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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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迅速蓬勃发展,商品房销售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比如房价标价不明确、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

首先,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并且价格明确、明码标价。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明码标价可以让购房者清楚地了解到商品房的实际价格,避免因为价格不明确而导致的购房纠纷。

另一方面,明码标价也可以促使开发商合理定价,避免房价虚高,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还规定了对于价格优惠的公示要求。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常常会对购房者进行一些价格优惠,比如打折、赠送家具等。

然而,在过去的销售过程中,这些优惠常常是隐性的,购房者往往难以获知。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开发商对价格优惠情况进行公示,明确告知购房者。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让购房者充分了解到价格优惠的情况,避免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购房纠纷。

另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还对于销售广告和销售促销活动进行了规范。

在过去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些开发商常常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手段来吸引购房者,导致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受到误导。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促销活动中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地宣传商品房的价格、优惠政策等信息,避免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这一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

综上所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开发商能够自觉遵守这一规定,诚信经营,为购房者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购房环境。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经典试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经典试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经典试题单选题(共100题)1、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

A.一栋一标B.一房一标C.一项目一标D.一单元一标【答案】 B2、在存量商品房中,出卖人出卖房屋,应至少提前()通知承租人。

A.7日B.15日C.30日D.60日【答案】 B3、2017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

2018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

则下列关于转租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B.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当经李某同意C.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D.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3年【答案】 D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A.6B.7C.8D.9【答案】 A5、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陈某所购房屋交给陈某使用之后,乙公司按规定给陈某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是()。

A.首次登记B.转移登记C.更正登记D.变更登记【答案】 B6、有效房源信息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房地产权利人资料、房地产状况和()。

A.房屋的历史使用情况B.卖方的心理价位C.房源的挂牌要求D.房屋的历史成交价格【答案】 C7、某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市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买卖双方选定交易合同的做法,正确的是()。

A.建议选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B.要求买卖双方各自委托律师拟定合同C.要求买卖双方自行拟定合同D.强制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合同【答案】 A8、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A.税务B.工商C.房地产D.规划【答案】 C9、存量房查验和交接时,房地产经纪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不包括()。

A.房屋交接单B.各种验房工具C.房屋状况说明书D.房地产权属证书【答案】 D10、业主转让房屋时,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今后,郑州市民买期房时,不用再把钱交给开发商,直接打入开发商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开发商想使用购房者交付的预售款,要通过监理机构、监管银行和郑州市房管局三道关。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市民要注意,今后在向开发商要售房发票时,别忘了要求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程序开户申请、设立账户→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备案→申请预售→预售收入监管→预售款使用监管→监管账户注销开发商如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先编制下一季度用款计划,确保预售项目正常施工↓.监理部门核实后,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到郑州市房管局核实↓.房管局现场勘验后,出具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意见逐项拨付预售款先签监管协议才能办预售证“监管预售款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拿着购房人的购房款去买地、建设其他项目、搞其他经济活动甚至拿去炒股。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董国彩说。

按照规定,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开发商在申报预售许可证前,要先到监管银行申请开户,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即监管账户,然后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在向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账号。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买房的市民持开发企业监管账号的缴款单到银行缴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POS机刷卡入账。

购房款直接打入监管账户市民买房时,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7日内,按开发商提供的监管账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

市民要注意的是,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后,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必须直接打入银行预售款监管账户,其中按揭贷款购房的,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预售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号直接划入。

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

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

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6]97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6]97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6]975号)各省辖市及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42号令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向发展,对于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完善价格决策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成本监审工作深入开展。

二、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制定价格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通报批评。

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各级成本调查机构承担。

暂未单独设立成本调查机构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对相关经营者成本进行监审。

四、河南省成本监审目录,仍按《关于印发〈河南省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91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2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

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房屋建设完成后挂牌出售给购房者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持市场秩序,各地政府制定了不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下面就是一些常见规定的总结。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开发商在售楼处、房源公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上,必须明确标注房屋的售价和面积。

购房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到所购房屋的价格,以便做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其次,房屋销售价格必须合理合法。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明码标价时,必须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价格不能以低于成本价、虚报面积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同时,房屋售价不能违反《城镇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价格上限。

再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了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房屋和相关费用明细,以便核对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提出投诉和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了对开发商的处罚措施。

如果发现开发商虚报房屋面积、违规标价等行为,政府将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限制参与房地产开发等。

这些处罚措施起到了对开发商的警示作用,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购房者的权益。

总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通过明码标价来了解房屋的价格和面积等重要信息,从而作出明智的决策。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房屋售价的真实合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这样的规定促进了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论文报告关于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目录一、引言二、明码标价的法律意义三、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明码标价问题四、明码标价的强制性规定五、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任追究六、案例分析结论一、引言商品房的销售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不透明、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明码标价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对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明码标价的法律意义、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明码标价的强制性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任追究以及案例分析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优化商品房市场环境、保护购房者权益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明码标价的法律意义明码标价是指商家在商品的外包装、说明书、附属单证等媒介上,将商品的价格以明码标注出来,消费者可以直接了解到商品的价格信息。

明码标价是一个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商家的不正当行为,促进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意义上讲,明码标价是履行商家告知义务的一种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卖方有义务在销售商品前告知买方有关的标的物特征、数量、质量、价款等情况,明码标价就是卖方告知价款的一种方式。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中,也对明码标价作出了规定,明码标价是一个重要的价格监管制度,在商品销售中具有法律强制力。

三、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明码标价问题在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较为普遍。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提供明码标价,而是通过售楼处展示的样板间或者虚构的价格进行销售,导致购房者无法准确了解房屋的真实价格,增加购房风险。

2、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不同购房者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价格不透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提高购房成本。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郑房[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郑房〔2010〕43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及上街区房管局、各相关单位: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对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等有关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保持郑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通知如下:一是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原则上应以项目为单位申请预售许可,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可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

二是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审核。

预售方案应当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具体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楼盘表、项目用于销售以及企业保留自有的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情况、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情况、项目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预售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等内容。

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登记后如需转让,按单位房转让办理。

三是要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商品房。

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5月27日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按照本实施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寒当勺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本实施细则实行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销售标价牌、价目表参考样式见附表),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客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无遮挡。

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 2 3 5 8。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

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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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5月27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按照本实施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寒当勺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
售房源,按照本实施细则实行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销售标价牌、价目表参考样式见附表),
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客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无遮挡。

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 2 3 5 8。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

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

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代收代缴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0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势依据、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均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中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l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企业物价员,应当依法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商品房经营考不按照本细财执行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规定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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