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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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管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市供水管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1 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1.0.3 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水厂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0.2 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2.0.3 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2.0.4 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2.0.5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2.0.6 售水量(water accoun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2.0.7 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实用实用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实用实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总则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厂水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6.售水量water account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7.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CJJ92-2016〗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018年版)

〖CJJ92-2016〗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018年版)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局部修订条文2 术语2.0.18综合漏损率gross water loss rate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2.0.19漏损率water loss rate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

5 评定5.1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5.1.1漏损指标应包括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其中评定指标为漏损率。

5.1.2漏损率应按两级进行评定,一级为 10%,二级为 12%。

5.2评定指标的计算5.2.1供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表 4.2.1 进行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并应按年度确定供水总量和漏损水量。

5.2.2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R B L R W L - R n(5.2.2-1)R WL = (Q s - Q a) / Q s ⨯100% (5.2.2-2)式中R BL ——漏损率(%);R WL ——综合漏损率(%);R n——总修正值(%);Q s ——供水总量(万m);Q a ——注册用户用水量(万m3)。

5.2.3 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修正值应包括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和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2总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R n =R1 +R2 +R3 +R4式中R1——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2——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3——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R4——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5.2.3-1)5.3.3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应按下式计算:n nRBL=∑R BLi ⋅Q sii=1∑Q sii=1(5.2.3-4)式中m3); RBLRBLiQsi——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供水总量(万n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供水单位的数量(个)。

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02J 187—20022002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0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2年 11 月 1 日2002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现批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1.6、3.17、3.2.1、6.1.1、6.1.2、6.2.1、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管网管理及改造;5.漏水检测方法;6.评定。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21号,邮编:100031)。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金迪漏水调查有限公司上海市汇晟管线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埃德尔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志琪宋仁元沈大年宋序彤王欢郑小明郭智陆坤明钟泽彬目次前言 (4)目次 (5)1 总则 (6)2 术语 (7)3一般规定 (9)3.1水量计量 (9)3.2漏水修复 (9)4 管网管理及改造 (10)4.1 管网管理 (10)4.2管网更新改造 (10)5漏水检测方法 (12)5.1一般要求 (12)5.2检测方法 (12)6评定 (14)6.1评定标准 (14)6.2评定标准的修正 (14)6.3统计要求 (14)6.4计算方法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6)1 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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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是指在管网供水过程中,漏损控制及评价标准。

针对城镇供水管网漏损问题,各地水务部门出台了严格的控制标准。

首先,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要求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管网漏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其次,管网漏损控制要求要达到评价要求,即管网漏损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评定标准。

此外,管网漏损控制还要求要满足管网安全性要求,确保管网安全性能,保证供水安全可靠。

此外,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还包括对管网漏损检测设备的要求,检测设备要求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并且检测结果要准确精确,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漏损现象。

综上所述,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包括水质标准、评价标准、安全性要求以及检测设备要求等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管网漏损,我们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城镇供水管网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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