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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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中交二航局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带班是指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预制场、设备站、船舶处等固定生
产场所负责人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带班检查条款。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四条公司、分(子)公司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企业负责人带队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有:
(一)科学组织编排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不盲目追求施工进度;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作业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公司从事的铁路、公路、水运、房建、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及附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分(子)公司的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本规定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以公司(子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分经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六)工程项目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负责人帮助处理现场出现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事项时。
第九条当公司负责人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到现场带班检查的,可委派项目所隶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条公司、分(子)公司应根据企业负责人分工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指派专人记录领导带班检查情况(附表1)。其中,公司、分(子)公司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书记带班检查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分管生产副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总监带班检查情况由安全监督部负责,总工程师带班检查情况由总工办或承担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其他副经理带班检查情况由其指定的分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督部每季度应对各职能部门记录的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工程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工程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工程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制度的核心在于领导的亲自参与。

在这一制度下,公司高层或项目负责人将定期到工地现场,与一线工人并肩作战,亲身体验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这种亲力亲为的做法,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还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和责任分配。

在这份范本中,我们建议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领导带班,具体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同时,每次带班的领导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包括安全检查、质量控制、进度监督等,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

领导带班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沟通和反馈。

领导在现场不仅要指导工作,更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一线的信息,这对于优化工作流程、改进管理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领导带班结束后,应当有一个详细的记录和汇报机制,将带班期间的观察和发现整理成文档,供公司内部讨论和决策。

领导带班制度的有效执行还需要配套的激励机制。

对于那些在带班过程中表现突出、提出有价值建议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以此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带班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了保证领导带班制度的效果,公司还应当定期对这一制度进行评估和优化。

通过分析带班活动的成果和不足,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使之更加贴合公司的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项目管理和团队建设。

领导带班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实践,它能够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联系,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

通过这份范本的介绍,我们希望能够为工程公司提供一种实用的管理工具,帮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办法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办法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各个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法规要求,参照《中交股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作业活动场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各单位”)。

第五条局及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并严格考核。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局和其下属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本企业及(或)下属各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分管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按照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附件1),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企业安监部门应分别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台帐备查。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㈠项目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履职的情况;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置使用情况;㈤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情况。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4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4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指企业的负责人和项目的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实际指导和管理工作。

他们通过亲自到场,直接参与施工过程,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目标的实现。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工作计划: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要制定详细的日常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分配任务和指导施工人员。

他们还应该对工作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2.施工现场巡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要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巡查,以确保工地的安全和有序。

他们应该检查施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技术指导: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要向施工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解答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他们还应该及时更新施工指导文件,并向施工人员传达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4.施工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他们应该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落实安全措施,如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通过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这也能够提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为企业的发展和项目的成功提供有力保障。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中建二局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中建二局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建二局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层层把关。

3. 依法治企,科技兴安,持续改进。

4. 依靠群众,全员参与,群防群治。

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 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部各专业部门、施工队及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的环节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6.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回收。

7.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五、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严格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

6. 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7.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中建二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系统内各层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非法人机构(区域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主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也属于企业负责人范畴。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内各层级企业、各层级非法人机构(区域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及各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内容:(一)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有关制度;(二)检查下级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检查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管理、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外协施工队伍的使用管理等。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一)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法人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就近的非法人机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二)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项目将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文明施工标准绿化1.1材料堆放1.1.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200mm×300mm,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施工总平面图1.1.2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集中存放处外,班组使用的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所用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张挂责任人及相关安全使用须知。

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库外摆放灭火筒,并张贴危险品使用许可证及禁止吸烟的标示。

氧气瓶、乙炔瓶分开放置1.1.3钢材堆放应分批分规格平稳堆于有承托的地面上,减少与地面接触和受潮。

短期内不使用的应有防雨措施。

钢管堆放区型材堆放区成品钢筋堆放区钢筋原材堆放区1.1.4木材堆放必须用木枋或钢管架体承托,避免受潮或倾斜。

露天存放且短期内不使用的应有防雨措施。

1.1.5大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必须确保安全,堆放形式、堆放高度等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以防发生坍塌事故。

大模板存放1.1.6定型模板存放1.1.7定型钢模板存放1.1.8水泥、白灰等粉状材料要分期分批存放于干爽的室内仓库。

仓库要有足够木枋承托,再用夹板或适当的物料铺面,堆放高度<2m或根据材料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 。

结构胶及油漆等一般外面包有保护胶纸,存放时应保留保护胶纸原板。

粉状材料堆放区桶装材料堆放区1.1.9管材存放应分类存放,堆放高度<2m或根据管材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两边沿管材底部头、中、尾处应放置木楔,防止管材倾泻。

管材及其配件堆放区1.1.10脚手架及其它支承架存放要分类平堆,并用方木垫好,高度<2m或根据该用品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 (以最低者为准)。

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一、引言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过程中,负责人的带班工作至关重要。

负责人的带班能力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为了提高负责人的带班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制定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二、制度内容1.负责人带班责任1.1 负责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分配施工任务,并督促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1.2 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好各项记录和汇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及时推进。

1.3 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1.4 负责人应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

1.5 负责人应加强与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项目的各项工作。

2.负责人带班制度2.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符合规定要求。

2.2 负责人应每周召开施工例会,对上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安排,并对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

2.3 负责人应每月组织进行全面的施工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

2.4 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带班经验交流,提高带班能力和管理水平。

2.5 负责人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负责人带班考核3.1 公司将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带班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评选出优秀负责人进行表彰。

3.2 对于带班能力不足或者出现严重失误的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或者调整。

三、总结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高效、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公司也要加强对负责人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带班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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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规定,扩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
带班生产人员范围,明确施工现场安全带班职责和要求,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2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和《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2015年底安委会会议等要求,
结合局生产经营布局和施工项目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一类企业及其所属四级机构、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
班。

1.4基本原则
1.4.1局总经理、三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四级机构总经理分别是落实局、
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
度全面负责。

1.4.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落实施工现场
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
2.1局总部/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现场带班检查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书记/工会主
席、其他副总经理、总会、总经。

2.2要求
2.2.1每月初,各级领导自行安排月度带班检查计划。

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月
度带班检查要求的,需及时调整,确保年度带班检查总时间满足要求。

2.2.2各级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时间见《中建二局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时间
标准》(见附表1)。

现场带班检查时,应填写《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
检查记录》(见附表2),并分别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和项目部存档备
查。

现场带班检查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目竣工后至少6个月时间。

2.2.3企业领导应优先到下述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1)发生安全事故及其它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的;
2)现场管理被政府处罚及业主投诉的;
3)发生险情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5)工期进度紧的;
6)安全投入比例不足的;
7)技术难度大的;
8)边、远、散、小项目;
9)重点监管项目。

2.2.4各级领导带班检查应不断扩大检查项目覆盖面,避免重复去同一个项
目。

2.2.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带班检查隐患整改,并存档相关记录。

局领导
人员带班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经三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以书面
形式报局安全管理部存档。

2.3检查内容
各级领导带班检查应深入施工现场,督促项目落实管理规定和安全措
施,消除隐患。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传达贯彻近期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制度;
2)检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企业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协调消除险情或严重隐患;
5)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3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3.1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人员
大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其他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书记。

3.2要求
3.2.1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就应安排项目部领导在施工现场组
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3.2.2项目部编制带班生产计划表,明确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工作时间、任
务等,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

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表带班生产时,应
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请假,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
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3.2.3项目部带班生产人员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的80%。

现场带班生产时,应认真填写《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
产记录》(见附表3),并存档备查。

现场带班生产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
目竣工后至少6个月时间。

3.2.4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标牌,公示当日带班生产负责人的姓名、职
务、联系方式。

3.3带班生产职责
带班生产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3)发生突发事件及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抢险及救援
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考核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企业及机构安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
监督,每月统计现场带班完成情况,在安委会会议上公布。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领导带班完成情况与其年薪挂钩,考核兑现。

5附则
5.1本办法由局安委会负责解释。

5.2各公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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