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2020

合集下载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京政容发[2009]16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08【实施日期】2009.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09〕167号)西客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4号)精神,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资源充分回收利用,探索做好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经验,我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充分回收利用,确保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零废弃”是指从源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后的垃圾妥善分类回收处理,提高垃圾减量化率和资源化率,达到减少废弃、物尽其用的目标。

第三条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绿色北京、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本市在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农贸市场、度假村、居住小区等单位和地区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工作,均需遵守本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单位管理标准》(试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擘画“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

擘画“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

擘画“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作者:刘建国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21年第03期垃圾分类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居民、诸多政府部门、不同责任主体、多个作业环节,以科学为指引的顶层设计和推行路径尤为重要。

自2020年5月1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指示为根本遵循,以“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作出表率”的历史使命为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坚持“以科学为指引”,对标“高质量”做好顶层设计,着眼“可持续”探索长效机制,立足“能推广”构建处理系统,擘画了“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

一、对标“高质量”,做好顶层设计高质量发展贯穿于包括垃圾分类在内的首都工作各个方面,垃圾分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紧扣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对标东京、柏林、伦敦等国际一流的垃圾分类先进城市,同时充分学习借鉴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宁波、苏州等国内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在此基础上明确垃圾分类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不以巨大的行政和经济成本换取短期功利的亮眼成绩,不偏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正确方向,遵循科学原理和客观规律,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的主动式、精细化、全过程管理与调控,逐步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驱动下游的收运处理设施多元化、现代化,倒逼上游的生产、消费和生活环节绿色化、低碳化,实现垃圾处理从外延式扩张的“量变”走向内涵式发展的“质变”,引导居民真正养成自主分类、持续分类、精准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促进首都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进步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作者: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处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2年第02期《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1月18日经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之路。

《条例》共分七章、69条,本刊特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处就《条例》的立法思想和主要内容作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思路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要求,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围绕下面五个方面,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思路:第一,固化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与基本思路;第二,明确政府、社会公众以及作业单位的责任;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促进处理设施建设;第四,确定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第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制度内容(一)适用范围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条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此外,由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生活垃圾,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对其管理主体、要求有了明确规定,因此,《条例》未将这些事项的管理纳入适用范围。

(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条例》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及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京管发〔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管发〔2017〕203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卫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提升环卫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8日(联系人:环卫设施处,韩莉;联系电话:66056068)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 (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评机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日常检查、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工作。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京政容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9号)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环保局、各区县商务委:近年来,北京市城乡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确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世界城市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切实解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垃圾暴露、源头分类投放收集不规范、运输车辆遗撒滴漏、处理设施周边矛盾突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下大力量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管理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城乡环境的新需求,发布本通知。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生活垃圾管理盲区各区县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城八区完成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郊区县完成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

水务、园林、建设、交通等部门明确河湖、绿地、建设工地、交通场所环境卫生责任。

各区县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企业,落实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全天候无缝覆盖,应收尽收,禁止乱倒乱卸。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京政管字[2000]179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建设部《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环〔2000〕1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绿色申奥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倡导科学治理垃圾,建设绿色北京。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环卫工作“十五”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确实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总体部署,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治理垃圾,我市决定近期全面启动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是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提高我市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使更多的资源从源头分离出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轻处理垃圾的社会负担;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

北京垃圾分类方案(3篇)

北京垃圾分类方案(3篇)

北京垃圾分类方案(3篇)北京垃圾分类方案(精选3篇)北京垃圾分类方案篇1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校园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区教体局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中学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

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六大类。

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现状以及今后的实际需求,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布实施、逐步到位,现阶段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待相关设施建设、分类收集的条件成熟后,再按照部颁标准细化、实施。

1、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

2、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生活垃圾、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垃圾。

三、目标任务1、开展宣传动员。

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校园网、班会课、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以“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各类活动。

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2、参与社区共建。

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3、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

四、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校园内部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以及分类设施的设置、改造工作。

五、阶段安排1、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本阶段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开展普及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垃圾分类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
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分类工作。

特制订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客户服务中心(台)摆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在公共区域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海报;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画面。

3.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垃圾桶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

4.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工作,人人知晓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知识。

5.商品交易市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收混装混运。

6.商品交易市场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海报;客流主要聚集区、食品(餐饮、冷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
- 1 -
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组;一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楼层每层电梯入口处至少设置“其他垃圾”桶,如有两个垃圾桶可增设为“可回收物”桶;公共厕所洗手处和厕位设置“其他垃圾”桶。

7.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8.餐饮商户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以及不可降解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9.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回收站完整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组,并保持垃圾桶周边环境清洁。

10.商品交易市场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 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