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接种公示作用介绍及禁忌症不良反应
二类疫苗接种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疫苗名 称
免疫程序
接种部位
接种方 法
预防疾病
禁忌症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风疹疫苗
满8月龄接种第一针,7 岁加强一针
上臂外侧三角 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腮腺炎疫 苗
满8月龄后即可接种第一 剂,6岁加强一剂
上臂外侧三角 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乙肝疫苗 按0、1、6月程序接种
流感疫苗
6月龄以上人群均可接 种,每年接种一次
Hib疫苗 3月龄-5岁儿童
23价肺炎 疫苗
2岁以上人群
上臂外侧三角 肌
肌肉注射
流感
患发热、急性疾病 者,慢性病急性发作 者和感冒者;对鸡蛋 过敏者和其他过敏史 者
上臂外侧三角 肌
上臂外侧三角 肌
肌肉注射
皮下或肌 肉注射
预防B型流 发热、急性疾病、慢
感噬血杆 性病活动期、对破伤
菌引起的 风类毒素过敏者、严
肺炎和脑 重心脏病、高血压、
膜炎 肝肾疾病患者 预防23种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 常见血清 敏者;孕期、哺乳期 型肺炎球 妇女 菌感染性
少数人注射部位出现红、肿
、痛、触痛和痒等,一般很 免疫功能低下者在使用前需要咨
快消失;可能出现一过性肌 询医生;严禁通过血管途径给 肉痛、关节痛、头痛、头晕 药;在开启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
应备有肾上腺素,以防偶有过敏 反应发生时使用;严禁冻结
溶解后,按规定人份一次用完, 不得分多次使用;严禁静脉或动 脉内注射,注射器针头不可刺破 血管,
启开瓶子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 接触疫苗,并应在疫苗溶解后立 即接种;注射过人免疫球蛋白 者,至少应间隔1个月后,方可接 小瓶开启后,疫苗应在1小时内用 完;使用本疫苗前、后需与使用 其他疫苗或免疫球蛋白间隔2周以 上;不能用热开水送服,严禁注 射
河北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
第三条接种第二类疫苗的费用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
根据国家和省传染病防治规划及免疫策略, 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行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
第二章疫苗的购进与供应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必须向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第二类疫苗。
第五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购进第二类疫苗时, 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印章;疫苗批发企业经营进口疫苗的, 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印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保存证明文件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购进第二类疫苗时, 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供应记录, 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 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进计划, 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三章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收到第二类疫苗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 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 方可接收。
疫苗的收货、验收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对验收合格的第二类疫苗, 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 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第二类疫苗。
二类疫苗公示牌

品种
适用对象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
预防疾病
禁忌症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基础免疫
加强免疫
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①
3月龄~6周岁儿童
3针:3月龄开始,每针间隔4~6周,每次0.5ml
1.5~2外上1/4处肌内注射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患有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及注射白喉类毒素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冻干
≥1.5周岁
1针(1.0ml)
暂不作要求
灭活疫苗
≥2周岁
2针:2~17周岁者每次0.5ml,间隔6~18个月;18周岁及以上者每次1.0ml,间隔6个月
暂不作要求
三角肌中部肌肉注射
在接种首剂后有过敏反应者,不应再接种本疫苗
人体对本疫苗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接种反应轻微,且大多于注射后24小时消失。
⑴禁止静脉、皮内和皮下注射。⑵如果对恶性肿瘤患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或免疫功能障碍者,可能不会获得所期望的免疫应答。⑶由于甲型肝炎潜伏期长(20~50天),给予疫苗时,可能潜在的甲型肝炎感染已存在,本疫苗不能预防这种人群的甲型肝炎。⑷与其它疫苗一样,如果发生过敏反应或类过敏反应,应及时采取适当治疗,包括使用肾上腺素。
暴露后人群应急免疫
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
流行性感冒疫苗③
裂解疫苗
6月龄以上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
6~35月龄者2针,间隔2~4周,每次0.25ml;3周岁及以上者1针(0.5ml)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流行性感冒
⑴发热、急性病及慢性病活动期者最好推迟接种。⑵对疫苗中任何一种成份,特别是卵蛋白过敏者禁用。
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VERO细胞培养、地鼠肾细胞培养)
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告知

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告知
为保证公民享有知情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将狂犬病接种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狂犬疫苗属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疫苗,公民接种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
二、疫苗的品种:凡在我中心接种的狂犬疫苗均属正规渠道进货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to细胞),”质量可靠。
三、疫苗的作用:接种狂犬疫苗后,如无特殊情况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
四、狂犬疫苗禁忌症: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
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到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
五、疫苗注意事项:
1、复溶后的疫苗中有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食物及剧烈运动;
3、禁止臀部注射。
六、疫苗不良反应:
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
如有速发性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寻麻疹等较严重不良反应者,可作对症治疗。
七、人被带狂犬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后狂犬病的发生率为30%—70%,如能正确处理伤口、使用疫苗和抗血清(专家认为这三者在狂犬病暴露后的治疗中各占三分之一),发生率可降低到1%以下。
注:暴露是指被动物咬伤后。
第二类(自费)疫苗用法

3岁以上儿童接种1次,0.5ml;3岁以下儿童接种2次,每次0.25ml,间隔1个月。
水痘减毒活疫苗
接种为2剂次,儿童出生后12~17月龄、2~4周岁各接种1剂次,12月龄~12岁儿童的2剂次接种最短间隔为3个月。1接种2剂次,2剂次之间间隔6~10周。
第二类(自费)疫苗用法
疫苗名称
用 法
灭活脊灰疫苗
4剂次,儿童出生后2、3、4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4剂次,8月龄接种2剂次(间隔7~10天),2周岁、6周岁分别接种1剂次。
甲肝灭活疫苗
2剂次,间隔6个月,初免为18月龄。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2~6月龄儿童接种PRP-TT需3剂(PRP-OMP仅需2剂),间隔1~2个月,次年加强1剂。7~11月龄儿童,接种2剂,间隔1个月,次年加强1剂。12月龄以上儿童接种1剂。
A+C群流脑结合疫苗
根据不同厂家说明书,适用于3月龄及以上婴幼儿、儿童,可替代第一类疫苗中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基础免疫。建议选择同一品种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完成基础免疫。
A+C+Y+W135群流脑多糖疫苗
2周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的高危人群,可用于分别替代3岁或者6岁儿童接种的第一类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已知对疫苗中任何成分严重过敏史者及既往接种相同组分疫苗后有过严重不良反应者;患有进行性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它神经系统疾病者;接种百日咳疫苗后7天内发生脑病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暂缓接种。
霍乱疫苗
霍乱以及产毒性大肠杆菌腹泻
严重高血压患者,心、肝、肾脏病、艾滋病及活动性结核患者,孕妇及2岁以下婴幼儿,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对本制剂过敏或服后发现不良反应者,停止服用。发热者暂缓接种。
二类疫苗公示

水痘疫苗
预防疾病
水痘、带状疱疹
疫苗规格
0.5ml/支
常用二类疫苗接种信息公示(自费接种)
免疫程序
禁忌症
不良反应
12月龄以上的水 痘易感者4岁及以 上加强1剂,间隔 6-10周
对新霉素全身超敏反应者、妊娠 期妇女禁用,严重急性感染、发 热暂缓接种。
注射后一般无不良反应,偶有轻 微局部反应,罕见轻度和中度发 热,一过性皮疹,一般不需特殊 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程序6月接种第1 剂,间隔3个月接 种第2剂或2-5月 龄接种3剂,6-11 月龄接种2剂, 12-71月龄接种1
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患脑 病、未控制的癫痫、抽风和其他 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的 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活 动性肺结核和HIV患者;患有急 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
全身可出现发热、食欲不振、厌 食、烦躁、腹泻、恶心、呕吐、 嗜睡、乏力、皮疹等;局部反 应:疼痛、红肿、硬结,偶见水 疱、瘙痒
者;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适等全身反应。
玉溪沃森:124元/剂
A、 C群脑膜炎球 菌引起的流脑和B ACHib联合疫苗 型流感嗜血杆菌 0.5ml/支 引起的脑膜炎和 肺炎
预防肺炎双球菌 23价肺炎球菌多 型引起的肺炎、
糖疫苗 脑膜炎、中耳炎 和菌血症等疾病
0.5ml/支
按照A群流脑疫苗 已知对该疫苗中的任何成分特别
已知对疫苗所含的所有成分包括 注射后24小时内接种部位疼痛和
辅料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患 触痛,一般2-3天可自行缓解。6
8月龄以上的腮腺 炎易感者
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发热 ~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 、免疫缺陷,患脑病、未控制的 性发热反应,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
二类疫苗接种公示

疫苗名称预防疾病免 疫 程 序接种方法禁 忌 症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2月龄-5周岁儿童。
2-6月龄3剂次,在18月龄加强接种1次。
6-12月龄2剂次,在18月龄加强接种1次。
1-5周岁儿童接种1剂次建议在大腿前外侧肌内(中间1/3段)、上臂外侧三角肌处肌内注射,0.5ml对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特别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用于预防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引起腹泻2月龄-3周岁儿童,每年应服一次口服3.0ml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和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水痘减毒活疫苗克刺激机体产生抗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水痘12个月龄以上水痘易感者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对疫苗中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硫酸卡拉霉素过敏者妊娠期妇女不应接种。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对由23种最常见血清型引起的肺炎球菌感染性疾病产生保护,用于预防在疫苗中含有的肺炎球菌型引起的肺炎、脑膜炎、中耳炎和菌血症等疾病。
2岁以上易感人群上臂外侧三角肌皮下或肌内注射0.5ml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病急性发作期推迟接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种二类(自费)品种、接种程序及接种禁忌、注意事项、服务价(以下自愿自费接种疫苗种类)大霉素过敏者,妊娠期妇女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包括鸡☆ 为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适龄儿童应按照免疫程序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其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均为免费。
在预康状况,由接种医生判断是否存在接种禁忌症。
☆ 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
少部分儿童接种疫苗后会出现发热或局部红肿浸润、疼痛等一般反应,一般1至2天可自行缓解。
个别儿童接种疫癜、血管性水肿等,具体情况可向接种单位医生咨询。
一般反应症状严重者及出现异常反应者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麻腮风疫苗(二类)接种知情同意书

麻腮风疫苗(二类)接种知情同意书【疾病简介】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都是由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发生在儿童和青少年。
麻疹临床表现为高热、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皮疹,婴幼儿感染麻疹后的并发症是引起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流行性腮腺炎临床表现为单侧或双侧腮腺炎非化脓性肿痛、发热,还能引起脑膜炎、脑膜脑炎、睾丸炎、卵巢炎和胰腺炎等并发症。
风疹临床表现为低热、皮疹、耳后及枕后淋巴结肿大及关节痛等,孕妇感染风疹易导致胎儿先天性畸形。
接种麻腮风疫苗是预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的有效手段。
【可选产品】由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麻疹、腮腺炎、风疹减毒活疫苗。
产品剂量包装为 /支,经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为75元/支。
本市统一产品编码11030511,统一产品简称〔麻腮风-北生- 减活-艺1安瓿〕。
【推荐受种者】≥12月龄人群,可替代麻疹疫苗的加强免疫。
【接种原则】为了预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向上述人群推荐接种本产品。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产品属于***市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
受种者有权选择收费的麻腮风疫苗产品或免费的麻疹疫苗产品。
【接种程序】参照麻疹疫苗的接种程序;可在4~6岁时再接种1剂。
【接种剂量】每剂接种。
【接种部位和途径】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
【不良反应】个别人可有注射局部疼痛、红肿、硬结或中低度发热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进行对症治疗。
【禁忌症】对新霉素、鸡蛋过敏者;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发热者暂缓接种。
【其他注意事项】孕妇避免接种,育龄妇女接种后三个月内需避免怀孕;接受输血、输血浆或使用人体免疫球蛋白后三个月内不能接种。
到目前为止,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
少数人接种后未产生保护力,或者仍然发病,与疫苗本身特性和受种者个人体质有关。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产品说明书。
若本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与产品说明书发生冲突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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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适用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意外感染的人群、与乙型肝炎患者和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
肌内注射
一次注射量儿童为100IU,成人为200IU,必要时可间隔3-4周再注射一次
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
12月龄以上的健康水痘易感者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0.5ml
预防水痘
对本品任一组分(包括新霉素)有过敏反应史的个体、妊娠期妇女、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任何一种晚期免疫病的个体、全身使用类固醇治疗的个体、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1200/mm3或表现有细胞免疫功能缺陷的个体、有先天性免疫病史或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有先天性免疫病史的个体
每次注射0.5 ml
预防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脑脊髓膜炎、肺炎等
对疫苗的成份,尤其是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癫痫、脑部疾患及有过敏者、肾脏病、心脏病、活动性结核患者及HIV感染者、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偶有短暂的发热、皮疹等不良反应,注射局部有可能出现疼痛、红肿或硬结,可自行缓解。极少数的儿童还可能出现嗜睡或烦躁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2岁以上人群
肌肉或皮下注射
初次接种:0.5ml
再次接种:0.5ml
用于2岁以上高危人群以预防肺炎球菌性肺炎和本疫苗包含的各种血清型引起的系统性肺炎球菌感染
对疫苗中某种成份过敏者,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最好推迟接种。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本疫苗不推荐给三年内已接种者
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疼痛、红斑(暗红斑)、硬结、水肿,这些反应都很轻微且为一过性的。系统反应:淋巴结病、发热、风疹、关节痛、过敏反应、头痛、肌痛、不适、衰弱及疲劳等
本品在所有年龄组有很低的反应原性、本品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微和一过性的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6-36月龄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0.25ml
预防因相应(亚)型流感病毒株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对疫苗中任何成份,如辅料成份、鸡蛋、甲醛、硫酸庆大霉素等过敏者或有其它过敏史者。发热、急性疾病及感冒患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格林-巴利综合症病史者
打造最专业的疾控社区疾控社区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目前在国内仅推荐在2周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高危人群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0.5ml
预防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对疫苗的成分过敏者、癫痫、脑部疾患及有过敏者、肾脏病、心脏病、活动性结核患者及HIV感染者、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妊娠妇女应禁用此疫苗,尤其是妊娠的前三个月
二类疫苗接种公示作用介绍及禁忌症良反应
打造最专业的疾控社区疾控社区
各位儿童家长(监护人):
下列疫苗属二类疫苗,需受种者自费、自愿接种。现将二类疫苗的接种对象、接种部位、接种剂量、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公示如下:
二类疫苗接种对象及接种部位、剂量、作用和禁忌症、不良反应
疫苗名称
适用于2岁以上的婴幼儿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
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患者及对本疫苗某种成份过敏,尤其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或者对先前接种本疫苗过敏者禁止使用
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发红或炎症约占接种的5%到30%。极为少见的病例会出现下肢水肿,常伴随出现发绀或一过性紫癜。全身反应:发热(多在39℃以下)、易激惹和哭闹最为常见
接种对象
月(年)龄
接种部位
接种剂量
作用
禁忌症
不良反应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2个月以上的婴幼儿
2个月至2岁婴幼儿臀部注射。
2岁以上儿童,上臂三角肌处注射(肌肉或深度皮下注射)
2-6月龄的婴儿:0.5ml/剂量,间隔1或2个月,连续接种三剂,第18个月龄加强接种一剂(0.5ml)。6-12月龄的婴儿:0.5ml/剂量,间隔1或2个月接种一剂,共二剂,第18个月月龄加强接种一剂(0.5ml)。1-5岁的儿童:接种一剂(0.5ml)
预防乙型肝炎
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它严重过敏史者。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
一般无不良反应,极少数人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3月龄以上的婴幼儿和儿童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肌肉内注射
3-12月龄儿童:基础免疫3次,间隔一个月注射一次。
常见不良反应:注射部位出现发红、疼痛、肿胀、瘀斑和硬结等局部反应,少数人出现发热、头晕、寒战、疲倦、头痛、出汗、肌痛和关节痛等全身反应,上述不良反应无需治疗,一般1至2天症状会自然消退。少见瘙痒、荨麻疹或皮疹。罕见神经痛、感觉异常、惊厥、痉挛一过性血小板减少、过敏性休克、脉管炎、一过性肾脏损害、神经紊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