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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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5实验 通知

关于125实验 通知

关于进行电梯定期检验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工作的通知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的相关要求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号修改单中8.13项制动试验的相关规定,乘客电梯定期检验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由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5年以上电梯的相关检验。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1、各使用单位在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时,领取《关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若干事项的告知》,按相关要求做好电梯制动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共同签署同意制动试验的《告知》带至检验现场,否则,不进行制动试验。

2、检验当日,使用和维保单位应在进行制动试验的电梯外围设置好围挡,并将用于制动试验的载荷准备好,载荷可采用标准砝码,若采用非标准砝码,需要在现场准备磅称,进行称重。

3、应进行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的定期检验的电梯,由于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未签署同意意见的《关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若干事项的告知》,未准备好载荷,维保单位自检平衡系数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准备不充分,不能进行制动试验的电梯,由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电梯,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8.13项制动试验项目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并出具不合格报告。

咸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关于电梯定期检验中“制动试验”若干事项的告知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的相关要求,我所已制定了包含“制动试验”内容的定期检验计划,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5年以上电梯的相关检验。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检验告知书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检验告知书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
电梯检验告知书
各位客户:
我院将对你单位的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前请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1、电梯已经由单位与维保单位自检合格。

2、准备好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登记资料、安全技术档案、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电梯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3、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空气温度在5-40℃。

4、机房或机器设备间空气湿度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一般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5、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6、环境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的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7、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8、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9、基站、相关层站及相关检验现场已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0、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11、检验现场配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12、检验现场准备好检验所需要的砝码等试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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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国质检特[2010]593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特种设备行业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检验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求,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长期以来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也面临着优化配置检验资源、明晰检验定位、规范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加大科技投入等新问题新挑战。

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落实总局关于检测工作整顿的总体部署,通过检验工作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正确履行公益性检验机构服务特种设备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厘清各类检验机构的性质和定位,促进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同性质检验机构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TSG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3—2011
(一)A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 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 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1 年 8 月 8 日本规则由国
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防爆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
防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防爆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3—
TSG T7003—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防爆电梯工作无关 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对于在用防爆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附件 E、附件 G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 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 上(含 3 次)的防爆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防爆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 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需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5•【文号】质检特函[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实施新《电梯使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做好新《电梯使用标志》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标志的式样新《电梯使用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替代原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原标志),明示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报警电话,便于乘客使用和公众监督,也更好地体现电梯相关各方责任。

新标志与原标志在尺寸、配色、字体等方面保持不变,仍旧使用原塑料外壳。

为保证新标志的统一,各地可以选购北京中特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印制的空白标志。

二、标志的填写新标志中“维保单位、检验单位”与原标志相同。

“注册代码”即为原标志“设备代码”,填写设备注册使用登记时的编号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即为原标志“设备编号”,填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用以区别本单位多台电梯而自行进行的编号。

调整“下次检验日期”,只填写至月,即在此月底之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

增加“登记机关”,填写实施电梯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名称;增加“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填写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单位名称;增加“制造单位”,填写电梯整机制造或改造单位名称;增加“应急救援电话”,填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或维保单位的值班电话号码,此电话应能保证在电梯运行的所有时间保持通话畅通,接话后可以立即进行安抚和组织救援。

三、标志的更换新标志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更换,原标志同时停止使用,到明年5月1日前更换完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电梯(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机构保存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 类或者超过5项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经检验,你单位 (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位返回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 类或者超过5项C 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检单位须知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2)需要在《通知书》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的整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明确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已对上述应整改项目实施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整改情况,检验机构将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新版电梯检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使用管理、自行检测和检验工作,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监督管理,营造守法诚信、公平公正、服务规范的电梯检测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强化电梯检验机构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维护电梯检测市场良好秩序。

规范从业,加强监管,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推动电梯检验工作有序实施(一)定期检验周期2024年4月2日起,依据新版检规中关于定期检验周期要求,确定电梯定期检验时间。

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其后定期检验实施月份。

(二)加强检验管理各电梯检验机构要依据新版检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表格等,统一检验工作标准。

做好内部宣贯和培训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熟练掌握检验要求。

配齐检验所需的音像记录设备和储存设备产格按照新版检规要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自行检测要求(一)自行检测周期自2024年4月2日起,在新版检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二)自行检测主体电梯自行检测的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符合自行检测要求的,可以对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的电梯开展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

从事自行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

(三)自行检测信息同步在津开展电梯检测的单位应做好信息化系统对接工作。

自行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及时上传检测结论信息。

(四)自行检测实施自行检测单位应当制定包括检测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以及检测记录格式和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检测工作,并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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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日期: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受检单位接受人: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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