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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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的通知(沪建管[2015]653号) 二、需具备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完工;(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三、报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国有投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四、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日常管理(招投监管范围内市管项目的管理);本市各区县建(交管)委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县项目的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特定园区内项目的管理);五、竣工备案网上报送程序(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hucm.sh。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一、备案主体1.竣工备案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

2.竣工备案主体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文件。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簿、竣工图纸等。

2.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设计证明文件,以及现场勘察、核对、技术交底等相关材料。

3.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纪录、竣工图纸等相关材料,并附有施工方案、检查报告等。

4.监理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5.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抽样记录、检测仪器等。

三、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

四、备案内容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质量检测的合格性等。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还应当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资格及业绩进行评价。

五、备案监督1.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机构应当进行备案监督,对备案材料和备案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如发现备案材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罚款、暂停资质等。

2.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应当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1. 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 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2 受理申请受理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审查。

如现场审查存在问题,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2.3 发布备案结果当验收小组审核完毕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告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明确告知备案结果。

验收合格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数据、有关技术资料及盖章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报市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归档备案。

3.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根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核实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记录等文书;•验收合格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4. 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总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工程完工后的重要程序,单位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确保工程完工后的规范化和规范化,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贡献。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二、办理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签订承发包合同。

承发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使用国家和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办理条件1、双方已签订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2、申请备案的企业具有与承接项目相符合的资质;3、合同内容需与报建信息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的文件纸质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纸质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上传电子版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网上填写合同备案相关数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办理程序(一)申请1.一般备案项目网上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需要办理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的项目,必须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后才可进入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无需办理承发包手续的项目可不办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2)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相关数据;(3)按提示上传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原件一份;(4)电脑提示成功后即完成申请程序。

2.被抽检到需窗口受理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应提交下列文件:(1)备案人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网上填写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

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简介在上海市,竣工验收是一个重要的流程,用于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竣工验收的流程,并详细说明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

流程概述以下是上海市竣工验收的主要流程:1.登记备案2.材料准备3.建设单位申请4.各部门审批5.现场勘察6.竣工验收申请7.验收委员会审查8.竣工验收登记登记备案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提交给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材料准备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门审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

现场勘察建设单位需要邀请具备资质的专业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认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竣工验收申请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向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提交后,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过程。

验收委员会审查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审查,包括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竣工验收登记通过上述步骤的审查后,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会核发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此为上海市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并不代表每一个具体情况。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注意事项在进行上海市竣工验收流程时,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验收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顺利通过审批。

•建设单位应尽早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各个部门的具体审批要求。

•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的勘察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符合设计要求。

•在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审查和检查工作。

上海市建筑装修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

上海市建筑装修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

上海市建筑装修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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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受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 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 )》的通知(沪建管[2015]653 号)二、需具备条件(一)建设工程已完工;(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三、报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国有投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监督管理机构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日常管理(招投监管范围内市管项目的管理);本市各区县建(交管)委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县项目的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特定园区内项目的管理);五、竣工备案网上报送程序(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类——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二)新建“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申请”,在网页中填写项目概况信息、办事人员信息以及价格信息。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手册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手册
a、【工程概况】填写。如下图4所示:图4b、工程列表】填写。如下图5所示:
图5
点击【添加单位工程】按钮,系统自动弹出单位工程的数据信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本次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工程,如下图6所示:
图6
建设单位选中某一单位工程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该单位工程是否已经核发监督报告,若没有则该单位工程不允许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在打印申请表时,请点击ie浏览器菜单:“文件——页面设置”,将页眉页脚均设置成空,否则打印申请表时可能会含水印。如下图所示: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样式如下图,建设单位将该表打印后,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建设单位盖章,随后建设单位再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关受理部门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受理和复核。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请
操作说明
(2016-02-25)
特别提示:
本系统只支持 IE8.0 或更高版本(暂不支持360,火狐,搜狗等浏览器,由此产生的使用问题不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手册中的操作界面仅供参考。
一、用户登录
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网上政务大厅—项目类—竣工验收备案”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类—竣工验收备案”。首次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时,请先下载证书驱动,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如下“登录说明”。插入数字证书一证通后,输入正确企业证书密码后登录申请系统,
图2
点击【确定】时,信息系统会进行相关数据检验(即验证当前登录的建设单位和报建时的建设单位信息是否一致等等)。
**注意:当系统提示“您输入的报建编号的机构代码证与项目报建时使用的企业机构代码证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类办事——工程报建——已报建项目查询”菜单下,点击下图3的“关联项目”按钮,通过项目的报建编号和项目卡号自行关联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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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
(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二、受理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
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
(一)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
(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
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
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
③加盖竣工图章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剖面图)
④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⑥建设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
(2)土地核验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项目土地核验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
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
③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④《不动产权证书》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⑥出让合同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有约定的,还应报送保障性住房房源移交认定文件
3、消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
明文件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交警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总平面图(竣工图)
(2)出入口照片(要求出入口内,外相关交通设施清晰可见,上传照片文件名称反映项目、所在道路、宽度信息,如“**项目**路**10米宽/消防机动车出入口.jpg”标明)
(3)现场视频录像(需沿项目所临道路围绕项目基地拍摄,文件不大于100M)
5、卫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2)施工设计卫生审核批件
(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二次供水检测报告
(5)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和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7)游泳场所卫生学评价报告
(8)集中式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含水源水、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6、绿化市容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核意见
(3)绿化竣工图
(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测绘成果报告书
7、民防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2)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
(3)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5)《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意见书》(已由民防档案部门盖章)
(6)《民防工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
(7)《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
8、防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回执)》(2)规划许可证
(3)《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4)防雷装置竣工图
(5)防雷工程合同或者配套防雷产品供应合同(含产品清单)(6)《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检测报告》
9、其他特定领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二)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
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网上申请)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各验收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过验收的意见(其中,建设、民防
等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气象部门仅对特定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出具验收意见)
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采用综合验收程序,在项目符合规划验收、土地核验、档案验收的要求后,出具“附条件通过”的规划验收意见。

附条件为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完成并提交消防、绿化市容、交警、卫生等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六、办理时限
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其中“小型项目”8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自专业现场竣工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

建设管理部门在收讫各验收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过的验收意
见,其中“小型项目”2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3个工作日。

七、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八、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 683 号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 至 17:00(16:30 停止取号);周五,下午 13:30 至 15:30(15:00 停止取号)。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行政服务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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