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它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统计火灾对财产的直接损失成为了重要研究课题。
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两类。
实证法依据损失物资实际数量,以及物资价值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火灾损失的实际程度,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另一类是估算法,它的统计目的是以一定的折旧系数,对新旧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从而只估计出火灾损失的总体大致数目。
火灾损失的实证法是当前最常用的统计方法,它采用的是最为精确的直接统计原则,可以准确反映出火灾发生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因损失物资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首先,对于被火灾毁损或毁坏的物资,应详细记录其名称、类型、计量单位、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损失的程度和数量。
其次,关于被火灾损毁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较大的物资,应采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官方价格标准,结合当地折旧系数进行统计,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损失数量。
虽然实证法可以比较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但它在实际应用中仍具有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尤其是在计量火灾损失时,存在不能直接统计物资价值、科学确定折旧系数等困难,如果没有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很可能影响损失计量的准确性。
一般来说,在统计火灾损失时,应把实证法与估算法结合在一起使用,先用实证法计算被损失物资的实际价值,同时利用估算法对特殊情况和损失物资的价值进行估算,使计算结果变得更加科学准确。
综上所述,火灾损失的统计方法可以分为实证法和估算法,它们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可以反映出火灾损失的真实情况。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衡量火灾损失,应将实证法和估算法结合起来,及时克服存在的不足,以便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久稳定。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1998-11-16发布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计算方法 (2)5统计程序 (4)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 (6)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 (7)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及取值 (9)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10)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 (13)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 (14)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壹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了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大小是衡量火灾严重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科学的统计方法是准确地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
自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于1989年11月联合颁布《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以来,公安部又相继制定下发了“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法”等三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些行政管理方法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火灾统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做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上这些现行分散的计算方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现实火灾统计的需要。
为了建立健全火灾统计制度,全面掌握火灾发生情况,科学研究火灾规律,加强火灾统计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使我国火灾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自1996年4月至1997年4月,公安部相继下达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两项行业标准编制任务,而后又下达“文物建筑火灾财产损失计算方法”行业标准的编制任务。
1997年5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召开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标准课题研讨会。
经与会11个省、市消防机构代表的充分研讨,认为把三个标准统一合并为一个标准,更便于执行和宣贯,也更为科学、实用。
会后,公安部消防局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决定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三个拟编行业标准合并为一个“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实施。
并于1997年6月,向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正式下达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编制任务。
二、编制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是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的行动准则,是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的出发点和依据。
自1990年以来,公安部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与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烧损率评价方法”、“设备固定资产烧损率评价方法”和“文物建筑火灾损失计算方法”等三个行政管理方法,为具体落实和贯彻《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计算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经实践证明基本可行,为合并编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行业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xxxx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____年10月5日国务院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3.2 重置价值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3.3 烧损率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
3.4 残值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发布实施3.5 低值易耗品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be 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3.6 经济林木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
3.7 古树名木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3.8 文物建筑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湖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8.11.16•【文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本标准已被《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 185-2014)自2014年5月1日起代替。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1998-11-16发布 199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
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不仅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还经常导致物质财产的损失,这给个人、企业、政府等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火灾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和评估,是预防火灾和应对灾害的基础工作。
1. 统计范围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包括火灾对建筑物、家庭、车辆、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破坏和经济价值的损失。
其中,建筑物的评估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建筑物的损坏不仅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还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出台相关政策,从而减少同样火灾再次发生的概率。
2. 统计的方法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方法,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实地考察和通过网上进行邮件调查。
(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方法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火灾,它可以用来调查建筑物、商店和生产设施等场所造成的损失。
这种方法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记录损失的情况,并在地图上绘制出损害的范围以及规模。
基于实地考察的数据,可以生成合理的火灾损失模型,从而掌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数据。
(2)邮件调查:邮件调查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的统计方法。
可以把调查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发给受灾地区的个人、企业和机构。
受灾方之后将调查表格填写好返回,虽然这种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相对较低,但是它可以更快捷、简便地获取数据,而且还能够比较好的维护调查的隐私和保密性。
3. 统计的分析统计出火灾财产损失的数据后,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相关参数,了解火灾对不同区域的损害程度,对不同受灾建筑中的损失行为进行比较分析。
基于这些数据,可以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灾害、减轻损失、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调整政策等工作。
4. 对防火工作的帮助火灾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的效果是在防范火灾的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可以检测和评估现有的防火体系的优缺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及时发现系统内部不足和外部风险因素,从而实现对防火工作的帮助。
综上所述,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是防火工作中的必要环节。
该环节的统计数据需将实地考察和网上调查相融合,从而使数据更加正确、完整。
火宅财产损失评估方法

火宅财产损失评估方法火宅对财产造成的损失是多种多样的,为了准确地进行损失评估,我们需要采取综合的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宅财产损失评估的三个主要方面:直接损失评估、间接损失评估和损失影响评估。
一、直接损失评估直接损失评估是指对火宅直接影响的财产所进行的评估。
这些财产可能包括房屋、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
具体评估内容如下:财产损失金额:通过现场清查和产权证明等手段,确定火灾中损失的财产价值和类型。
报废情况:对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财产进行统计和处理,以了解财产的损坏程度。
维修情况:对可以修复的财产,评估其修复成本和所需时间,以便合理安排修复工作。
二、间接损失评估间接损失评估是指对因火宅而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所进行的评估。
这些损失可能与保险理赔、民事赔偿、财务损失等相关。
具体评估内容如下:保险理赔:评估火灾对相关保险造成的影响,如理赔金额、保险公司的责任等。
民事赔偿:评估火灾对相关民事权益造成的影响,如赔偿金额、责任方等。
财务损失:评估火灾对个人或企业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如收入减少、成本增加等。
三、损失影响评估损失影响评估是指对火宅对环境、保险市场、法律体系以及其他方面所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如下:社会影响:评估火灾对周围社区和公众安全产生的影响,如紧急救援资源的分配、社会秩序的维护等。
政治影响:评估火灾对政府和政策制定者产生的影响,如公共安全政策的调整、防火措施的加强等。
经济影响:评估火灾对当地经济产生的影响,如经济损失的货币化、产业链的调整等。
总之,火宅财产损失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计算来完成。
在评估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便为后续的灾后重建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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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是指通过对火灾事件中的财产损失进行
统计和分析,以便于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影响。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现场勘查。
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记录下损失情况,包括火源、火势、火灾扩散范围、火灾烟气扩散范围、火灾影响范围等。
同时还需记录相关的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2. 财产损失评估。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对损失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失、物品和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评估财产损失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物品的品质、残值、使用年限等。
3. 统计分析。
对评估出的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统计总损失额、损失额的分布情况、损失额的变化趋势、不同类型火灾的损失情况等。
4. 报告分析。
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制作火灾财产损失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报告中需要包括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评估结果、损失统计分析结果等。
以上是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全面了解火灾事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为防范火灾和应对火灾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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