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比如称、语气等。
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几种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比如称、语气等。
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5、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
由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9、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更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11、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12、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开场白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开场白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开场白,这个话题真有趣!想象一下,你走进一个会议室,里面空气紧张得像绷紧的弦,光线略显阴暗,桌子上摆着几份文件。
你心里想着:“我能不能把这个局搞定?”然后,律师一脸微笑,轻松地把你拉回现实。
他说:“嘿,放轻松,我们在这里是为了搞定问题,不是为了上法庭的戏码。
”他可能会加一句:“你知道,有时候法律就像那道难啃的骨头,但别担心,我会帮你把它嚼烂。
”这种开场真是让人松了一口气。
律师会可能会问:“所以,今天你带着什么故事来了?”这时候,作为当事人的你,可能觉得像是在讲一个老掉牙的故事。
可是没关系,律师会认真听,眼里闪着光。
“哦,这可真是个曲折离奇的故事啊,感觉像是电视剧里的情节!”他会时不时点头,像是在鼓励你继续。
你说着说着,心里的紧张也慢慢消散了,就像泡泡一样破裂。
然后,律师可能会把话题引到你的具体问题上。
“你知道,法律就像一把双刃剑,它能保护你,也能伤害你。
我们得确保这把剑对着敌人,而不是自己。
”他那幽默的比喻总能让人放松。
而这时候,你心里想着:“原来法律还有这么多讲究啊!”这就是开场的魔力,轻松、幽默又不失专业。
如果你有点懵懂,律师可能会用更简单的方式解释。
“就像打麻将,有时候你要聪明地出牌,才能赢得一局。
”他会用这类比喻,让你感觉自己并不是在面对一个高深莫测的法律难题,而是一个个普通的生活场景。
你忍不住笑了,心里的那块石头也落地了。
律师也可能分享一些自己的经历。
“你知道,有时候我也碰到让人哭笑不得的案子。
有一次,一个客户跑来说他的邻居总是把垃圾丢在他家门口。
”他一边讲,一边用夸张的手势,真是让人忍俊不禁。
你听得入迷,觉得原来律师的生活也是五光十色,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严肃。
律师也会认真问你一些问题。
“这件事对你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这时候,你开始思考,不再只是机械地回答。
他的关心让你觉得自己并不是一个案件,而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律师想要了解你的真实想法,帮助你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
嘿,咱今天就来讲讲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那些事儿!
你想想哈,当一个当事人身陷刑事案件的泥沼里,那得多无助啊!这时候律师的出现,就如同黑暗中的一道光。
律师首先得去申请会见当事人,就好像去敲开那扇通往真相的门。
比如说,律师小周来到看守所,向工作人员递交申请:“我要见我的当事人!”。
然后就是等待批准啦,这可急不得。
等批准下来了,就能去会见室见到当事人了。
在会见室里,律师和当事人的交流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呀!律师得像知心朋友一样,耐心听当事人诉说事情的经过。
“别着急,慢慢说,把所有细节都告诉我。
”律师温柔地鼓励着当事人。
当事人就会一点点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讲出来,就像拼图一样,一块一块地凑出完整的画面。
律师还得像侦探一样,从当事人的话语中找出关键线索和疑点。
“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呀?”这时候就得发挥智慧和敏锐的洞察力了。
接着,根据这些信息,律师开始制定辩护策略,就如同将军布局作战计划。
“咱们就这样来,一定能行!”律师给当事人打气。
会见结束后,律师可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了哦,还得认真整理会见的内容,为后续的工作做好准备。
总结来说,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那就是一场寻找真相、维护正义的旅程。
律师就是那个勇敢的领路人,带着当事人一步步走向光明。
这过程可不简单,需要付出很多心血和努力啊,但这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不是吗?。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室名称]会见律师:[律师姓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一、会见开场。
律师:嗨,兄弟/姐妹,我是你的律师[律师姓名],今天来跟你好好唠唠你的案子。
你在这儿咋样啊?犯罪嫌疑人:哎,律师啊,我这心里没底儿啊,不知道咋回事儿呢。
二、身份信息核实。
律师:行,咱先把一些基本情况再核对一下啊。
你叫啥名字啊?犯罪嫌疑人:我叫[嫌疑人姓名]。
律师:多大了?犯罪嫌疑人:[具体年龄]岁了。
律师:你的身份证号还记得不?犯罪嫌疑人:[报身份证号]。
三、案件相关情况。
# (一)案件发生经过。
律师:行,咱说说这案子的事儿吧。
你就把那天发生的事儿啊,像讲故事似的给我讲一遍。
犯罪嫌疑人:哎,律师啊,那天啊,我就正常在路上走呢,突然就和那个人撞了一下,他就开始骂骂咧咧的,我这脾气也上来了,就跟他吵起来了。
然后啊,我也不知道咋就动起手来了,我真不是故意要把他打伤的,就是一时没控制住自己。
律师:那你动手的时候,用啥动的手啊?犯罪嫌疑人:就我这拳头呗,当时我也没拿啥东西。
# (二)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律师:那后来呢?警察是咋把你带走的啊?犯罪嫌疑人:打完之后我也有点懵了,就站在那儿。
然后就有人报警了,警察来了就把我带到派出所去了。
然后就把我关到这儿来了,我都不知道这事儿有多严重呢。
律师:那警察给你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有没有告诉你是啥强制措施啊?犯罪嫌疑人:就说我涉嫌故意伤害,然后就把我拘留了。
# (三)关于证据。
律师:你觉得当时现场有没有啥对你有利的情况啊?比如说有没有人能证明你是被激怒了才动手的?犯罪嫌疑人:我觉得当时旁边有几个路人,他们应该能看到是那个人先骂人的,我是被惹急了才还手的。
律师:那你知道警察有没有找这些路人了解情况啊?犯罪嫌疑人:我不太清楚,我在这儿啥也不知道。
四、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律师:那你觉得你这事儿啊,你自己有没有啥想辩解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啊,我真不是那种无故伤人的人。
让律师会见带什么话比较好律师会见管教在旁边吗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可以进行会见的,只能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真实案情,然后为其辩护。
那么让律师会见带什么话比较好?律师会见管教在旁边吗?可以换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吗?一、让律师会见带什么话比较好?让律师会见可以帮带这些话: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刑事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配合律师工作,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请律师会见的主要作用:1、通过会见,我们的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相关事实,以便于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2、我们的律师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通过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流,寻求任何可能会被忽略的蛛丝马迹,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4、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通过会见,我们可以带来家属的关切,安抚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况,在家属和被告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只有找到专业、资深的刑辩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真正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并以此为据来进行辩护。
“不抛弃,不放弃!”二、律师会见管教在旁边吗?不在。
律师会见不会被监视和监听的,大可放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规则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规则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律师和被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这个环节既对被犯罪嫌疑人自身权利有保障,也便于律师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调查进展、证据存证等信息,从而为嫌疑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因此,为了规范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司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会见规则,以确保该环节的公正、透明和公平。
首先,当律师与被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前,司法机关必须将相关文件和案卷资料分发给律师作准备。
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充分阅读和研究这些文件,从中了解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等信息。
其次,在会见的过程中,律师必须尊重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利益。
律师应该尽可能在不妨碍案件调查的前提下,向被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尤其是对于已经被批捕、羁押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律师的会见是一个及时了解其身体健康、安全状况,并适时出具关于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的绝好机会。
第三,司法机关需要规定和保护律师和被犯罪嫌疑人之间受到的任何会见保密,以及任何会见过程中使用的记录和协议。
律师和被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记录和笔记仅应被允许在必要时使用,而这种使用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以温和、谨慎、职业的态度表现自己,避免在交流过程中暴露被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最后,在会见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地响应律师、公民社会组织和被犯罪嫌疑人等各方面的来信和陈述,同时机关应该在合适的情况和合适的时间将这些来信和陈述反馈给相应的接受者。
司法机关应该设法在不妨碍犯罪调查的前提下,及时、公正地回复任何有关于该案件的来信和提问。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北京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一、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亲属通过面谈双方建立信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出具授权委托书;二、通过与委托人交谈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或学习单位,是否是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过从军经历,是否学习过法律等,从而掌握其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对犯罪行为应否有基本的认识生活背景了解其性格特征等,了解亲属获悉的其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判断案件现状属于哪个阶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持相应法律文书查询获得案件承办机关和承办人。
四、预约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持相应的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在看守所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会见。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前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性格、案情、法律相关规定罗列会见的问题提纲,预先准备会见笔录。
会见注意事项: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好为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否则在场民警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6、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范本模板】

会见笔录(第次)委托人: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日期2017.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会见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怎么谈?《刑诉法》、《律师法》未做具体规定。
实践中,各地律师或同一律所的律师,做法也不尽相同。
本文旨在交流如何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落入司法报复的陷井!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与委托代理人的《谈话记录》
一般恰谈委托辩护事宜的,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朋友。
他或她或多或少都要谈些案情。
承办律师一定认真倾听他(她)们的介绍;同时做好《谈话记录》。
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也是初涉案件对案情的了解。
重点情节要反复叮问,记录在卷,以便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2、选好助手
一般,刑事案件都有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倆人合作完成。
从办理委托辩护事宜起,就要求律师助理参与,以便熟悉案情!对律师助理的要求:熟悉法律;文字功底好;头脑反应机敏。
特别要求与当事人谈话时,对当事人的语气、表情必须同时记录在卷。
3、准备《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题纲》
《谈话题纲》一般包括: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何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何种措施?嫌疑人是否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3)、羁押何处(查明羁押场所很重要,防止转移它处,违法取证)?
(4)、有无遭受引供、诱供、刑讯、逼供?
(5)、与委托代理人的关系?征求是否同意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
(6)、在委托书上追认签字;
(7)、告知辩护人的责任
(8)、征求其对《起诉书》的意见以及何时送达、对检察人员表示了什么意见?
(9)、律师重点核对、询问嫌疑人对《起诉书》指控有异议部分;
(10)、询问嫌疑人有无检举、揭发、投案自首、悔罪、重大立功表现等;
二、会见
1、对不需要公安机关派员在场的案件,律师应向看守所领导、驻监所检察员提出意见;
2、告知被告人开庭期间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
3、律师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告知被告人;
4、被告在《会见笔录》上签字,会见结束。
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定要驾驭、掌控与嫌疑人谈话的全过程!争取了解到你所要了解的情况。
因此,整个谈话过程应该是提问式的。
即:律师提问,嫌疑人回答。
这样既节省时间,也防止嫌疑人答非所问或回答跑题儿。
1、见面
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处在丧失人身自由,行为受到诸多严厉限制状态下,都渴望与聘请的律师尽早见面。
就在与律师见面那一刻,嫌疑人容易出现:茫然,不知所措,对律师微笑,紧张,语塞,口唇颤抖,手哆嗦等状,这是嫌疑人心情紧张、激动所致!律师应有目地的与其闲聊,诸如:吃没吃饭?身体怎样?转移嫌疑人注意力,缓解其紧张情绪。
2、告知嫌疑人谈话的方式:律师按谈话题纲提问,嫌疑人来回答。
如果时间充裕,可把剩余的时间交由嫌疑人提问题。
3、嫌疑人按律师的提问回答问题时,律师不要中止、打断他的叙述!
4、嫌疑人否认自己犯罪时,律师应注意分析,是嫌疑人对刑法理论认识上的错误,还是确实不构成犯罪?如律师认为确实属于不构成犯罪,应要求嫌疑人进一步提供无罪证据的线索。
5、律师应该主动询问嫌疑人有无遭受引供、诱供、刑讯、逼供?因嫌疑人处在丧失人身自由,人身及精神都处在被人控制的状态下,一般不敢主动谈及此问题!如律师认为此问题足以影响到对嫌疑人定罪和量刑时,除鼓励嫌疑人大胆控告的同时,律师应向有关机关代为控告。
并调查取证,坚决予以揭露!
6、嫌疑人想通过律师了解到其可能定罪与量刑时,律师可依法告知。
但一定要询问清楚嫌疑人有无检举、揭发、投案自首、悔罪、立功表现等?
7、告知嫌疑人所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及权利行使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