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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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比例如下:“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第三条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护公物;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知识;5、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追求新知,勇于探索,在校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三好学生可评选“优秀三好学生”。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会、班级或学生党团组织干部;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3、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或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第七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需由其任职单位推荐),并经年级(专业)学生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布。

“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 评比规定

“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 评比规定

“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 评比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评比规定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班风,校风,建立有效的德育工作激励机制,特制定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实施意见。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1. 思想好。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操行等级为“优秀”。

2. 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方法科学,认真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或有较大幅度进步。

3. 体育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两操一课,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较好(病残者除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 支持讲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做到:1. 对本职工作特别认真,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工作成绩突出。

2.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1. 有重大违纪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极坏影响,受到全校大会点名批评以上处分的。

2. 学习成绩有2科八十分以下的。

3. 体育成绩未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病残除外)。

4. 不讲普通话,或普通话达不到国家二级水平的。

四、评选的要求1. 评选必须经全班同学认真讲座和投连投票,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然后上报教务处审查批准。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上学期初评,下学期为总评。

3. 三好学生的人数;毕业班不超过30%,非毕业班不超过20%,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名。

4. 必须从校级“三好”,“优干”中产生区级,从区级产生市级,应由教务处,少先队大队,有关领导会同有关班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5. 评选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品。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实施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评选对象集体荣誉称号:普通专科2-3年级、五年制高职2-5年级、中专2-3年级全体班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全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专科、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学生。

三、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每个年级班级数20%三好学生:学生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数的6%四、评选时间每年9月组织进行上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五、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班委会、团支部,班干、团干密切配合,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2.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3.树立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上课迟到、早退现象少,课堂秩序好,无旷课现象,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专业技能扎实,考试无作弊,无留级生;5.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班级全年无严重违纪事件;6.能积极搞好教室、宿舍及环境卫生,在学校各项抽查和检查中,成绩在全校排名较前;7.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类参评班级前25%。

(二)“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积极参加教育和学习。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1. 前言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流程和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选对象2.1 优秀学生:指在学习方面、思想品德方面、社会实践方面等多个方面表现出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学生。

2.2 优秀学生干部:指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期间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学生。

3. 评选标准3.1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 学习成绩优秀,排名靠前; -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展示了优秀的综合素质;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展现出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3.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 所在学生组织的工作成果显著,对学校和同学有积极影响; - 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 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与其他同学合作; - 表现出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被同学们信任和认可。

4. 评选流程4.1 提名阶段: - 学校发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征集候选人名单;- 学生、老师和家长可以推荐优秀候选人,提出书面推荐信; - 提名截止后,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

4.2 面试阶段: -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候选人的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 面试内容包括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思想品德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 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4.3 公示和投票阶段: - 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允许师生提出异议; - 若有异议,评选委员会将重新评估候选人; - 最终评选结果通过师生投票确定。

4.4 颁奖和表彰: - 学校在正式场合举行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 颁奖仪式上,学校可以邀请学生或老师代表发表获奖感言。

5. 评选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措施•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校工作经验和评选经验;•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中,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允许师生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

扬州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全校在籍学生(含硕、博士研究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0%。

(二)评选条件1、校级“三好学生”(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扬州大学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三、四、五年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原则通过CET-4,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成绩须在班级名列前茅),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表现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主要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由各学院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制订,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三)评选方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经班级酝酿提名,班主任、年级(系)负责人审核,通过民主评选产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送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班级”评选标准和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班级”评选标准和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班级”评选标准和方法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形成良好校风,我校在原有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发展实际,对“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进行如下说明。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㈠、身心健康1.热爱生活,珍爱生命,以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努力学习、与人交往、关注社会。

2.能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性格开朗,懂得感恩,懂得宽容。

3.乐于参与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理解尊重他人,愿意与人交流和分享。

保持良好的竞争心态。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做好课间操,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总评成绩良好以上。

有健康的体魄,有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等健康的生活方式。

㈡、品德高尚1.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能将自己的爱国情感、责任感转化为实际的行动。

2.集体观念强,与同学友好相处,善于帮助同学,关心同学,乐于为他人服务。

3.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认真完成各种任务。

4.尊敬长辈,体贴家长,理解老师,关心邻里。

善于和父母、师长交流。

听从师长的教导。

5.诚实正直,有爱心,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6.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

7.有正确的劳动观点的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值日工作。

8.有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班级、学校的荣誉。

㈢、习惯良好1.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常规管理要求,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料理自己的生活,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用品摆放整齐,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环境卫生。

4.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求知欲,以认真的态度上好每一节课,完成好每一次作业。

5.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㈣、学业优秀1.课堂表现优秀,作业书写工整,课本、作业本保持整洁。

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一、引言为了进一步激励、表彰和奖励我校理工学院的优秀学子们,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相关要求,制定本《理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奖励办法》。

二、评选对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理工学院全体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的标准如下:•心理健康、品德端正,尊师守纪,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成绩优秀,课堂表现积极,完成学业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

2.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标准如下:•具备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学生相关工作;•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和好评。

3.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标准如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均可提名评选对象。

提名应提供被评选人的基本情况、表现事实材料等,以便评委进行评审。

2. 评审和筛选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院教师和优秀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

3. 公示和投票评审委员会将在学院内公示评选结果,并组织学生进行投票。

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4.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投票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最终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名单。

五、奖励措施1. 三好学生奖励被评选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将获得以下奖励:•获得荣誉证书;•获得奖金或奖品;•被推荐为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项目等机会。

2.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被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将获得以下奖励:•获得荣誉证书;•获得奖金或奖品;•被推荐为各类学生组织干部候选人。

3.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励被评选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学生将获得以下奖励:•获得荣誉证书;•获得奖金或奖品;•获得相关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加分。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

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同名46253)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评定和推荐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整理和审核,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二章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第四条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一)校优秀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班级总数的10%;(二)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三)校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0.2%;(四)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第五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校优秀班集体:(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二)班干部政治觉悟高,谋划能力强,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三)班级制度健全,班级凝聚力强,气氛融洽,积极承担和完成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任务;(四)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学年课程初修考试不及格人数低于15%,在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高年级班级四、六级过级率高;(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好成绩;文体、课外业余活动健康、富有意义且丰富多彩,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积极参加校、院体育竞赛;(六)班级积极组织参加公益创业等各类实践活动;(七)班级学生宿舍文明卫生,优胜、文明寝室挂牌率在70%以上;(八)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代考、私自在外租房和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九)班级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益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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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年度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修身立德、立志成才、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表彰和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奖学金获得者和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荣获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

2、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区队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一等奖学金,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90分及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本学年度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

(二)三好学生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勇于与各种不良倾向做斗争,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德育考评成绩优秀。

2、模范遵守《警务化管理条令》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刻苦训练,警、普体成绩在80分以上,方可参加学年三好学生评选。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热爱集体。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和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对担任的工作有奉献精神,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讲究方法,能力突出,并能带领同学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秀;警、普体成绩在80分以上;三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3、担任区队长(包括副区队长)、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者;学院批准成立的各学生社团组织的部长以上负责人以及其他经学院认定的人员。

三、评定比例
(一)奖学金评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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