生的前 提和历史线索来看。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机制条件 下社会利益和社会稀缺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者,是 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规制者。
Hale Waihona Puke 11.1 1.1.1 经济法的语源 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语源及发展 在西方国家,经济法的语源也存在着争议。通 说认为:“经济法”用语最初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 义者摩莱里(Morelly)提出来的。但作为法学概 念的提炼,却还凝结着法国重农学派代表人物尼古 拉•博多(Nicolas Baudeau)、法国空想社会主义 者德萨米(Dezamy)、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 家蒲鲁东(P.J Proudhon)、德国学者莱特( Ritter)、德国法学家赫德曼(Hedemann)等的 思想、智慧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