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合集下载

2022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2022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2022年河北最低⼯资标准是什么⽆论你是⾛亲访友还是结识新朋友,⼯资⽔平似乎是⼀个总也绕不开的话题。

⽽最低⼯资标准也因此备受⼈们的关注。

到⽬前为⽌,全国多个省市纷纷公布最低⼯资标准,那么,河北最低⼯资标准是多少呢?详情请见下⽂。

2022年河北最低⼯资标准是什么⼀、执⾏时间及标准。

调整的⽉最低⼯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时最低⼯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适⽤范围。

河北省最低⼯资标准适⽤于全省⾏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

三、⽉最低⼯资标准适⽤于全⽇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最低⼯资标准的项⽬包括国家规定列⼊⼯资总额的计时⼯资、计件⼯资、绩效⼯资、特殊情况下⽀付的⼯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缴纳的养⽼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育保险和住房公积⾦;不包括⽀付给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加班加点⼯资、中班、夜班、⾼温、低温、⾼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等特殊⼯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时最低⼯资标准适⽤于以⼩时计酬为主,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不超过4⼩时,每周累计⼯作不超过24⼩时的⾮全⽇制就业的劳动者。

⼩时最低⼯资标准除⽉最低⼯资标准的构成项⽬外,还包括应由⽤⼈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最低⼯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单位⽀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五、最低⼯资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段,最低⼯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基本⽣活需要的刚性底线。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18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18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18
2018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不同,而作为华北地区的重要省份,河北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河北省政府发布的文件,2018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

其中,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

这一调整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和支持。

在具体执行方面,河北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
按时按量领取工资。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河北省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
人单位不违法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无疑是一件利好消息。

这不仅意味着他
们的劳动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也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实质性的改善。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种督促和鞭策,要求他们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合理支付工资,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总的来说,2018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件积极的事情。

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河北省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劳动者,为他们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劳动环境。

河北保定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保定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保定最低工资标准河北是我国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省份之一,而保定作为河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因此,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情况。

根据保定市政府发布的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

这一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同时,保定市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报酬。

其次,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生活成本也在不断上升。

因此,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保定市政府通过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与企业的经营发展密切相关。

一方面,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促进居民消费,拉动内需,对于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因此,保定市政府通过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劳动者、企业和社会的多方共赢。

最后,保定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执行。

保定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同时,保定市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5、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6、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7、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6]46号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邢台市..8、第八次: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8号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3)、560元 5.8元宁晋县。

9、第九次最低工资调整2008年7月1日,执行月标准600元、小时标准6元的地区包括宁晋县.10、第十次最低工资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至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晋县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11、第十一次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宁晋县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01-18 11:07:19)转载▼分类:劳动关系标签:杂谈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时间:2013-1-6 11:00:00 我要评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12]5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适用范围。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最新消息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最新消息

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最新消息河北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最新河北2023年暂未调整最低平均工资,沿用仍是2023年度适用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四档分别是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工工资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劳动法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作者:王现辉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法律咨询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

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

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

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徒工、熟练工见习期和学徒期或熟练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定级水平以及复转军人工资待遇(另行发文)。

3、职工晋级增薪。

生产经营正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采取晋升工资或其它方法,对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关键岗位以及高素质短缺人员适当多增加一些工资。

三、调整企业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1、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量,在月人均增资额120元以内的,今年按实际增资数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财政部门核准列入成本。

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2、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

因调整职工工资影响企业经营考核目标的,实际增资部分可以视同实现利润(减亏),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3、企业套入新工资标准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级别低于新划定最低职务工资等级的,可以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企业未套改工资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也不得增加其收入。

4、企业集中增(补)发的工资,由税务部门按实际增资月份平均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执行。

企业经营者套改新工资标准或晋升工资,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职工调整工资,使用省统一设制的职工资套改表(附后),计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装入本人档案。

确实不能套改工资的企业,要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将职代会决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可登记入档暂缓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工资收入的重大决策,涉及面之广,增资幅度之大,与历次工资调整有着根本的不同。

这是直接拉动消费,实现今年全省经济增长目标的重大举措。

对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要服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增加工资的政策措施,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冀劳社[2002]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企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其延期支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

二、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冀劳〔1995〕94号)规定,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和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各种奖励及加班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企业另行支付。

三、这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确定的,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的企业,单位时间最低工资的转换关系是:1、最低工资标准/周=最低工资/月42、最低工资标准/日=最低工资标准/月20.923、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日8四、保证职工按时领取最低工资,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

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告知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按照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协商确定本单位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民主监督,发现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支付最低工资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予以处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改正,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和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附: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35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贫困县每月250元。

现予公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冀劳社[2004]4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4〕第21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包括由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每一个劳动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冀劳社[2006]46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 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本次调整后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各档次的具体标准及实行地区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了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施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即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