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高级教师任期管理暂行办法
高级教师管理制度

高级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高级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高级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确保高级教师队伍的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高级教师的选拔1. 高级教师的选拔由学校组织进行,选拔工作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选拔程序和标准进行。
2. 高级教师的选拔条件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学术水平、教学成果等方面,并应当符合学校制定的选拔标准。
3. 高级教师的选拔结果应当经学校审定通过,最终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三、高级教师的考核1. 高级教师的考核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水平、学术成果等。
2. 高级教师的考核结果应当分为合格、优秀、称职等等级,不合格者应当作出处罚。
3. 高级教师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晋升评审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高级教师的晋升1. 高级教师的晋升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经验,晋升程序和标准应当经过学校审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 高级教师的晋升应当综合考虑其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学术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3. 高级教师的晋升必须经过学校审批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准。
五、高级教师的奖励和惩罚1.对表现突出的高级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包括提升职位、调整薪酬、颁发荣誉证书等。
2.对表现不佳的高级教师进行惩罚,惩罚方式包括降职、降级、暂停职务等。
3.奖励和惩罚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
六、高级教师的培训1. 学校应当根据高级教师的不同需求和发展方向,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2. 高级教师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科研技能、学术规范等。
3.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高级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七、高级教师的福利待遇1. 高级教师的薪酬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薪酬制度应当公开透明。
2. 高级教师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学校应当保障高级教师的合法权益。
3. 学校应当为高级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资源,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和教学效果。
八、高级教师的退出机制1. 高级教师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退出高级教师队伍,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程序正常退出。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教办人〔2024〕316号•【施行日期】202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教办人〔2024〕31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18年8月23日联系单位:职称处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
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指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第二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素养。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
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念、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教育教学经历。
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
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四)教学工作量。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18年8月23日联系单位:职称处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
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09•【字号】教人〔2016〕817号•【施行日期】2016.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报送等工作,提高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材料整理规范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职称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审核、整理、报送。
个人业绩材料应严格按照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分类整理、提交。
(一)业绩情况填写1、准确规范填写。
《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情况应准确、规范填写,确保真实。
《评审表》、《评审简表》相同栏目同一业绩的填写顺序应一致。
2、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所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二)评审材料整理1、高校参评教师系列的申报材料须按《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分别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参照《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2、各单位整理参评人员材料时,应保证各类材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填写的次序与实际摆放顺序相一致。
《评审简表》中列出的各类业绩材料填写顺序由填表人自行编排,其对应佐证材料须按《评审简表》中的业绩填写顺序排列,材料右上角应粘贴相同材料序号的标签。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74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4【实施日期】2015.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拟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5•【字号】许政办[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许政办〔2014〕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5日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奖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教育教学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
二、奖励原则(一)坚持导向性。
评选明星学校和功勋校长、功勋教师,在全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二)坚持全面性。
统筹兼顾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中小学类学校和职业类学校。
(三)坚持科学性。
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估,综合考核。
三、奖励类别市长教育质量奖分教育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两大类,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教育管理奖包括明星学校奖、功勋校长奖、功勋教师奖。
其中基础教育类学校按照所设奖项每年进行评审;职业类学校按照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轮流设奖,一年评一个奖项。
获奖的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5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教学质量奖包括高中教育质量奖、初中教育质量奖、职业教育质量奖。
四、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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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高级教师任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引导广大高级教师在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中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模范执行新课程教学计划。
3、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在同学科教师中处于上等水平。
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需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应在一个教学周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1学年以上(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除外);
5、每学年至少承担1节校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得到好评。
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节,课后对授课教师作出教学效果评估。
6、积极投身教研工作,每学年撰写1篇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或主持、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7、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
8、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除外)。
9、精心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每学年应指导培养1名以上本专业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效果。
10、兼任校级领导工作的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1)政治合格,遵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完成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下,还应兼任一定的教学工作,兼课量可视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
(3)校级领导干部侧重于对本学科的教学教研活动的指导,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课后对授课教师作出教学效果评估;
(4)每学年撰写1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或每学期向教师做教育教学专题讲座1次以上。
第二条人员管理
11、高级教师职务宏观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各学校负责。
学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高级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聘用,建立高级教师信息库,加强对高级教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
12、高级教师除特殊原因外(病假、事假、女教师孕产期、脱产进修等)都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任课。
凡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备课、上课不认真,师生、家长反映教学效果不好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提出处理意见,具体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13、市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市直学校高级教师教学、教研和科研方面的指导;业务管理由学校教研部门负责。
县(市、区)教研部门对本辖区内高级教师的业务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第三条培养和使用
14、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高级教师的成长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的教学改革试验和教育科学研究,并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15、学校要为高级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教学、教研、科研、选拔校级名师、骨干教师等形式,促进高级教师的成长。
16、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级选拔的基础上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推荐评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有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学习等,进一步激发全市高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17、各级教研部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高级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通过观摩教学、课题研究等提高高级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四条考核
18、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并被单位聘任的教师(特殊情况的除外)。
19、考核方式。
每年考核一次,每学年期末进行。
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初中、小学,中心校的考核方式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20、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高级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应占1/2以上,考核小组成员要经学校教代会推荐通过。
21、考核程序。
学校根据《许昌市高级教师任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考核细则。
被考核人撰写一份15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并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考
核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师德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并予以公示。
22、考核要求。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正确,考核组以一定的方式听取教职工及学生的意见。
23、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24、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在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领导要对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人员,学校在岗位聘用上对其缓聘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学校可不聘或解聘。
25、高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根据情况给予缓聘或低聘:
(1)一学年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工作量的;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需担任班主任工作而未担任班主任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除外);
(3)一学年内未上过1次校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
(4)一学年内没有撰写1篇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或没有主持、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
(5)未参加过周期内继续教育培训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除外);
(6)不担任所聘中学高级职务专业课的(学校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的除外);
(7)每学年听课未达到规定节数的;
(8)因其他原因应给予缓聘或低聘的。
26、高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解聘:
(1)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办班,私自向学生收费等;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因故被取消监考资格或阅卷资格的。
第六条工作要求
27.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高级教师任期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级教师任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市直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学校高级教师任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8.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教师队伍情况,制订高级教师任期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引导高级教师认真履行职责。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29.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高级教师。
30.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31.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