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千名教师与学生牵手互助”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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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青教通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1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构建特色育人体系,破解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卡点瓶颈问题。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的创新素养明显提升,特殊禀赋学生适性充分成长,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创新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以激发创新兴趣为主,注重游戏活动,培养想象力,保护好奇心,加强创新体验。

小学阶段以培养创新意识为主,注重养成学生广泛学习的兴趣和注重探究的意识。

初中阶段以培养创新思维习惯为主,加强创新技能训练,初步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以培养创新志趣为主,注重形成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能力,逐步完善创新人格。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青教通字〔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64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从2023年起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校、示范校、品牌校创建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和《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内涵发展,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从2023年起开展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在全市树立起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典型,全面推广和辐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经验,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分三个等级:标准校、示范校和品牌校,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评价体系》(附件1),逐项落实工作内容,完成全部评价要求。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青教通字〔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0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进中小学校特色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8月26日关于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特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全市教育“深耕细作、求实求效,扩优提质、务本务根”工作总要求和中小学高质量发展总目标,突出青岛教育特征、学校发展特色和学生爱好特长,全面实施特色学校建设行动,守正创新、不拘一格,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一所学校都成为优质学校;教好身边每一名学生,让每一名学生都成为优秀学生,奋力推动青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务本务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三遵(尊)”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学生发展提供多样化、可选择、最适合的学习机会和发展机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促进优质均衡。

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破解中小学治校办学动力活力不足、“千校一面”等问题,提升学校办学的“精气神”,培育百花齐放、万紫千红的教育生态,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青教通字〔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的意见青教通字〔2022〕78号各区(市)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行业办学校: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支持全市广大教师持续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7号),现就全面推进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梯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适应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抓牢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质量教师发展体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建设。

以“教师为本、产出导向、分类施策、梯次推进、持续提升”为基本工作原则,把持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作为关键目标,推动全体教师持续提升,名优教师不断涌现。

坚持鼓励竞争与城乡相对均衡并行、培养与管理使用贯通,推动教师在教师梯队发展平台上“比学赶帮超”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青岛“教育名家”达到百人以上,青岛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数以千计,市级骨干教师数以万计,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倍增。

小学手牵手办学活动方案

小学手牵手办学活动方案

小学手牵手办学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

“手牵手,共成长”二、活动目的。

1. 通过手牵手办学活动,促进校际间的资源共享,包括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

2. 为不同学校的学生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交往能力。

3. 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通过校际间的观摩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互相借鉴优秀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三、活动主体。

[发起学校名称]与[牵手学校名称]全体师生。

四、活动时间。

[具体活动时间跨度,例如:X年X月 - X年X月]五、活动内容与安排。

(一)教师交流。

1. 定期开展教师互派活动。

- 每月安排[X]名骨干教师到对方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交流活动。

交流教师需参与对方学校的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并开展至少一次公开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 被派往的教师要深入了解对方学校的教学管理模式、课程设置等情况,返校后撰写交流心得,与本校教师分享。

2. 线上教研活动。

- 建立两校教师的线上教研交流群,每周确定一个固定的教研时间。

- 围绕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新课程标准的解读、教学方法的创新等主题展开研讨。

每次教研活动由一方学校的教师主持,双方教师积极参与发言,分享教学案例和教学经验。

(二)学生互动。

1. 主题班会交流活动。

- 每学期组织[X]次主题班会交流活动。

两校选定相同的班会主题,如“文明礼仪伴我行”“我爱我家”等。

- 双方班级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班会,学生们分享自己的见解、故事和作品。

班会结束后,学生可以撰写心得体会,表达自己在活动中的收获。

2. 学生社团活动交流。

- 根据两校社团的特色,开展社团交流活动。

例如,书法社团可以进行书法作品展示与交流;音乐社团可以进行合唱、乐器演奏等交流活动。

- 每学期安排[X]次社团活动交流,活动可以在两校轮流开展,让学生有机会走进不同的校园环境,感受不同的社团文化氛围。

3. 手牵手小伙伴结对子。

- 在两校学生中开展“手牵手小伙伴”结对子活动。

青岛市城阳区育体育局

青岛市城阳区育体育局

青岛市城阳区育体育局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阳区大队青城教字〔2018〕71号关于印发《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 1 -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青岛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8〕040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现将《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阳区大队2018年5月16日- 2 -附件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加强在职教师队伍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1.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和2011学年度支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和2011学年度支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和2011学年度支教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1]109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6.27【实施日期】2011.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和2011学年度支教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1〕10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08〕79号),现就做好2010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和2011学年度支教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0学年度支教工作总结(一)表彰支教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拟对青岛市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100名(指标安排见附件4)。

评选标准如下:1.先进集体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08〕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支教宣传教育活动;(2)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及时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情况,为支教教师提供较好的后方支援;(3)与支教教师所在的支教学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并积极开展有关对口支援活动;(4)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促使支教教师充分发挥作用。

2.先进个人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师德,主动要求从事支教工作,模范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支教任务,事迹突出;(2)热爱受援学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深受受援学校师生的爱戴;(3)充分利用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资源,拉动两校进行多方面合作;(4)支教时间一年以上。

(二)单位支教工作总结请各单位认真对照下述提纲,结合本单位已推行的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1.加大对口联谊和结对帮扶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区与市、“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以及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等;2.派出学校按照要求指定一名校级干部专门负责支教工作,定期走访调研,与支教教师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学校一起做好支教教师管理工作;加强支教过程的跟踪管理情况;3.支援学校实行导师制,指定一名学科骨干教师,负责对支教新教师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工作情况;4.其他相关支教特色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础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础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础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青教通字〔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础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青岛市基础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3月24日青岛市基础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信息化逐步呈现出网络化、智能化、智慧化特征,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时期。

为贯彻教育强国、数字中国战略部署,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青岛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应用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以数字化支撑引领教学深层次、系统性、全方位变革创新,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适应数字时代的新特征、新趋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学减负提质增效和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目标,开展数字助教、助学、助评,推动我市教育数字化发展,构建与新时代人才需求、个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教学生态,助力青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数字化教学环境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教学空间融合发展。

市区两级教育平台功能健全,应用服务“一号登录、一网通管”。

数字教学资源丰富、系统、精准,满足教学多种场景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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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青城教字[2007]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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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活动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弘扬敬业爱生的师德风尚,经研究决定,自9月份师德活动月开始,在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真正承担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通过组织千名优秀教师与千名在学习、心理和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牵手结对互助活动,以彰显师德风范,弘扬奉献精神,促进师生共同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向上的育人氛围。

二、参与条件
(一)参与活动的学生条件
1.学习习惯不良、学习困难需要纠正引导的;
2.心理和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教育帮助的;
3.其他需要帮扶的;
(二)参与活动的教师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大局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
2.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品行兼优,深受学生爱戴、家长信赖、同行赞誉;
3.业务技能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丰富的教育和学生管理经验,尊重学生个性,能与学生平等和谐沟通。

三、互助内容
1.思想上的帮助。

参与教师要经常与牵手学生谈心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针对性地激励说服教育,激发他们的潜力,培养学生科学乐观健康向上的精神。

2.学习上的帮助。

参与教师要全面掌握互助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进度,认真分析落后原因,帮助制定学习目标,通过定期辅导、专门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3.生活上的帮助。

参与教师要了解互助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困难,多渠道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使其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培养其克服困难的坚定信心。

四、互助步骤
1.确定互助对象。

各单位根据教体局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活动的学生、教师人员,举行结对互助启动仪式。

2.制定互助方案。

参与教师要深入了解互助对象,认真分析互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好动态的互助方案,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和改进互助方案。

3.实施互助方案。

参与教师根据互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周至少要与牵手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和座谈,并记入谈话情况记录表,帮扶活动的周期以学生离开本校为时限。

4.进行互助评价。

每一学期结束,互助双方均要进行评价。

学期末,接受帮助的学生要对参与教师进行评价,参与教师要对接受帮助的学生进行评价,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周边同学对互助双方均要做出评价。

5.提炼好互助案例。

参与教师要认真总结互助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记录转化感悟,形成互助案例便于交流。

接受帮助的学生也要根据自己的转化过程,写出心得体会。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选好、选准互助对象,确保活动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现象。

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积极参与。

2.加强督查指导。

教体局将定期派出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召开师生和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单位也要相应组织督查小组,对互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层层督查指导,推动活动扎实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推介。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对在牵手互
助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的事例和典型,要大力宣传。

每学期结束,全区都将举行“牵手互助回头看”案例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优秀典型和做法经验进行交流表彰和宣传。

4.注意工作方法。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拘泥于形式和内容,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活动过程和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举行启动仪式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维护好教师的形象和学生的自尊。

5.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活动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长期工程,常抓不懈。

要建立活动开展、督查、考核的长效机制。

同时,建立健全互助工作档案,便于考核和跟踪检查。

附件:1.“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活动领导小组2.“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名额分配表
3.“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登记表
4.“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情况记录表
5.“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跟踪评价表
6.“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汇总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先良城阳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仇志杰城阳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刘志开城阳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政府主任督学徐立华城阳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玉栋城阳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显华城阳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毕思德城阳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正处级)
仇成先城阳区教体局调研员
江志进城阳区教体局正处级
王珩城阳区教育工会主席
朱丕需城阳区政府副主任督学
黄祖顺城阳区教体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佳森城阳区教育工会负责人
魏忠城阳区教体局普教科负责人
孙恩领城阳区教体局纪委副书记
李瑞成城阳区教体局成教科负责人
李宝梅城阳区教体局托幼办负责人
王谦古城阳区教体局督导室负责人
王文城阳区教体局团委负责人
杨雷城阳区教体局体卫艺科负责人
宁春玲城阳区教体局妇委会负责人
纪玉梁城阳区教体局电教站站长
张洁城阳区教体局老干部服务中心负责人
纪玉涛城阳区教体局教研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会,办公室主任由王珩同志兼任。

附件2:
“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名额分配表
注:单位在保证分配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参与数量。

附件3:
“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登记表
年月日
“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交谈情况记录表
年月日
“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跟踪评价表
备注:1.评价人身份栏填写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
2.与被评价对象间的关系栏填写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父亲(母亲、兄姐等)或所在单位职务;
3.评价结果栏填写优秀、良好或一般。

“千名教师与千名学生牵手互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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