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中关于火灾损失统计问题的探讨
探讨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火灾事 故调查作 为消 防工作 的一个 重要 环 节和组成 部分 ,是消 防法 赋予 公安消 防机 构 的 一 项 重 要 职 责 , 是 专 业 性 、 技 术 性 、 政 策 性 很 强 的 工 作 。 如 何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火 灾 事 故 的调查工 作,不仅 有利于 研究火 灾的规 律 和特 点 ,为预防和 扑救火灾 提供科 学依据 , 而 且对依法 查处火灾 案件 ,促进消 防工作 开 展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笔 者 结 合 自身 工 作 实 践,主要 就当前火 灾事故 调查工 作中存在 的 问题 进 行 了探 究 。 1火 灾 现 场 保 护 不 完好 火灾 现场是 指发 生火灾 的具体地 点和 留 有 与 火 灾 有 关 的 痕 迹 物 证 的 一 切 场 所 。 在 实 际案例 中 ,火 灾现场保 护不 完好主要有 以下 三种情 况 :一 是个别火 灾调查 人员工 作责任 心差 ,接 到火灾 报警后 不及 时赶 往现场 ,或 未 布 置现 场 保 护 工 作 , 导 致 现 场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 给 现 场 勘 查 造 成 严 重 困 难 ;二 是 消 防员 为了彻底清 除残火 ,不注 意保护起 火部 位和起火 点 ,随 意翻动 火灾现场 ,给火 灾调 查 人 员勘 查 现 场 带 来 很 大 困 难 。 2 火 灾 调 查询 问不 规 范 . 是 调 查 询 问 不 够 及 时 。火 灾 发 生 后 , 火 灾 调 查 人 员 不 能 及 时 赶 到 火 场 进 行 调 查 询 问 , 有 可 能 见 不 到 火 灾 当 事 人 和 有 关 知 情 者,或者 一些群众 在火灾初 期和灭 火 、抢 救 物资时发现 的某些情 况 因时间稍长 被淡化 , 或者火灾事 故责任者 害怕承担 责任 ,不说 真 话 , 从 而 贻 误 了调 查 询 问 的 有 利 时 机 , 给 火 调 工 作 带 来 一 定 困难 。 二是调查询 问不够 细致 。 由于火 灾调 查 人 员有限 ,很 多情况 下 由公 安派 出所 干警进 行 询 问 。 由 于他 们 并 不 是 专 业 的 火 调 人 员 , 在 火 灾 调 查 方面 的 专 业 素 质 不 够 ,在 询 问 时 问得 不 仔 细 , 不 到 位 , 经 常 是 只 注 意 明 显 的 情节 ,不善于发 现与火 灾事故 有关 的细微环
火灾事故调查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管理科学火灾事故调查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张兴儒(作者单位:鸡西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火灾发生后,需要对火灾的成因进行调查,这样,才能明确责任,进一步保证人们的合法利益。
火灾调查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对火灾事故处置与防火监督具有良好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明确火灾调查的标准规范,国家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通过规定,进一步明晰调查的任务与目标。
通过火灾调查,进一步查明损失,并从中总结火灾教训,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目前看,火灾调查还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开展的不标准,严重的还会混淆混乱,无法正确分析起火原因,只有全面做好流程规范,才能改进不足,让火灾事故调查能得到更好执行落实。
一、火灾事故调查主要问题1.现场破坏的问题。
火灾是存在偶然性因素的,其自身特殊性与不确定性,往往会造成现场的混乱,无法正确表达真实的现场情况,如果现场控制不利,则很可能再次遭到大火焚毁,证据变得非常脆弱、不关联。
这样的现象在现实调查中,也是屡见不鲜,现场受到破坏导致责任不清、问题不明,自然就可能导致一些证据或是痕迹被毁,导致事故分析缺少足够的证据。
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现场来回走动,大面积翻动,遭到破坏的现场影响调查效果。
二是调查人员的问题,一些调查人员专业不足,整体素养不高,责任意识也不强,到达火灾现场后,没有及时进行调查,也不知道由哪里下手,对需要保护的现场没有进行及时保护,让一些群众在现场随意出入,造成的现场的严重破坏。
2.询问调查的问题。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要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控制,才能掌握现场的情况,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后,除对现场勘验和证据搜集外,更多的时间与精力需要放在调查询问上,要找到相关的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对火灾事故涉事人员与知情群众做好调查,但是在询问调查方面的问题,影响到了调查的结果。
一是调查人员的先入为主,影响到了结果的产生,一些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后,凭主观的分析进行决断,诱导现场人员的发言,询问方向偏移。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探讨

订 与实 施 , 及 到 一 系 列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修 订 和 制 定 。 涉
现 已陆 续 修 订 了《 设 工 程 消 防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公 安 部 建 ( 令 第 1 6号 ) 原《 设 工 程 消 防监 督 审 核 管 理 规 定 》 安 0 ( 建 公 部令第 3 0号 ) 《 防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 公 安 部 令 第 1 7 、消 ( 0
不 是 “ 定 ” 职 责 。换 言 之 , 对 全 国宏 观 的 火 灾 损 失 核 的 只
中 图分 类 号 : 9 8 TU9 8 1 X2, 9.2
文 献 标 志 码 : B
统 计 数 据 负 有 法 律 责 任 , 不 再 对 单 一 火 灾 损 失 数 据 负 而
法 律 责 任 。虽然 统 计 工 作 是 在 每一 起 火 灾 损 失 数 据 上 进
来 指 导 我 们 的 工作 呢 ?
笔 者认 为 , 去 的火 灾 损 失 统 计 工 作 把 重 点 放 在 基 过 础 数据 上 , 调 的 是 每起 火 灾 损 失 计 算 的 精 确 性 , 赋 予 强 并
下 简称 “ 法 ” 等 急 需 修订 。 方 ) 笔 者 针对 现 行 有 关 火 灾 损 失 统 计 方 法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修 订 的新 思 路 , 制 定 科 学 实 用 的火 灾 损 失 统 计 方 为
研 究 , 出探 讨 性 问 题 ; 出 修 订 《 灾 损 失 统 计 方 法 》 新 思 找 提 火 的
路 , 制 定 一 种科 学 实 用的 火 灾损 失 统计 方 法提 供 参 考 。 为
关 键 词 : 防法 ; 灾损 失 ; 计 方 法 消 火 统
浅议当前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当前火灾损失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fire losses statistical work and countermeasures/Ruilin Hu【摘要】当前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存在如专职火调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证据性物品和账单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等诸多问题。
笔者从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损失统计的法律体系和引入中介机构核定火灾损失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消防统计火灾损失问题及对策Abstract:In the paper,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fire losses statis-tical work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调整。
新《消防法》中将核定火灾损失改为统计火灾损失。
统计火灾损失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是火灾事故调查重要任务之一。
统计火灾损失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火灾受损单位(个人)提交的火灾损失清单进行统计,进行法律程序上的确认(核定),并按规定时限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是一项正常业务工作。
火灾损失统计是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立案以及对责任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其目的是便于国家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灾规律,为政府进行消防决策服务,它不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火灾损失所作的单方行为,而是国家统计行为。
但人们常把公安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损失作为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的证据和依据。
笔者就火灾损失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
1.当前统计火灾损失存在的问题1.1证据性物品和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由于燃烧和扑救过程中的水渍及破拆使得许多证据性的现场和物品受到破坏,现场残骸难以保存,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是一种具有极大危害性的灾害事件,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针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至关重要。
在一些地方,由于人才储备不足,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无法达到要求,这就存在了调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火灾事故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缺乏经验和技术的调查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其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 调查工作缺乏配套设施和装备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很多专业的设备和装备,包括灭火器、防爆设备、检测仪器等。
在一些地方,由于经费不足和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视不够,调查工作缺乏必要的配套设施和装备,这就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行。
3. 调查工作流程不规范在一些地方,由于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流程缺乏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导致调查工作的进行出现混乱和不统一的状态。
这就存在了一定的问题,影响了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调查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有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了调查工作的进行出现了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对策分析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
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加强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
2. 提高经费投入,完善装备设施针对调查工作缺乏配套设施和装备的问题,需要提高经费投入,完善调查工作的配套设施和装备,保障调查工作的进行。
4. 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针对调查过程中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推动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确保调查工作的信息共享畅通无阻。
全国火灾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

2.安全设备的投入: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完善的安全设 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培训计划的实施: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 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原因分析:人为因素是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约占70%,包括违反操作规程、 疏忽大意、故意纵火等。此外,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和技术原因等也是火灾事 故的诱因。
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识: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 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自我保护能力。
4.提高经济投入:煤矿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同时,政府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对策解决方案阐述
为了实现以上对策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事故原因多样化。包括车辆故障、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超载、非法运输 危险品等,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隧道火灾事故的发生。
3、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大多数隧道火灾事故都发生在交通流量 较大、车流密度较高的隧道内,尤其是在节假日或夜间。
4、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较大。由于隧道内空间相对封闭,一旦发生火灾, 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危险源的监控: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避免事故的发生。
5.事故的应急处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 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探讨.

消防管理研究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探讨李海宁 1, 果春盛 2(1. 洛阳市消防支队 , 河南洛阳 471000;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天津300381摘要 :剖析新消防法有关火灾损失规定的修改内容 , 结合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 找出探讨性问题 ; 提出修订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的新思路 , 为制定一种科学实用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消防法 ; 火灾损失 ; 统计方法中图分类号 :X928, T U 998. 12 文献标志码 :B文章编号 :1009-0029(2010 08-0726-0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的修订与实施 , 涉及到一系列有关法律文件的修订和制定。
现已陆续修订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6号 (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3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 107号 (原公安部令第 73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08号 (原公安部令第 37号等。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GA 185-1998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以下简称 ! 方法∀等急需修订。
笔者针对现行有关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存在的问题 , 提出修订的新思路 , 为制定科学实用的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献计献策。
1 对新消防法有关规定的理解新消防法对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只做了两个字的修改 , 即 :将 ! 核定∀改为 ! 统计∀。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 负责调查火灾原因 , 统计火灾损失∀ ; 原消防法中规定的是 ! 火灾损失核定∀。
笔者认为 , 这不是简单的两个字的修改 , 而是有着很深层的含义。
如何解读这两个字 , 对今后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火灾损失核定是着眼于每起火灾损失计算的精确性 , 而统计火灾损失则着眼于数理分析 , 是在大量数据基础上分析揭示火灾发展规律。
火灾统计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火灾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火灾统计是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的过程,它是国家赋予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光荣职责,火灾损失额大小是衡量火灾严重性的重要标志。
作为公安消防部门,应该按照《消防法》《统计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坚决制止在火灾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搞好火灾统计,并将统计数据作为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搞好火灾统计,作者讨论了当前火灾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作一些探讨,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火灾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1、火灾统计不实,人为漏报瞒报。
在一些地方,由于受“火灾多就是工作不力”的影响。
一些人受到上级提出的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的影响。
有的领导怕发生火灾对单位影响,有火不报。
有的地方发生重特大火灾,领导怕影响“政绩”,怕丢“乌纱帽”,为逃避行政和法律上的追究,对火灾统计行政干预。
有的农村火灾,群众也不知道报公安部门,有的认为火灾不大,嫌报案麻烦。
还有,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比比皆是,对公安消防部门火灾统计也受影响。
由于以上多种原因,所以现在火灾统计不实,有的人为漏报瞒报也是不争的事实,并成为火灾统计工作中的一大顽症。
2、部分地区仍以“四大指标”论成败。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我们消防部队内部一般不以火灾“四大指标”论英雄,因此,在进行火灾统计时,我们应该虚心思考,虚心工作,能够比较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把发生的所有火灾统计上报。
近几年一些地方将火灾“四大指标”列入地方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当分解指标时,也有加码现象;当火灾统计数据有影响地方政府、部门工作政绩时,地方一些领导可能对火灾统计工作进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
作为消防业务部门,有时为了“服从地方领导”,搞好部队与地方上的关系,只好对一些火灾作不实事求是的统计。
3、统计网络尚未健全,公安派出所统计人员不落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事故调查中关于火灾损失统计问题的探讨
摘要:火灾损失统计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本文结合笔者在实际火灾统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归纳,并就如何应对繁重的火灾统计工作处理好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有自己看法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消防工程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火灾统计结果是反映火灾危害程度的主要指标,也是火灾事故纠纷中进行民事赔偿、保险理赔的重要参考,同时也决定了火灾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轻重,甚至还直接关系到火灾事故责任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的轻重,因此,做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至关重要。
在此,本人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对火灾损失统计的浅薄想法。
1、火灾损失统计遇到的一些问题
(1)受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不实。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为声誉和负面影响,甚至为了逃避或减轻行政、刑事责任追究,通过瞒报受损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来尽可能少报火灾损失;火灾一旦涉及到民事赔偿,受灾户故意多报、谎报火灾损失,并且称有关帐本已在火灾中烧毁或丢失,甚至有些个体户根本没有帐本,消防部门明知是谎报也很难找出足够证据和处理依据。
尽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规定了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但并没有规定不如实申报火灾损失的当事人应该负有的法律责任。
(2)受损物品数量和价格很难确定。
一方面,由于火灾现场千差万别,物品种类、规格型号繁杂多样,当事人很少能提供出烧损物品实际价值的有效证据,消防部门为了确定物品价格往往消耗大量的精力去调查和比对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但由于火灾统计人员的局限性、警力的有限性,决定了火灾损失统计往往也不十分准确。
另一方面,由于火灾的破坏性,木质、棉麻等类材质物品过火后呈炭化、灰化状,纤维、泡沫、海面等化纤类几乎看不到残体,玻璃制品呈融熔或碎块状,大量的物品经火灾燃烧残留物少或已经灭失,根本无法依据火灾现场残留物来确定原有物品的数量,消防部门核对的现场原有物品的数量往往都是通过想象、推侧来估定出来的,其结果也不可能十分准确,同时也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3)新产品设备和受损物品残存值统计没有依据。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有的新产品设备折旧年限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找不到。
同时,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烧损率如何准确评估,房屋烧损率只有10%、40%、70%、100%四种情况,本身就不符合客观实际。
水渍物品、过火物品残存值如何确定,具体由什么部门出具报告才具有权威和法律效力都找不到依据,当事人很难信服,容易出现上访案件。
(4)火灾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统计损失时间长。
火灾财产损失统计人员力量薄弱,导致一些火灾很长时间统计不出结果。
以七台河市为例,每个区、县消防大队共有防火岗位干部3至5人,火灾统计只是由兼职的火灾调查人员来完成,兼职人员还要列管近百家消防重点单位消防、近百家场所开业前检查和消防审核验收、处理举报案件、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肩负着辖区消防核心工作,面对繁重的火灾事故调查统计工作任务显得十分艰巨。
2、解决问题的想法
(1)完善火灾损失统计法律体系。
一是明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不作为民事赔偿参考和依据。
由于在火灾损失赔偿中,没有法律规定的部门来确定火灾损失具体数额,至使保险理赔和法院裁定还要参照消防部门的损失统计。
因此,在相关法律上要明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是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统计,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消防部门在具体案例中要明确告知当事人火灾损失不作为索赔依据。
同时,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时,所依据的直接财产损失数额也不应按照火灾统计确定的直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来确定。
二是完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对一些新物品的折旧年限做出明确规定,对物品的分类要进一步明晰。
三是对火灾中已灭失、当事人又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财产损明确规定不纳入损失统计范围。
四是对受损物品残存值或房屋烧损率的确定在法律上明确出具体实施的合法部门。
五是对“谎报、瞒报、虚报和漏报火灾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严厉的惩处条款。
通过完善上述内容,使火灾损失统计更具操作性、执行性和合法性。
(2)引入中介组织。
为确保火灾损失统计的合法性、准确性、权威性,可以引入中介组织和火灾统计人员技术部门参与火灾损失统计。
当遇到比较复杂的火灾事故现场,消防机构可邀请其共同开展火灾损失统计,也可以依法委托相关部门。
比如遇到建筑物火灾可成立以建设、物价、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火灾损统计;遇到车辆火灾时成立以物价、公安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火灾损统计。
(3)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发生火灾后往往会殃及比邻单位或个人,造成火灾损失责任赔偿事故。
而大多数单位或个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如果单位和个人参加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就可以利用保险公司在灾后给予保险理赔,大大减轻消防部门火灾损失统计上的压力,化解灾后处理上的矛盾。
(4)加强火灾统计人员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强化火灾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可通过采取傅、帮、带和邀请专家讲课、举办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同时,也要组织人员深入火灾现场,实地参与体验火灾损失统计中的每个环节,在实践中相互交流、探讨来增加实践经验。
另一方面,保持火灾统计人员队伍稳定。
适当增加地方公安编制,增设文职干部编制,延长火灾调查损失统计人员的服役年限,对达到服役年限干部,可重新聘请回消防部队,继续工作,使每个消防大队都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以适应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
同时提高火灾统计人员的岗位津贴待遇,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肯定和奖励,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实施).
[2]《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96年11月11日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公通[1996]82号).
[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