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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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第三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使其形成层级清晰、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煤矿集团公司依法划定职责、明确履职要求,分级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制度。

第五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制度和程序,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各级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分为下列几个层次:1.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监督、检查和协调,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2. 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推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3. 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推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九条煤矿集团公司各级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划分,做好下列工作: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3. 安全生产现场的巡查、督促和检查。

4.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

5. 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第十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担任第一责任人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拟定并发布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推动。

3. 监督和检查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确保安全生产预算的合理用于。

5. 对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矿生产、施工、科研、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矿”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八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病率等指标。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二)安全教育培训;(三)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

第七章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为了保障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一、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煤矿集团公司最重要的任务,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2. 全员负责原则:所有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安全负责,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3. 领导负责原则:煤矿集团公司的领导必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4. 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分级管理体系,确保各级责任明确,层层到位。

5. 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管理、技术等手段,全面提高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1. 煤矿集团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煤矿集团公司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和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考核:定期对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和奖励。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改进与完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以上就是关于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通过严格的责任制落实,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矿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矿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集团所属各矿山、矿井、选矿厂、辅助生产单位以及集团内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矿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矿、科技兴矿”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矿业集团安全生产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各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矿业集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矿业集团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四条矿业集团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以及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有关规定。

2、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地现场,重要部门要害设备等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3、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4、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5、组织和实施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审、考级等工作。

6、参加由于违犯劳动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处理工作。

7、做好防署降温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8、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命令、指示和要求。

9、指导和督促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制度,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10、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各类电动工具,特种作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

11、组织召开每周安全例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违章,认真做好班组会议记录,并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

12、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同时切断危险源,尽最大力量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13、班组长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14、重点部位如变电室、机房,要建立登记制度,并认真填写。

对不符合进入重点部位的人要坚决予以制止。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协同、有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主体、职责和监督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集团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五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煤矿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向董事长负责。

第七条煤矿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熟悉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第十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确保相关措施得到全面执行。

第十一条煤矿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对煤矿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严重安全问题,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层层落实及签订。

2、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分级负责制,从各级领导到岗位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4、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从各级领导到岗位人员,实行分级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
任制。

6、煤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7、任何科室、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环保科和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及安全环保科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9、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则是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0、班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岗位,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本班组的作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11、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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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是全集团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三级分公司(厂、矿、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检查、考核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五)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六)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监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七)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八)监督各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十)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二)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考核本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监督本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五)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及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积极协调、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六)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七)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八)组织开展所管理和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九)对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监督、指导、协调新建、扩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十)负责审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年度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负责制定所管理和所属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公司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一)落实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检查、考核机制,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四)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保证本单位生产、建设、经营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符合规定要求;(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七)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预防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八)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九)保证安全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

(十)开展安全风险预控,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十一)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十二)组织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三)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十四)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十五)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设备定检等日常工作;(十六)坚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新建、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七)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非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十八)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编制程序与内容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程序(一)成立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编制小组依据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的岗位设置,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审核,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本单位安委会讨论审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内容(一)本岗位涉及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本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职责的具体内容;(三)本岗位负责管控的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四)党、政领导班子各成员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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