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合集下载

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标准版)

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标准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标准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特种车辆或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标准版)1)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辆做了如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规定,特种车辆除要满足一般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

例如,规定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2)特殊用途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

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安全管理规则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GB5306-85)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1001201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1001201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1001-20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常彦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季本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周伟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炜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张学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罗文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仁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常晓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特种车辆是指用于运输、工程施工、消防、警务等特定行业的车辆。

为确保特种车辆的运行安全,保障特别行业的正常运转,特订立本规定。

二、车辆的基本要求1、发动机及车辆其他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操作性能和牢靠性能。

3、特种车辆在装备特别系统时,应按规定选配配置,整车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绝缘性能好。

车辆的轮胎应当随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轮胎完好无损。

5、在特种车辆运行期间,必需保证车辆的显现问题的场合,能够快速有效的进行维护和修理。

三、特种车辆的使用要求1、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拥有相应的证书;2、驾驶员要谙习日常维护和修理学问、车辆操作要领以及应急处理方法;3、驾驶员必需依照车辆的设计用途使用车辆,不能私自更改车辆用途;4、严格依照车辆的负载情况,不能超载和超员。

5、特种车辆的保养及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需依照车辆的技术标准与相关规定,规定维护工作的周期和内容,确保车辆在最佳的运行状态下使用。

6、特种车辆的装载物品应符合国家运输安全规定,在装载过程中,应注意平衡性,确保坚固稳定。

运行过程中应依据路况等实际情况快捷调整。

7、特种车辆在运行期间应依照要求佩戴标识装置,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8、各种特种车辆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和管理,遵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特种车辆运行安全管理1、加强特种车辆的日常维保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最佳的技术情形下运营。

2、设定专门的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订立健全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措施。

3、对特种车辆要建立档案,妥当保管车辆购置文件、维护和修理记录等,定期进行检查与审查。

4、特种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需经过认真的外观检查和机械设备的检查,发觉问题适时解决。

5、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大修、检修和更换紧急零部件,并配备备用车辆,确保车辆运行在最佳的情形下。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旨在规范特种用途车辆的配置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工作效率。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车等。

一、车辆底盘要求1. 底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可满足车辆所需的动力、扭矩及行驶性能要求。

2. 底盘应具有良好的操控性能,能够应对各种路面和工况下的操作要求。

3. 底盘应配备适宜的制动系统,确保车辆的制动性能和安全性。

4. 底盘应配备强度适宜的悬挂系统,以提高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路面适应性。

5. 底盘应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以保障车辆在恶劣环境下的运行安全。

二、车身及设备要求1. 车身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强度和稳定性,并能够承受车辆在工作中的各种负荷。

2. 车身应配备适宜的门窗和通风设施,以保障车内人员的安全和舒适性。

3. 车身应配备适宜的照明和信号设备,以便车辆在夜间和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4. 车身应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设备和工具,以保障车辆在工作中的效率和质量。

5. 车身应配备适宜的防火和安全设备,以保障车辆在工作中的安全和防护能力。

三、其他要求1. 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保险。

2.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车辆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故障排除,以保障车辆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车辆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和专业技能证书,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工作素质。

本标准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的最低标准,具体应根据车辆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配置,以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车辆外观
1. 车辆外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色彩鲜艳、有警示标志。

2. 车辆喷涂的标识和文字应清晰明了。

3. 车辆外部所有装置和零部件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裂纹、变形等现象。

二、车辆内部配置
1. 座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提供舒适、稳固的支撑。

2. 车辆内部应设有应急工具箱、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3. 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保证与外界的联络畅通。

三、车辆动力系统
1. 车辆的动力系统应能够满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使用要求。

2. 发动机应具有较高的功率和可靠性,能够快速响应使用者的指令。

3. 车辆的制动系统应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车辆辅助系统
1. 车辆辅助系统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等,应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车辆应配置有效的空调、音响等辅助设备,以提高使用者的
工作舒适度。

以上便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选购和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关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性能与安全。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N7001-20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N7001-20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N7001-201*
前言
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2004 年 11 月,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 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了本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 内容和问题、结构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之后,由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和《特种设备目录》的调整,起草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2013 年 8 月,形成本规则征求 意见稿。2013 年 9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51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 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 员会专家审议。征求意见和专家审议结束后,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到的 意见和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讨论。2014 年 7 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起草组召 开了专题会议,对本规则相应内容做了调整,再次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 年 9 月,特种 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9 号文再次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 2014 年 11 月,起草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报送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审议。2014 年 12 月,起草组对审议意见送 审稿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报批稿。2015 年 3 月,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的统 一要求,起草组对本规则进行了调整。2015 年 5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5〕** 号文再次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2015 年**月,起草组对征求 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委员会专家审议。2015 年**月,起草组对审议意见送审稿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报批稿。 201*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3-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3-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要求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要求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在起草过程中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与机构的特点,考虑了政府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要求,借鉴了当前国内外较成熟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参考《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通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过程的识别,将每个需要控制的过程予以明确,使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要求较以往有一个跨越式的提高。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1) 第四章管理职责 (3) 第五章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5) 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 (7) 第七章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 (13) 第八章附则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一章总则返回目录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流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抱叉车、拖车及手动液压搬运车驾驶注意事项、行车安全操作、装卸安全操作等系列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抱叉车司机、拖车司机和液压搬运车操作工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17910-1999 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3 工作人员素质要求3.1熟悉抱叉车的性能结构、厂区道路情况,并具备装卸工作的基本知识。

3.2 掌握车辆一般机械、电器、维护和保养、排除故障的技能。

3.3 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心强。

3.4 安全知识及技术素质过硬。

3.5 抱叉车司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6 身体素质好,具备良好听力、正常血压、良好视力,无色盲,无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和神经官能症。

4 作业人员工作纪律4.1 凡从事厂区运输的驾驶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不少于6 个月的培训实习期,熟练地掌握操作技术,经过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车辆。

(培训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引导下操作,无师傅引导时,不得单独开车)。

拖车司机必须有机动车驾驶证(C1)。

4.2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上公路时,还应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驾驶作业时,要随带特殊工种操作证,以便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4.3 驾驶员必须努力掌握车辆驾驶技术,熟悉车辆性能和厂区道路情况。

掌握车辆的一般机械、电器知识、维护保养知识和排除故障的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4.4 严禁酒后开车。

4.5 行车和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特别是在用手机通话时以及添加燃油或对蓄电池充电时)。

4.6 加燃油时,驾驶员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

4.7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叉车。

4.8 实行定人定车后,车辆借用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

4.9 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熄火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存在有烟叶的货位上,严禁阻塞消防通道及作业通道。

4.10 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

离车时,将货叉(抱夹)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及时拔掉车辆钥匙。

4.11 严禁从驾驶员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4.12 车辆不使用时,要按次序摆放,以下地段不允许停放车辆。

----交叉路口、厂房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坡度大于5°的路段;(3)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米以内的地段。

5.1 抱叉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5.1.1 行车前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前ABC检查见表1。

5. 1.2 车辆起步安全操作规程5.1.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5.1.2.2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5.1.2.3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5.1.3 车辆起步安全操作规程5.1.3.1叉车上除驾驶员以外一律不得载客;5.1.3.2 踩、放油门踏板时应做到轻踩、换抬,不可忽踏忽放或连续抖动。

5.1.3.3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40cm。

5.1.3.4 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1.3.5 叉车出入车间大门和拐弯时速度不得超过3000米/小时。

5.1.3.6 叉车载物在平路上行走时,如果货物过高阻碍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行。

5.1.3.7 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5.1.3.8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5.1.3.9 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5.1.3.10 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5.1.3.11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

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1.3.12 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5.1.3.13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1.3.14 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5.1.3.15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高速行驶,应坚持减速、鸣笛、靠右行的原则,经过车间或仓库门口、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1.3.16 行车时,货叉应尽量处于较低的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5.1.3.17 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5.1.3.18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

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5.1.3.19 在行使中,严禁将烟框拖地滑行,以免碰出火花,造成安全事故。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5.1.4 车辆装卸中安全操作规程5.1.4.1 叉车作业时,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5.1.4.2 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1.4.3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5.1.4.4 叉车起重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时,先下降后倾斜;行驶时,货叉离地应有0.3米的高度。

5.1.4.5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1.4.6 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5.1.4.7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缶坚硬物体碰撞。

5.1.4.8 禁止用贷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4.9 运输货物时,装载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宽0.2m,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2m,装载长度不得超过叉车长。

5.1.4.10 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特别是抱车不要抱坚硬物品如垫材、铁块、石头等。

夹板烟必须使用专用抱车。

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5.1.4.11 抱车在搬转成品烟箱时,抱夹必须平稳地插入纸箱两则,并使纸箱均匀地贴放在抱夹上,然后轻放,严禁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操作,致使烟箱外观破损。

5.1.4.12 抱车在抱成品箱烟时最多装6箱,严禁超载。

5.1.4.13 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

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

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5.1.4.14 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5.1.4.15 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5.1.4.16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5.2拖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5.2.1行车前安全操作规程5.2.1.1 检查发动机的油封有没有漏油,检查发动机的水箱有没有漏水,检查发动机的进气管道有没有漏气。

如有三漏,应查明原因后,及时排除。

5.2.1.2 检查柴油机的燃油是否充足,检查柴油机的机油是否充足,检查柴油机的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及时添加。

5.2.1.3 检查变速箱的油面。

不足时添加。

5.2.1.4 检查转向的可靠性、灵活性。

5.2.1.5 检查变速器换挡位置是否正确和顺畅。

如有“乱档”现象,必须立即排除。

5.2.1.6 检查制动的可靠性。

检查时,将离合器手柄由“接合”拉到“分离”位置时,拖拉机应缓慢停车。

将离合器手柄由“接合”拉到“制动”位置时,拖拉机应迅速停车。

如果轮胎有滚动现象发生,为制动不灵敏,必须立即排除。

5.2.1.7 检查排气管。

检查柴油机排气管与缸盖连接处的垫片是否漏气。

如有漏气,应更换垫片,防止失火或伤人。

5.2.1.8 检查防火装置,是否松动。

5.2.2 车辆起步安全操作规程5.2.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5.2.2.2 起步前,应下车先观察拖车上所装烟框是否牢固,烟叶有无溢出。

5.2.2.3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5.2.3 车辆行驶中安全操作规程5.2.3.1 驾驶室内除驾驶员以外一律不得载客;5.2.3.2 拖车上一律不准站人5.2.3.3 踩、放油门踏板时应做到轻踩、换抬,不可忽踏忽放或连续抖动;5.2.3.4 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5.2.3.5 经过铁道叉口或路面坑凹不平路面时,司机必须减速慢性,进入到正常路段后,司机要将发动机熄火后,下车到车辆四周观察有无掉烟包现象,如有,必须拾到拖车上。

5.3 手动液压搬运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5.3.1 手动液压搬运车严禁载人,在货物搬运过程中,货物边上不得有人5.3.2 手动液压搬运车在装载时,严禁超载/偏载(单叉作业)使用,所载物品重量必须在搬运车允许负载范围内5.3.3 手动液压搬运车不允许重载长期静置停放物品5.3.4 手动液压搬运车在装载上升时,严禁重压把手(如坐/站)或让把手长时间倾倒承压5.3.5 手动液压搬运车有相对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定期加注润滑油5.3.6 严禁把手脚伸入手动液压搬运车货叉承载的重物下面5.3.7 严禁在倾斜的斜面或陡坡上操作手动液压搬运车5.3.8 严禁将货物从高处落到手动液压搬运车上5.3.9 手动液压搬运车在搬运过程中将货叉放到尽量低位置,以免货物摔落5.3.10 手动液压搬运车出现故障时请勿自行拆除,应上报领导或请专业维修人员或送专业维修商修理.5.3.10 移动液压车时需慢行,注意脚轮压脚,多人操作时统一指挥。

表1 行车前ABC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