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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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统治制度

古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统治制度

古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统治制度古罗马帝国是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帝国,它的政治与统治制度为后世所称道。

在这个伟大的帝国里,人们可以看到许多独特的政治实践和运作方式,这些实践构成了古罗马帝国政治与统治制度的核心。

首先,古罗马帝国的政治体系是以共和制为基础的。

在共和政体中,权力不集中于一个人的手中,而是由多个机构和官职共同参与决策和统治。

罗马历史上最著名的共和政体是由元老院、两位执政官和民众大会组成的。

“元老院”是由贵族成员组成的机构,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和声望,直接干预政治决策。

而“执政官”是共和政体的最高职位,通常由两个官员共同担任,他们拥有行政和军事指挥的权力。

然而,在罗马帝国的历史演进中,共和制逐渐向帝制过渡。

这一过渡是由于帝国扩张和执政官权利滥用导致的。

最终,奥古斯都成为第一个皇帝,开创了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时代。

而在这一时代里,古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统治制度也产生了明显的变化。

在古罗马帝国的统治体系中,皇帝是最高权力的象征。

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并且享有生命和死亡的决策权。

而为了巩固统治,皇帝往往会委任大量的官员和行政官吏,他们负责管理各个省份和城市,维护帝国的统一和秩序。

这些官员往往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才干,他们的任命不仅是为了行政运作,也是为了帝国的长治久安。

同时,古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统治制度还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中最早完整的法典,它将法律规定和实践进行了系统化和整理,为帝国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而且,罗马法还影响着后来的欧洲法律体系,对整个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古罗马帝国的统治还注重军队的组织和管理。

军队是维护帝国疆土安全和边境稳定的重要力量。

古罗马帝国的军队实行兵役制,即士兵必须服兵役。

在军队中,士兵们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和兵种,他们接受严格的训练,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执行各种任务和保卫帝国。

总的来说,古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统治制度具有独特的特征和机构。

从共和制到帝制的过渡,反映了政治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变革和匹配。

古代罗马帝国的政治与法律制度

古代罗马帝国的政治与法律制度

古代罗马帝国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古代罗马帝国堪称世界历史上伟大的文明之一,其政治与法律制度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帝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是民主共和制和君主制的结合,法律制度则以法典为基础,兼容并蓄了各方面的文化和法律传统。

一、共和制度的建立与迭代公元前509年,罗马城正式废除了君主制度,建立了共和制度。

在共和制度下,罗马城被分为了两个等级——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

贵族阶层通过参加元老院和贵族会议来发表对市政的意见。

平民阶层则通过平民会议来影响政策。

这种民主的运作方式使罗马帝国政治体系减少了单一集权的弊端。

随着罗马帝国壮大,各种内外部的压力使得共和制度日益腐败,最终导致了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君主制度,结束了共和制度的时代。

此后,罗马帝国的政治一直以君主制为基础。

二、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与影响古罗马是一个律法强调的社会,法律制度成为罗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早的法律体系为“十二铜表法”,大约诞生于公元前450年左右。

这些法律由十个法官所编纂,确立了契约制度、财产权和刑法等重要内容。

十二铜表法不仅为后来的罗马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也对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公元前287年,成为上议会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了平民阶层的权益。

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和多样化,法典的重要性变得越来越明显。

公元3-6世纪之间,出现了《查士丁尼法典》,这是罗马帝国最全面和权威的法律法典。

它奠定了罗马法的基础,也成为欧洲中世纪法律的重要参考。

三、政治与法律的互补与制衡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形成了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

法律规范了政治活动、行政措施和司法程序,保障了公民权益。

政治制度则通过选举和权力分立等机制来监督和执行法律。

罗马帝国古罗马最大的贡献之一是奠定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

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中世纪欧洲得以保存,并进一步发展。

一些重要的法理原则,比如合同自由、私有财产权和言论自由等,都源于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古罗马政治思想》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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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政治思想》PPT 课件
欢迎来到《古罗马政治思想》的世界。在这个课件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古罗 马政治制度和哲学的关键思想,并了解它们对政治的影响。
概述
1 政治制度
了解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从共和国时期到帝国时期的变化。
2 政治哲学
概括古罗马的政治哲学,从作者简介到核心思想。
政治制度
罗马三级制度
罗马法
2
远东政治制度的影响
了解古罗马政治思想对远东政治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3
世界政治格局的演变
分析古罗马对世界政治格局与历史进程的深刻影响。
结语
1 古罗马的历史地位
总结古罗马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与贡献。
2 政治思想的时代意义
探究古罗马的政治思想对当代政治的借鉴和启示。
3 现代政治发展的启示
总结古罗马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的启示,从治理模式到文明共生的宏观视角。
掌握古罗马的政治组织——元老院、 人民会议和执政官。
了解罗马法的根基、特征和对现代 法系的影响。
宪法
追溯古罗马的宪政传统,从公民权 利到政治组织的角度深入剖析。
政治哲学
作者简介
塞涅卡的纯洁主义、西塞罗的共 和主义、王充的儒家思想。
政治正义探索古罗马对正ຫໍສະໝຸດ 的诠释,从斯 多葛派到奥古斯都的演化。
国家理念
了解古罗马的国家观和政治理念, 从幸福追求到自由主义。
价值观念
公德心
研究罗马的道德思想,从公共利益到个人行为的责任。
成就导向
探究古罗马的成功哲学,从实践经验到成功心态的建立。
独立自主
认识罗马重视独立自主的精神,从自由自由负责到主动承担义务。
政治思想的影响
1
欧洲政治思想的发展

《西方政治思想史》课件-02 希腊化与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西方政治思想史》课件-02 希腊化与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1、希腊文化向东方扩张
I. 希腊文化扩张的种种现象是:出现了新兴学 术中心,希腊哲学、文学与艺术系统传播; 希腊艺术家和作家到远方传授自己的技艺; 等等。
II. 但是每个希腊化城市对希腊文化采取了不同 的态度。这个时期的思想家也有类似特点。 他们一方面接受希腊文化,另一方面也秉持 传统,对外来文化有所抗拒。
四、历史地位与评价
罗马法及其理论成果对西方影响是巨大 的。罗马法继承了古希腊的法律理性说,又有 罗马文化特点的法律意志说,在西方历史上成 为一种含义纷繁的主流学说。法学家有关法律 分类的学说影响深远。罗马法在近代得到创造 性的改造,转换为具有启蒙意义的天赋人权观 念和法治原则。自然法学说的希腊传统经过罗 马法学家的阐释,流传至今。罗马公法中的积 极内容得到当代研究者的重新阐发。
二、权利与法治思想
罗马法中的法治思 想,特别表现在法律对 公民权的严格规定,以 及平等原则在不同情况 下的适用方面:罗马法 提升了权利的重要性。 权利观念已经扩大,并 占据了主导地位。人的 天生平等与权利平等。
三、权力的划分与制约思想
法学家们虽然没有讨论过皇帝的权力受什 么限制,但是却关注了其他行政官员的权力及 其制约规则。罗马国家的公法制度有两个特 征:首先,公共职责必须根据法律来实施,受 到法律的制约。其次,权力是划分为等级的。 这些概念和观点已经蕴含了近代宪政国家的一 些构成要素。
第二节
斯多葛派的政治思想
提要
斯多葛派的演变 个体伦理意识的产生
自然法学说 世界国家的思想
一、斯多葛派的演变
斯多葛派在历史上存在约600年,学术界 一般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早期阶段从公元前4世纪中后期到前200年, 奠定了学说的基本内容。
中期阶段大约从公元前200年到前50年, 学说开始在罗马国家的征服地区传播。

希腊化时期和古代罗马政治思想

希腊化时期和古代罗马政治思想

犬儒学派与庄子比较
不同旳“自然”
超脱旳生存智慧
动物旳生活方式
伊壁鸠鲁
(BC341-BC270)
卢克来修《物性论》
《德谟克利特旳自 然哲学和伊壁鸠鲁 旳自然哲学旳差别 》
伊壁鸠鲁学派
●追求快乐自足 ●逃避公共生活 ●社会契约学说
It is better for you to be free of fear lying upon a pallet, than to have a golden couch and a rich table and be full of trouble.
快乐
斯多葛学派
芝诺(BC336—BC264 )
斯多葛派分期
自然法
• 宇宙内在旳规律:“逻各斯”、“命运” • 拟人化称呼:“理性” • 以泛神论旳方式称呼:“神”、“宙斯”
“自然法是神圣旳,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 禁止人错误行动旳力量”。 ——芝诺
宿命论
• “乐意旳人,命运领着 走,不乐意旳人,命运 拖着走。”
• 周伟驰:《 奥古斯丁旳基督教思想》,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
• 李瑞萍:《奥古斯丁图传》,北京大学出 版社 ,2023年。
思索题
1.古罗马时期政治思想旳总体特征。 2.希腊化时期旳三大思想派别及代表人物。 3.斯多葛派 4.西塞罗 5. 国家是人民旳事业 6.简述基督教旳政治价值观。 7.简述波利比阿和西塞罗旳主要政治思想。 8.简述奥古斯丁旳主要政治思想。
双城论
• “两种爱发明了两座城,由只爱自 己甚至连上帝也轻蔑旳爱, 造成 了地上之城,由爱上帝发展到连自 己也轻蔑旳爱, 造成了上帝之 城。”
• 国家是“一种由所爱旳事物一致而 联合起来旳理性动物旳共同体。”

国际政治思想史课堂笔记

国际政治思想史课堂笔记

国际政治思想史笔记第一章三种思想传统马丁·怀特:国际政治是一种政治哲学,对前人成果的再思考,而非科学。

三分法:3R。

Realism 马基雅维利;Rationalism 格劳秀斯;Revolutionalism 康德。

行为主义和科学主义的论战:行为主义不把道义纳入考虑范围,怀特把规范性看做其研究核心,对国际政治理论中的争论做一种解释,不想找一种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一、现实主义的传统现实主义:真实地反映这个世界,实然。

隐含前提:很多人和事无法改变。

国际政治是人类集团之间为了收获安全、威望和权力而展开的持久斗争;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因此,国际法、联合国都是不真实的;国家自身利益至上,权力先于社会、法律、正义和道德而存在。

政治哲学是保守主义,历史哲学是循环论者,持悲观主义世界观,对人性、道德悲观。

方法论:实证主义,倚重历史归纳方法,从事实而非先验的理性或道德出发。

理论要素: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国际社会行为体是国家;国家的目标是权力、安全、利益;国家在追求目标时是理性的自主的行为体;注重武力的作用。

现实主义理论家: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黑格尔—卡尔—摩根索—沃尔兹。

理论依据:物理现实主义——均势;生物现实主义——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

分类:复合现实主义——修昔底德——没有强调哪个因素作用更大原教旨主义——马基雅维利——人性、权力结构性现实主义——霍布斯——自然状态制度性现实主义——卢梭——强调政体对人类的影响层次分析——战争:1.人性;2.国家(民主、非民主)3.国际,结构。

二、理性主义的传统(自由主义或多元主义的传统)承认国际的无政府状态,强调的是国际社会中存在的交往,不仅是冲突,更多的是合作。

国家之间的交往构成国际社会(交往——国际社会)。

无政府,有秩序。

国家之间相处必须接受道义、法律的约束(规则捆绑)。

渊源: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

二元论,冲突与合作。

来自关于人的理性信念:理性使人能够按自然法则在合理地保存和造福自我的同时发扬其群体秉性。

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古代希腊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第一,议事会和公民大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事情更多、也更重要了;它提高了公民的自 尊:帝国范围众多的行政、司法和军事事务成为雅典城邦的事务,需要不断召开公民大会来 讨论、审议。
第二,到公元前460年代,帝国范围内的进贡为实行政治付薪(最初只限于陪审员和议事会 成员)提供了款项,将民主更推向极致。激进民主与帝国主义的这种联系虽然让人不快,却 是事实。 第三,雅典的帝国地位使它有力量向爱琴海地区输出民主。无疑,帝国内部也允许寡头政治 的存在。 第四,帝国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收入使雅典人更加以政治精英自居:公元前451年,公民资 格条例更加严格,现在必须父母双方都是雅典公民,才能成为它的公民。 第五,贡物的流入,个人致富的可能,缓解了雅典有钱人的怨恨情绪,各阶级都从帝国事业 中得到了物质收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政体的正宗类型有三,而其中最优良的政体就是由最优 良的人们为之治理的政体”。
“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比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 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于事理” 。 西塞罗(《论共和国 》):



“我认为第四种政府形式最值得推荐——这种形式是由我 在一开始提到的那三种形式的、规定恰当的混合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古代政体学说的基本内容

政体分类;政体演变(政体循环);政体比较;理想政体与混合政体

政体分类

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人就已经形成了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的一般 分类。(希罗多德《历史》中的波斯七贵族关于政体的辩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按照统治者的人数及其所遵循的内在精神和原则将现实中的政体分为 这样4种:荣誉政体(斯巴达政制或克里特政制)、寡头政体、平民政体(民主政体)、僭 主政体。

古罗马政治思想

古罗马政治思想

古罗马政治思想---西塞罗一.古罗马具体的分期西罗马帝国灭亡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帝国时期476年1453年------------------------------------------------------------------------------------------------------------ 前500年前27年395年分裂东罗马帝国灭亡二.古罗马的思想家斯多葛学派的政治思想著名的代表人物,如塞涅卡等,主要提出了自然法思想、人的精神自由思想、人人平等思想。

斯多哥学派主张宿命论和禁欲主义,认为人生真正的幸福就是服从命运的安排,顺应自然而生活。

他们宣传宗教信仰,反对追求快乐,主张克制一切欲望,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

罗马时期:公元前二世纪-公元五世纪西塞罗(前106-前43,古罗马政治家、雄辩家、哲学家,在哲学上是折衷主义的代表)卢克莱修(约前99-约前55,古罗马诗人、唯物主义哲学家)安德罗尼柯(约前一世纪,古希腊逍遥派哲学家,因编纂亚里士多德著作而著称)埃奈西德穆公元前一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怀疑论者,皮浪的思想继承者)斐洛(约前30-约后45,古犹太神秘主义哲学家)塞涅卡(约前4-后65,古罗马哲学家、戏剧家,新斯多葛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爱比克泰德(约66-?,古罗马斯多葛派哲学家)琉善(约125-约192,一译卢奇安,古希腊散文作家、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马可·奥勒留(121-180,古罗马皇帝[161-180],新斯多葛派哲学家)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约二世纪中叶,古罗马哲学家,怀疑论者)德尔图良(150-160年之间-约222,基督教教父之一)奥利金(约185-约254,基督教神学家,教父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第欧根尼·拉尔修(约200-约250,古希腊哲学史料《名哲言行录》的编纂者)普罗提诺(约204-约270,古罗马时期希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新柏拉图主义的最重要代表)波菲利(233或234-约305,古罗马时期生于希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的门徒)三.西塞罗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载,他是一个优秀的学生,学习很快并且很快成为罗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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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1.古罗马的历史
古罗马是典型的奴隶公有制社会,经历了五政时期(前8世纪——前510年),共和时期(前510——前27年),帝国时期(前27——476)。

前27年,屋大维在共和制的形式下建立元首制,标志罗马进入帝国时期。

476年由于奴隶暴动、引省人民的反抗、蛮族的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

五政时期:国王最高权力包括:贵族咨询委员会、民众大会
共和时期:两名执政官包括:平民会议、元老院
屋大维:元老院授予其“奥古斯都”“大元帅”称号
帝国时期:早期(前27——284),后期(284——467),皇帝戴克里将帝国一分为二,公元313年,皇帝君世坦丁与基督教合作(米兰赦令),此后,皇帝的权力被认为从神那里得来的,而非公民授予的。

2.古罗马政治思想的特点:
①是希腊化影响的一部分,即罗马人用希腊现成的政治理论。

为各自的政治要求服务。

②古罗马的政治思想始终与政治、军事、立法等实际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现实斗争中形成表现出来的,因此缺乏独立性与系统性。

③突破了狭隘的整体的城邦概念,从共和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出发解释国家本质。

“共和国”取代“城邦”成为政治研究的主题
3.波利比的政治思想(前201——120)
起源:认为罗马政治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思维的结果,而是一个不自觉的自然产物。

①国家理论:描述了各种整体的起源及衰败的历史,把国家的发展看成是在自然本身规律支配下循环往复的过程。

经历了专制主义——君主制——暴君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暴君制——专制主义....
他的理论是柏拉图政体循环论与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学说的综合。

②混合政体学说:混合政体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正常政治形式的因素和优点。

认为罗马的制度不是单纯建筑在某一种政体因素基础上的,而是包含了三种政体要素,各要素平等具有各自的最高权力。

如执政官代表了君主制、元老院代表了贵族制、平民会议代表了民主制。

三者权力相互制约,防止对方无限扩张。

他认为任何单一形式的政治理论都容易走向极端,走向衰败,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与巩固。

只有以权力牵力权力,在君主制里加上“人民”因素,避免权力专横与蜕变,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稳定。

4.西塞罗的政治思想:(前106——前43)。

元老院贵族代言人。

政治思想混合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利比的学说。

尤其是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与自然法观念对其影响极大。

①国家起源理论:以罗马共和制为蓝本,认为国家并非一时一地的创造,而是在历史中久经变更的结果。

从而以历史演变的观念理解国家起源,与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自然生成学说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②阶级协调论:认为国家内部各种政治努力平衡与妥协的必要性。

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但并没有均衡安排元老院、执政官、平民三者的位置。

把元老、执政官作为共和制的重心。

实质是维护贵族的政治地位。

③“共和国”理论:以“共和国”代替“城邦”,从而改变了古希腊的国家观念。

这是因为扩大后的罗马共和国使其认为国家是为人数众多的人们的集合,其形成的基础不再是古希腊宣扬的道德,而是法律。

因此,“共和国”表达的是“人民的事业”这一含义,(即国家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在这一含义中包含着“物质利益”的成分,即承认公民在国家中要“分享共同利益”。

这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推进“共同的差”是一巨大进步。

④政体学说:基本仿照波利比的政体循环论,也认为最好的国家政治制度,是三种正常政体相互联合、相互纠正而成的混合政体。

(在三种正常政体中民主政体最不值得称道)
⑤自然法理论:认为人类法所依据的准则就是永恒的自然法。

人是法的“正义”体现出自然法的“永恒正义”。

⑥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的共同人性与共同理性是其法律思想的基础,因此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都是世界国家的成员。

各国的法律只有符合自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认为法律使为公民们的安全,国家的维持,人的生活的安定与幸福而制定的。

指定的法律就是让理性采用普遍的方式表达。

总之,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人人平等享有法的的思想,影响了罗马法学及近代欧洲思想界。

5.罗马法学的思想
①罗马法的历史:
最初,罗马法律只是习惯与惯例,认为法事来源于神,不可改变;到了共和国早期,认识到法律主要来自国家的管理机构,从而有了主法及把公众同意的原则严以规范化的观念;前451年公布的《十二铜表法》是最早的罗马成文法,主为保护私有制财产和确认债务
奴隶制原则,把罗马王政时期和这以前的习惯法条文化,为罗马市民法奠定基础;公元前4世纪后,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罗马出现了裁判官法,以补充或纠正成文法。

从而汇合成为万民法。

帝国时期,适应帝国经济的需要,罗马法日趋完备。

集中体现的就是《查士丁民国法大全》,是罗马法律与法学理论的总结。

在2——3世纪,出现了五大法学字,其中盖尤士是法学阶梯的提出者,把法学阶梯分为三部分: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

后来的民法学源于此;保罗士在民法领域的贡献是不安抗辩权;乌尔比安的贡献是划分公法与私法。

实际上,罗马法是后来公元6世纪中期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系统化的,构成欧洲拉丁国家、拉美国家、魁北克省、路易斯安那州现存法律制度的基础。

②贡献
其一,区分了万民法、自然法与市民法。

万民法既运用于罗马公民,又适用于外邦人,市民法运用于罗马公民中,是民法的前身;自然法事等于制定法的符合于理性的普遍的永恒的法,是人类立法应当顺从的楷模。

市民法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公民个人权利的法令或习惯法;万民法是调整市园范围内自由人的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制和契约关系的规范。

罗马私法的特点和实质,就是依据唯理论的原则确定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利。

“权利”概念开始形成,是现代权利概念的起源和来源。

后来引申到公法领域,并为政治提供了一种权力思维方式。

其二,乌尔比安认为万民法同公道与正义(自然法)相似,公道与正义是万民法的目的与准则。

其三,认为法律的权力源于人民,尽管君主的旨意具有法律权力,而其权威来源于人民的授予。

总之,罗马法是商品经济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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