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〇一〇年九月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活力和激励效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思想品德表现)、智(学业表现)、体(文体表现)、能(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内容。
德、智、体、能四个单项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百分比分别为:30%、30%、15%、25%。
用公式表示如下:M=A×30%+B×30%+C×15%+D×25%M——综合素质测评总分A——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B——学业表现测评分C——文体表现测评分D——能力表现测评分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
第三条凡具有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分(A)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基础分占单项总分的60分。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均可获得该项基础分。
(二)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奖励加分。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1、长期关心时事,关注校园新闻者加1分;2、自觉阅读内容健康的思想政治类刊物,浏览思想政治教育类网站者加1分;加8分。
3、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加12分;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者加8分;获得学院级表彰奖励者加5分;获得系部表彰奖励者加3分。
(七)有特色与创新成果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后,参加人员每项可加10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一条第十条中的第(三)、(四)、(五)、(六)、(七)项同一项加分中若有重复,以最高分计,累计加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系统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综合测评总分 = 基本素质分 + 专业素质分 + 附加分-扣除分。
二、基本素质(一)思想政治素质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2.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讲正气,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马列学习小组、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二)学习态度1. 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2. 遵守学习纪律,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
不作弊,不旷课,无迟到、早退行为;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作业,善于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资源学习。
(三)道德素质1. 践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讲究公共道德,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2.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省自律、自尊自爱,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参与文明宿舍建设,无粗鲁、不文雅举止。
(四)团队意识1. 团结协作,互助友爱,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
2. 积极参与集体建设,集体荣誉感强。
能主动地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善于与同学协作互助。
(五)创新意识1. 思维活跃,能独立思考问题,并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关注相关学科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2. 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科研、文化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文化素养1. 重视科学知识、人文素养及审美鉴赏能力的提高,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形体等表达能力。
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4.11.05•【字号】鄂教综治[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鄂教综治[2004]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重点,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制和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范文(三篇)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范文一、引言现如今,教育的核心已不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绩,而是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其中,文明校园建设是关系到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为了全面提升学校的文化底蕴和文明程度,制定一套全面评估学校文明校园建设状况的测评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阐述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的制定原则和具体内容。
二、制定原则为了使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学校的实际情况中,我们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细则应该能全面评估学校的文明程度,包括学生的行为举止、师生关系、校园环境等方面。
这样才能客观地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
2.科学性:细则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反映学校的文明程度。
评估指标的选择和权重的分配应符合科学的原则,并经过实践验证。
3.操作性:细则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学校提供具体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学校能够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具体内容1.学生行为举止(1)守时守纪:考察学生是否能够准时到校、准时上课,并且遵守课堂纪律。
(2)保持卫生:考察学生是否能够保持个人卫生和文明习惯,如及时清理教室、勤洗手等。
(3)尊师重教:考察学生对老师的尊重和尊敬程度,以及对学术知识的认真学习态度。
(4)友善待人:考察学生与同学之间的交往是否友善、互助,是否能够礼貌待人。
2.师生关系(1)师德师风评估:考察教师的教学态度、教育方法和专业素养等方面,评估其对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影响力。
(2)师生沟通交流:考察学校是否提供充分的师生交流平台,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并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
3.校园环境(1)卫生环境:考察学校的卫生状况,如教室、厕所、食堂等卫生情况。
(2)安全管理:考察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如防火、防盗等措施是否到位。
(3)绿化环境:考察学校的绿化情况,如草坪绿化、花园景观等,以及是否开展相关的环保教育活动。
四、测评指标及权重为了使测评细则更加科学、全面,我们为每个评估方面设置了具体的指标,并制定相应的权重。
大学综合测评条例(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二○一四级综合测评条例(暂行)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逐步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加强对其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导向性,特结合我校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旨在实现对学生综合成绩的科学评定,以达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生一学年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本届学生毕业政审和保研的重要参考。
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学业成绩、德育行为表现成绩和文体表现成绩三部分内容构成。
一、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个人总成绩=学业分+德育行为表现分+文体表现分+(总)附加分。
二、学业成绩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5%)(一)学业成绩=(基本分+附加分+扣分)×65%基本分公式:(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0附加分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20(二)学业表现附加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凡参加校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全校性此类竞赛(例:演讲比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5、4、3、2分/人;凡参加学院的选拔赛者,加1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2.凡参加学院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学院性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分别加3、2、1.5、1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凡参加年级或班级大学生基本技能竞赛和其它类型的此类竞赛(演讲赛、“三笔字”比赛、讲课大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0.8分/人;凡报名参加者,加0.5分/人/次。
(只加最高分)3.凡参加校级征文比赛、摄影书画比赛等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4、3、2、1.2分/人,凡参加院级征文比赛且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加3、2、1、0.8分/人,凡交参赛作品者加0.5分。
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教学提纲

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
评细则
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初稿)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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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对象是全国高等学校,目的是明确文明校园创建任务,检验创建工作进展成效,为评
选文明校园提供基本依据。
3.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负面清单”三部分,分别设置项一级测评指标、项二
级测评指标、项测评标准。
4.测评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5.分值结构:总分为分,其中基本指标分,特色指标分。
6.本测评细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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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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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2011学年度)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加分项目:1、获校“优胜宿舍” 、系“优胜宿舍”例: : 校优胜宿舍(每次校优胜宿舍(每次校优胜宿舍(每次 & & 0.5) 系优胜宿舍(每次系优胜宿舍(每次系优胜宿舍(每次 & & 0.2)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 0.6) 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 0.3)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 0.3)(注:(注: 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 ;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 &0.5。
) 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 0.5 二& 0.4 三三& 0.3 )优秀奖优秀奖& & 0.2 十佳寝室十佳寝室 & & 1 百优寝室百优寝室 & & 0.8 最佳创意奖最佳创意奖 & &0.5最佳组织奖最佳组织奖&&0.5 十佳摄影奖十佳摄影奖十佳摄影奖&&0.5 参加参加参加& & 0.1)“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 0.5 二二 & 0.4 三三 & 0.3 优秀优秀优秀 & & 0.2 参加参加参加 & &0.15)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 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
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计分细则

发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专业学 加8分 术论文者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发表国家二级刊物发表专业学 加5分 术论文者 其他刊物(除以上的)者 国家级竞赛获奖者 省级竞赛获奖者 市级竞赛获奖者 校级比赛获奖者 院级比赛获奖者 智育奖励分:满 分为10分 获奖级别不清晰者 校级优秀实习生 优秀实践生 国家级科研成果者 省级科研成果者 市级、校级科研成果者 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 漫等原创作品 加2分 加8分 加6分 加2分 加2分 加0.5分 具体待定 加2分 加2分 加4分 加2分 加1分 每幅加0.5分 加1—4分 加1分 加2分 没加分
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 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 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 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3)代表学校参加地区、省(部)、国家级体育比赛
(4)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按最好成绩给予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 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分不得高于5分。 注: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满分为10分。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体育奖 励分,满所属类别 项目
国家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 省级 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 市级、校级 院级 国家级 省级 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 市级、校级 院级 国家级 在“三下乡”、军训、志愿者、勤工助学、通讯工作、 省级 市级、校级 信息等工作中获积极分子或优秀个人称号 院级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 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 助理班主任 (2)社会工作 加分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 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系、 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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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初稿)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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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对象是全国高等学校,目的是明确文明校园创建任务,检验创建工作进展成效,为评
选文明校园提供基本依据。
3.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负面清单”三部分,分别设置6项一级测评指标、31项
二级测评指标、142项测评标准。
4.测评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5.分值结构: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0分。
6.本测评细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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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指标
二、特色指标
三、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