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

合集下载

第五章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

第五章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运输工具的适装性检查(9个方面)
装载货物出口的运输工具 在装货前作适装性检查
1.装载出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必须事先清洗干净,并作有效的消毒,由监督 消毒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消毒证书。
2.装载植物、植物产品出境的运输工具,经检查发现泥土的必须清扫干净,发现危 险性有害生物或一般生活害虫超标的应作熏蒸除虫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装 货作业。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卫生间。
(2)电讯检疫:在收到海关给予电讯检疫批准回复后,入境航空器在抵港后,可以 直接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出境航空器可直接起飞离港。检疫后分不同情况签发: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航空 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
(三)出入境列车检疫
出入境的列车 应在各隶属海关 实施检疫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运输工具检疫的主要内容——检查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 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运输工具检疫的重点
➢ 交通员工和乘客的健康状况、生活、活动的场所。 ➢ 存放和使用食品及饮用水、动植物产品的场所。 ➢ 容易隐藏动植物危险有害生物的场所。 ➢ 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卫生间。 ➢ 陆路口岸出入境汽车的驾驶室。 ➢ 饮用水、压舱水。
电讯 检疫
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对未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且没有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
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 靠泊 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 检疫
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三、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
• (一)出入境列车的卫生检疫申报 • 1、出入境列车在到达或者出站前,车站有关人员
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前预报车上有无疾病发生等 事项。 • 2、客运列车到达车站后,检疫人员首先登车,列 车长或者其他车辆负责人应当口头申报人员的健 康情况及列车上的卫生情况。 • 3、入境、出境检疫的列车,在查验中发现检疫传 染病或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因卫生问题需要卫 生处理时,应将延缓开车时间、需调离便于卫生 处理的行车路线、停车地点等有关情况通知车站 负责人。
第二节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申报
一、出入境船舶
•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 (鼠疫、霍乱、黄热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 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 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 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 4、检疫时
(1)发现运输工具中装有我国规定禁止或限制进 境的物品,检验检疫机构施加标识予以封存,未 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启封动用。 (2)发现有危险性病虫害的,作不准带离运输工 具、除害、封存或销毁处理; (3)对卸离运输工具的非动植物性物品或货物作 外包装消毒处理,对可能被动植物病虫害污染的 部位和场地作消毒除害处理。 • 5、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 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 处理证书》,方能准予入境。
(二)、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 卫生检疫申报及其查验程序
• 1、固定时间的客运汽车,在出入境前由有 关部门提前通报;

出入境集装箱、运输工具的 报检与管理

出入境集装箱、运输工具的  报检与管理
开展集装箱仓储业务的单位,应负责集装箱储存场地的卫生管理,建 立卫生责任制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下,对本单位从事集装箱相关 工作的人员开展卫生教育和宣传
二、集装箱检验的项目 (一)法定验箱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卫生、冷藏
效能、密固性能等项检验,亦称法定验箱。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在装运前实施清洁、 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2.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
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检验 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4.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为21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要重 新检验检疫
构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四、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一)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程序 1.报检2.检疫内容 3.查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二)进境集装箱的报检要求 1.进境重箱集装箱报检要求2.进境空箱报检要求 (三)出境集装箱的报检要求 出境集装箱报检人应该在装货前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出/入境集装箱
任务一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与管理
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出具集装箱检验合格证书,并在集装箱上加贴检 验合格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不准装箱。其验箱方法包括外观检 查、内部检查两种。
(二)装箱检验 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亦称装箱检验。装箱时进行监视装载,包括
指导装载、积载或理数,在装箱完毕后,立即对所装载集装箱进行封识, 并签发集装箱货物装箱检验证书。 (三)封识检验 集装箱的监视加封和启封,称为封识检验。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证 据做出的加封或启封的证明,可以作为集装箱承运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分 清货差的依据
(1)国境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申请表 (2)企业单位: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工商行政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检疫地点
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3、检疫方式
检疫方式分为4 种: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

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 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二)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报检与报关实务-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

报检与报关实务-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

报检与报关实务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并掌握出入境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报检要求;熟悉并掌握出入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报检要求技能目标:具有根据不同的出入境运输工具进行检验检疫申报的能力; 具有对出入境集装箱进行检验检疫申报的能力。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第二节 集装箱报检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2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1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是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和驮畜。

根据《海关法》《国境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

1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报检时间和地点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形式向海关报检报检形式即时办理即审即办海关办理检疫方式2013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2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一)出入境船舶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出入境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出入境的船舶应在各水运口岸隶属海关办理出入境的检疫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二)出入境航空器检疫出入境航空器应在各机场口岸海关办理检疫。

出入境的列车应在各隶属海关实施检疫五种情况0104020305员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发现医学媒介生物或医学媒介生物活动迹象的发现可疑的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污染源或危害事实的人员出现传染病症状/体征人员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1)入境列车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列车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如申请电讯检疫,应当在列车预计抵达入境口岸30分钟前申报1.申报入境列车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车长应及时通知入境口岸车站,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海关报告1.申报(2)出境列车出境列车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离开出境口岸30分钟前向海关申报。

国境卫生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二)其他法律、法规 《 国 际 卫 生 条 例 》 (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是世界卫生大会制定并经各国政府批 准的涉及国际卫生领域的多边性的国际公约。
《国际卫生条例》是为预防鼠疫、霍乱、天花、 黄热病、斑疹伤寒和回归热6种传染病的传播而制 定的,于1951年经WHO成员国审议通过。2005年, 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修 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并于2007年6月15日, 正式实施。
国境卫生检疫
Ø 国境卫生检疫的概述 Ø 国境卫生检疫内容 Ø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
一、国境卫生检疫的概念

国境卫生检疫,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 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依照国 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 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 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传染 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 执法行为。
四、国境卫生检疫人员及其职责
Ø 查验权
Ø Ø
询问权 检疫医师有权对有关卫生状况、人员健 康进行询问。 签证权 查验完毕后,对没有染疫的入境、出境 的船舶、航空器、列车或者其他车辆,检疫医师 应当立即签发入境、出境检疫证。
五、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及其职责
Ø Ø Ø 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 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 在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方面进行技术 指导; 对造成传染病传播、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扩散、 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等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控 制措施。
2003 年 11 月 7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 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 布了《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 疫应急处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国际物流学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
等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 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1. 国家主权的体现 2. 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 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特点: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 理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三)自理报检单位 1. 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如下。 1)一般进出口企业。 2)出口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境外企业和组织。 4)进出境动植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 5)科研单位。 6)其他。
三、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1.报检员资格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2.报检员注册 (1)前提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报
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凡属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的,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 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1)申请地点 (2)备案登记的程序
(3)备案需提交的单证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 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 (1)接受监管 (2)终止备案登记 (3)撤销备案 (4)异地报检
(二)报检单位的类型 报检单位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
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 1.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范围.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范围.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范围
根据《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范围为:
1.所有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和车辆等,都应当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装载入境或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包括船舶(函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飞机、火车、车辆,都须实施动植物检疫。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交通运输工具,是指本航次或本车次的始发或途经地是上述动植物疫区的交通运输工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a、入境船舶在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申报。

(不足24小时,驶离上一口岸即申报)
b、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亡原因不明的,及时报告入境口岸。

c、入境时至检疫毕发放证书止,这段时间必须悬挂检疫信号:
白天信号旗:Q旗,本船没染疫;QQ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夜间信号灯:红灯三盏,无染疫;红红白红四盏,表示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2、单据:
a、《航海健康申报书》
b、《除鼠 / 免于除鼠证书》
c、《食品、饮用水、压舱水清单》
d、《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e、《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3、检疫地点:
锚地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

4、检疫方式:
a、锚地检疫: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有检疫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有人因意外死亡而死因不明的;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失效的;装载或动物的;没有申报下述三种检疫的。

b、随航检疫:旅游创、军事船、要人访问乘船等特殊船舶,遇有特殊情况如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可申请。

c、靠泊检疫:未持我签发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可申请。

d、电子检疫:持我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的船舶,可申请。

特别要求:抵港前24小时,必须持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由船舶公司或船代向港口或锚
地检验机构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5、检验检疫:
无染疫,出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否则卫生处理,完毕出具《船舶入境检疫证》。

(二)出境卫生检疫申报
最后出境港,离境前4小时内,申报检疫。

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