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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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府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一)2013年9月2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精防机构及时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并将线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年10月20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

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

及时更新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一)卫生部门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仲卫字【2018】8号关于印发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八年一月十三日建阳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X综治办【X】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和救治救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本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合力推进专项排查工作,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网”,为十九大和全运会的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实现“四升两降”的工作目标(“四升”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纳管率、治疗率、稳定率上升;“两降”指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命案率下降)。

(一)摸清患者底数。

彻底摸清本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人登记备案并建立一人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明确重点对象。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进行诊断和评估,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等级3级及以上患者重点管理。

(三)掌握患者情况。

及时掌握辖区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动态情况,为同意随访管理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管理级别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针对不同意管理患者,社区及时关注其动向,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落实救治救助。

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对新发现的确诊患者及时进行治疗、随访或收治住院,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

二、排摸范围(一)辖区居民的排摸工作要对辖区内居民疑似或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排摸,重点抓好辖区内居民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周密组织,确保落实落地。

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各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二)三无人员的排摸工作针对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人(即“三无”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负责依法按政策落实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03•【文号】卫疾控发[2009]104号•【施行日期】2009.10.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X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遗不漏”。

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区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

——坚持边排查边救治救助。

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由综治、卫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

——坚持统筹协作。

发挥综治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综治、公安、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化排查监测机制。

——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历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坚持“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

对风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制度。

外地户籍的常住患者由现住地派出所负主责,户籍地派出所配合;临时居住患者由户籍地派出所负主责,现住地派出所配合。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卫生院重性精神病病人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切实加强农村重性精神病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农村重性精神疾病防控网络,不断提高农村精神卫生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摸清我镇经摸底调查有各类精神疾患者人数,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监管随访。

通过实施重性精神病镇级、村级管理服务,减少重性精神病患者所致危险因素,使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项目综合考核率达到上级要求。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机构,建立全镇重性精神疾管理网络1/ 61、成立**镇重性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邓述文(镇党委副书记)副组长:许必勇(镇卫生院院长)邓伟波(镇派出所所长)成员: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残联部门、卫生院农卫科工作人员、各乡村医生、村干部。

2、领导小组下设**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办公室,由**中心卫生院农卫科黄育文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由**镇政府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和监督,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1.镇政府职责。

统一协调辖区镇派出所及各相关部门加强重性精神病管理,形成管控合力,确保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者得到合理有效地监控和治疗,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2.镇派出所职责。

镇派出所负责对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的管理和控制,与卫生院加强协调,共同负责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对危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建立档案。

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控制或转诊精神病医院治疗。

3.卫生院职责。

卫生院主要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上报,建立患者健康档案。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卫生局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增大,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水平,卫生局决定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诊断工作。

二、项目目标1.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

2.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提升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度和关注程度。

三、实施方案1.成立排查诊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2.制定排查诊断工作计划(1)前期准备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排查诊断工作计划。

(2)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性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3)培训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识别和诊断能力。

(4)排查诊断按照排查诊断工作计划,对疑似患者进行排查,确保诊断准确。

(5)治疗康复对确诊患者进行及时治疗,提供康复服务,降低疾病对患者生活的影响。

3.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确保排查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3)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排查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宣传渠道的作用,提高公众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度和关注程度。

四、项目预算1.人力成本:10万元2.物资成本:5万元3.宣传费用:3万元4.培训费用:2万元5.其他费用:1万元总计:21万元五、项目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1个月)2.宣传发动(2个月)3.培训人员(1个月)4.排查诊断(3个月)5.治疗康复(6个月)六、项目风险评估1.排查诊断过程中,可能存在误诊、漏诊的风险。

2.患者及家属可能对诊断结果产生质疑,引发纠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 通 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 通 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通知为了保障社会安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以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危害,我们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精神治疗和心理支持。

2.强化患者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患者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安全和有效的跨机构共享。

3.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患者进行评估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二、加强社区康复服务1.加大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支持,提高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

2.鼓励和培育社区康复服务人员,加强对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专业的康复服务能力。

3.定期组织康复服务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三、加强患者家属参与1.建立患者家属支持组织,为患者家属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

2.定期组织家属教育活动,提高家属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提供家庭关爱、理解和支持。

3.鼓励患者家属参与康复服务和治疗过程,共同制定和执行治疗计划,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

四、加强执法力度1.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隔离和紧急救助制度,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全。

2.加强对社会危害性较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点监测,确保其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3.加大对患者的返院复诊和规定服药等治疗措施的督促力度,防止患者因失药或停药而导致精神状态恶化。

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1.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严重精神障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知和理解。

2.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精神健康教育,提高人们对精神健康的重视程度。

3.在主要媒体上广泛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成功案例,为患者树立榜样。

此外,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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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筛查工作安排
按照局疾控中心要求,为确保辖区居民的绝对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关于重性精神病人筛查工作安排。

为全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排查工作,发现重性精神病人,做好诊断复核及危险度评估,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和登记工作,为后续落实管理措施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工作范围
在各辖区的人口中开展排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1. 重点排查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以及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

2.组织对各各服务站医生开展精神疾病规范管理培训。

(三)工作流程
1.筛查人员对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建立登记册。

2通知辖区医生集中到中心授课培训。

3.筛查辖区可疑、确诊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危险度评估,患者必须由监护人陪同。

行动不便或病严重者,筛查人员将上门服务。

(三)工作方法。

要充分发挥筛查组的作用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详细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月日开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排查。

要充分认识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深入辖区开展线索调查,认真做好诊断和复核工作,把我辖区重性精神病病人的底数查清。

2、逐一核对,建立档案。

对摸排出来的确诊或疑似病人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保证发现1个、诊断1个、建档1个,尽最大可能减少漏查现象的发生,对所有排查对象及时录入国家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3、严格保密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患者隐私。

重性精神病人排查涉及患者隐私,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体现人文主义关怀,以患者接受的方式进行调查、
访问,同时严格信息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无关机构或人员泄漏患者信息,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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