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鲁应急字〔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70号各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能源局:现将《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能源局2022年4月29日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其报告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依法制定本单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票证审批、资格审核、现场管理、作业报告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危险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主要作业场所等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022年度危险作业信息报告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1日。
化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x公司。
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所有从业人员。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7〕24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64号)四、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机构组长: xxx成员: xxx、xxx、xxx1.组长职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及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培训场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
2.成员职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效果进行有效的考核;积极开展业务能力学习以便更好的对人员进行培训。
3.相关部门职责:安全处:负责安全方面的培训;负责对外培人员的组织、联络、报名,并监督其有效进行。
技术部:负责操作规程、工艺等方面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培训。
环保处:负责环保方面的培训。
行政部:负责劳动纪律、厂规厂纪、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业务部门:负责所联系外来人员的培训。
各生产车间:负责对所属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负责班组安全活动的培训;负责所属员工的车间级、班组级培训。
4.新进员工培训:安全处、行政部、技术部主办,相关部门协助。
5.各部门年初向安全处上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表》,安全处根据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满足安全培训、教育需求。
五、各级人员的培训目标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培发证)。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培发证)。
3.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企业发证)。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鲁应急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6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第四章网络培训管理第五章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第六章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管理运行工作,以及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的指导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鲁应急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9月9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全员培训、标准统一、教考分离、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体系。
通过3年的努力,争取达到以下目标:(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起6个月内全部持证。
(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三)2021年12月底前,其他非高危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开发并组织试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持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在线监控;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一般工贸行业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在线监控。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鲁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2014年8月7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我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重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省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生产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规定1、山东省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多长时间参加复训有法律规定没有每年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山东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是怎么回事?为切实加强山东省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7月15日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
该文件提出要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意识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基础建设为支撑,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课程优质化、方式多样化、考核网络化和监督检查日常化的培训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安全培训及考核的质量,全面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安全生产法讲师成炳国指出,山东省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9月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64号),该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考核不合格的,限期2个月内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师成炳国强调,9月24日,为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19〕64号)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函〔2019〕69号)文件。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鲁应急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安排,现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26日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抓教育培训”“抓日常监督”等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实现4个100%: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政办字〔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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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鲁应急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9月9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全员培训、标准统一、教考分离、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体系。
通过3年的努力,争取达到以下目标:(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起6个月内全部持证。
(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三)2021年12月底前,其他非高危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开发并组织试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持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在线监控;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一般工贸行业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在线监控。
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和考试网络化。
(五)以严格考核倒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以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企业因从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一)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1.修订完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企业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明确安全培训的组织机构、培训目标、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质量考评、培训保障等,明确培训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求。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各企业对照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修订。
此后,随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企业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
2.认真制定安全培训计划。
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
每年年底前,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下一年度的全员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年度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培训内容等,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自2021年开始,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
3.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要依据培训大纲,重点突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应急管理、双重预防体系等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延期复审培训考核。
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模式,推行企业员工按岗位需求网上选学,实行网络培训学时认定,逐步形成开放、规范的网络培训新模式。
4.切实保障安全培训经费。
企业要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应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
企业要在员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安排安全培训预算,列支安全培训费用。
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用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培训等内容。
安全培训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纳入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
5.突出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新招录员工、调整岗位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应集中组织实施,内容重点突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风险、应急救援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当重点突出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风险防控、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其中实操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作为一种日常性的培训方式,内容应突出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操作。
高危行业企业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非高危行业企业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培训学时的认定,以网上在线学习与线下组织学习时间之和予以计算。
6.强化实操培训。
原则上规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非高危行业企业设置实操培训车间,保障从业人员实操培训条件。
实操培训车间涵盖本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工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用实操培训车间,也可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作为实操培训车间,选拔具有实践经验丰富、操作能力突出、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老员工担任实操培训车间内训师,从事实操内训工作。
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
不具备建立实操培训车间条件的企业,可主动联系就近就便的实操培训车间送训,双方协商签署送训合同,确保一线从业人员每年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培训不少于1次。
2020年3月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试点实操培训车间;2020年6月底前,试点实操培训车间有效运行;2021年开始,实操培训车间正常运行。
7.全员持证上岗。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合格证的样式见附件1),2020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教育培训有关要求,按照计划、实施、总结的流程,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强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演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
8.加强安全培训档案管理。
企业要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
要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分年度归集存档”的原则,如实记录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建档备查。
自主实施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企业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企业应当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学员登记表或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和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及考勤纪录、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综合考评报告。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还应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培训档案管理按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自2021年开始,企业培训档案纳入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
(二)培训机构严格规范从业行为9.规范办学条件。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标准要求,规范自身建设,加强教学设施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配备,必须与所培训的工种与人员类别的专业需求相匹配,且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专、兼职教师总数的60%。
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应与其签订规范文本的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每个工种要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教师。
各培训机构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市应急局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机构的核查后报省应急厅。
10.切实加强实操培训。
实操培训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的关键环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的机构,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实操培训基地建设。
未建立实操培训基地的,不得从事实操培训。
实操培训要由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现场指导训练和实物操作,未进行实物操作培训的,不得参加实操考试。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工种暂不具备实物操作的,可采用多媒体仿真实训,由市应急局评估认定并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认定报告,报省应急厅。
11.加强安全培训档案管理。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质量控制规范做好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加快推进安全培训档案电子化管理,做到一期一档、一人一档,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关工种证件的有效期限。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培训档案管理按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安全培训监管和考核体系建设12.组织对培训机构核查。
各市应急局要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评标准(试行)》(附件3),2020年3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内现有的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核查,重点检查机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档案情况、按纲施训情况。
此后,定期对安全培训机构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凡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退出培训市场。
13.加强培训教师管理。
培训教师由省应急厅统一组织培训和考试。
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应急局要按照《安全培训教师基本条件》(附件4)进行初核,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情况并报省厅。
2020年3月底前,省应急厅委托专业机构,从专业理论、实操能力、教学方法等方面,对培训教师进行培训考核。
此后,定期组织培训教师的培训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