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一、总则1.本规范所定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最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电气系统质量符合要求,市容市貌卫生整洁,符合实施及使用规范以及社会公共安全。
2.验收标准以《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及其他技术文件中有关电力安全与质量技术标准为依据,但不局限于上述文件。
二、定义1.电气工程施工:根据电气工程施工图,安装和调试电气系统的各项工程施工活动及相关工作。
2.验收:对施工合格工程采取审查、检验、检测、测量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施工图、工程设计重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三、施工质量验收流程1.现场验收在施工完成之后进行现场验收,确保电气设施的安装合理、线路配置规范、吊装作业质量安全及电气产品的正确安装使用。
(1)建筑地面配管安装合格检查,验查架空电缆支架安装合格、防火卷帘正常被、照明电线和控制电线接口端头应顺风布置。
(2)建筑柱壁配管安装检查,主电箱和次电箱及其连接门板及箱合面应顺直,可靠;绝缘根据电路性质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绝缘发生损坏以及电气火灾。
(3)施工电路及工艺性能检查,箱上应配备与电路相匹配的熔断器、断路器或保险丝;照明灯应有钢夹固定,分路开关及主控制开关应单独配有操作按钮或拉手;各照明灯串联电路应开路有摇杆,防止重新照明时熔断器跳闸停电等。
(4)回路电力检测,动力回路电阻值在规定范围内应无极性反转,理论计算值需与实测值相吻合;控制回路要符合设定电平值,指示灯应正常,开关断路器应灵活有效,控制设备应有良好的指示功能。
2.实验调试对照明、动力及控制回路进行负载试验,核对编号容易查、验证回路正确性,确保其用电安全可靠。
(1)根据电气设计图纸进行实验调试,确认设备联接端头电特性与图纸及合同规定一致;(2)完成计算曲线调节,照明灯安装、电源设备及接线端头绝缘应合格,室内机械部件工作正常及其他运行参数要求要达到设计标准;(3)消防联动调试结果检验应正确、运行可靠;(4)发电机组、备用电源及其它设备调试运行正常,温度、气压、湿度等要求要达到设计标准;(5)操作保护装置应符合电路设计需求,无滞后、点火拖隐症象,熔断器保护效果有效。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PPT课件

23.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4.防雷 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5.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将规范适用范围从电压等级10kV及以 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
2、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 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 )屏、盘安装及部分属设计规范的内容;
9、明确了钢导管连接处保护联结导体的材 质、规格;
10、将原规范的第28章“分部(子分部) 工程验收”与第3章“基本规定”合并为第3章 “基本规定”中的第4节“分部(子分部)工 程验收”,并结合规范要求增加了相关质量 控制资料;
11、将原规范的第25章“避雷引下线和变 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拆分为两个章节,将 避雷引下线的安装纳入接闪器安装内容中 ,为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内容中增加了电气 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要求,修改后为第 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12、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 和调整。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 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适用范围,从10kV调整为35kV)
1.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 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查会。
GB50303-2015修订编写单位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 团有限公司。
(原GB50303-2002的浙江省开元安装集 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珠海光乐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 加铝(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 上海高桥电缆厂
GB50303-2015规范新旧对比

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目录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 (1)二、新旧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细部对比 (2)1、总则 (2)2、术语 (2)3、基本规定 (4)三、新规范4-25章分项工程与原规范改增对比 (7)1、第4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7)2、第5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的安装 (7)3、第6章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8)4、第7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8)5、第8章UPS及EPS安装 (9)6、第9章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9)7、第10章母线槽安装 (9)8、第11章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9、第12章导管敷设 (12)10、第13章电缆敷设 (14)11、第14章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6)12、第15章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7)13、第16章钢索配线 (17)14、第17章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及线路绝缘测试 (17)15、第18章普通灯具安装 (18)16、第19章专用灯具安装 (19)17、第20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9)18、第21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0)19、第22章接地装置安装 (21)20、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2)21、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3)22、第25章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3)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1、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分25个章节,7个附录。
2、原来旧版规范是28个章节,5个附录。
3、新规范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屏盘安装,及部分属于设计规范的内容。
4、将原规范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并至新规范第3章“基本规定”中第四节“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并结合规范要求增加了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5、将原规范的第25章“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干敷设“拆分为两个章节,将避雷引下线的安装纳人接闪器安装内容中,为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内容中增加了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要求,修改后为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国家优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常见问题释疑暨《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解读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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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防雷 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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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开凯文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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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 安装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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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建筑物金属体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图集15D500、503 ,第一类、第二类建筑物引下线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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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屋面伸缩缝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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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闪带设置缺陷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外应进行 均布载荷试验。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 地式灯具,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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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部位缺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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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部位设计安装缺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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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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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
电缆、汇流排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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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排制作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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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敷设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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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干线未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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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导管及汇流排安装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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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终端设备电源连接线缆保护导管力设备接地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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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电源连接线缆保护导管安装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第7.1.2条,TN系统对 于单电源系统、多电源系统均要求N线一点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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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错误接地形式
对于多电源的TN系统,应避免工作电流流过不期望的路径,中性线只 允许接地一次;以免中性线分流产生杂散电流和杂散电磁场对变电所内智 能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产生干扰。
3)技术交底;
(信息传递、责任传递)
4) 过程控制;
(精细化作业)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知条文 必会条文(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
(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
(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应已完成;3 灯具接线前,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应合格;4 高空安装的灯具,应先在地面进行通断电试验合格。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强制性条文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
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引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达到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步骤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性和稳定性。
2. 验收步骤2.1 施工前验收在正式进行施工之前,应进行施工前验收,以确保施工条件的符合要求。
施工前验收包括以下步骤:•检查施工图纸是否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布置整齐、无障碍,并且有足够的空间用于施工作业;•检查施工所需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标准;•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工作经验是否符合要求。
2.2 施工过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验收,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施工过程验收包括以下步骤:•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包括防护措施的落实、施工区域的清洁等;•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性,包括材料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包括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等;•定期与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2.3 施工结束验收在施工结束之后,应进行施工结束验收,以确保施工质量的达标性和安全性。
施工结束验收包括以下步骤:•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的更改记录、材料的质检报告、施工设备的检测报告等;•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的平整度、垂直度、水平度等;•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包括施工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等;•检查施工完工后的防火、防雷等安全措施的完善性。
3. 验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进行确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性;•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施工结束后的安全问题和防护措施的完善性。
电气验收规范

电气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2016年8月1日实施。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
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
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电气工程验收标准:配电箱、柜、电缆安装工程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配线时不伤线芯,不断股,同一端子上的导线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5、配电箱柜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分开设置。
6、配电箱(柜)内开关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和名称,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明确,不易脱落。
7、集中表箱应在每户表窗下面标注分户门牌号,准确无误。
使用黑色油性记号笔标注,字迹工整。
8、箱柜与基础型钢采用螺栓固定连接。
基础型钢按要求做防腐处理。
9、配电箱(柜)内用的铜鼻子应挂锡防腐处理。
严禁使用开孔鼻子。
10、分户箱安装高度允许误差2cm,左右允许误差5cm。
11、户箱面板安装牢靠,四面贴墙无缝隙,横平竖直。
分户箱开关应有回路标识。
12、电缆竖井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除,测量定位后,才能安装支架;13、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14、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15、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6、电缆头应套电缆热缩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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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强制性条文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
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
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
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
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件,则与保护导体干线相连方向相反的另一侧所有电气设备及其它需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单独个体将全部失去电击保护,是不允许发生的,所以强调不能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选用错误,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时将起不到电击保护作用,本条文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根据以上解释,应根据设计区分保护导体干线与支线。
无论明敷或暗敷的保护导体干线,尽可能采用焊接连接,若局部采用螺栓连接,除紧固件齐全拧紧外,可采用机械手段点铆使其不易拆卸或用色点标示引起注意不能拆卸。
连接导体坚持从干线引出,分别与电气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连接。
至于连接导体截面积材质和规格在施工设计文件上应该明确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施工便是。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区分接地干线与支线,目视检查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接地端子是否有2根(含2根)以上的连接导体,如有的话,则有可能存在串联现象,拆除后用仪表测量邻近的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导通状态加以验证,并确认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连接导体是直接从接地干线接出,以验证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供电系统,是由设计决定的,但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单独连接且应采用锁紧装置紧固,以确保使用安全;使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关类似用电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是否需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由相关施工设计文件加以说明。
连接导体的截面积按本规范3.1.7条执行,是由设计根据电气设备故障发生时能满足自动切断设备电源的条件来确定的。
【技术要点】建筑电气工程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是动力工程中分布面广,应用量大,且为维护操作人员日常接触的设备和器具,若发生漏电事故,存在着较大的电击伤害人身的潜在危险性,正因为如此,施工设计文件必然规定其外露可导电部分要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迅速切断故障电路,降低接触电压,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本条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合格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外壳)都有带标识的专用接地螺栓,施工中要将保护导体干线或分支干线敷设至其附近,按施工设计文件要求选用连接导体连通,施工要确保连接的可靠,螺栓拧紧,防松零件齐全。
目视检查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专用接地螺栓处连接状况。
必要时可用专用工具进行紧固检查或用万用表等仪表做连接导通状况的测试,以检查或测试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未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母线槽是供配电线路主干线,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螺栓锁紧紧固,是为了一旦母线槽发生漏电可直接导入接地装置,防止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设备危害。
需要说明的是:要求母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是在每段金属母线槽之间已有可靠连接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并非局限于2处,对通过金属母线分支干线供电的场所,其金属母线分支干线的外壳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因此从母线全长的概念上讲是不少于2处。
对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要求是由设计根据母线槽金属外壳的不同用途来考虑的,当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时,其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导体截面还应考虑其承受预期故障电流的大小,因此,施工时只要符合设计要求即可。
【技术要点】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和配电系统采用母线槽已是普遍现象,由于其母线槽的结构特征且安装部位往往是一些维修人员出入较频繁的场所,母线槽一旦发生漏电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强调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可靠性要求,及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要求,由于本条涉及安全问题且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将符合设计要求的保护导体干线引至母线槽附近,在母线槽组对安装过程中,先将母线槽金属外壳间用锁紧螺栓相互连接牢固,母线槽整段完成后再将母线槽与保护导体用锁紧螺栓做紧固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本条文要求为判定依据,接地导体的连接紧固度可用专用工具进行拧紧测试。
强制性条文5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 时,每隔20~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大量采用钢制产品,所以与保护导体的连接至为重要,增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点,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供电干线电路的使用安全。
有的施工设计在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底部,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梯架、托盘或槽盒每段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已十分可靠,因而验收时可不作本条2、3款的检查。
非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指钢板制成涂以油漆或其他涂层防腐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也是钢板制成的,但是是经镀锌防腐处理的。
本条文修改了原规范中要求固定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的金属支架也应与保护导体连接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已与保护导体进行了可靠连接,一旦电缆或导线发生绝缘损坏,泄漏电流将直接通过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保护导体导入接地装置,不可能引起金属支架的带电,故金属支架没有必要单独再与保护导体连接。
本条文要求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包括非镀锌钢材的焊接连接与螺栓锁紧连接两种连接方法。
【技术要点】金属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以敷设电缆为主的线路保护壳,和金属导管一样是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需与保护导体连接可靠。
通常施工设计文件会指定其与保护导体干线的连接点。
本规范规定全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是考虑当梯架、托盘或槽盒为树枝状分布时,为保证其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则每个树枝末端均应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