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评审范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初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验(实训)师、实验(实训)师、助理实验(实训)师。
三、评审条件(一)高级讲师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2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外语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
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教师资格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教参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5万字以上)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
教资职高要求

教资职高要求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针对职高(即职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1. 学历要求: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专业要求:通常需要与所教的专业课程对口或者相近,比如教授计算机专业的老师,一般需要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
3. 教育教学能力:参加并通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等)、面试(试讲、答辩等)。
4.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对于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 健康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一、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享受中级待遇,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初级(学校须单独申请,州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具备中职学校从教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实训)应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技能全面,教学特色鲜明,有较高的威望和专业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及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熟悉本学科知识体系,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系统讲授2门以上核心课程。
3.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比较熟悉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实施能力。
公共基础课教师能提出改进学科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培养目标;专业课(含实习实训)教师能提出专业课程标准修订的意见和建议,能协助学校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撰写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4.具备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5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2)被评为县市及以上骨干教师。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州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等称号。
(4)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本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在州内有一定影响。
(5)在州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或教学比赛中,指导的学生、教师获奖或本人获奖。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款之一:(1)在省及以上CN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州及以上教研部门论文评比,获省级三等奖(州级一等奖)及以上。
(2)主持州及以上1项教科研项目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研究。
(3)参照省级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第7条第5款。
二、州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除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外,其他与州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第1条一致。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精神,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等工作,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2.教育教学业务精湛(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专业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参与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成绩显著。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并融入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形成比较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国或省内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2003年9月9日新人发[2003]4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4]4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72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备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条参加国家或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参加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六条参加国家或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助理讲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1、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具有本门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介绍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介绍-----------------------作者:-----------------------日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或行业执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工科(含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能源类)、农林(含农林类、资源与环境类)、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经济(含财经类、商贸与旅游类)、管理(含社会公共事务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广播电视、工艺美术等)、教育(含教育学、心理学)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高级讲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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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